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汇总3篇)
发布于2024-07-03 21:22,全文约 4155 字
篇1: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_建设方案_网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上栗形象,全面落实“机关效能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上栗县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综合评价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优化发展环境和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以创建最佳发展环境和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目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规范机关行为,促进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
二、考评对象
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基本分值
机关效能绩效考核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将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一)考核内容和基本分值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4分)。
(1)召开了学习动员大会,营造氛围,有效能建设方面的宣传标语和主题宣传专栏,组织了专题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1次,每人有学习笔记3000字以上,1000字以上心得体会(2分);
(2)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做到有专人负责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上报县效能办(2分)。
2、查摆问题,积极整改(8分)。
(1)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建议(4分);
(2)开展了自查自纠,制订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4分)。
3、制订了机关作风方面的制度,严明纪律(6分)。
(1)制定并张贴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2分);
(2)公开办事流程和收费一览表,实行政务公开(2分);
(3)完善学习、工作、考勤、财务等各项机关制度(2分)。
4、打造平台,受理投诉(10分)。
(1)成立投诉机构,开通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开(3分);
(2)认真受理投诉,有投诉受理登记记录(2分);
(3)积极组织调查,有调查案卷(2分);
(4)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整改,并形成制度(3分);
(5)服务对象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向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理由成立的每件扣0.5分,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向省、市级投诉成立的加倍扣分,扣完10分为止。
5、推进项目建设(8分)。
(1)建立项目挂点负责制和驻企联络员帮扶制,所挂或帮扶的项目实施按进度到位(2分);
(2)定期走访,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3分);
(3)推进或落实产业项目建设有措施、有效果(3分);
(4)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跟踪问效,因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实施,每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6、加大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区域行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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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县绩效评估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全县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转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年度全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年度全县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
绩效评估范围:19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评估内容
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业竞赛等四大项(详见附表)。绩效评估是对一级政府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含了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执政能力等方面。创业竞赛是专项性的考核,侧重于落实突出工业、突出项目带动战略。创业竞赛既采取专项考核奖励,同时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一个子项目,其考核结果计入绩效评估内容。
三、评估办法
XX年绩效评估方法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一是指标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指标考评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共同实施。二是公众评议。由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分层、多阶段、等距随机抽样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抽取样本100个,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名、企业(个体)经营者代表1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城镇居民20户、农村居民50户,按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公众测评表或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测评和统计分析,反映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能力、履职状况、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真实评价。三是察访核验。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察访核验小组具体实施,通过抽查核验、专项督查、走访服务相对人和暗访等形式进行,对存在不效能等方面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和绩效扣分。
1、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指标考核按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县的贡献三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和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进步程序,按照“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自己与自己比”和“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全县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2、公众评议计分办法:单项问题的计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选择前三种答案分别计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计分。对同一问题的计分,把所有被调查人员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数,得单项问题分值。公众评议总分,在分别测算各类代表评议指标合计分值的基础上,以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众评议指标总分值。
3、察访核验计分办法: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实行扣分制,累积扣分从被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扣除。
绩效评估得分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四、结果运用
绩效评估取前6名,第一名奖励3.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5万元、第四名奖励2万元、第五名奖励1.5万元、第六名奖励1万元。
五、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内容,制定XX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工作方案,有关责任单位也要考评指标制订考评办法,于4月底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2、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绩效评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绩效评估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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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效能考评工作实际,制定XX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市效能办牵头,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单位绩效办牵头,有关科室配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估范围
XX年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效能考评)范围是市直96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其中市政府31个重点工作部门为第一类,实行绩效评估,其他6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为第二类,实行效能考评(详见附件3)。
三、评估内容
第一类单位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XX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工作实际,XX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对接省直部门评估体系,同时增加我市部分效能考评的内容,形成绩效综合性评估体系,主要内容分为:业务实绩、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三个一级指标;履行职能、完成任务、政务公开、民主决策、勤政高效、依法行政、政令畅通、审改工作、优化环境、转变作风、清政廉洁等11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一级、二级指标内容,充实和细化出有关三级指标具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二类单位侧重考评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共设机关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三项一级指标和七项二级指标(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主要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民主测评)、察访核验等三种方式进行。
1、指标考核。年终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创业办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市机关效能监督员按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指标考核内容,分别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同时根据日常的绩效考评台帐记录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打分。
2、公众评议。政府工作部门(第一类)采取公众评议,由市调查队负责具体实施,针对不同单位设制不同的公众评议表和问卷调查表,采用分层配额,随机抽样方法,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抽取。公众评议占总分值50。第二类单位采取民主测评,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机关干部意见,按照“满意”票5分、“一般”票3分、“不满意”票0分、“不了解”票为平均分计算,民主测评占总分值的30。
3、察访核验。实行效能监督员监督制度,每季度由监督员对市直绩效评估单位进行暗访,填写《监督员明察暗访情况表》,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效能办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察访核验,摸实情、查实效。察访核验情况实行扣分制,直接在年度绩效评估总分中扣分,具体扣分按《XX年度全市绩效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南效[]4号)文件中的绩效评估察访核验标准执行。
4、投诉件督办。对企业和群众的效能投诉,实行跟踪督办,对经市效能办调查核实,影响环境建设、有损机关形象、侵害群众利益、违反效能制度的人和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南委[]39号),对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并在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的相应指标中予以扣分。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处理,年终绩效评估可以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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