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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汇集17篇】

发布于2024-07-04 22:45,全文约 53400 字

2024小班安全工作总结_小班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篇1: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块_调查报告_网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块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篇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板_调查报告_网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呢?大家清楚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希望能够帮到您!

XX公司“.”安全事件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 (: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XX车间岗位

起 因 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 事故的报告经过;

(6) 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 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 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 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篇4:关于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确保经济效益、政治稳定和职工群众身心健康的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督查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各企业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生产装备技术、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继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全市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我市是一个老工业基地,是中国石油工业的摇篮,是新中国成立后建市较早的工业城市,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不同性质的中小型生产经营企业相继在我市落户,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冶炼、建筑建材、电力、化工等行业,其中:有化工企业26户,清洁能源企业37户,建筑建材企业41户,选矿冶炼企业33户,农副产品加工企业49户,煤矿、非煤矿山20户,其它生产经营企业147户。这些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为私营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致使安全投入跟不上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状况相对较差,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事故多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小,安全投入不足,设备陈旧,安全基础薄弱。这些企业大多是民间投资或改制的中小型企业,资金匮乏,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性差,普遍存在着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等问题,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违章指挥,冒险蛮干,隐患得不到全面整治。

2、经营者素质不高、员工流动性大。被调查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安全、会管理的业主不足20%,对国家在安全生产上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应遵循哪些安全标准一无所知,对如何防止事故知之甚少。此外,这些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使得业主大多不愿意在财力和精力上对从业人员进行必不可少的安全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现代安全管理意识,采用的是经验型管理,部分企业法人或经营者法冶观念淡薄,搞以包代管,有的相当规模的企业并没有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整改隐患,不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4、具有高危性和分散性,管理难度大。我市企业大多分布冶炼、化工、建材、煤炭生产、机械加工、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等,点多、面广,分散在乡镇、园区或山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乡一级政府苦于人力少、资金少,难以对所有企业实行有效监管,使不少小企业成为安全监管的“真空”和“盲区”。

二、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及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80%以上的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法规、标准不了解,在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上,大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投入。形成规模大的企业比规模小的重视,改制后的企业比改制前的企业重视。

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中小型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且大量招收的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大多未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3、政府对企业监管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手段。由于企业点多面广,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对所辖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个别乡镇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因无人员而处于被动工作状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情况统计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心中无数,更谈不上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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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大全_安全稳定_网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大全(一)

世上没有做错了事就吃的后悔药,也没有让时间倒回去的时空穿梭机,这都是人们的幻想。只有注意安全,关爱生命,才能尽量让自己做过的事不后悔。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安全知识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知识范文】一

一、加强基础建设,夯实安全“三基”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落实责任。结合大队实际,制定了《维修大队20xx年HSE工作要点》,修订了《HSE风险管控细则》、《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编制了基层岗位“两卡一清单”、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与各基层队签订HSE责任书,全员签订HSE承诺书,确保了目标责任的分解、细化。在大队月度安全例会上对集团公司、油田及采油厂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讲解,层层传达落实,深化安全责任和制度执行。

二是强化宣教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为全员、全方位地开展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事故警示经验分享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月例会、周会等会议上开展事故案例分享,先后学习河南油田“4.19”物体打击事故、上海赛科“5.12”火灾事故以及胜利油田滨南“5.10”火灾等事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停产停工培训,每月专门抽出一天时间分层次、分工种重点对相关制度、规定、违章行为分类清单等进行学习、考试,保证培训效果。组织86人次参加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硫化氢、井控、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取证复审培训,确保员工持证上岗。

三是组织开展大队基层应急能力比武活动。按照采油厂应急能力比武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应急比武动员会,提高重要性认识,并按照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积极配合采油厂制作比武试题题库,在指导督促各基层队针对项目开展岗位安全大练兵的基础上,明确各基层队队长、副队长、班组长和生产骨干组成参赛小组,于8月初完成大队应急能力比武竞赛,并从中选拔意识强、素质硬的优秀干部员工备战8月底采油厂比武竞赛,最终4人取得应急能力比武优秀个人,大队取得优胜单位的好成绩,检验了基层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了各岗位应急操作水平。

四是持续提高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充分利用“争创安全标准化班组”和“争当安全标准化操作能手”这一活动平台,每季度从大队层面指导班组完善规范基础工作和技能操作,组织全大队班组开展经验交流,激发班组的争创热情和主动性,前三季度申报的维修一队维修二班等三个班组均通过采油厂安全标准化班组的验收,对工作中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范安全行为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全员安全诊断”活动。为增强员工的隐患排查能力,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积极发动全员从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等方面入手,系统分析识别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开展全过程、全方位安全诊断,共计上报各类诊断建议960余条,参与率93.3%。对诊断存在问题立足自身解决,对自身解决不了的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每月定期汇总优秀诊断建议,并于大队安全例会上进行评比、奖励,择优推荐参加采油厂评审。大队共计奖励优秀建议11人次1700元,其中维修二队员工提出的“检查发现吊索具固定销缺失,及时停工更换,消除吊装作业事故隐患”被评为采油厂一季度优秀诊断建议。

二是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大队的安全基础工作及现场施工进行检查,共查出问题91项,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通报,在大队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讲评,明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形成检查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同时按照《HSE风险管控细则》进行分类考核,与效益工资挂钩,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其中对“工房内吊装带摆放杂乱,有效期与超期混放”和“多次未按规定使用、保存、上报视频监控录像”等*项违章行为问题进行了严厉考核问责。高度重视上级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今年在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帮助下,指导解决各类问题17项,对大队的安全管理状况和检查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提高。

三是全过程监管现场施工作业。严格贯彻落实《中国石化作业安全分析(JSA)管理办法》,分析风险,编制日常施工JSA分析,认真执行“7+1”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落实作业许可证、安全确认,对施工每一环节均由操作、监护两方共同确认,做到“双监护”,保证安全措施的逐条落实。对电网检修、输油管线补漏等重点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干部带班,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现场标准化施工。每周对施工监控视频进行100%回放检查,查找整改违章行为,确保施工作业风险受控。截止目前共计施工1000余项,均实现安全生产,为采油厂原油上产和电力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完善应急管理手册。组织编制三、四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建立应急队伍,备足备齐应急物资,开展专题培训,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确保员工熟知应急职责,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是认真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开展演练。先后组织了消防、急救、应急抢修等各类实战演练30余次,以实战化要求为导向,做好演练前培训和演练后评估,确保应急处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将应急事件控制在基层,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应急事件核心区,避免扩大升级,不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水平。

四、严格交通安全管理,保证交通安全

一是规范车辆运行程序。大队共有2辆自备焊接车和5辆“三巡”车,分配与各基层队,用于保障日常生产运行,针对无法做到定人定车的实际,选取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9名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担任“三巡”车兼职驾驶员,办理《准驾证》,运行上严格执行调度室车辆调派路单制,杜绝私车、自由车现象,考虑到海港路况复杂,大型危化品车辆较多的实际,制定安全行车措施,不定期组织专项教育,每天严格执行“任务、路线、安全行车注意事项”三交待和“出车前、行车中、归场后”三检查的安全行车记录制度。认真做好日常车辆安全技术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车辆及时进行报停,严禁车辆“带病上路”,积极协调厂家进行维修,确保技术状况完好,目前未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

二是强化私家车安全管理。大队目前共有私家车人员80余人,组织签订个人安全承诺书,明确安全责任,在加强自我安全教育和安全行车意识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交通法律法规教育。日常管理上针对雾雨雪等道路湿滑、能见度差的恶劣气象条件下要求私家车人员严禁开车上下班,在重大节假日前分层次组织私家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下发倡议书、讲解安全行车知识、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等方式,倡导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行为,确保私家车出行安全。

五、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

一是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组织接触电焊烟尘、特种作业岗位人员63人参加20xx年职业健康查体,查体项目符合率保证100%,对1名查体出现异常人员及时告知,并组织复查诊断,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出海人员的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出海人员的健康动态,完成76名出海人员健康申报,防止职业健康事故发生。配齐个体防护用品,下发劳动防护用品口袋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知。

二是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为每名特种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标准要求重新更新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年度检测评价报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安全知识范文】二

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全民安全素质,按照《xx市20xx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xx办[20xx]30号)和《xx区20xx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清安办[20xx]2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区运输管理所结合道路运输企业特点开展了“三进”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安全生产三进活动责任

为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xx区运输管理所结合辖区内运输企业实际情况,深入解读上级文件,在局“三进”活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安全教育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企业“三进”活动,并将“三进”活动任务分解如下:

1. 进机关,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职工、监管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能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文化理论水平,增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自觉性。

2. 进公共场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在汽车客运站广场及售票大厅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教育和警示标语、横幅,设置户外广播、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益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宣传与各类娱乐活动的融合。

3. 进企业,以“平安交通”三年创建为载体,以“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为主题,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讲会,重点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全面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熟练掌握各项规避风险和应急处置技能,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二、形式多样,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局工作领导小组及所领导班子组织安排下,xx区运输管理所先后组织开展了xx市汽车客运南站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1. 结合20xx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我所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客运站等地摆放宣传展板2块,印发宣传资料100余份,向广大经营业户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详细讲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紧迫性,结合热点话题向旅客普及非法“黑车”的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下扎实基础,安全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 在市运管处的组织与领导下,结合“三进”活动方案部署安排,我所于6月20日在汽车客运南站广场设立咨询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讲解等形式,向过往行人宣传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向广大市民介绍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向群众发放有关非法营运“黑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的宣传单1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3.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xx区运输管理所于10月11日组织辖区内客运、货运、水运及港口码头重点运输企业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开展了安全管理培训,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我所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讨论交流,加深了企业从业人员对企业安全管理的了解,有效加强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水平。

三、深刻总结,安全教育狠抓不松懈

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进”活动的组织开展,有效提高了监管执法人员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的安全意识,促进了安全生产。20xx年截止目前,辖区内运输企业未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成绩的取得使我们深刻感受到安全文化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开展安全文化“三进”活动以来,给了我所工作开展很多启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安全文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安全意识”这个关键因素来进行。脱离了这一点,安全文化就没有根基,就没有生命力。因为,无论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装备多么先进,如果管理者与从业者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就会非常被动,只有人人主动要安全,人人时刻想安全,长治久安的目标才会实现。

2. 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来抓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无论是在单位、工作现场、还是在家庭,都应该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家属,都应该常念安全这本经,形成一张闭合的安全教育网,形成一股强大的安全教育攻势,使他们常绷安全弦,人人讲安全,才能共建平安交通。

3. 安全文化建设必须长抓不懈,安全教育必须常创常新。对煤炭企业来讲,安全永远没有终点,因此,安全文化建设也必须长抓不懈,安全教育方式也必须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活泼新颖的安全教育活动,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接受安全教育,牢固安全意识。

【安全知识范文】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根据《张家口市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指导精神和张家口建设发展集团、张家口恒泰建设产业集团要求,以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为契机,紧密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双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主线,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不断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浓厚氛围,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扎实地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过一个月的活动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让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获得提升,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厂长和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导活动的展开;同时生产车间也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生产厂长全面负责,真正做到责任明确、上下互动、全员参与、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心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的开展,公司通过召开安全会议、悬挂宣传横幅、举办安全故事“案例”分析教育、观看警示宣传片等形式,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活动氛围,引导公司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思想形态上为大家敲响安全的警钟,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对我公司应急预案进行了编订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了应急演练,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统筹安排,生产厂长直接负责,对生产现场消防、机械事故、电气事故及人员疏散等进行了演练。通过演练,让员工熟悉了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全面提高了应急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公司也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生产厂长和副总经理亲自督导和参与,着重对生产场所易发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做到隐患无论大小都不放过,并且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此次大检查,更加强化了安全巡查小组的责任心,细化了检查项目和隐患整改措施以及对隐患进行追踪、复查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从速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五、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强化 “红线”意识

强调,要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了提高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公司组织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知识竞赛,一方面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了员工安全素质,另一方面,让员工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从而有效地预防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提高安全隐患意识,合理制定治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行业风险安全隐患,更好的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公司积极动员员工对公司存在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让员工们以主人翁意识参与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公司还根据自身行业风险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以防患以未然;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采取每天一巡视,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以及不定期随时抽查。通过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出了统一要求,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了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同时,充分发挥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把被动的“安全”变成了主动的“防范”。

“安全生产月”活动虽然结束了,但是安全生产却时时刻刻不能懈怠和掉以轻心。今后,要将每个月都当成“安全生产月”,扎实、稳健、细致地搞好安全生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坚守生命红线,加大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安全促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安全知识范文】四

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燃气管理股工作人员,对我县燃气供应站及全县各个乡镇的燃气供应网点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纠正问题、督促整改,并反复注重“回头看”,通过持续不间断的整治,我县燃气企业及供应网点安全生产局面有了较大改观。截此目前,我县燃气行业保持了安全稳定、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1.经过多年以来的宣传工作,以及在大大小小的检查中,我县燃气行业整体还算比较规范有序,对各燃气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及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不过总体分析我县整个燃气行业,呈现为“低、小、散”现象,即多数经营点基础设施落后,安全系数较低,规模小,经营点布局散乱。多数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但在我局长期的检查和督促中,已经相对以往,有很大改观,多数都能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规范守法的经营燃气。

2.加大宣传力度。今冬入春以来我局已在县人民广场、天河镇、龙岸镇等人流较大的地段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在县电视台及县城的三个大屏幕进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向社会公布我县合法燃气销售网点,通过移动、电信网络向全县移动用户发出安全用气知识短信50000条,并通过各村委利用农村大喇叭、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多渠道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3.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利用送气、入户检查等机会,持续向广大用户普及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单,要求做到每送一瓶气、每入户检查一家就配送一张宣传单,同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用户(如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告知并记录在案,及时督促整改。一月份实现用户入户检查81573户,检查率96%,发现存在中毒隐患10户,并已全部责令当场整改。

4.已编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成立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县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独居户等易发部位的检查,做好灌装燃气、充气站、燃气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要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力度,取缔不合格燃气用具和黑燃气经销点。目前方案已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在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过程中,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很难做到不留死角。二是用户安全意识还要加强,部分用户不配合入户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重点加强各乡镇、各村屯的无证经营情况检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经营责任。

2、加大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及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排查不安全因素,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供应点,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3、抓好燃气行业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不到位或已过期的,坚决要求立即整改;燃气钢瓶到期未检,坚决要求及时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充装使用;燃气钢瓶超期充装使用的,一律扣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严把审批关。加强各供应点门面、仓库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整改。严格坚持高危行业高标准审批制度,对于硬件设施达不到开设经营供应点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5、加强对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加大对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督促各燃气经营者不断提升安检管理员的专业素质,在入户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有效的把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向客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安全知识范文】五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下午好!20xx年,在公司和项目领导、同事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嘉善项目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目标,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工作总结:

1、 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严格落实对新进工人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教育交底全覆盖,至20xx.1.22日累计教育101次,交底111次,共计1103人。

2、 早班会活动开展及分包安全管理情况:

从基础阶段开始,坚持早班会活动班组的全覆盖,管理人员与班组长共同开展早班会,累计进行452天,有效避免班组长采用之前早班会照片投机取巧情况的发生,实质性加强工人作业安全防范意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安全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和《分包管理规定》,让各班组把安全当大事来抓,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效率,在现场开安全教育现场会,更好的让施工人员牢记安全无小事。针对检查结果中存在的违章违纪行为的分包队伍进行处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3、安全监督、检查

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安全检查合计155次,其中周检64次,各类专项检查91次。坚持每日日巡查,每天深入到生产一线调查了解生产进度、施工状况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工人做针对性教育、提醒。

4、大型机械及危险作业监控

年内6塔吊6台人货梯,18台吊篮半月一维保,半月一检查,每月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及责任心,最大限度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目前已拆除塔吊5台,落实了危险作业监控及旁站监督。

5、安全活动

开展安全月系列活动,开展安全行为之星活动,进一步促进全员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流程的标准化,发挥“正向奖励”的引导作用和“安全观察”的沟通作用。

6、应急体系建立情况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救援小组,宣贯落实相关制度,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两次,有效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项目部与嘉善县中医院结对帮扶。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顾家埭38号;联系人:外联部吴干事;联系方式:

以上是20xx年的工作总结,下面实事求是的讲我们项目出现的问题和不足:

1、部门间联动不足:

项目后期多家单位进场,包括一些甲指分包单位,加之现场客观存在抢工现象,各单位同时施工工序间没能有效协调,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造成对甲指分包管控不到位。

2、没有预先性的防范措施

现场情况错综复杂,因甲方与甲指分包合同未及时签订等问题,现场多栋建筑未能安装正式栏杆,我们只能在屋面、阳台等处搭设临时防护栏杆,但没能预先考虑后续施工或作最坏情况的打算(如甲指分包不执行业主指令,未按承诺时间入场施工,防护设施的搭设是否便于今后的回收等),造成临时防护栏杆反复搭拆问题。

3、对隐患治理的时效性不够及时

现场大部分隐患是可以得到及时解决的,但现场仍然存在一些硬骨头,硬在工期压力、硬在工序交叉、硬在建筑工地普遍的存在和工人的不理解,最后虽然能够得到解决,但在整改的时间里,安全隐患持续存在,让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变成了我们眼中的听天由命。

二、20xx年工作重点:

1、大型机械:

我们现场大型机械较多,明年我们仍会将大型机械的管控作为重中之重,1#2#3#楼吊篮的使用、检查、拆除,4#5#楼吊篮的安装、验收、使用与过程检查、拆卸;6#楼塔吊、1#2#3#4#5#楼人货梯的拆卸,这期间我们将严格落实过程中旁站监督、验收与日常检查

2、安全教育与交底:

春节后我们将提前回项目报道,尝试建立工人完整个人档案,对新进人员进行重新的教育与交底,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规范化,切实让工人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要做什么、怎么做、注意哪些隐患和问题、我们有什么要求。

3、临边防护栏杆的维护,督促屋面、阳台、窗台边正式栏杆安装

4、土方回填过程中进场车辆、人员登记,机械的验收。

5、加强部门间联动形成合力,信息及时传达传递,施工安排及时告知,提前做好预防,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我的汇报完毕,在此,我也提前祝愿大家新年快乐,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幸福,阖家欢乐!谢谢大家!

篇6: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调研报告

我县是一个产煤大县,全县现有煤矿60个,其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20个,常年产量在120万吨左右,上缴税费近1000万元,煤矿行业安排就业人员近8000人,煤炭行业对全县的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县煤矿开采条件差,难度大、成本高,煤炭安全生产压力大。从XX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特别是XX年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7人,百万吨死亡率达14.16%,百万吨死亡率超过了全国、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给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煤矿近三年来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XX年—XX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XX年至XX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 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 3年中以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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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思考_调查报告_网

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思考

法体系是指具有不同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执法组织为执行法律而构成的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就是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行政执法人员合理配置、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机构、人员、职责、机制的有机结合。

一、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主要问题

(一)编制机构不全,基层监管工作步履艰难。继XX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后,国务院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以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人员,……”。经过2年努力,截止XX年9月,浙江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XX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称《省条例》),《省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乡镇(街道)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监管机构。XX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14号,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三是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至此,县级以上尤其是乡镇(街道)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级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与《安全生产法》、《决定》、《省条例》、《意见》相配套的、刚性的、统一的编制机构文件。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机构职责、机构名称、机构只数等)不统一,上下不对口,一定程度影响上传下达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己经组建的乡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因上级政府没有正式下达行政或事业编制,其监管机构有“巢”无“鸟”,既使有人,或是内部调剂,或是身为其人,实是兼其职,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层面仍然是断层,处于最基层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然步履艰难。

(二)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执法监察需要。以我区为例。西湖辖区总面积312.43平方千米,辖2个镇、9个街道和118个社区、5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万人,暂住人口10.71万人。区内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陈列馆16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均集中设在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区快和浙江大学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区内。到XX年6月止,全区法人企业达9814家,个体工商户17000家。而在监管力量方面,目前区级层面仅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11个镇(街道)虽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规定增配科室副职1名、明确1名科室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员是内部调剂,增配的1名副职和明确的1名科室人员均还兼管其它工作,其实每个镇(街道)只有1人是专职安管人员。与我区监管范围、监管任务相比,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极为薄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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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

按照县教育局文件有关要求,我校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照县教育局文件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我校又重新调整了安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抓好教学管理的同时,重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面安全意识,引导全校师生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教职工例会、主题班会,广泛宣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让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活动,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保证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班级黑板报和学校宣传栏,各具特色地进行安全工作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多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除广播、专栏、宣传材料和有关会议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外,学校组织开展了预防手足口病和甲型流感知识讲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等,让每位师生明确手足口病和甲型流感是可防、防控、可治的,树立信心,消除恐慌心理;明确疾病危害,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明确防控方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让师生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避险排危、自救自护能力,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们努力让活动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继三月三十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之后,我们认真组织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工作,把“珍惜生命、预防溺水”作为主题,开展学生承诺签名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讨论和演讲,学校组织体育组教师进行游泳防溺水常识教育,工作中,我们把中高年级学生作为重点,给学生家长致信,告之学校作息时间和防溺水防范要求,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联手共抓,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篇9: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就职报告演讲稿_就职演讲稿_网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就职报告演讲稿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在全区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区x届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五年奋斗目标而努力的大好形势下,我被区人民政府x区长提名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候选人。为此,我深感荣幸,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全区安全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成为摆在我面前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如果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审议批准我任职,我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工作,严格要求,做一个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的好公仆。

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进一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髓和实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正确的思想指导实践。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牢固树立为民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保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党员本色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时刻牢记这一宗旨。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为民办事落实到行动中,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敢于承担责任。

——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我深深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是人大依法赋予的,是用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勇于接受群众监督,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意识;要树立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讲奉献,顾大局,保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公仆本色。

三、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坚持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事务必须依法办理。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仅要注重对法律实体的熟悉掌握,更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就本职工作而言,我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的发生,保证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通过推进依法治区,优化发展软环境,为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做贡献。

四、明确目标,再接再厉,做好本职工作

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作为承担全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领导,我深深知道,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当好班长,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调配人员,做到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一盘棋的的工作格局。紧跟时代步伐,树立超前意识,不断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通过强化基础建设,突出重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关口前移,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制度创新,开创全区安全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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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情况的调研思考_调查报告_网

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情况的调研思考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专门组织了一次针对园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对工程安全的检查,走访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认真排查问题,牢筑安全防线。

我市是扬州地区开发区兴办时间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县市之一,各镇还举办了许多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工业园区、外商投资区。如今,我市各类园区建设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建设规模逐年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大大超过全扬州市平均水平,成为扬州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利用外资的重要基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随着各类园区的快速发展,其建筑施工队伍、建设监理单位、建筑管理部门等均很难跟上发展的要求,加之各类园区的管理部门的精、少、独立等特点,综合造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不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园区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也较为突出。

一、主要问题分析

1、当地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现象屡见不鲜。

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园区安全检查,特别是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大量涌向园区建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4、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如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对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园区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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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12: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_调查报告_网

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是一切工作的保证。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更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有句格言说的好“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出自瞬间麻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但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氛围不浓、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知识匮乏等仍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就周边的几个单位而言,同样存在着安全生产走过场,不重视的现象。其实认真理顺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开阔广大干部职工的眼界,提高安全工作理论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对促进单位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是有目共睹的。笔者现就新形势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谈几点浅见。

一、现状与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利”。即利益。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安全投入存在着可投可不投的思想。普遍存在着减少安全资金、设施投入,甚至不投入的现象,被眼前经济利益蒙蔽了眼睛,不顾长远利益,只图眼前一派形式大好,于不知不觉中为麻痹思想和安全隐患的滋生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松”。即松松垮垮。安全生产工作会开了,精神明白了。可就是落实不下去,成绩出不来。某些领导热衷于应付上级布置的阶段性任务和检查,淡化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常性,电视上、报纸上的安全事故看多了,触目惊心了,安全管理工作就紧一阵子,过一些时日,安全形式好转了,心理防线放松了,安全生产工作就又回到了原地踏步的状态,日子也就在这松松紧紧中捱过去了,只等任期一到,拍屁股走人。

(三)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轻”。即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据我了解有的管理干部、职工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空的,平常也就是检查检查、宣传宣传、开几个会、发几个文件的事,做的再好不能当饭吃,不能当钱花,不能当房住、不能当衣穿,不如干一个工程、中几个标段来的实惠。因此他们轻视安全生产工作,放任自流,得过且过,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当成了儿戏。

(四)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缺”。既是缺少对当前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指导工作的研究,不善于抓苗头、抓倾向、抓重点,缺少能适应当前安全工作形势的有效措施。

(五)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流”。所谓“流”就是流于数字、流于表面、流于现象。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强调布置,侧重抽查,使检查只发现闪光点,好做法,下级单位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便照着通知中所列的检查内容,进行重点布置,对检查重点进行突击整改。有一些负责人,研究上级领导检查中可能走过的路线,并在沿线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准备停当,检查组如约而至,检查结果必然是“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接下来就是通报表扬等等。可检查过后,隐患依旧是隐患,死角依旧是死角,总结报告中,检查多少次、整改多少项、参加多少人、写了多少篇体会、进行了多少次考试、平均多少分等等,表面上看挺实在、挺具体、挺感人,但这种按图索骥的检查,实际效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六)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懒”。即懒惰。对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不起精神,缺乏毅力,总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得罪人的事,掏力不讨好。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充分的估计,兴头上来了就抓一阵子,一遇到困难就放弃了,有的看上去会议开了、文件发了、方案实施了、整改改了、总结写了,可问题还是一大串,隐患也是一大堆,楞是没有成绩出来,哎!你说邪门不。

(七)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空”。即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空虚。多数单位就理论而学习,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个人的实际而实施,往往是扯闲话的多、调侃的多,即使组织一些检查考试、答题之类,也是走形式、走过场,摆摆场面,应付一下而已。

(八)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老”。就是工作开展的形式还是老方式、老面孔。一人讲话众人听,议论如同放蜜蜂。精神一说,方案一发,你扯东他扯西,天南海北,海阔天空,讲的无不生动,表态大气凛然,可落实下去了吗?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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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告_安全工作计划_网

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告

20xx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为重点,以推进“四大三基”的贯彻实施为主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标准化达标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源头防范,严控事故指标,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截至11月25日,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比去年同期下降25%;死亡3人,比去年同期下降25%;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抓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召开了4次县委常委会议,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1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行业打非治违、“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2次高规格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2次县安委会扩大会议。二是党政领导齐力推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县委书记唐渊亲自调度安生生产工作,并3次带队到红岩、李熙、瓦屋、联民等乡镇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罗玉梅亲自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6次带队到东山乡、乐安乡、天成造纸等单位检查。切实发挥县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和安全生产宣传集中行动等。三是完善考核机制。积极推进《绥宁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六个纳入”,并建立专门的奖惩机制。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将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记功指标实行单列。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工作,20xx年制订印发了《绥宁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今年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重点工作分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别制订了年度考核细则。四是强化红线意识。10月28日,县委中心组(扩大)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军亲临我县授课指导。同时,县安委办专门将近年来我省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汇编成册发送到每名县委中心组成员,强化领导责任意识。五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县财政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财政预算,20xx年度共安排和追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162.3万元,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同时,对非法造纸和采砂集中整治、治理严重超限货运车辆行动等专门安排经费共52万元,全力保障专项整治开展到位。今年我县还全面启动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50万元。

二、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以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主线,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县安委会制订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并列出了主要任务表,明确30项具体工作三年计划,做到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全面实施。进一步健全县、乡、村安全监管网络,做到职能部门监管机构及职责明确,乡镇监管力量进一步配强,村(社区)安全专干全部配备,规范开展村级基层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督促不是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的6个乡镇及时调整为由班子成员分管,全县25个乡镇及市属县直各单位全部由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参考周边县模式,制订了意见实施的征求意见稿和讨论稿,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上研究通过,出台了正式实施意见。从去年开始县乡安监人员岗位待遇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20xx年、20xx年两年共安排经费41万余元。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全县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配备人员。全县现有专职和兼职安监人员63名,从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25万元乡镇安监站工作经费,做到乡镇安监站场地、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县安监局组织对各乡镇安监站20xx年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乡镇安监站进行了评比,对寨市乡等6个先进安监站进行了通报表彰。

三是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上台阶。以《绥宁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总体指导,制定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方案,已形成经费保障、对口帮扶、整治联动、动态管理等四项工作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的积极性。今年获新授牌省级示范乡镇1个、市级示范乡镇3个、县级示范乡镇2个,县级示范村(社区)9个,县财政安排创建和奖励经费共15.2万元。目前全县已有省级和市级示范乡镇共13个,其中省级4个,另外今年创建的鹅公岭乡已于10月份通过省安委办验收。县安委办加大日常督促指导力度,组织省级创建点参加全市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以“一岗双责”、监管执法规范及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创建水平,争取实现今年的创建目标。

四是以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为重点,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县安委会印发了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三自”制度的文件,召开了相关企业和乡镇专题会议,从4月份开始组织34家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三自”工作(摸底37家, 3家矿山因停产未报)。4月10日专题组织乡镇安监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各乡镇和安监局各股室按要求落实相关制度,严格按要求每月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通过开展“三自”工作,督促企业将自查出来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感。今年县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3起,由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督办隐患16起。

五是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安责险推广工作扎实推进。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根本措施抓落实。对已实现三级标准化达标的高危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达标“回头看”,组织20家已通过三级标准化达标的高危企业对照13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和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实现标准化工作不滑坡。同时积极推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按照突出监管重点和示范带动的原则,研究确定2家使用液氯的造纸企业、1家规模以上的竹木加工企业作为今年的创建企业,组织企业对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评分细则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内达到三级化创建标准。扎实推进20xx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续保和参保扩面工作,积极宣传引导,全力督促原参保企业续保,并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冶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参保,把参保安责险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做到应保尽保。

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制度,今年对全县总体预案及各分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科学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1月4日,在湖南中集竹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疏散演练,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乡镇安监员,工业园区及规模企业负责人参加现场观摩。县委副书记、县长罗玉梅亲自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下设7个现场工作组实施演练。通过模拟演练,有效提高了各级各部门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受到参加指导观摩的市安委办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

(一)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县安监部门在总结完善近年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以计划的实施为重点,加大对主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和职业卫生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执法对象的12项书面检查及13项现场作业场所检查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今年县安监部门与25个乡镇人民政府续签了执法委托书,年初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了委托执法计划,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4月份县安监局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确定14家单位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从三大高危行业入手,并在工业园区确定1家企业作为示范,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要求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10月份,14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基本完成。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于一些涉及面广,打击取缔难度大的行业领域,在全面摸底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的基础上,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制订印发了《绥宁县20x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与对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定了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成立了由分县级领导督办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6个“打非治违”驻点督导组,集中驻点在重点乡镇开展行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根据文件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在专项行动中,我县共组织集中执法专项行动384次,出动执法人员1903人次,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400余起,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27家,排查隐患287个,已整改到位261个,落实隐患整改资金45万,实施经济处罚149.7万元。8月份部署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组织开展9项重点联合执法行动,每月开展2至3项行动,对5起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督办,形成了强大的打击威慑力。

特别是5月份以来,实行县乡领导包干负责制,对我县非法生产行为较严重的造纸和开采山砂两大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全县共取缔非法小型造纸厂25家、取缔非法采砂场19家,行政拘留6人。其中非法造纸厂整治共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500多人次,出动挖机60多台次,依法扣押变压器7台,捣毁浸料池和打浆池104个;非法采砂整治共拆除工棚7个、非法采砂设备23台、受电设施8台,依法扣押采砂设备19台,填平洗砂场地11口。并建立非法采砂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明确乡镇和职能部门责任,严防非法行为反弹。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

从8月上旬开始,全面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校车安全三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为重点,同时全面开展12项专项整治,由6个牵头部门分别制订了具体方案分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是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参与到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中来,切实做到了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以铁的手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做到了亲自参与、亲自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三是以严明的纪律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由县安委会全体县级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9个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及工业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基层单位69家(处),查找隐患192条,其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处,由县安委会督办2起,对1起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隐患由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上报并落实防范措施。

(一)全面排查,集中开展校车安全整治

按照全县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25个乡镇的校车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汇总。经统计,全县现有校车242台,其中20xx年购回正规校车96台,顺达公司58台,安达公司33台,民办幼儿园5台。除黄桑苗族乡没有校车外,其他24个乡镇均有校车接送学生。7月15日,由分管副县长带队,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在武阳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并通过走访群众,察看线路、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和调研校车安全管理工作。7月份,校车办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全县25个乡镇,对校车运行存在的各个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组织交警、交通运管、教育等部门,按照不漏一辆车、不漏一校、发现一个问题当面就地处理一个问题的原则,进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4台校车责令停运,查处3起违法行为,查处了1起营运面的非法接送学生违法行为。

(二)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

针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和出入库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安监部门与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签订了加强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书,对所有在我县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共28台运输车辆(我县没有取得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建档,由县运管局备案管理。同时由安监、交警、运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33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出动车辆50台/次,人员100人/次,排查隐患216处,督促整改168处,限期整改48处,查处一起零担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治安拘留1人,罚款5万元。

(三)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7月下旬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全力行动,突出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三类重点车辆管控,采取错时错位、设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7月下旬至10月底,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四次统一检查和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831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80家次,发现各种隐患问题135处,已整改到位134处,经济处罚130.5万元。查处非法运输危化品车辆1台,行政拘留1人。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绥宁县集中开展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方案》、《绥宁县开展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等具体工作方案。由农机局牵头对我县各乡镇的农机车辆进行了排查,组织集中执法行动15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9起,整改9起,有效遏制了拖拉机、低速汽车、三轮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面

对全县水上交通进行了全面摸底,对查处的“三无”船舶要求停航,对业主进行教育,由属地乡镇政府监督整改。全面开展旧渡船更新改造,对花园阁渡口木质旅游船3艘非法营运船舶进行强制拆除动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成立了三个检查组,对107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9处,督促整改62处。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治理方面,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煤矸石矿点4处,用挖机带钻头开采块石及非法采钨点各1处,炸毁通往矿区的公路3条,并对非法开采矿点采取当场拆除工棚设施及限期撤出机械设备等措施强力整治,行政拘留非法采矿业主2人,处罚3万余元。同时,加大对合法生产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力度,安监部门督促1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采石场进行停产整顿,并处罚款3万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共组织执法检查13次,出动执法车辆3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18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查处9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产品零售店,没收非法走私烟花爆竹产品985件。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发现隐患24处,全部整改到位。重大消防隐患专项整治方面,检查单位210家,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72起,督促整改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理65起,下发整改通知书71份,处罚决定书22份,责令“三停”单位3家,实施经济处罚10万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面,查处案件54例,已结案发证22例,查处率达100%,完成补交配套费近20万元、罚款7万元。在全县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防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杜绝了砼浇筑时支撑系统的坍塌事故。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33处,督促落实整改资金25万元。燃气安全专项行动整治方面,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坚持每月对全县燃气企业、网点进行检查,严禁报废钢瓶和过期未检钢瓶在市场流通,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餐饮场所燃气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共发出《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0份,进一步规范了我县餐饮场所的燃气使用行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面,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5家次,特种设备116台,其中锅炉21台,压力容器29台,电梯36台,起重机械20台,场(厂)内机械车辆10台,各类气瓶318,强制查处各类案件3起,发现安全隐患96处,已整改71处,限期整改隐患15处。开展农村大院落消防安全整治,将农村大院落消防安全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全县30户以上的大院落按照“消防设备、水源、应急队伍”三落实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同时通过采取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逐户动员发动改造电力线路及传统的打更等方式,对这一消防安全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防发生房屋火灾。

职业卫生、电力安全、防雷安全等也按上级部署开展了相关专项整治。10月下旬以来,在全县集中开展治理严重超限货运车辆专项行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超”的要求,深入开展货物装载企业专项整治、车辆改装企业专项整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路面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等五大专项行动。组织公安、交警、公路、运管、城管、农村公路管理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至11月25日共查处违法车辆220多台,现场切割非法改装车辆88台,强制报废10台,卸载货物170余吨。

五、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度。一是5月份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活动,组织消防、电力、交通等相关单位到绿洲广场参加了全县的集中宣传活动,共展出图文并茂的各类展板11块,向群众发放安全宣传资料 1000多份。二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在全县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活动有序开展,我县制订了活动方案,并于6月12日召开了县安委会联席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进行专门部署。6月16日,组织长铺镇、长铺子乡及20个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县城绿洲广场举办咨询日活动,出动宣传车7台次,展出展板67块,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册,接受市民咨询20xx多人次,收到了明显的宣传效果。同时由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在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宣传公益广告和主题宣教片。各乡镇各部门也组织开展了有特色、有实效的宣传咨询、重点行业及企业应急演练等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移动4G杯”“守住生命的红线”全市安全生产知识报刊、电视、网络、手册大奖赛,组织全县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职工及安委会成员单位、乡村干部参与手册和网络答题活动,相关工作正在全面开展。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全县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开展咨询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业园管委会在工业园区制作了专门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栏,向园区职工宣传相关知识和职业危害防护常识。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新修订《安全生产》活动。11月上旬,制订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方案,现正在按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学习宣贯工作。统一征订了500本新《安全生产法》册子,发放到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重点企业负责人手中。并先期在乡镇安监人员培训、党校科干班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及县委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了专门的辅导学习。印发了宣贯要点,在《新绥宁》报专题刊发,各乡镇各部门按方案要求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并分批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负责人培训班。

六、20xx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力度。通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加大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乡镇和单位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事前追责。

(二)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各乡镇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完善隐患动态管理台账,重大隐患台账由县安委办每季度汇总,督促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按季度报表,对整改不积极的重大隐患实行部门督办、县安委会督办、县长督办令挂牌督办三级督办措施。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县与乡、乡镇与部门、及乡镇与村(居)的三级联动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农村客运和校车安全、烟花爆竹安全、重点场所及农村大院落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继续采取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推动解决一些涉及面广、难以整改的安全问题或隐患。

(四)拓展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针对我县的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在县电视台和报刊、网站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短信发布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按照新安法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和联合专项检查的联动机制。同时突出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采取县领导带队、安监部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高危企业及乡镇安全生产“三自”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落到实处。同时,部门联动,保证质量,推动冶金、造纸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培训、日常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五个到位措施。做好安责险参保续保工作,继续把参保安责险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完成省市防灾防损办的工作任务。

(七)全面推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全县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配备人员、充实安监力量、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制度、应急值守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监管机制的落实。

篇14:卫生院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告_卫生工作计划_网

卫生院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告

安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就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强化医院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医疗行业安全生产主要体现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等各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人人提高认识入手,坚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结合我院工作情况,制定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坚强领导,层层落实。

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抓好,责任制是否落实,关键在于领导,为此,我院成立以院长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院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做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针对上一年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划分岗位职责,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三、本年度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医疗事故的发生。

2、加强院内的安全学习,培训管理。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法律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

3、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节假日内有领导带班,无脱岗、漏岗现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6、及时上报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不瞒报漏报。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我院要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工作,努力创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相信,同时我们也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在卫生局的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完成本年度的工作目标。

篇15:畜牧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告_安全工作计划_网

畜牧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告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为依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民生工程,下大力气做好本行业、本区域内的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积极参加县政府、县安委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和专项行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任务,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抓好本行业本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度,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使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完善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探索建立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推行每月通报,每季排查警示,半年总结,年终综合考核等制度。

3、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食安等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商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借鉴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加强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

1、加强对商贸企业、商场、市场、超市等重点防火部门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员工教育培训情况;防灾检查巡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重点危险源、重大隐患是否实行专人监管监控;组织大型促销活动前,是否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

2、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一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明确以商贸管理股为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两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严防非法加油站出现反弹现象。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营造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加强对猪肉市场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大执法力度,经常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质量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台帐制度。重点加强牲畜入场检查监管和肉品出场检验制度,严把检疫检验关。二是严密监控私屠窝点,一经发现私屠滥宰行为,立即依法予以取缔。三是,针对市场、宾馆、学校、食堂、超市等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和治理,加强肉品准入制度管理,保证经营肉品无病、死猪肉和白板肉,确保我市城区不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加强部门协作,紧密配合畜牧、检疫、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管合力,依法行政,确保猪肉产销环节安全有序。

4、加强对酒类的安全监管。一是严把许可证发放登记关,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度和备案登记制度。二是加大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假冒酒上市。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人民群众心身健康。

总之,落实工作措施,重点防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要有新的提高,要切实加强大型商场、市场、成品油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管,食品(肉、酒)安全监管及单位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设备完好有效等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及时整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篇16: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主任会议议题安排,前阶段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对我区《安全生产法》自XX年11月1日公布施行以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到区安监局、区总工会进行调查,分别听取了二个部门的情况汇报。10月26日财经委陪同人大各位主任,视察了区域内清江油库等五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看,近二年来区政府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是高度重视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安全形势状况基本稳定。     一、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新区建设发展的实际,一着不让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全区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的监管体系。二是坚持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三位一体”的业绩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重点行业和单位普遍建立了专人负责的资料台账,制定了重大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2、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安全意识。二年来,区政府通过“安全生产月 ”、“一法三卡”、“安康杯”等活动载体,不失时机地加大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力度,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据调查,近二年全区各个层面召开的安全生产法规学习报告会20余场,参加人数达1万余人次;组织咨询、讲座、录像、电影等各项活动近50余场,参加人数达1.5万余人次;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7000余幅;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5600余份;举办各类培训27期,受训人员达3100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首先,区政府建立了重大节日(或活动)由区领导带队参加的安全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对检查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其次,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根据“五个落实”的工作要求,具体安排部署每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年来,全区通过检查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340多件,排除1270余件,整改率95%以上,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责任事故,其中:调查处理伤亡事故10余起,处罚10余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4、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区划调整后,区政府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锅容管特与燃气,密集场所消防,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六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及时排查了隐患,狠抓了整改。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如质监部门收缴不合格钢瓶1779只,消防大队重新确定10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交警大队处罚超载违法行为983起,建设局、安监局联合对33个建设项目和275间民工宿舍进行跟踪检查等等,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存在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一部分私营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少数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尤其是成片拆迁建设的河西工地,出现不少新的安全隐患。     3、全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还需强化,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让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安全法规的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安全家园”、“最安全城区”的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城市安全保障措施,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根据新区建设的发展需要,加大领导力度,不断提高职能部门和区、街道、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继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坚持“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先进、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随着新区建设的推进,大量增加的公共聚集场所,给我区城市公共安全带来了诸多的隐患,城市公共安全的任务必将更加繁重,区政府要把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安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项目要坚持安全设施同步建设。     4、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凡符合条件尚未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都应按规定成立工会组织,切实把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二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要把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重点环节来抓,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xx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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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调查报告

近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如“三戴”的不规范、安措设置不规范、现场监护不到位、工作票签发和执行不符合安规规定、发生过的事故起不到警示作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现场工作,生产、基建多经交圈地带安全管理工作衔接不严密,在设备管理上,人为界定运行、基建设备,造成管理责任不清,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在现场考问中,某些工作人员对安规的不正确的理解和对习惯性违章的认同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在这些基层班、所没有任何痕迹,更别说引起足够的重视,也难怪乎人们说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上面倾盆大雨,下面毛毛细雨”了。这样下去看来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已不足以形容如此恶劣的安全形势了。

究其原因,很多专业人都做过一些分析,其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缺乏对人思想或心理方面较深层面的分析,因而形成了某些工作缺位,“表面上看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不少工作,但对安全生产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指导”。

剖析当前客观的安全形势,我们感觉到,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存在一个对自身价值和权利义务的再认识过程,传统意义上的偏离“主人翁”思想的“主人”意识要想在短时期里得到革除,并能平稳过渡到一种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相融合的新思想或新理念的平衡,在目前电网企业现有管理体制下实现有相当的难度,这就出现了一个我们常常提到的所谓“承受能力”的问题,而“承受能力”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与企业的关联度很大,落后的体制、机制只能造就脆弱的“承受能力”,这是一个深层次的历史问题,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这种现实对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别是安全生产所构成的威胁将逐步显现,在某些局部也许会表现的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新情况,传统的立足于对现象、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简单的目标管理模式已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全面把握和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管理和控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想像,要想在短时间里扭转这种严峻的安全形势,难度很大,必须舍得和敢于下狠药,要通过集中式拉网检查,有针对性地处理一批安全责任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让违章、违规责任单位或个人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蔓延。用这种较极端的方式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多少有些权宜,可也是不得已的应急之举,效果怎么样?是否能够切实做到长治久安,关键还是看后继扎实的基础工作是否能跟得上。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这是一句套话,但又是一句大实话。说我们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绝对是危言耸听,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确实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小节,平时又疏于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研读,现场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敏感性,对一些管理漏洞、安全隐患、违章现象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警,有时自己到现场巡视或检查工作也不能做好“三戴”,甚至还会为某些违章行为解释、辩护,其消极影响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这里谈领导重视,不是仅仅局限于大会、小会的传达、号召、强调和重申,也不简单地局限于工作计划、费用的安排和落实,重要和关键的是看我们的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是不是能做到身体力行,是不是能抓到点子上,落到实事上。基层员工的可塑性是很强的,他们对领导干部的言行也都看在眼里,只要我们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做得身体力行、到位尽责,切实担负起各自分管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管、会管、善管,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培训教育是前提。

一线员工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是不争的共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队伍老化的问题,人才缺失的问题,也有体制变化造成的心理失衡等问题。可纵观近年来的事故通报和最近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却发现导致人员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并不是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不足,相反往往大多是因为忽视、漠视最基本规程制度的执行,有些甚至就是性质相当严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致,对此,说轻点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说重了就是没有起码的责任心和职业素质。目前,公司系统内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相当大,但主要仍集中在学历教育、技能教育等方面,培训率指标上去了,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我们培训教育工作“重知轻德”有一定关系。

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锤炼着传统的理想和信念,必然会促使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再认知,和对人生目标的再思考,紧张、躁动、茫然、不安在所难免。长期以来,供电企业的高收入、高福利,造成了一支充满职业自豪感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部分员工长期滋生的优越感受到了冲击,加之企业思想教育工作在某些局部或方面的缺位,使部分员工的心理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工作缺乏热情,学习缺乏动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根本谈不上什么责任心,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都有所降低。因此,在这种大变革的,对供电企业这种传统国企而言,要让自己的员工爱岗敬业,忠诚守责,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是必要的。这种培训教育工作不仅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普遍意义上培训教育工作的前提。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心态问题。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走出去,请进来”,让我们的员工用历史的眼光、社会的视角,对自己的职业和职业能力进行再认识、再比较。比较应讲究科学客观,纵向要比贡献、比责任,横向可比艰辛、比待遇,要摒弃消极心态,反对狭义的、片面的、非主流的比较,从而在心理上、主观意识上找到新的切合实际的平衡点。其次,要解决一个能力提升的问题。三支队伍建设,即将施行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为岗位成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新的培训教育机制的建立,激发和培养员工内在的学习力,努力提升员工人力资本的价值,为员工参与岗位竞争,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让他们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要解决一个奉献的问题。这是人生高层次的追求,也是我们培训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培养的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也许与某些员工个人的理想和目标有些差距,但要将企业的目标与个人价值的实现完全统一难度很大,这里就有一个“舍小求大”的问题,也有一个起码的职业道德的问题。我们不反对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但我们坚决反对“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于某些不能胜任、不愿尽责,甚至危及生产安全的员工,适当的调整和处理很有必要。

第三,制度科学是保证

安全生产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覆盖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激励人、约束人,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企”。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人本思想。我们不提倡搞惩罚文化,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宜多使用“你做了…,将得到…;你违反…,将失去…”等措词;少用“你违反…,将扣除…”等措词。努力尝试将“期权”概念融合到安全制度体系中,让安全生产作为长期投资为员工所认识、所接受,而不要因为滥用“扣除”等词汇,让员工觉得其“既得利益”受到了侵害,而造成负面影响。当然人文关怀并不排斥制度的严肃性,该“一票否决”或严肃处理的,自然是法不容情,毫不姑息。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民主集中。一个好的制度的出台都是源于生产实践的要求。因此,要能解决问题,起到实效,并为大部分员工所认同,就必须经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多次反复,要在符合大的原则和框架的前提下集中大家的智慧,让广大干群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试行不断完善。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科学严谨。制度体系是企业管理所依据“法律”和“准绳”,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讲究的就是科学严谨。因此,制度间不能互相矛盾,要注重统一、协调,实现关联、互补,力求实现闭环或链式的管理。从体系的角度努力做得“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制度体系要体现“综合放大效应”,即不仅要让遵章守纪者“名利双收”,让违章违纪者为高昂的“学费”买单,而且还可以通过预期的“机会收益”进行激励和约束,从而用制度科学的力量实现安全生产的“法治”。

第四,绩效考核是手段

尽管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呼之欲出,但绩效考核作为“依法治企”的常规武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回避不用,更不能无序滥用。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内举不避仇,外举不避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开展绩效考核,不论是对干部还是对员工,不论关系是亲还是疏,都必须一视同仁,否则无以服众。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严以律已、宽以待人。领导干部要敢于、勇于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遇利不伸手,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对制度规定的奖惩要切实兑现,奖要奖得人心动,罚要罚得人心痛。对先进要大张旗鼓、宣传表彰,对违章违纪人员要处理到位、教育到位、安抚到位,尽可能对事不对人,这个分寸的把握很有讲究,很值得我们各级管理者通过实践去总结和体会。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开展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决不可偏听偏信,在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搞“一言堂”或由少数人说了算,这样只会导致“执法不公”,伤害基层员工的感情,使绩效考核工作陷入被动。

当然,要做好这四方面的工作,除了要求我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和业务能力外,笔者认为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从内心里做到“亲民、爱民”,凡事能从广大干群的根本利益出发,凡事能做到“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这才是各项工作能切实落到实处的前提和保证。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上下同心、左右协调、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队伍稳定,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