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科科长工作内容(汇总七篇)
发布于2024-07-05 14:09,全文约 8522 字
篇1:工艺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技术规程,检查班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2、负责编制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定、开停车方案。
3、认真研究操作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学习先进技术经验,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并提出技改方案。)
4、检查和了解各岗位设备的水、汽、电源等原材料的消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5、受作业区领导的委托,召开班组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发扬民主,交流技术经验,统一操作方法,提高技术素质。
6、参加事故分析会,详细调查事故经过,准确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7、在作业区的统一安排下,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并负责技术考核。
8、积极配合科研单位,进行科研项目的实验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
9、负责作业区的职工教育工作,抓好岗位练兵。
篇2:技术员岗位职责
1、协助研发部经理开展公司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引进、新成果转化等技术创新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负责编制生产各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定;
4、参与新产品的试制、试验工作,并掌握试制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及时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发现技术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攻关解决;
5、负责检查和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情况,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6、组织各生产操作人员交流技术经验,统一操作方法,提高技术素质;
7、参加安装、装配质量事故分析会,详细调查事故经过,准确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8、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对技术资料、技术图样等需要保密的内容要恪尽职守,严防外泄。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篇3: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编制本矿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二、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工作,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
三、负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必须定人员、定工期、定内容。
四、负责编制技术台帐,三大保护台帐。
五、每月对全矿机电设备“四率”(即: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失爆率)统计一次。
六、对本矿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定值计算。
七、负责本矿井下机电设备的总体规划,并根据采掘接替情况随时调整(供电、排水、通讯、运输、采掘)。
八、编制机电安装安全措施,施工要求。
九、负责机电图纸的绘制。
十、负责电工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选型计算。
篇4:技术总监岗位职责_合同范本
技术总监岗位职责
1 负责起草公司技术发展规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依照审批决议实施;
2 领导公司技术人员完成公司签约的工程项目和咨询项目及申报项目的技术部份;
3 负责规划并形成公司行业解决方案;
4 参与公司重大业务问题的决策;
5 协助编写投标方案和咨询服务,并协助专业销售部门完成销售工作;
6 负责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客户验收及项目内部总结验收评审等相关工作;
7 负责协调解决项目中项目组与部门间的问题;
8 负责参与重要项目的售前支持;
9 负责与潜在客户/合作伙伴的方案讨论与技术交流;
10 负责制定部门管理规范报批并执行以及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
11 负责对下属人员招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要岗位员工招聘工作;
12 负责对下属部门经理(番禺经理)及相关有工作关系的人员进行考核;
13 参与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14 定期向总经理(番禺总经理)汇报工作,定期听取下属员工的工作汇报;
15 参与公司总经理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
16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制订并组织实施技术系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 组织制订并实施技术系统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 技术、产品开发与创新。
(4) 组织建立并实施质量体系。
(5) 公司标准化、计量管理工作。
(6) 组织不合格品的审理工作。
(7) 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质量分析工作,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
(8) 重要技术工艺设备、计量器具的申购。
(9) 技术系统文件等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10) 公司保密工作。
篇5:美容技术总监职责_合同范本
美容技术总监职责
一、技术指导类
1、 向区域经理负责,对所在区域发型师、技师的技术进行全面指导。
2、 经常性巡查所在区域内的分店发型师的技术,每个店至少1次/月,并向区域经理汇报每次巡查情况,提交每次巡查的结果报告。
3、 为发型师解答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供发型设计方面的咨询服务。
4、 详细了解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水平,并定期作出评定,两个月/次/人。
5、 协助分店店长共同提高发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
6、 帮助分店对发型技师的工作能力进行指导和训练。
二、培训考核类
1、 每个月底,将下一月的发型师技术提升方案和工作开展计划交区域经理审核。
2、 负责具体执行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提升方案和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3、 负责区域内每个新入职发型师的技术考核和岗前培训工作。
4、 每月定期向区域经理汇报、总结各项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
5、 按照公司标准要求,定期考核所在区域发型师的技术能力,并上报管理中心和区域经理。
三、信息服务类
1、 每个季度发布最新的流行发型款式及季节性发型,并向发型师讲解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处理技巧。
2、 经常性地向发型师提供新的技术和新的设计理念的培训信息及各类大型赛事信息。
3、 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发型师进行新产品的功用,适合对象及操作技巧的讲解。
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整体技术平台搭建,技术方案筛选,制定符合本中心发展规划的具体技术发展路线和计划方案;
2.始终站在行业发展趋势前端,推进和提供适合本中心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解决方法和手段;
3.组建和维护操作团队,制定各岗位的管理细则及工作流程,负责团队工作的开展及培训;
4.根据工作特点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应急措施,保障中心的各项医疗项目在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基础上展开。
任职资格:
1.具有医疗管理、整形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各类微创美容仪器及产品的使用和理论知识;
2.从事过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微创美容行业或岗位实际管理和操作经验;
3.具备丰富的团队建设、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技巧,有良好的培训口才;
4.具有海外同类机构同类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篇6: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_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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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篇7:建筑技术员岗位职责_岗位说明书_网
建筑技术员岗位职责
无论你从事哪个岗位,都有自己应该负责的岗位职责。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3篇关于建筑技术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建筑技术员岗位职责一
1、贯彻执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负责组织贯彻施工组织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3、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把关的责任,对施工过程的技术、工艺、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4、组织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参加图纸会审及重要单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审查设计变更和技术会议纪要。
5、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要制定相应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保证安全使用。
6、组织有关人员收集填报、整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原始记录,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和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7、组织技术复核,隐蔽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严格执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规定,负责好施工各项试验工作。
8、负责文明工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检查文明工地建设的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整理方案。
9、组织工程的定位、放线以及沉降、变形观测工作。
10、负责与建设单位的图纸变更、经济签证的往来。
11、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12、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技术性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13、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建筑技术员岗位职责二
1、负责组织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照施工图总平面布置确定所建建筑物位置,复合定位、标高。安排临时道路铺设工作。参与工程技术管理,配合总工程师编制项目部施工生产计划。
2、认真会审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严格按图施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用要求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负责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4、亲临施工现场检查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5、对于已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处理。
6、发现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因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积极主动地同监理进行协商。
7、了解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核技术方案,检查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并做好记录。
8、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国家建设规范有关文件规定,在施工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返工,达到合格质量要求为止。对隐蔽工程及时检查验收并同监理、施工单位及公司相关领导作好隐蔽工程记录。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构件和材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验收规范,检查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方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或违反施工程序时,技术人员有权责通知监理单位下停工单或整改通知单。做好甲方见证员工作,认真检查技术资料。
9、每周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程质量等联检工作及技术例会制度。
10、组织好各相关单位间协作关系,协调各工序交叉衔接关系。
11、协助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参与日常对外技术联系。
12、工程竣工后及时督促施工方整理竣工图并认真复核,保证存档施工图的准确性。
13、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法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审定工程的预决算、工程量清单,确保其准确度。
建筑技术员岗位职责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组织设计,并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4.组织项目各项规划、计划的制定,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安全、工期及现场文明施工等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工作,督促检查生产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6.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
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8.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
9.负责主持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竣工验收。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