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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协议合同(最新6篇)

发布于2024-07-04 18:05,全文约 10186 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篇1:餐饮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丙方与甲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原房屋租赁合同),丙方将其位_____街_____号的店铺出租给甲方用于餐饮活动,现甲方拟将店铺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街_____号的店铺(以下称“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为_____元人民币。甲方将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至乙方,包括优先承租权。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于收到转让费三日内将第一条所述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否则,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转让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篇2: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应维持门面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门面。

(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门面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门面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 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门面,甲、乙双方均应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 元,全年租金 元(大写: )。从 年 月 日开始 ,每 个月,交纳租金一次 元。每 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门面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门面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门面租赁期限以甲方退门面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话:

电话号码:

篇3: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定已清楚了解本合同的内容,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岗边 号自编 号(以下简称所租位置)租给乙方使用,首层总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 M2)(含公共场地分摊面积)每平方为 元,二层总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 M2)(含公共场地分摊面积)每平方为 元,属临时建筑性质,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承诺该所租位置用途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划经营。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它费用,以下涉及的金额以人民币结算。

1、租赁期限为 年,自日起至年

2、租赁期间内,第贰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12%,租金按月计租,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租金如下:

年月日,每月的纯租金为:元正;小写¥ 元正。 合同编号:

年月日,每月的纯租金为:(人民币)元正;小写¥ 元正。

年月日,每月的纯租金为:元正;小写¥ 元正。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第5日之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此租金不含税费,乙方同意向甲方另外交纳租金税费。

3、乙方所租位置的卫生、管理费人民币/月小写¥元。乙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卫生费及管理费。

4、甲方将所租位置交付给乙方使用,从所租位置交付使用即日起,该所租位置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及按比例分摊的公用水电损耗费用由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如用水、电每月低于3吨/度,按3吨/度计收。

三、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顺利履行合同,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以抵扣租金及其他应交费用,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或拖欠甲方租金、违约金、赔偿等情况,经甲方验收乙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所租位置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

2、乙方租赁期满,甲方应负责对乙方所租位置及各项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结算各项费用。

3、对乙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其他破坏场内经营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终止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和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有权督促乙方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向甲方交租或要求减租、推迟交租、自行退出租用位置或要求解除本合同。

2、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壹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在取得合法经营权后乙方有权在所租位置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按时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缴费纳税及缴纳规定的费用。如乙方无牌照非法经营,对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爱护场内的公共财物和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动场内结构及设施、设备,乙方如对所租位置和设施、设备擅自改动或有其他严重损毁行为的,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按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乙方对原有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所租位置内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若进行所租位置装修,必须在进场施工前的十天内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同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所装修的固定物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及损失费。

5、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条款中任何一种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所租位置并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及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责任,乙方所交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 乙方不得在所租位置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

(2) 乙方不得将所租位置作为经济担保、抵押、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

(3) 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达5天(含5天)以上;

(4) 乙方不得破坏所租位置内或本场内的原有设施结构;

(5) 乙方不得无牌照经营或未经消防验收进行经营;

(6) 乙方不得在场内不文明经营、打骂顾客、不礼貌对待管理人员及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7) 乙方不得在所租位置内销售、制造违禁、假冒、伪劣产品、危险品、国家禁止物品。

(8) 乙方不得拖延或拒交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治安费、工商费等。

6、乙方应做好经营所租位置内和公共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不得在所租位置内住宿、使用明火、电炊具、吸烟、燃烧香烛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堆放物品,放置物品不得超出所租位置门口(或周边)。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等事故及有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租赁所租位置后,应自觉搞好门前卫生、防火及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经营规则及场内营业时间,应按时开铺和关铺,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日期统一开张营业。

8、如乙方连续五天(含五天)不营业或在两个月内累计十天(含十天)不营业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租位置,所租位置内的所有物品,将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所有权,则当废品处理,并由甲方另行处理,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所收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9、本场内严厉禁止打牌、打麻将、播放音响、吵闹、噪音、喧哗、斗殴、聚众、赌博、色情活动、毒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乙方应清楚明确这一条并严格遵守,乙方或乙方朋友不准在所租位置内或本场内任何一处地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租位置,所收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10、在合同期内,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与第三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逃避债务、事故责任或民事责任及欠工人工资,应由当事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负责,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一切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对出租位置进行调整或整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

11、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政策性收费和非甲方造成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乙方应自觉缴纳。

12、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经营所租位置内属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并将钥匙交还甲方,如合同期满后二天内,乙方不及时清理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甲方增加的费用和租金以市值(双倍)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或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否则,除须向甲方承担总租金30%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位置,所收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未满,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相同于剩余租期相应租金总额的20%作为赔偿金,以及结清各项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所交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回。如乙方未办退租手续而自行退出的,甲方有权扣收其所租位置内的物品作为赔偿。

2、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或土地权属单位收回此地块,或因其它原因改变此地块的用途等,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行为而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需要解除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所租位置,乙方所投入资金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必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或经济责任。

3、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位置用途,或逾期三天未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关闭铺面连续五天不营业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有其他严重损害本场经营秩序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有关费用不予退还,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经营所租位置给乙方的,逾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月租金10%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欠交金额3%的比例向甲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的,甲方除有权按乙方欠交金额每逾期一天3%的比例向乙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位置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乙方的转租转借行为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位置另行出租,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回。

4、合同期内,乙方如有违反条约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即时切断乙方的供水、供电并即时收回所租位置、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赔偿责任,没收乙方存放在内的所有物品,乙方所交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内,遇有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必须协力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包括除四害和占道经营等其他检查)。

2、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完好交还原承租所租位置和设施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查清乙方是否交清其它费用,如乙方未交清费用,可将保证金抵扣所欠款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所欠款项,应向乙方追收。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需续约,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协调期间甲方可同时进行招租事宜,并在通知乙方后可陪同客户进入该所租位置内观察。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另行续约或本合同解除后二日内所租位置内仍有剩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则当废品论处,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将该物品处理并收回所租位置。如乙方逾期不交出所租位置,除须于甲方指定限期内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之市值双倍租金外,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讨经济损失,没收有关物品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4、在乙方接收了所租位置后,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装修完毕,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进行开业,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位置,甲方所收保证金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正式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即自动失效、终止。

十二、其他: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甲方开出的收款单据为准才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餐饮转让合同

甲方(收购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被收购方):

联系地址:

鉴于,

1、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快餐店”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价格收购“快餐店” 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3、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收购系用于在“快餐店”原址开设“蓝与白连锁餐厅”。

一、收购标的

1、本次收购的标的为“快餐店”的全部固定资产设备、附属设施、已付款项、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及包括其他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2、本次收购所涉之固定资产设备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一“资产清单”内的全部设备,该设备为“快餐店”合法所有,并为此支付了全部价款,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且该等资产并不存在被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的情况。

3、本次收购所涉之附属设施为因装修而添置并固定于店内的设施。

4、本次收购所涉之已付款项为“快餐店”已经支付的预付水费、电费、煤气费、房屋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其他预付款项。

5、本次收购所涉之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二“食品、原物料、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清单”内的物品,该等物品均完好存在且无质量问题,具有使用价值。

6、本次收购所涉之其它相关权益为以上未列明的由“快餐店”合法享有、能够行使并能够转让的各项权利。

二、收购总价、支付及税费

1、本次收购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2、甲乙双方签订完资产收购协议书及完成资产交接后_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3、甲方办理完毕经营餐厅所必需的各项证照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4、乙方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各项法定纳税义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收购标的的移交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快餐店”的财务账册、“快餐店”每月申报营业报表、报税单与完税凭证。

2、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 签字确认。

3、移交完成后,移交物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其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所约定之款项支付后,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四、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乙方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法律能力并已获得签订本协议一切必要的、合法的授权或许可。

2、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快餐店”并无任何欠第三方款项的事实存在,此种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向任何第三方借得的款项、购买附件一内资产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各种分期付款产生的债务、租赁设备产生的债务、消费者提出投诉或控告的赔款、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场地出租方的款项、未缴纳的政府税费、未缴纳的政府罚金及滞纳金、生效判决或裁定应当支付的款项、经营过程中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发售餐券或餐卡等所产生的债务、对外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3、乙方保证,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移交完成后,向甲方交出所有的钥匙及开锁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快餐店”。

4、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快餐店”税务登记及营业执照并办理环保、卫生、消防等各项证照变更的手续,上述事宜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前,“快餐店”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资产交接完成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应以人民币 万 月 日开始进行资产的交接,甲、乙双方应各自指派人员进行具体的交接工作。检验无误后在乙方的移交清单上

2、乙方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资产交接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应以人民币 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如有任何一期款项支付逾期 日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2、3、4、6款之承诺及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此种损失,如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还应向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5、甲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6、乙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六、其他

1、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则各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各自承担,如该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各方均无须为不履行本协议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日起,向“快餐店”员工说明本次资产收购事宜,处理与所聘员工的劳动关系,并负责支付至资产移交日之前员工工资。甲方不负责接收乙方员工,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快餐店”原有员工进行选择录用,甲方与此等员工之间的录用关系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录用该员工之日起算。未被甲方录用的员工,其遣散、安置、补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提供各供应商的具体资料。

4、乙方应尽量向甲方提供移交资产设备的说明书、质量保证、保修证明等文件,如该等资产设备具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或需定期进行强制检验、许可使用等特殊情况的,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

5、交接之日前的水、电、煤气、通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的此类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在交接日书面确认当日的水电煤抄见数。

6、“快餐店”内租赁或由他方提供的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设备,乙方应当一并移交甲方,并告知甲方该等设备的具体权利及使用情况。交接完成后,所有仍在“快餐店”内但并不属于收购标的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甲方处置的该等物品如系任何第三方所有,因甲方处置给该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甲方可以在交接之日后,于“快餐店”原址进行公告,公开告知“快餐店”所有人已经变更的事实。

8、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快餐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风味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苏省溧阳职教中心(甲方)向 (乙方),发包

(称为第 组),作为学校师生用膳经营场所,承包期为壹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承包费为 元人民币 ,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和水电押金费_______元。水电费按表计量每月结算。水:2.50元/吨、电0.54元/度,根据水电部门的规定随时调整。

二、经营范围:为学校师生用膳服务,即提供师生一日三餐的饭、各种菜和各种点心,提供学校来宾招待服务,不得卖饮料、学生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快餐盒等具有污染的物品。所有经营活动只能限制在餐厅室内进行,不能在墙体窗口或门口或其它室外进行经营活动。

三、双方以《20__年餐厅承包招标说明》为蓝本,作为合同附件并自觉遵照执行。

四、承包人对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职工管理和生活负责,对其在承包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如学生、老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不正当竞争等)。承包人所聘请的临时工,不属于学校用人,是承包人个行为,学校只是提供其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等的管理。

五、承包人不得转包,中途退出或因发生事故停业,承包费一律不退,后果自负;承包期满时应提前一个星期甲乙双方清点财产,若有损坏将在财产押金中扣除;到下一期招租时,如果承包人要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不得破坏学校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食堂用品。承包人的财产自行处理。

六、食堂内的电风扇、灯、开关、门窗玻璃由学校负责维修,食堂操作间的操作设备、水龙头、下水道堵塞及因操作造成的损坏等由乙方负责维修。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一份、后勤处一份、学校办公室一份。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人: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篇6:小型餐饮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予以解除。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退租时原有水、电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与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后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___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乙方退租给他人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