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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的调研报告(优秀三篇)

发布于2024-07-04 06:07,全文约 5832 字

篇1:下岗失业职工应该续缴基本养老保险_调研报告_网

下岗失业职工应该续缴基本养老保险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1997]26号文,决定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个文件里,规定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提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求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许多职工特别是下岗失业职工片面理解“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个概念,认为缴够15年(含视同缴费 )就不必再继续缴费了,而个别企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夸大这种说法,无形中加深了职工对这一概念的曲解。

作为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我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30至40岁左右的下岗失业职工,他们距离退休还有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这种说法心存疑惑:我们已经有15年以上的缴费或视同缴费工龄,还需要缴费吗?我们对他们的答复是明确的:你们应该续缴基本养老保险。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由下岗失业职工的缴费历史和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办法决定的。一方面,所谓“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必要也是最低条件,主要针对开始缴费时年龄偏大且没有缴费历史的城镇个体劳动者,他们一般从开始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有15年左右缴费年限,由于缴费时间短,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而下岗失业职工已具有较长的缴费历史,缴费起点高。根据退休养老保险金设计原则,缴费时间长、缴费水平高,则保障水平高。所以说,下岗失业职工应该续缴基本养老保险,否则,就失去了原有的缴费优势。另一方面,根据下岗失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也应该续缴基本养老保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过渡性调节金=99元+年功工资(最多不超过129元);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4.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4%*建立个人帐户前(1996年)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职工历年缴费工资与当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相加求出的加权平均值)。

其中,第一、第二部分相对固定,体现的是社会公平;第三、第四部分体现了社会效率,决定着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时间长、缴费基数高,则个人帐户储存额多、平均指数高,从而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水平就高。相反,如果间断缴费时间过长,会导致个人帐户养老金很少,平均指数临界最低值,从而根据原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会大大缩水。譬如, 1996年建立个人帐户前同样拥有25年视同缴费年限的两位下岗失业职工,一位在到达退休年龄前连续缴费,一位停止缴费,那么这25年工龄所体现的价值是不同的。连续缴费职工的25年视同缴费年限平均指数得到提升或保持原水平,而停保职工平均指数被摊薄,只能享受最低保障水平。

综上所述,下岗失业职工为了切实维护自身的养老保险权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否则将来年老退休时养老金水平低,不但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也会增加社会的整体负担。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篇2:市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市中小财产保险公司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x市财产保险公司不断增多,仅XX年就有永安、大地、大众、太平4家公司的分公司开业,截至XX年上半年,已有财产保险公司11家。其中,保费规模小于8000x元的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有7家,分别为华泰、天安、永安、大众、大地、太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市场主体结构,提高了市场效率,标志着x市保险业已向多层次、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从市场调研和检查情况看,中小规模产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理念尚不成熟,影响其发展的因素还比较多,迫切需要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对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

(一)市场份额较小。XX年上半年,x市财产保险保费收入93685x元,其中人保股份、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三家保费收入之和为73892x元,占市场份额的79%;华泰、天安等7家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共16075x元,仅占17%;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保费收入3718x元,占4%。

(二)业务结构失衡。中小规模财产保险公司均将见效快、技术含量低的机动车辆保险作为销售主导险种,业务范围局限于企财险、车险、货运险“老三样”,导致业务结构失衡。从XX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车险保费收入占全市财产险市场保费总收入的58%,车险、企财险和家财险保费收入占产险总保费收入的72%以上;大地、永安、天安等7家中小财产险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占79%,车险、企财险和家财险保费收入在产险中的占比为90%,远远高出全市产险公司的平均水平。

(三)盈利水平不高。目前中小规模财产险公司虽已成为x市保险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但由于创业前期投入大、规模小、展业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普遍出现盈利水平低甚至亏损的状况。以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为例,上半年,人保、太保、平安3家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为2x元02%,华泰、天安等7家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平均净利率为-25x元1%。因此,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开支,增加净利润。

(四)发展前景看好。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有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品牌效应不强、内控制度相对滞后等不足,同时又具备竞争手段灵活、机制灵活、员工成长性强、工作积极性高、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他们能够有效地避开大公司的激烈竞争,以小额分散业务为主,积极拓展大额业务;以营销渗透为手段,积极发展郊县业务;以多渠道、广代理为途径,积极争取优质代理业务,确保有效切入市场,实现平稳起步。

二、中小规模财险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市场定位不明确,缺乏自身特色。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由于大数定律的要求,保险公司存在最低经济规模要求,新进入者的初始规模如果太小,就不能进入。而要达到最低经济规模,新生保险公司面临着资金筹集、人才储备以及因规模增大、产品增加而带来的产品降价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虽然天安、华泰、大地、永安等各家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打破了x市由人保股份、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3家大型保险公司长期垄断产险市场的局面,但这些新生保险企业目前规模较小,创新性的优势业务较少,在进入市场前,缺乏对市场的足够了解,目标市场定位尚不明确,形成了“小而全”的经营格局,缺少特色,使今后发展具有一定的难度。

(二)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不牢。目前,x市中小保险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是市场、产品和客户细分不足,专业技术和基础数据积累不够,核心技能水平低,简单模仿多,独立创新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产生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保险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1x元人才、技术缺乏。一些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者培训不足就匆匆上岗,保险基础知识缺乏、业务不精,从业人员总体存在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目前在中小保险公司还存在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流动频繁的现象,各新生中小保险公司还没有形成人力资源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频繁的人员流动给其业务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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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地下保单危及中国保险业_调研报告_网

地下保单危及中国保险业

2月20日,友邦xx公司总经理携家人在香港某酒楼就餐时遭一持枪者袭击。香港警方怀疑该案件并不是单纯的抢劫案,目前正在从公私两方面调查郑是否与人结仇。 据香港媒体猜测,此次枪击事件有可能与外资保险公司到内地抢单有关。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巨大,很多在香港经营的保险公司都到内地拉客户,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地下保单”,而与港澳相临的珠三角地区一直处于激烈竞争的最前沿。 地下保单悄然做大 早在XX年,香港寿险总保费中就有近1/3来自内地,折合100多亿人民币,这一惊人的数据引起了业内及管理层的高度关注。从当时起,地下保单就成为热点话题。管理层一再表示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活动”,然而地下保单却在禁止声中“茁壮成长”,从内地流出的保费年年递增。 XX年,一直受到打击的地下保单从“根据地”珠三角和福建沿海地区,经过南京、杭州和上海,进入北京。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目前北京地区每天至少有40张地下保单产生,每张保额都在50万美元以上。而且购买保单的都是中高收入人群。 地下保单不仅在地区和规模上不断扩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越来越趋向于“合法化”。 已经购买地下保险的一位钢琴教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是朋友推荐我买的,我们小区很多人都买了,我们是一起到香港交费的,朋友说只要是本人在香港签约就是合法的。” 按照规定,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再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而内地居民在出境期间,向设在境外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则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组织投保人到香港买保险已经成为地下保单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随着内地保险市场的开放,外资保险机构纷纷取得在华经营的牌照,居民完全可以在内地购买外资经营的保险,为何仍然要费尽周折到香港去购买呢?一外资保险xx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无奈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收益率和理赔率方面,我们的产品完全没办法和境外保单竞争,我们的预期收益率最高在3%-5%之间,而境外保险都在10%以上,甚至达到20%。从理赔率来看,我们大概能达到30%-40%,而境外保险可以达到100%。” 回报高、保障高、赔付的是外币,这是很多人对境外保险的印象,也是地下保单不断壮大的秘密。所以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保险代理人为了高额佣金,投保人为了高收益,还是在不停地销售与购买地下保单。 监管策略不得不变 地下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令监管层极为恼火,地下保单绕过国内监管开展业务,是一种“服务走私”行为。一方面,保险资源大量外流给境内保险公司带来严重冲击,另一方面可能会有人利用境外购买保险的做法洗钱,使不法收入“合法化”。 曾参与保险法司法解释立法工作的郭玉涛律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打击地下保单非常必要,境外保险机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境内开展业务,逃避监管和税收,扰乱国内金融秩序,是任何国家都不容许的。而且一旦保单发生纠纷,会涉及国际司法,不能用境内法律保障境内投保人利益。 政府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早在1999年保监会就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中介活动。XX年,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书面承诺,对非法推销境外保单的香港业务员进行有效处理。XX年,中国保监会三次下文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 然而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收效甚微,保监会显得有点力不从心。郭玉涛律师认为,主要因为我国政府无法控制境外机构,它们可以规避中国法律。 一直以来内地监管机构对付“地下保单”集中在代理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一方面打击在境内销售境外保险的代理人,另一方面通过宣传的方式,使投保人了解地下保单的非法性质和蕴含的风险。 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策略效果不大,由于销售的隐蔽性及境内居民可以越来越方便地出入香港,很难使保险代理人受到法律的处罚。在高收益和高保障的诱惑下,对投保人的“说服教育”也很难起到作用。 而近期香港美国友邦保险的一项决定让人觉察到监管层的策略在改变。今年2月,香港美国友邦保险发出内部通知,禁止其保险代理人销售保单给内地客户,无论保单签约地是在香港,还是在内地,香港友邦将不再向内地客户签发新单。新华网报道,香港其他寿险公司也有意效仿友邦的做法。 尽管目前还只是一家公司的决定,但还是露出苗头,监管部门在设法通过控制境外保险机构,堵住地下保单的“源头”。 虽说是香港寿险公司“主动切断”地下保单,但肯定还是源自管理层的压力。 在XX年1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中,保监会指出“对于在境内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境外保险机构,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就此,深圳保监局提出,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境外保险公司,将取消其在内地再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这意味着如果仍向内地居民销售地下保单,境外保险机构可能会丧失在内地展业和开设分公司的机会。 面对诱人的内地保险市场,是采取非法的地下保单方法侵入,还是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合法经营,两者非此即彼的选择中,境外保险机构会有自己的衡量。 不能苛责保险公司 地下保单的屡禁不止衬托出国内保险公司的弱小,从侧面说明中国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力度及服务等方面和境外保险有很大差距。 地下保单一般都是高端的寿险,而这正是国内保险公司所不能提供的,因此地下保单才能大行其道。尽管是非法展业,但是表现出的境外保险机构的竞争力不可小觑。 上海合泰保险超市服务中心经理王小林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我国的保险市场还是初级市场,是刚刚从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在风险、定位及计算方式等方面和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有很大不同,市场的开放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 如果说在诚信经营及服务质量方面,大家可以指摘国内保险公司经营水平的话,在保险产品收益率方面,恐怕就不单单是保险公司本身的问题了。为何境外保险的预期收益率能够超出境内保险如此之多,这其中还包括很多境内外商独资合资的保险公司? 郭玉涛律师表示,地下保单的收益率

高有多方面原因,一是资金运用的渠道广,另外公司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能力强,其次,在税费方面境内外的保险公司也有所不同。 谈到这个问题,王小林说,我国对保险产品预期收益率有政策限制,不过他同时承认,即使政策限制放开,以目前的投资渠道及市场情况,收益率也不可能和境外保险相比。 保险产品提供给投保人的收益最终还是由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决定的,一直以来,中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只有债券、银行存款等低收益的利率产品。XX年1月30日,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政策障碍才取消,然而,a股市场到底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多大收益,恐怕更多的人对此持怀疑态度。 从这个角度讲,境内保险公司敌不过境外保险公司,恐怕不仅仅是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问题,甚至不仅仅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问题,整个中国资本金融市场都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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