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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条例调研报告(精品两篇)

发布于2024-07-05 09:38,全文约 3744 字

篇1: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和县级政法委建设专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和县级政法委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一、关于政法文化建设

我们认为,政法文化不同于单纯的法治文化,它更多地是指一种职业文化、职业精神,是一种行业性的文化。比如,近年来治安状况明显进步,政法战线不断涌现出先进人物,在他们身上所展现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执法公正等素质,实际上就是政法文化价值取向和与时俱进精神的良好体现。作为山东精神的基石,政法文化理应成为塑造山东精神的准则、判断标准和发展导向。政法文化反映了人类现代文明的一些理念或精髓,比如法治、平等、人权等,与公正、民主、自由、秩序等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抓好政法文化对于塑造山东精神十分重要。我们认为,塑造山东精神,不单单是要求人们具备一些基本的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要思考山东精神的基本内核是什么。从人类现代文明演进的角度来看,塑造山东精神,关键是提倡一种好的政法文化氛围,从制度建设高度加强对政法文化的培育,并在全社会逐步培养起一种现代的民主和法制精神。

政法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执政。在实践中,它以政法机关、政法人员、政法行为作为主要载体,而且渗透到政法规则的设计者、执行者、监督者中,泛化到各个社会群体之中,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平安和谐山东,没有一种现代的政法文化渗透于其中,是不可想象的。政法文化的内容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个方面,主要是指政法干警在长期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党的政策,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所积淀的共同群体意识、行为方式,指导、约束政法各机关整体行为及政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行为的价值理念。政法文化主要反映在政法各机关的建设发展理念、规章制度、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外在形象,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等方面。政法文化作为一种政治价值理论,不仅作用于政法机关的整体作为,而且作用于每名干警、法律工作者行为,对政法机关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具有强力的指导作用和约束作用。

政法文化是当代政法机关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它属于表层文化,即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机关的外在形象,包括执法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执法)场所形象、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形象、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等。第二是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它属于浅层文化即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赋予政法机关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法各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辖权、业务范围)、机关管理、执法程序、终端结果的处置和运用等,执法理念、法治理念和团队精神。第三是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它属于深层文化,包括政法机关每一名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感、使命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政法机关的整体工作目标的追求。上述三个方面文化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高度的和谐性,它们同步发展,不可分割。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是和政法文化的建设成就分不开的。xx县拥有目前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有赖于政法战线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与近几年着力抓政法文化的建设不无关系。一个地方的安全问题相当重要,它对于提升综合竞争力作用非同小可。近年来xx县政法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的政法文化还没有取得广泛的信任,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们自身的政法文化建设还不到位有关。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发达,除了看它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还要看它的社会文化观念怎么样。一般来说,一个不发达国家的普通老百姓对法律往往不会有亲切感。因为法有时候会有些威慑力,老百姓对法律理解更多的是刑法。而在发达国家,法,尤其是民法的渗透力非常强大,老百姓通常把法看成是自己的行为规范,甚至于邻里之间、朋友之间有什么扯不清的问题也常常通过法律的手段加以解决。所以,有了文本的法律,有了司法行为,不见得就具有我们所理解的政法文化。在塑造政法文化的时候,应该考虑怎样使老百姓和法律亲近起来,使他们树立一种法律意识,这一点很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的力度,要发挥群众力量,用民主的手段来加强社会治安,要从理念、制度、行为、物质和形象五个层面着手,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道、高效的政法干警队伍,体现出平安和谐精神,体现出山东的特点。

二、关于县级政法委建设

(一)基本情况。xx县委政法委机关(含县综治办)行政编制9人,其中机关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3名;县综治办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综合科、政工科。目前,现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中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2人,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司机1人,离岗待退1人。

(二)主要职能。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路子,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指导下级综治办的工作。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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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政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政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现状调研报告

党的xx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政法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健康顺利发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

“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在这次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广大政法干警认为,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是推动政法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为此,市委政法委将政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重点课题,近期,政法委负责同志全体参加,通过座谈走访研讨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咨询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和我们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对政法工作考核评价的现状

(一)总体上看,政法工作考核评价起步早、涵盖广、自成体系

首先是系统内部考核评价。主要组织形式有省直政法单位对我市政法部门和市直政法单位对县直单位的综合考评、单项工作考评和专门工作的检查验收评比等。公安系统、检察系统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强化这项工作,目前指标体系已日趋完善。市检察院在省院制定的业务考评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基层院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把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在连续多年的考核中不断修正考核指标,力求考核标准设置更加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自身规律。市公安局制定了县级公安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设定了综合性考核指标、专项性考核指标、单项性考核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39个大项107个子项,涵盖了公安工作各项具体业务,对考评中排名前列的县(市)局和市区分局给予奖励,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市司法局制定了各单项业务工作考核标准实现对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另外,政法委机关工作考核形式是省对市的综合评议,市对县自XX年起采取工作述职形式,不打分排名。法院系统过去强调上下间的指导关系,没有上对下的考核形式,市中级法院组织的考核主要是对中院机关中层干部和班子成员的考核,并专门成立考核办公室,但从今年起,省法院要对全省中级法院进行综合考核,已经下发了考核办法,市中院也正在研究对基层院的综合考核办法。民政系统目前只有市民政局对机关干部的考核,没有对县(市、区)民政局的考核。从考核方法看,有的单位有专门机构,通过采集工作数据、组织考核组实地考评等完成考核,有的单位采取集中述职的方法。从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看,有的单位对排名前列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先推荐给上级机关参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等,有的单位采取通报考评对象所在的地方党委政府等。

其次,从外部对政法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看,主要有市县两级分别组织的对市直单位和县直单位的效能考核,其中整合了行风评议包括群众、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测评结果,以及党政领导的打分,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和通报的依据,有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的年度考核,有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方面的考核。

第三,从内外联系看,效能考核与政法系统内部的考核标准设置各有所侧重,目标多不相同,特别是评判的视角不同,前者是把政法部门纳入市直单位或县直单位这个大平台上来评比,后者是系统内评比。主要联系体现在对考核结果互有借用,就是都设置了表彰奖励加分项,另外在效能考核和有的单位内部考核中都整合了行风评议、群众评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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