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楼购房合同范本20篇
发布于2024-07-05 18:09,全文约 73332 字
篇1:购房合同丢了如何处理_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丢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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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第一┆范文网www.diyiFANWEN.com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篇2: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_合同范本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
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篇3:购房合同能否更名以及如何更名_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能否更名以及如何更名
问:刘先生说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好今年底交房,现在想把产权人改成儿子的名字,是否可行?
答:这要有个前提,刘先生的儿子必须领到身份证。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
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刘先生儿子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人们常说的“合同改名字”,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儿子的名字,产权人写刘先生的名字,共有人写儿子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拥有这份产权。因此到最后儿子就是第一继承人,产权可以全部落到儿子身上(前提是儿子是惟一的继承人),但同时作为惟一继承人的儿子必须到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手续,再重新核发一份有其单独名字的产权证。也可以按份共有,在产权证上标明各自所占的份额,可避免在产权继承时交纳全额的税费。
篇4:购房抵押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购房抵押合同范本
购房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该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购房抵押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购房抵押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市_____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元
(大写) 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购房抵押合同范本二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2024新版购房合同预售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2019新版购房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 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向 (贷款机构) 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 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 和(2) 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 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 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
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1) 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 : 年 月 日达到;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 年 月 日达到;
3. 规划的车位 、车库 : 年 月 日达到;
4. 物业服务用房 : 年 月 日达到;
5. 医疗卫生机构 : 年 月 日达到;
6. 幼儿园 : 年 月 日达到;
7. 学校 : 年 月 日达到;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 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 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 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 和(2) 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 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 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日 (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 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 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100%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 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100%
(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4. 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规划变更
(一) 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 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 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二) 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
(一)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 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方式处理(可多选):
(1) 及时更换、修理;
(2)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 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一) 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 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
第二十条房屋登记
(一)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 。
(三)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 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 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 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 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 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 ;
2. 会所: ;
3. 。
第二十三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 。
7. 。
第二十五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篇6: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住 所 地:
乙方(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住 所 地: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位于成都市上西顺城大街289号之“成都熊猫万国商城”的产权式酒店(以下简称“房屋”)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并以乙方的名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酒店位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 委托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托代理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20xx年2月1日止。
四、 房屋出租的条件:
4.1租赁的用途:房屋用于承租人经营统一规划的合法居砖 办公。
4.2房屋使用中产生的经费由乙方或承租人负担,与甲方无关。
4.3保底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体情况,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每年固定支付其购买该房屋合同总款8%的年回报,保底租金为¥
元/年,即¥ 元/月,(即人民币大写: 元/年,即 元/月)。
4.4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中上述各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决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
五、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进行抵押或者转让时,应先行通知乙方。
5.2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视经营需要统一对房屋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和装修。
六、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
6.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水电、排污等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6.3甲方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时,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履行并及时真实完整地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书面回复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 房屋产权的转让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在签署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
7.2在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将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签订后二日内报乙方备案。
八、 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统一为甲方在银行开设领取租金的专用帐户,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该帐户划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的时间如下述第 种方式。
(1)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季的保底租金;
(2)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将保底备用金直接支付给借款银行用于偿还甲方的月供款,保底租金不足月供款的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超出月供款部分,年底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九、 乙方的佣金:
9.1租金与保底租金之间的差额为乙方的应得佣金。
十、 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阻碍或未尽相关的配合义务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保底租金从恢复正常出租的开始日计算,且甲方每延误一日应按该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项委托事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十一、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道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 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甲方同成都熊猫万国商场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告生效。
十三、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违约,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拖人购买的“熊猫万国商城”商品房,位于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委托人与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将于 年 月 日前将委托人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交付。为了让对该商品房进行经营管理的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时的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委托人现委托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向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统一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装修、物业等经营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签字并捺手印): 受托人(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篇7: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范本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供货合同,明细详见采购清单。
一、合同结算总价:人民币(大写) 整 (¥ )
(此价格为运抵北京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详细采购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买方通过电汇或支票的形式与卖方进行货款结算。
2、付款方式如下: □ 货到付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2、货运方式:□ 汽车运输 □ 航空运输 □ 铁路运输
3、交货期(即到货期): 年 月 日前内交齐全部产品。
4、运输费及保险费:由卖方全部承担。
四、包装:
1、所有合同设备卖方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如因卖方在货到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则卖方应负责补足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应对包装进行标识,标明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货单位。
五、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技术标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应当符合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提供给买方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产品。
六、检验及索赔
货到时应由买方就产品的数量及外观、合格证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反馈给卖方签字确认。
检验中如发现“产品”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应作书面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
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产品出现上述问题,卖方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一个月。
七、售后服务承诺
产品保修条款:
卖方对已售产品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买方签收之日起)。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则由卖方免费进行维修,并根据需要免费退换。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产品不适用等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本合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人民币元。
具体的违约行为按下列方式处理:
1、非卖方因素,买方未能按期付款,即属违约。买方每延迟一月,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延付货物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2、非买方因素,卖方未能按期提供设备及服务,即属违约。卖方每延迟一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全部货物价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能代替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也并不消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4、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可由守约方选择是否从合同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5、如因卖方产品的质量瑕疵或出现质量问题而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卖方应赔偿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若卖方迟延供货超过一个月,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谅解,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或诉讼期间,除必须要审理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税务: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2、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双方为本合同签订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对本合同条款之任何变更、修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公章。
4、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可靠的书面形式,由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外,其他人需由授权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范围及时间等内容。
5、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购房合同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_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购房合同中你必须指导的基础概念及相关问题注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购房合同基础概念:
1.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购房合同相关问题注意: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
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 “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9:郑州市购房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郑州市购房合同范本
在新房销售中,开发商利用不恰当的交易手法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说:
不公平条款一:公共场地一概据为己有!
不公平条款二:拿“广告不具约束力”忽悠业主!房产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案例,广告承诺可改复式,交楼时却告示买家,规划国土部门检查后禁止改复式。想要开发商解约退款?对方以“广告内容不具约束力”、“样板房不构成合同承诺,房屋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等条款断然拒绝。
不公平条款三:三天未验房等同收房!
不公平条款四:违约责任不等 业主大于开发商!按照格式合同范本,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通常都较大,开发商就会另设补充协议。
郑州市购房合同范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郑州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范本
产权式商业房产是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商业房地产投资产品,通常的做法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整个大型物业的现有产权人将大型商业物业,如酒店、百货商场、超市等,分割成独立产权的面积较小的单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取得所有权,但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参与该物业的经营管理,而是由专业的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投资者按合同约定获得投资回报或者租金。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________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________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________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________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_____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_________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_______%,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_______%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_______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___________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____________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_______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_______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_______%,第二次有权扣除_______%,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___%,第二次有权扣除____%,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_______%,第二次有权扣除____%,第三次有权扣除_______%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_______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_______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2.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经理:_____________
电话:(手提)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充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作为甲、乙双方______号销售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同该销售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销售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不得低于______万元。
(1)乙方首批进货明细: 单位:元
货值合计:(小写) 元
(2)乙方首批进货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佰万________拾万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角________分。
2.终端铺货风险及终端进场费支持:按首次打款进货金额的30%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第二次进货时折货补偿,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一)
3.奖励:按合同期内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10%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二)
4.广告支持
(1)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部分地方级电视媒体(包括卫视)全年脉动式投放。
(2)全国及地方发行量大、有影响力的杂志、报纸广告。
5.推广支持
(1)开瓶费:开展酒盒回收活动,标准:【1】长生天每个盒盖20元;【2】合罕每个盒盖15元;【3】宝格德每个盒盖10元。(上述半斤盒盖和其它品种无开瓶费)。盒盖由乙方统一回收,款项由甲方支付。(开瓶费管理办法见合同附件三)
(2)SP活动(促销活动):根据当地市场工作进度及启动情况,不失时机地开展行之有效的SP活动。(乙方可提供SP活动方案由甲方审核、审定后统一实施)
(3)促销礼品:甲方将统一制作针对不同通路、不同对象的各种促销礼品,以确保SP活动的开展和市场营销工作的推进。促销礼品的投入不少于乙方全年进货总额的3%。
(4)品尝酒:用于SP活动的品尝酒,甲方将根据活动的需求统一发放、执行。
6.铺货及进场
(1)乙方应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有效终端点数铺货,入市铺货前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准确的终端实数。
(2)物发到之日起为计算时间,要求乙方在45天以内使有效终端点数的铺货率达到100%。 如超过规定时间终端点数的铺货率未达到100%取消补偿。
7.市场支持
(1)乙方应努力进行市场投入。甲方根据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__________实际进货金额,按不同的费用比例进行市场支持和进行奖励。市场支持比例和年度销售奖励标准如下:
(2)在上表所列的市场支持的金额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促销方案,并报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后执行。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执行的广告促销活动,甲方均不予认可。乙方按照甲方促销活动管理的相关制度,提供促销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单据、表格和其他资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销本条第一款所列相应市场支持费用。甲方有权对促销活动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反方案的情况,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支持。
(3)所有促销方案费用和年度销售奖励,甲方以等值成吉思汗系列产品或促销酒的方式进行支持。该部分产品金额不再享受市场支持,也不计入乙方的购货金额。
8.考核
(1)乙方完成销售合同约定的月、季、年度进货目标,并经甲方按第五条进行考核合格,按对应费用比例享受市场支持,并享受相应的年度销售奖励。如乙方经甲方按第五条考核不合格,则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市场支持并不给予年度销售奖励。
(2)市场支持部分,由乙方按照促销方案先行投入,定期提供促销活动的单据、表格及其它资料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报销,审核合格后将费用以产品形式支持到位。
(3)年度奖励部分,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进货额对应的奖励比例,于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将年度销售奖励到位。
9.若乙方将甲方产品直接或通过下级客户销至销售区域以外的市场、或违反甲方价格政策进行销售,或将甲方产品销至批发市场,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市场支持及年度奖励,直至取消销售权。
10.乙方每次进货应提前15天向甲方书面提报统一规范的订货单,乙方订货单须加盖公章,需有甲方片区经理或其委托区域主管签字认可,以便于甲方安排生产及联系发运事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提前提报订货单而造成的市场后果责任。
1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成立专职营销甲方产品的组织,并提供运输、仓储条件,乙方专职营销业务人员应不少于_______人。
12.乙方在货到后应完成所属市场的铺市目标如下,并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终端客户资料表,乙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片区经理签字确认做为本合同附件。
13.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附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客户经理:____________
电话:(手提)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多年一直为_____________大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对_____________大酒店有充分了解和熟悉,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________大酒店,_____________大酒店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 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酒店位于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
2.该酒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______大酒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酒店承包期限共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酒店每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 分二次付款,自本同生效后________几天内付清,第一次应交承包金_____元;第二次到_______时止,需交_______元。
B 一次性付清,至本合同生效______天内全部缴清。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抵押(或担保),乙方的抵押(担保)额为________元。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酒店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对酒店的装修部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因正常原因解除合同或终止的,乙方对酒店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因客观原因(如拆迁、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政策变动、非典等非人为因素所能控制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对酒店的装修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
2.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酒店的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酒店。
3.甲方出售该酒店,在__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酒店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计_______元。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酒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酒店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 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经营权,乙方应按照合同总承包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酒店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保险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财产险
(2)公众责任险
(3)劳工保险
(4)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标准应投的保险。
第十三条 关于酒店公章的使用
1.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酒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所负的任何债权债务。
2.在必要的时候,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酒店公章实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篇11: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范本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销售供方的酒店系列产品,经双方协商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签定如下供销合同:
一:供需双方陈述并保证,双方均拥有全部的权力和授权,使其能够订立本合同。
二:需方同意销售供方系列产品,具体品种、规格、核准单价及展架数量及单价见下表格;(单位:元)
注:如以上表格不够填写或无法填写产品详细信息,则由供方另行提供产品报价单供需方确认,单价及其它具体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执行,此报价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订货约定
1、需方向供方订货,应当提前天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
A、电子邮件; B、传真; C、订货合同; D、电话通知; E、其它 。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名称、品牌、型号、计量单位、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埋单、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供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
4、商品价格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四: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产品交期应当按照合同或订单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货日期计算标准:供方送货上门的以需方签收日期为准;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以物流公司发货单日期为准;自提的,以供方通知需方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供方在发出提货通知中,必须留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供方货物交付后,需方在送货回单上签字盖章。
3、供方送货上门的供方需将货物送至双方事先确认的需方仓库。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供方需发送至双方事先确定的物流公司。
五、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订购合同及报价单规定的质量要求、双方确定的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双方对生产的产品的品质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六、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最新颁布技术标准为准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供方所提供之产品,如不符合国标及国家质量法要求的,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供方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不良后果,由供方负责。
2、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需方销售需要的所有合法有效的产品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
七: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要求
货款结算以供方送货单据为依据,货款结算有多种方式,经双方协商,需方同意按 项方式结算货款。
A、月结:每月
B、批结:当次送货结清上批货款;
C、购销:货到即付清货款;
D、货到之前付清货款;
E、实销实结:供方提供足够需方每月消耗的铺货,由需方根据上月销售量向供方订货,供方根据需方订货数量送货并结清当次货款。
F、供方因需方要求,特别为需方定制的产品,首批货款需方应付订货总额的 订金给供方,余款 付清;
G、其它结算方式:
以上结算方式,段凭贷方正式票据,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贷方派专人持送货回单和公司正式收据或发票方可结算,其它任何结算方式需方均可视为无效,否则造成供方货款流失由需方承担。
八: 需方收货后须按供方要求展示产品,且不摆放同类产品。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损耗,由需方负责。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产品无损坏,未过期可调换产品。供方本着陈列产品用的展示架,如有个别损坏可退换,合作终止须如数退回,丢失照价赔偿。(注:此产品调换条款仅限供方通用产品,不适用于供方为需方定制的产品)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它双方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是供、需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最后唯一依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介绍、备忘录、协议、合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购房合同简单范本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以实际产权证为准)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购《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 ),土地证: 并经人民政府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尾款付清之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乙方采取_ _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首付款 万,尾款 万元于签订正式房屋购买合同后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 天,甲乙双方于___ 年_____ 月 ______号前到富鑫房产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注明:1:该房为__________房。
2:卖方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契证等有效合法证件并配合过户。
3:卖方必需保证交易的房产(财产)无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无一房多卖现象。
4:买卖双方商议同意交易的房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承担。
5:如上述面积与产权面积有差异,以产权面积为准。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必须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赔偿双方所交的信息费。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并且无权要求好人房产退还已收取的信息费。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富鑫房产执壹份。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见证方: (签章)
见证方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篇13:购房合同丢失了如何补办_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丢失了如何补办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答复:第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另外,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在此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证明,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
篇1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_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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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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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签订购房合同_合同范本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使购房者的权益更加得到保护,许多读者来信询问,怎样填写新合同呢?
日前,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政策法规司联合对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如何填写逐条进行了说明,本版摘录了一部分,希望能在购房者签合同时给予帮助。——编者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条约定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款是要确定处理面积差异的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必须与计价方式相对应,这样才有可比性,即,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套内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说明: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时,是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不涉及到单方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问题,因而就无从谈起面积差异处理问题。对于按套计价的商品房如何在合同中确定总价款,XX年4月发布的《销售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对此有明确规定,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依据。
该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采取按套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就有关价款及相关违约责任等问题专门进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说明:本条中的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是商品房最终的确定面积,也是按面积确定价款的最终依据。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说明:本款是要求当事人双方约定误差处理方式。为了体现合同的双方自愿原则,第一种约定采取双方自行约定方式。考虑到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提醒买受人,本示范文本又明确写了第二种约定方式,当事人可以借鉴第二种约定的表述方式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约定采取第二种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充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解决目前商品房买卖中的面积纠纷问题,《销售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条中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基本上是《销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具体体现。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__;(4)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
篇16:如何签订购房合同_合同范本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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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3篇
当下,因房价涨落无常,加之购房合同约定之千差万别,购房合同违法、违约无效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 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 _________,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 ,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 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 是【封闭式】, 是【非封闭式】。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误差大于3% 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误差小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 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
(1)买受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2)买受人应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3)买受人应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达到(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_________日内达到本合同(附件三)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煤制气金额为:_________元,供气时间为: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下打√: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买受人(盖章):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鉴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出卖人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出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签订本合同所有的正、副本;
5.本合同鉴证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 外墙:
2. 内墙:
3. 顶棚:
4. 地面:
5. 门窗:
6. 厨房:
7. 卫生间:
8. 阳台:
9. 电梯;
10. 其他: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 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5.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 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 方: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三
立合同人
卖方以下简称 (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买卖
房屋及其阁楼,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包含阁楼)卖给乙方所有,该房屋为18加19楼的形式,其中19楼为单独阁楼(以下一同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房款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万元, 大写:___ 。
三、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___ 年 __ 月___日前分__次付清,付款方式: __ 。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 ___ (定金);
2、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 ___ ;
3、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该房贷款后,乙方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 ;
4、鉴于甲方一家人已调离临汾不便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及相关手续的过户,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留有 房款___(人民币)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成的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交与甲方。
四、物业及相关事宜
1、物业交接的期限:甲方应于___前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甲方将户口于___ 年___月___ 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2、甲方在移交该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并结清在移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3、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物料
4、乙方在提出在未交清房款前提前入住的要求时,甲方鉴于已调离临汾的情况,可以具体
与乙方协商入住该房的相关事宜。
五、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及附属设施(顶层阁楼、阳台等)所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下,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应明确告知购买该房时贷款的具体偿还时间,甲方在取得乙方___ %的房款时应在___内自行结清与甲方购买该房时的剩余未还贷款。
3、甲方将该房产交付乙方时,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4、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进行核实。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交易的过户手续。
六、违约责任
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5日内双倍返还已付金额给乙方。
3、乙方如中途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之前所付的购房款项。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2、修改本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最新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协议_合同范本
最新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协议
分期付款也有分期付款的好处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购房合同,一起来阅读参考哦
最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
2、价款的分期给付性。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分期付款买房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兼所有人)
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_____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___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____________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精选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 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9: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 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
2、
。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文导航 1、首页2、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 。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17】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
2、内墙:
。
3、天棚:
。
4、地面:
。
5、门窗:
。
6、厨房:
。
7、卫生间:
。
8、阳台:
。
9、电梯:
。
10、其他:
。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篇20: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