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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购买合同精选三篇 购销合同(最新三篇)

发布于2024-07-04 20:49,全文约 2190 字

篇1:大理石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供货大理石,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大理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

第二条 标准:大理石的色差及规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执行,符合样品要求。 部分细部加工要求精确,石材表面的施工质量符合订货要求。

第三条 交货: 乙方会在收到订单后安排加工发货。乙方负责送货到买方公司现场,甲方须自行卸货。送货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莲石东路玉泉路口西北角,原北京市汽车运输公司八厂院内, 现场负责人: 俞卫忠

第四条 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发现有数量、规格、颜色、破损等问题,应在收货后1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安排理赔事宜。

第五条 换货及退货:大理石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不办理换货及退货,不符合原供样品要求者,无条件退货。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供方收到加工清单后三天内将生产好购方所定的大理石负责将货送达施工现场,货到购方当场点数、验货、签字确认,在日产公司、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不支付预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的大理石质量不符合样品要求标准或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材料所需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第九条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加工石材要求,

1、室外石材(新西米)加工内容含: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2、入口处石材(超白进口洞石)加工内容含:板面为亚光面、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3、室内大厅墙面石材(浅新西米)加工内容含:板面为亚光面、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大理石购销合同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一、质量商定标准:以城中花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楼梯大理石制作安装为标准;

二、提交地点和方式:供方将货运至东台市城中花园三期工程施工现场;

三、运输办法及费用承担:一律由供方单位承担;

四、包装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均由供方单位自理;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实际平方实量实算;

六、验收标准与方式:以城中花园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为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等有权部门验收认可为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工程施工至总工作量的一半时预付工程款壹万元,20xx年春节前付至总工程价款的60%、余款20xx年6月30日前结清;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的方式:先调解,若不成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生效至结清所有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年月日:

篇3:企业购买液化气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需方达到合同所规定优惠条件后享有相应优惠,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账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需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