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发展党员制度【精彩3篇】
发布于2024-07-04 20:43,全文约 2357 字
篇1:学校党支部组织制度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学校党支部组织制度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一年来,朝小党支部注重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使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支部周围,有效地增强了党支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坚持落实支委会制度,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
朝小党支部坚持支委会每月例会制度,对学校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党建工作进行集中研究讨论,研究部署各项工作。一年来,党支部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事项召开支委会4次,部署全年4项重点工作,研究讨论4项重大事项,党支部做为学校的领导核心,带领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二、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发挥支部的组织作用。
朝小党支部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党支部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党支部活动。一年来,动力朝小党支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在党员教育、评议党员、征求意见、主题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党小组的组织前沿作用。
三、坚持党员大会制度,发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朝小党支部在组织建设工作中,注重加强对党员进行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风险意识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年来召开党员大会4次,确保党中央的政策法规、政令文件以及学校的工作要求传达到位,使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促进党员全面参与到支部改选、民主评议等重大组织生活中来,充分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课学习制度,发挥党员的教育作用。
朝小党支部在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中,坚持普通党员讲党课制度,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都参与到讲党课活动中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多名普通党员为全体党员讲党课。使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成为党员自己学习、主动学习的活动,学习的效果更加突出。
需要改进的问题:
本学期书记因身体情况请假没有上班,再加上宣传委员也怀孕请病假,所以支委会每月一次的例会没能够如期进行。
中共朝鲜族小学校党支部
.12.19
篇2:2024党员干部个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2019党员干部个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 我局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就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加强宣传教育。
我局再次组织干部职工 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了宣传 中央“八项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就 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明确了各项规定要求,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了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廉洁节俭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率先垂范,严格遵照执行。
局班子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和 《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做到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不滥发奖金津贴等、不参与赌博活动,决不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严格遵守《通知》要求,机关全体人员不能借任何理由向企业“吃、拿、要”,否则,从严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通过开展自查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对机关作风不定期的开展督查,检查结果在机关大会上进行通报,并要求局办公室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在局门户网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机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得到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局将以深入开展 以 “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三送”工作为抓手的“加快宁都发展、重塑宁都形象”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 继续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抓好责任制分解,责任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的落实, 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新宁都作出贡献。
篇3:发展党员制度_发展改革_网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私营企业主不得发展为党员。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