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购买营运车辆协议书(最新三篇)
发布于2024-07-06 02:04,全文约 4947 字
篇1:经典客运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伙经营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各自经营的客车联合经营做强做大市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客运,经营范围为现各自的始发和到达站点。
三、合伙以各自出车数为准。
四、联合组织客源,双方资源共享,协商发车。
五、合伙经营核算
组织客源费用双方共同承担,车辆运行成本各自承担,营收按人/车计算。
六、车辆运行的责任和风险各自承担。
七、合伙经营的营收按月结算。
八、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期续签。
九、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年 月 日
篇2:个人合伙运营车辆协议书
受托 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 托 人(乙方):林*标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额内部发行方式将所其持东莞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份额)中的 %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对应合伙企业出资X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根据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30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增资扩股说明书》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 如东莞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 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 如乙方任意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 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1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1倍数的,以成交价的1倍作为赔偿金。
4.7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第五条: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
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 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 托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 托 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3:合伙经营车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出资购买车辆经营运输散装水泥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
三、合作出资金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作债务
1、前期投资如下:甲方投资现金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投资现金____________元整。共出资现金____________元整。在甲方妻子(曹利利)名下用于购车的按揭贷款(____________元)。由甲乙双方按照银行的制度。共同偿还,月还款____________元,______个月还清。月还款额各占50%。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____________散装水泥罐车,车辆是按揭车,车价为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元)(后附详细清单),使用甲方法定妻子(曹利利)身份证在车管所落户,该车的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各占合作总额的50%。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作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合作债务的50%。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时,甲乙双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同数额的资金到合作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四、合作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油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各种接待费,超载违章费,司机工资及吧本合同中甲方工资、住宿等其它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税费,运输公司挂靠费、车辆违章等支出,一律从合作专户中支出。
4、应当与所聘司机签订一份合约,以明确聘金及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合作利润的分红
1、合作利润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分红一次。可全分,也可按商定的比例分红。如按商定的比例分红,未分红的资金交由甲方存入专户管理,以用作下个年度的运营资金。
2、合作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合作份额分红。合作利润为本年度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2、3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平均分红。
六、甲乙双方合作及合作的解除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作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必须经双方协
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合作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主要负责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支出,乙方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甲乙双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作项目尽心尽责。如合作人的工作有缺点,另一合作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合作项目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经甲乙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另一合作人同意,而私自决定改变合作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改变项目运营的合作人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一切损失。
八、合作的经营期限
1、合作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有必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合作合同。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红权。
2、甲乙合作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合作协商同意后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的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去车辆交通事故及丢失等。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作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