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电线电缆供货合同汇编16篇

发布于2023-12-04 09:37,全文约 23050 字

篇1:承揽安装电线电缆合同

定作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承揽安装电线、电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乙方承揽的 境内电线电缆安装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工程价款按量计价,其中电缆按1元每米计价,上述计价均按人民币计价。

甲方应于竣工验收后当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工程期限

施工期限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施工期限为 个月。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安装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第六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乙方准备施工设备及相应人员,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开工当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并交乙方签字确认。

3、施工前甲方应为乙方整理出现场,施工后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相应的便利

4、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进程。

5、施工完工后三天内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6、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进驻甲方工程工地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甲方的财物。

2、乙方接收材料后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材料,保证材料不丢失或不被损坏。

3、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人员和本人的食宿及相关保险,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竣工后,五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工程所需提供材料,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工期延长,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未能妥善保管甲方的材料造成材料丢失或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同种规格及品牌材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日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

3、乙方应按期完工,未能

4、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第十一条:乙方签字确认的材料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未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年月日

篇2:承揽安装电线电缆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需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日 期: 日 期:

篇3:电缆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应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的电线、电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注:上述约定单价为固定包死价,包括产品的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装卸费、复检费、附属材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作任何调整,不得随市场或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

二.供货范围及数量

1. 供货范围: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电线、电缆的供应。 2. 供货数量:草山岭旧居改造10#、11#、16#-19#楼工程中电线、电缆实际使用的数量。

三.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1)电缆用导体的材料、长期运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续5s)以及导体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GB/T3956规定;

(2)电缆绝缘材料,绝缘层、护套层厚度应符合 GB12706规定;电缆电压等级AC1000V;

(3)绝缘层、护套层机械物理性(包括护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数)应符合 GB12706.1-1991中16.3的规定;

(4)电性能应符合 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规定;

(5)外护层、内衬层,电缆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应符合GB/T2952的规定; (6)结构标记按 GB/T2952规定;

(7)印刷标志应符合GB 6995.3和GA306.1-20xx及GA306.2-20xx的规定; (8)耐火、阻燃级别均为ⅠB级;

(9)成品电缆表面应有耐火或阻燃标记、耐火和阻燃级别标记、材料及结构标记、额定电压、芯数×导体标称截面积、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厂名,标志应清楚,耐擦;

(10)电线规格、截面积、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AC500V);导线线径和绝缘层厚度偏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20xx。

2.电缆、电线技术要求:乙方供应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 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

(1)电缆导线的实验: a导体直流电阻实验; b工频交流耐压试验;

c阻燃、耐火电缆的燃烧及通电时间实验;

d根据GB12706.1规定的型式实验。 (2)电缆、电线的一般技术要求: ① 产品符合GB/T 12706-20xx标准;

② 阻燃、耐火电缆符合GB/T 19666-20xx标准; ③ 试验:

a 电性能符合GB/T 3048-1994标准; b 非金属材料符合GB/T 2951-1997标准。 c其他技术要求见下表:

四.供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甲方应在交货前12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供货计划(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货计划之日起10日内将需供产品生产完毕,并运送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草山岭旧居改造工程10#、11#、16#-19#楼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自行负责卸车至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现行电线、电缆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货至现场检测外观无破损、划痕,包装完整无损坏,达到质监站验收要求。

2.包装及样品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5条、第6条之规定。

六.合同价款依本合同约定固定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据实计算本合同价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货量及工程形象进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现场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的供货量达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货总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货量,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货量价款的95%;剩余5%的合格供货量价款自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为保证本合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如乙方在依约履行本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甲方同意建设方依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规定垫付应付给乙方的货款,由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垫付货款的借款手续后,建设方向乙方开具垫付货款的支票。建设方向乙方垫付应付货款后在首次拨付甲方工程款时从中全部扣除垫付货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存在供应电线、电缆不合格或推迟材料进场时间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则不在垫付范围内,建设方不提供资金垫付,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 甲方应依约向乙方付款,否则,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乙方责任

(1) 乙方确保所供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供应产品性能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数量准确,达到本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和质监站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质量合格手续。

(2) 乙方确保按甲方的供货计划及时供货至合同约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3) 乙方所供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或建设方通知后6 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重大故障,乙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同意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和建设方有权责令乙方所供货物全部退场重新供货;如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真实发票,如乙方所提供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给甲方或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或建设方支付乙20xx元/天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影响工程进度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给甲方和建设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设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至终止。

2. 建设方仅依约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垫付义务,其它条款义务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如无特殊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设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建设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篇4:电缆供货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经八路高层住宅电线电缆招标文件JAJB-1201的规定。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电缆盘需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市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西楼。交货时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及国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西段工地,甲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根据施工要求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买受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7天内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及验收凭证,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破损现象,甲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预付20%的货款,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15日内付至总货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以正式发票结算。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 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 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 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 济南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篇5:工程用电线电缆材料采购协议书

需方单位:______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工程用电线电缆材料”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颜色、数量、单价及金额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单位:

暂定: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暂估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

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二、工程名称、交(提)货时间、地点、产品包装、运输及运费、产品质量标准:

1、工程名称:

2、交货地点:

3、产品包装:产品包装按常规包装。

4、运输和运费: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单价之中)

5、交、提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传真或电话通知分批送货到施工现场,卸货由需方负责,但甲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6、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 生产或供应产品,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的期限:

1、验收标准:按该产品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数量交货时现场当场清点验收,甲方项目部指定人员(手机号:)进行验收并签单。

3、乙方业务联系人(手机号:)

4、按抽查送检有关规定送当地具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的,按检验报告结果判定,检验合格即判定为质量合格。如初次检测有关质量判定为不合格的按国家《质量法》有关规定双方可共同再次现场抽样送初次检测的上一级检测机构复测后,如判定为不合格,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银行划账。

乙方收款账户为:

企业名称:

企业开户银行:

账号:。

2、付款期限:

3、乙方需遵守甲方财务制度,支取货款时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4、发票抬头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合同抬头名称一致;

5、如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本次货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货,乙方不能按甲方时间供货或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逾期交货(视为不能按时交货),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赔偿不能按时交货部分货款的10%违约金。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任何一期(笔)货款,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欠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双方可以依本合同主体签订补充协议。

九、合同签订: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联系电话: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联系电话: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篇6:电缆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___

签订地点:___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__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__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为192.20__ 万元,人民币金额: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

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

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

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证意见: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年月日年月日

篇7:电线电缆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

五、运输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

七、包装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附件: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承揽安装电线电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开拓市场,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经销甲方生产的“纵览牌”系列产品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授权、期限及任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纵览牌电线电缆(不含“纵览牌防火家装线”)系列产品的 工程 经销商,负责以上产品在 广西 省(自治区) 南宁 市 区域内(含下属各县、区、乡镇)分销网点的工程建设项目销售及竞标等相关业务事宜。

2、授权期限等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 20__ 年 1 月_ 1 日起至 20__ 年_12 月_31日止。

3、乙方在授权经销内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月均销量不低于 万元。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保证生产的电线电缆系列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2、甲方产品出厂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产品“三包”及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协助乙方实施投标工作,并提供厂家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4、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单,及时安排生产发货;

5、如遇原、辅材料涨落,产品价格变动,甲方调价后须及时向乙方公布调价信息,乙方在收到甲方调价信息后,按照新的价格结算。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积极推销甲方旗下的“纵览牌”电线电缆系列产品,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按时保质保量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时,乙方及时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并应当场验收该批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如有异议须于收货之时提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提交委托收货手续,如未提交的视为乙方已经收到货物)在甲方发货清单上签字的,即视为确认收到与发货清单上规格型号及数量一致的产品。

3、乙方独自承担所售出产品货款回收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客户签定的合同所产生的货款),其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仍然按本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须认真配合甲方的对账需求,按月与甲方对账,并完成对账单的签章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或单方中止合同。

5、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市场价格管控政策、区域管理政策、不低价销售、不窜区域供货,不向被甲方列为黑名单的客户供货。如有违反,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处罚,并同意甲方从销售折扣折让中扣除违规罚款,而且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或单方中止合同。

四、双方履行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将首批预存货款 万元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方可生效。

(二)产品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

经销产品预存货款金额销售结算价格优惠政策

“纵览牌”电线电缆系列产品( )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

( )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

( )万元享受甲方价格表下浮( )%

2、支付方式

(1)乙方采取预存货款进货的方式向甲方订购纵览线缆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按上表预存相应金额货款,可享受甲方按上表相应优惠政策进行销售开单结算,如当月或单次乙方向甲方进货金额超过预存货款金额,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补齐货款金额方可按既定优惠政策提货,如乙方预存货款发货用完之后7日内乙方须再按上表选择相应的预付货款金额,方可享受相应的销售结算优惠政策;

(2)乙方向甲方已经下订单,且甲方已生产出货物成品的,,甲方通知乙方后5天内提完货物,如乙方逾期提货,甲方从第6天起向乙方收取每天 元的仓储占用费;如乙方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安排提货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扣款通知》,优先从乙方的预存款或任何来款中扣回该笔货款。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产品订单和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给乙方(或客户)开具销售清单。如乙方需定制工程线缆等产品的,乙方应需向甲方支付定制货物总额的30%作为定金,定金也可从乙方预存货款中收取,如预存货款余额不足支付定金的,乙方应须足额向甲方补齐定金,交货前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甲方可以安排发货;如乙方中途变更或取消订单的,造成甲方已生产的定制类货物无法销售出去的, 30%的定金将不予退回。

(三)市场管理约定

1、 项目信息备案管理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对工程线缆销售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信息备案制。乙方需将销售中涉及的工程项目信息按甲方要求填写《工程项目信息备案申请表》,提交至甲方市场部申请备案,甲方在乙方提交的《工程项目信息备案申请表》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书面回复备案结果,如乙方备案通过,则甲方应对乙方报备的项目信息进行保护,并对乙方在已备案通过工程项目销售供货资格优先确立,如乙方备案申请未能通过,乙方在该项目的销售供货资格则不能确立,乙方应自行退出该项目的跟进工作。如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确认工程项目供货资格的情况下,出现直接或间接对该项目报低价,或者低价供货窜货等扰乱市场的行为造成其他经销商经济损失的,甲方视危害程度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100000元的罚款,罚款从乙方预付款中扣除,罚款用于补偿有该项目供货资格的经销商的损失。

乙方初次工程信息备案申请通过后,应积极与甲方沟通项目跟进情况,完善工程备案信息,如乙方在已报备的工程项目信息连续2个月跟进项目无进展,或已备案的项目信息无进一步更新,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乙方在该项目的供货资格。

2 、工程项目报价及供货价格管理

乙方在经销甲方工程线缆产品的过程当中,对所有工程的询价、报价和实际的供货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甲方发布的出厂价格的8.8折,即不能低于甲方给予乙方的销售结算价格。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在一些个别项目中实际供货价格可能会低于甲方设定的销售价格底价时,乙方须与甲方及时沟通并向甲方书面提交《工程项目特殊价格供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特殊价格供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底价结算,并以扰乱市场为由对乙方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

3 、工程项目窜货销售管理

工程窜货的界定:乙方未通过工程信息备案或者未获得甲方关于工程项目供货资格认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经在跟进备案的工程项目供应纵览相关工程线缆产品,数量金额超过10000元的,视为工程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对其处以5000-100000元的罚款。

非恶意工程销售窜货行为:乙方不知某项目为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备案成功,并在跟进或者已经在供货的情况下,向该工程项目直接间接供货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不大的,并在甲方获知其行为后通知其停止供货后能停止供货的,甲方认定乙方行为为非恶意工程窜货行为,对此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元以内的罚款,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工程窜货行为:乙方明知该项目是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已经备案成功的或已经在供货当中的工程项目,而向该项目低价抢单供货金额超过10000元的,经甲方通知其停止低价抢单,停止供货行为仍然不听劝阻,继续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低价供货,抢单等扰乱市场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的,即认定为恶意工程窜货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0-100000元的处罚,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经销权。

4 、工程项目备案跟进出现冲突协调机制

乙方在工程项目备案过程中或在跟进销售执行中发现与甲方其它经销商跟进的项目有冲突的,应须及时向区域管辖分公司经理报告、沟通。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冲突,由分公司经理协调解决。跨分公司区域的项目冲突,由市场分管领导协调裁定解决。甲方分公司经理和市场分管领导依据项目备案的先后,项目信息备案的更新和完善程度,各方参与项目销售公关的深入程度,成交的把握性,以及各方参与项目销售有无违规行为等几个维度来判定认定谁具有项目供货资格,一旦裁定,乙方须按甲方的裁定结果执行,或是合作对该争议项目进行共同开发,或是一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介入该项目。如参与有冲突项目的任何一方不按甲方裁定结果执行,仍在针对该项目进行低价报价,低价供货,窜货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对责任方进行5000-100000元的处罚,罚款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停止发货,取消合作关系。

(四)运费约定

1、广西区内南宁市外的,如乙方单次进货产品价值达到 20000元,甲方可代办托运并承担该笔

运费。

2、南宁市内单次送货价值20__元(含)及以上的,甲方可免费送货,但乙方应提前向甲方预约送货时间。

3、甲方发货装车费由甲方负责。货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地点,卸车费由乙方负责。非质量原因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退货时,装车费由乙方负责,货到甲方仓库的卸货费由甲方承担。

(五)下单,交货及退货约定

1、乙方所有订单均要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给甲方订单计划部的销售内勤人员,所有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所下订单后,甲方销售内勤核算好货款通知乙方,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给予发货。

3、乙方所下定单后,甲方已全部产出,超过原约定交货期三天乙方仍不能安排发货的,乙方应先付清此笔货款后委托甲方代为保管。如乙方不能主动付清此笔货款的,甲方将暂停发货,且乙方须按超期未付款金额每天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乙方定购电缆等定制产品时,下单时需支付30%的预付款订单方可生效,定金可从乙方预存款中收取,交货期从订单生效开始计算。

5、工程定制类产品非质量问题严禁退货,退单,如乙方定制的产品产出后,乙方未付完剩余货款,不提货,退单,甲方不退定制产品的定金。

6、工程线缆产品非质量原因一律不得退货。如经协商甲方同意接收退货的,退货价则一律按原进价的五折计算。

7、如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经甲方检测认定后,甲方无条件退货。

(六)合同到期结算及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未支付完甲方所供货的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协议期满时,乙方没有出现低价倾销、窜货等行为时,甲方给予结算当年预存款。

3、合同期满或各种原因合同中止执行时,乙方保证于合同中止执行7日内完成双方的对账,一个月内甲乙双方结清账款。

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市场价格管控政策、禁止窜货管理政策及其他市场管理政策,如有违反,乙方同意相应的罚金由甲方自动从乙方预存货款中扣除。

5、协议期内甲方具有根据市场制定价格体系的绝对权力,甲方的价格体系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严格执行。如有调价,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努力组织销售活动,达到甲方考核目标。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发货的,逾期一天按未发货部分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保证

1、甲方保证乙方下年度总经销合同有优先签订权,但乙方必须超额完成当年任务数,并确保下年度任务数按上年实际完成数逐年递增;

2、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乙方义务。

七、合同解除条件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不能按时打款进货或连续两个季度未能达到约定销售任务额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结算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以终止发货、结清账款、终止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2、授权期满。

3、根据合同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职责、保证,由另一方提出书面传真告知,一周内仍未纠正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中价格按甲方在合同期间内公布的价格体系表和计算办法为依据,甲方的价格体系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当天双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户名:

税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9:电线电缆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国家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自提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费由需方自付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退货由需方负责运费,退货货款按80%支付(订制商品除外)。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级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超过5天未付按货款总金额的每天递增0.15%。

十、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经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订制类电线电缆需方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供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10:电缆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电缆电线必须达到国家指定标准,并有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供货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材料进入甲方工地,事前一定要得到甲方的认可;进入工地的材料,一定要达到甲方要求和数量。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数量总价:以附表为准,并按实际到场签证为依据。

四、供货时间:20xx年4月4日开始至20xx年4月8日供完。

五、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样板)、按量供应充足材料给甲方使用,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货到齐后开一个月期票结清。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事宜,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20xx年日

篇11:电缆供货合同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192.501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合同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12:工程用电线电缆材料采购协议书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采购电线电缆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

1、第1批订单在20__年月号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其余按采购计划执行。

2、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签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乙方应提供厂家资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违约责任。

2、乙方所供材料及证明资料应符合本工程监理的验收要求。

第四条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2、结算方式:货到付清款。

支付货款时,乙方提供相应正规的发票。

3、甲方使用剩余的不影响使用或未拆封的电线电缆,以原价退回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

2、按订单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承担质量问题引起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赂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13:电缆供货合同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业主方(需方):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所用电线电缆经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货,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下表

第2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库房,乙方负责下货搬运),由甲方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规格数量,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方可作为乙方在甲方供货的入库依据。

3、交货地点:彭水县两江桥旁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4、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 日内必须供货到交货地点。

5、退货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退货,甲方未使用完的电线电缆乙方同意退货结算。

篇14:电线电缆产品购销合同

销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购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签约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_________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_________年内(贵重商品在_________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_________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_________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_________元以下、残损在_________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篇15:电缆供货合同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

篇16:电缆供货合同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所用电线电缆经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货,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下表

第2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库房,乙方负责下货搬运),由甲方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规格数量,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方可作为乙方在甲方供货的入库依据。

3、交货地点:彭水县两江桥旁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4、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 日内必须供货到交货地点。

5、退货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退货,甲方未使用完的电线电缆乙方同意退货结算。

第3条:货款结算办法

三方约定乙方货款由彭水县江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甲方认可代付给乙方,乙方供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甲方等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80%,其余货款于工程完工明确工程实际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或请有关部门解释。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查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