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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推荐5篇

发布于2023-12-04 10:40,全文约 5928 字

篇1:关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关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全办发[]74号)的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自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财政所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全椒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使小组各成员充分认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坚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动员部署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镇召开镇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公车治理工作等文件,就做好专项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对全镇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日常工作中,镇领导经常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全面清理纠正

1、认真开展自查。自6月中旬开始,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此次共对全镇5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照要求逐一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填报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公务用车配合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等。经检查,全镇共有4辆公务用车,不存在超编和违规借用的车辆。并在镇机关显要位置进行了公示,上报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

2、严格审查核实。我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县印发的《实施办法》,对全镇登记自查情况逐车逐项进行对照审核,核实甄别。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查核实了镇车辆编制数量和实有车辆数、车辆排气量、购买价格、购车资金来源等,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归纳整理。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编数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设与该车行驶无关的设备,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车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3、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和单车费用定额预算制度。我镇以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节假日封存制度等,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我镇将以本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配合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篇2:治理小金库自查报告_工作汇报_网

治理小金库自查报告

按照《县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领导重视,深入动员。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学立为组长、副局长宋德启、纪检组长李保印为副组长的小金库治

理工作清查小组,并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在局民主生活会上,局长张学立又强调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发动全局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统计局的“专项治理”自查工作,以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工作。

认真自查,及时上报。 按照《通知》的要求,通过对照文件深入自查,重点围绕“清理内容”中的八大项指标进行清查活动,对全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

1、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深入自查自纠。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2、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3、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统计局认真执行财务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并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得到提高。

篇3:关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关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紧急通知》(达公车治办〔〕10号)精神,蚕桑局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蚕桑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达委办【】69号)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治理6项工作内容,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 “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明确线路以及用车与缴费分离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驾驶员的职业操守教育,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三)动态管理,节约开支

在公务用车管理上,加强公车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加强了车辆运行费用的管理,尽量做到节约开支,今年1-6月,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1万公里,消耗燃油费8000余元,开支过路过桥费XX余元,里程耗油达到0.70元。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不存在超编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

篇4: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县公车治理办公室:

根据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检查公务用车问题登记复核和初步处理情况的通知》(平公车治办〔〕2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招商局现有公务用车1台,专职司机1名。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 “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篇5: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自纠汇报材料_汇报材料_网

治理学校乱收费自查自纠汇报材料

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声誉,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因此,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直把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在XX年5月8日学习了xx县教育局文件(城教字【】4号,XX年5月8日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后,立即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组织开展了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现象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领导不放松

学校自办校以来,成立了“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此处省略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校长与全体教师签定了《禁止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规范教育行为目标责任书》,并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贯彻文件精神,统一思想不掉队

治理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当前,一些学校或教师个人进行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的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不但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声誉与形象,引起一些群众的强烈不满。办学三年来,我校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在5月8日学习了《xx县教育局关于对教师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的处罚规定》(城教字【】4号,XX年5月8日印发)的文件基础上,又进一步领会了精神,统一了思想,严肃了纪律,提高了认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方针,坚决打击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的“三乱”行为。

三、张贴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隐瞒

每学期开学之初,学校都及时在显眼的宣传橱窗内张贴永久性县教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不隐瞒。并制定严格的收费制度,规范教育乱收费的行为:一是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文件精神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二是加大收费公开力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三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使用管理,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学校收费问题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学校高度重视,从严治教,治理乱收费工作,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打造廉洁学校做出了的巨大努力。

四、撰写自查报告,自我剖析不留情

学校要求每一位教师对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针对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等情况作深入、全面的自我剖析,不留情面,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立即纠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廉洁从教,净化自身行为与灵魂,树立领导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形象。

五、深入学生当中,明查暗访不遗漏

学校对全体学生采用不定时间、不定地点、问学生、看作业、翻书包、访家长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调查结果如下:

1.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现象。

2.未发现乱订教辅资料、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

3.未发现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材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利益的现象。

4.未发现教师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上课前、放学后等时间,在校内外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收费补课和违规办班的现象。

5.未发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任教班级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6.未发现以家长要求或同意为理由,组织有偿办班补课的现象。

六、明确责任制度,加大处罚不手软

第1条:对参与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材料或乱收费的教师,一经查实,在全校通报批评;全额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和参加评聘高一级职称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终生低聘一级教师职称。

第2条:对参与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材料或乱收费的教师,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免去所有职务。是校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取消相应的待遇和荣誉称号;是县级及以上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的待遇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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