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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调研报告(合集三篇)

发布于2024-07-05 00:54,全文约 16841 字

篇1: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

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XX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开支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所纳入的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会导致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了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而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一)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代理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现财政部门不仅在直接代理财会业务,而且还撤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岗位,故认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另外,每个单位都撤消了会计和出纳岗位,仅单设一个报账员岗位,表面上腾出了一至数个岗,好象为县上节约了一部份人员经费开支、为县上腾出了编制,实际上不尽然。按照省、州有关精神,中心的人员调动采取的是编随人走,但现实中人到了中心,编却仍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又来人补了空,而调入中心的人编制又该从何而来,凡正大家都在吃财政饭,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执行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国家秘密泄露、财产物资流失、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谁负责、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归究及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二)会计监督弱化。

财政部在贯彻《会计法》中,就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对单位的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却是不大可能实现。一方面是“中心”对单位监督的不可能。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设立单位报账员,无异于是把单位经济业务重要的“知情人”(单位会计)撇在一边;二是虽然明确了单位报账员的责任,但由于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来“蒙骗”中心;三是“中心”的一个窗口会计要负责数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对账的具体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实中,单位报账,做账的是中心会计,不可能清楚报账单位的费用开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只能从表面上看到报账单据的规范与否、金额计算正确与否、报销定额及标准准确与否、报销依据齐全及合格与否,不可能每笔业务都去了解、调查。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中心”监督的不现实。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要监督他人,同时也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而“中心”与财政部门同是一家,如何实施有效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保护地带”。由此可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从本质上讲很难实现其宗旨。

(三)会计信息失真。

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的“中心”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

(1)收入不确定。由于各地区都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原来各单位的会计对依法组织的收入与财政拨付的可用资金,可谓“了如指掌”,集中核算以后,单位的报账员由于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本不清楚单位收入的具体情况,报账员还得在单位领导、财政国库与“中心”之间奔波了解情况。单位撤消了会计岗位,留任的报账员的财务业务水平相对以前降低,中心处理账务的正确性与否不太明了,难免导致单位报有怀疑态度;

(2)支出不真实。由于中心在单据上的规范性要求,中心会计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时,如发现单据不合法、不规范,则予以退回,这样势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时入账,另一方面可能会迫使某些单位想方设法弄来规范票据代替白条或顶替不合理的开支。

(3)资产账实不符。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仍有资产处置权,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实情况,资产新增的不能及时入账、处置或报废的不能及时下账,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四)查账对象不清。

按会计集中核算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计档案在次年将完整退还给报账单位。退还前,发生对单位账务清查时,审计等有关部门必然扎驻中心,中心会计必然要培同审查,日常其他单位报账业务的正常进行必将受到影响,并对该单位的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负完全责任;退还后,一旦发生查账,单位报账员由于业务水平低或人为推卸等因素,又需中心会计到场协助,势必影响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审核标准及定额不详。

中心在接受报账业务时,如果认为资金是单位的,只要其账上有钱,只要不过份,只要表面上合法、规范就行了,那么将失去建立中心、对财政性资金加强监管的意义;但控制过严,对所有报销的费用标准、定额进行严审,又将触犯到单位“三权不变”的利益,导致部门及单位对中心工作的不解和严历指责。说到审核标准及有关报销定额,又从何来,谁来拟定?如:单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通讯费报销标准、各不同性质的单位及部门的招待费报销标准、不同情况的学习及出差的报销标准等,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口径。

(六)报账签章责任不清。

单位报账时,单位预留印鉴必须齐全,这是规定,也是报账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但中心除了窗口会计、复核、出纳按流程审核签章外,是否还需具备其他人员的签章或签出意见,这在全州18个县各理解不同、执行也不一。在中心报账,中心会计担当了做账的角色,其对单位所报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本无从知晓,如果有一天发生了经济事件,那么在这个岗位上将会承担多大责任?中心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又会承担什么责任?这谁都会为此而担忧。

(七)认识上的错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为此,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都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及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八)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解决国库、会计核算中心以及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三)会计核算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如电话补贴标准、学习培训标准、招待费开支比例等)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四)报账单位切实重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符合县情的资产管理办法,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国资办要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全县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定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有关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且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篇2: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情况_调研报告_网

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是一个以外向型经济为主新兴的工商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城市承载力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抓住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这一契机,把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贯彻重要思想的具体实际。努力把城市作为资产来经营,把城市作为品牌来营造,把环境作为生产力来发展,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努力提升城市品位,不断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城市管理体系及模式,积极营造一个依法管理城市、城市秩序井然、市民安居乐业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城市管理及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趋势 管理就是服务,城市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城市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市民,加强城市管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民生活的必然要求,只有从更高层次认识了城市管理的目的,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口的快速集聚,城市的薄弱环节日益显露,加强城市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追溯历史的渊源,城市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的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又对城市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总会要求一种与其相匹配的管理方法,城市管理正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环境就是生产力,把城市管理好,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更大空间,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 (二)、加强城市管理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 城市环境优劣是市民生活的首选因素,城市环境对市民的精神状态、身心健康具有着直接的关系。城市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它通过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保证大多数市民利益不受侵害,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努力实践江总书记提出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是城市管理部门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职责。 (三)、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克服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执法方式的缺陷。城市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多、管理的范围较广,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精简执法机构,减少执法人员,有效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做到一人多能、一队多能、一专多能,与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相适应。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形成合力,执法更加主动、高效,同时为管理权与处罚权适当分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探索了一条新路子,是城市管理必然途径。 二、加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力求务实、创新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对依法管理城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开放型城市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现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成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迫切任务,为此,从调整机构着手,加快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作方式的改革。 (一) 完善配套制度,明确管理执法职责 XX年3月20日法制办正式批准xx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经过紧张的筹备工作,于8月18日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市政府颁布了《xx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成员、工作部门,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原有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再行使已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权,法制办批复规定的八项行政处罚权完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另外,市政府还赋予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和市容市貌综合管理等行政事业管理职能。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采取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城管执法局经费列入财政计划,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先后拨出专款600多万元,配备了10辆执法皮卡车、70多辆两轮摩托车、120部通信电台及办公装备,有力地保障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执法人员以区域分工为主,每季度换防一次,这样既熟悉情况,又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人情案产生。实行三班二运转,深夜有值班的模式,有效保证了对城市进行全天候的执法管理。 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我们注重完善各项规范性行政措施文件,以规范市民的行为。在xx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开展城市管理的执法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行政处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年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车辆秩序、临街占道、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夜景灯饰、建筑物容貌、建材渣土运输、市政设施、商业设置、河道管理等十二个专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广大市民的行为,也为城市管理活动提供了保障。为促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效实施,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城市管理涉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二)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文明执法 建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体制,关键在人,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成效明显除了规范管理外,很重要的手段是要严格、文明执法,依法处理任何一个违章、违规现象。在执法活动中,坚持三个结合,促进执法工作上水平。 一是严格执法和队伍建设相结合。执法必严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原则之一,通过严格执法让市民养成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习惯,同样要求执法人员改变原来熟视无睹、怕得罪人的现象,认真做到见违必纠。在城管执法局成立初期,如我市主干道人民路上有几处少数民族人员擅自设置的无证烤羊肉串摊,严重影响

市容市貌,依据有关规定,要坚决取缔。但取缔了一、二次,又出现了,市民中议论纷纷:城管执法局是新的机构,人员素质如何?战斗力如何?市民中存在许多疑虑。经过研究,统一了认识,痛下决心,不管是什么地方人,只要在,都要遵守有关规定,经过十多次的反复执法,敢于动真碰硬,终于把城市管理中的一大疑症解决了,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与此同时,为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建立完善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执法队员严格执行。当前我们着重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把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制度化管理,建立了月度例行的法制培训制度和军体训练制度等,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了末尾淘汰制度,每月对执法人员的德、勤、绩、能进行考核,年底汇总后,排列最后且在规定分数以下的执法人员将被淘汰,使每个执法人员既有得到铁饭碗良机,又有失去铁饭碗的危机。我们同时还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等。在城管执法局法制科成立督查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行全面督查考核。 二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注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组织执法队员上街宣传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万多份,组织义务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教育为主。城市无证摊贩可谓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而无证摊贩主有不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第一次发现总是耐心地教育他们,让他们知道无证经营是违法的以及对市容的影响等,还告诉他们应该办理有关手续合法经营。第二次发现我们就向他们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警告他们必须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如果第三次再发现,我们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于我们全面推行一次口头教育、两次书面整改、三次实施处罚的执法方法,不仅对当事人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而且告知应该怎样做,真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 三是执法和管理相结合。重视建立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相互配合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发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上的不足,立即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解决,同样,管理部门在巡视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告知执法部门。我们还定期召开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座谈会,沟通情况,达到了工作上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效果。 (三)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改变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引进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经之路。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城市管理的标准,严格执法和管理的程序,更好地使城市管理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公众。我们大胆实践iso9001()在城市管理中的国际认证工作,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建立28个过程控制文件,引入科学的pdca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更趋合理性、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从而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城管形象。通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目前已通过德国rwtuv机构的正式认证审核。 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城市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将大大改变目前城市管理中信息沟通不畅、被动管理、封闭管理、管理不科学等现象,有利于实现城市管理由定性向定量、由单一到系统、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大大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的效率。我们投入了近百万元资金组织开发独立的xx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可实施xx城市管理信息内外共享、试行网上审批、远程办公等几十种功能。开通了城管网站,架起了和市民沟通的桥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机结合,促进了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工作也只有不断增加科技含量,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才能真正使城市管理上水平。路灯管理紧抓亮,绿化管理紧抓美,河道管理紧抓清,环卫管理紧抓净,市政养护管理紧抓畅。在城市绿化管理上大力引进新品种,实行计算机管理,合理配置树种、色彩,做到错落有致,视觉亮丽。在路灯管理中,实施遥控开关、遥控数据、遥控测试的三遥计算机控制技术,路灯故障和亮灯率在计算机上一目了然,减轻了劳动强度合理地配置了光源,安装路灯节能装置,有效节约电能。环卫保洁改变传统的几大扫、几保洁的做法,实行路段承包制,推行岗位工资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环卫职工的积极性,环卫保洁正向机械化方向发展,目前拥有中型扫路车4台,小型扫路车2台。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关键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实际操作中,涉及到部门利益,必然会遇到许多阻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势必影响工作开展。xx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机构改革的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经常听取情况汇报,予以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大队新队员培训上岗,组织会操表演等,市委、市政府领导亲临现场鼓励。每到酷暑、节假日予以慰问。三是经费上予以保证。城管执法局的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添置设备市财政专项拨款。四是及时协调城管执法局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正是由于我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才确保我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群众参与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 群众参与是成功管理的关键,许多城管问题光靠管理和处罚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只有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大家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搞好城市的长效管理。如我们在进行沿街防盗网架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中,仅用了20天的时间把市区60条主要道路两侧的2511户、3万多平方米沿街防盗网架整治完毕,而且在整治过程中未发生一起纠纷;今年整治人民北路交通,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不准停放街头,经过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10天时间就达到整治效果;实行周末卫生劳动制度,发挥路长作用等,都是利用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参与,共同管理好城市。两年多来,我们共接到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投诉电话74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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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思考_调研报告_网

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思考

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思考 **县财政局课题组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对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各种的探索,归纳起来,其主要的内容是取消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单位只设立报帐员,负责本单位经费收支的结报和经费的预决算、财务管理以及与核算中心的工作联系。财政部门设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集中办理本辖区所属预算单位经费的集中收付,会计核算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在管理手段和支付程序上不同于国库集中收付制,但对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防止~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 成效。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开始难免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只要我们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注重在实践中及时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1、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统一的帐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全面掌握了单位的资金流向。在支出时,由核算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并按资金的不同来源和支出内容按统一的口径办理资金结报,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改变了过去单位会计在核算时随意或有意改变收入截留、转移收入、改变资金用途、任意使用会计科目的现象,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领导决算提供较高的参考价值。     2、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对单位的支出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找到了一个监督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改变了单位过去财务的暗箱操作为现在的阳光作业。由于单位的每一次支出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的严格审核,不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对那些超范围,超标准,变相搞福利的违纪、违规支出坚决予以拒付。这种“单位用钱,财政管理”的方式,不仅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对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待遇攀比,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3、强化了财政支出的监督,提高了理财水平。   集中支付、统一核算拓展了财政管理职能。财政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管理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特别是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集中核算前,由财政拨给单位后,由单位自行安排使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效益如何只有在事后监督检查时了解,因此,对于一些移用、挪用、乱支现象,即是被查出,但总因既成事实,无从处理。集中核算后,中心对单位各专项支出按照支出项目内容分别核算,并对支出内容与项目是否相符进行审核,有效地监督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解决了财政监督与管理上的“缺位”、“滞后”问题,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有效地杜绝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支滥用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适应范围不广。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原分散于单位的会计核算集中由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所以它适应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它只适用于单位比较集中,业务来往比较单纯的行政机关。对少数所属机构分散,资金来源渠道多,流动量大,项目资金比较复杂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单独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就难以做到,如学校、林业、水利、交通等事业经费。    2、资金管理和核算不全面。由于各单位的业务情况不同,往来款项错综复杂,五花百门,所以对往来款很难做到纳入集中核算,因此,少数单位存在侥幸心里,在往来款中,混杂着很多隐性收入,有的单位甚至将上级补助资金,也隐蔽在往来款中核算,逃避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3、会计主体问题。目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大部分是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不是会计主体,其职能无非是集中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预算编制、理财机制仍是单位。这不但与“会计法”相违背,而且给工作带来许多弊端。如部分单位领导和报账员不愿得罪人,没有很好把关,把矛盾转移给核心中心,将一些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也送核算中心结报。   4、资金使用效率仍然不高。会计集中核算后,在国库资金的拨付上仍没有脱离原状,无非是把原来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改拨到核算中心,原来沉淀在单位的资金现沉淀在核算中心,据了解,我县纳入集中的54个行政事业单位,正常性沉淀在中心的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而国库则起不到拓宽调度的作用,这与财政部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目的。不相符的,偏离了改革方向。    5、费用开支的审核难把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目前费用开支标准比较混乱,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之,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之,地方各自制定的也有之,到底哪些可以执行,哪些不可以执行,核算中心难以把握。另外,现行有些开支标准又太低,不符合实际,有些合理的支出又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因此,各单位支出结报的标准很不统一,核算中心难以掌握。    6、单位报账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只设报账员,取消了出纳和会计岗位。有些单位认为报账员不需要太专业的知识,因此把原财会人员调离岗位,而把一些不熟悉财务的人员安排到报账员岗位,有的还是兼职的,因此给中心和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等一系列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可以看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还只是财政管理的一个低层次的改革,与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我们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一定能够得

到解决。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去做好工作。   1、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工作。目前我们实行的集中核算制度是撇开国库,以审查凭证、代理记账方式来对单位和部分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以防范~现象发生的一种方式,它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比,在改革的目标、深度途径上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应在集中核算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转轨工作。首先对现行的财政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单设国库机构,并将核算中心看作是国库的一个延伸机构,定位为预算执行机构,接受国库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代替国库直接支付的业务。其做法是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支出专户作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国库总会计按照预算和拨款计划向会计核算中心支出专户拨付资金,然后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单位(科室)提供的支付凭证进行审核,集中支付。其次按照会计法的会计主体的规定和三不变原则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岗位,将原由核算中心核算的职能仍移交给单位,并由单位按规定权限承担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集中核算范围的局限性,而且能增强财政对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2、在转轨过渡时期,逐步转变核算中心职能。要淡化核算,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和增强监督的职能,对不能集中支付的资金通过授权支付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做法是,按照集中支付的要求,将单位预算资金划分为工资支出、专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缴费支出(包括各项托收支出),以及零星支出。对这些支出按分类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缴费支出(包括各项托收支出)可以由核算中心集中支付,并按资金支付性质分别设立总账和按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同时将支付信息通过网络及时返回给单位,而零星支出可通过授权单位支付的方式由单位直接支付。通过这种做法也是为今后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   3、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彻底改革预算编制与执行为一体的旧管理制度。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以“金财工程”为依据。集中支付为方向,创新预算编制方法。试尝改按资金性质,资金分类为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预算,使预算与国库支付相配套。同时可引入“行政成本”概念,将预算分配与单位履行职能直接挂钩,并要做到尽量细化预算,统一标准,统一政策,以保证集中支付可操作性。   4、进一步完善、修订有关法律、制度。目前,各地进行的财政集中支付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虽然层次不同,模式各异。但碰到的问题是一致的。这就是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改革不同步,影响了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改革进程。比如说现执行的《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准则》、《国家金库条例》、《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等等与当前改革的要求及不相配套,而且有些还需要制定出台新的制度。为了避免改革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低触,有必要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5、规范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现有的开支标准,不允许人为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财政、人事是制定开支标准的执行部门,要担负起职责,在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同时,应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合理、合法制定各项符合实际的开支标准。除此之外,对部门系统内部执行的未经财政、人事部门批准的有关奖金、津贴等开支一律不予支付,同时要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原始凭证七要素的审核,从源头上防止~现象的产生。   6、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以后,财政的管理工作的重点已从原来的分散理财逐步转向集中理财,从财务管理转向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但是目前财政内部的机构设置还停留在原来的管理体制上,而且存在职能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财政内设机构进行重组。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大预算管理职能为支柱,以“金财工程”的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资金申拨、集中支付功能为依托、完善、调整职权清晰、运作协调、相互制约、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机构。从源头上防止政府~,增强政府经济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力。   7、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牵涉面广,而且触动各方面权益,目前在社会上以及各部门对此认识并没有完全统一和理解,有的甚至还认为财政部门要“权”,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各部门党政领导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同时还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部门与财政共同理财的意识,为下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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