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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例(精选8篇)

发布于2024-07-06 02:34,全文约 9750 字

篇1:材料委托采购合同_合同范本

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用途_________

三、验收方法及时间地点_________

四、检验及检疫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

七、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

八、给付定金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

十、担保方式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供方(公章):_________ 需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民事纠纷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书

民事纠纷委托代理合同

广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代理的,所收费用退回给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其它 。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权拒绝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终结形式可以是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释上述条款的含义,乙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篇3: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协议书_合同范本

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协议书

委托采购是指通过中间商实施采购行为的方式,也称中介采购,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有需要的来收藏哦

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范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国家标准要求。乙方供货到场时,须同时提交产品检查报告、合格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产品质量的证书证件。

第三条、供货方式:每次发货前,甲方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供货数量,并明确发货人的地点和接收人。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的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运输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交通事故、材料丢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甲方产品需要单为准,送达目的地的产品,双方的履行相关手续后,甲方应全部接受: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必须具备车辆进出卸货条件,否则造成的前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补偿。

第五条、结算方式: 第六条、违约责任:违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在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出卖人(即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合同开始履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与 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购销合同》。具体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注:如遇价格波动 ,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汇率按乙方《委托付款通知书》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基准价结算)。

二、质量要求:符合有关中国出口商检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三、出口口岸: 港。

四、交货期限:20xx年 月 日前,可分期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五、费用与业务款的收取或支付:

1、委托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分两批进货,第一批货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二批货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仟元整;

2、佣金支付: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佣金比例:委托金额的;分两批付款:

第一批佣金为 元, 元整;

第二批佣金为 元, 元整;

合计人民币为 元, 元整;

3、开证费为开证总额的1.5‰,由乙方在甲方开证前支付给甲方。

4、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账户:

开 户 行:

结算帐户账号:

六、在代理采购铝型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代垫任何费用。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第一批货款开具 万元±5%美金信用证给甲方,并将第一批佣金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第二批货款 万元±5%美元信用证在一个月内开出,并将第二批佣金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七、当甲方收到乙方的美金信用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开具与美金同等条款的人民币信用证给 贸易有限公司。由于乙方未拨付货款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结算时,当乙方将货款汇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及时将货款拨付给 贸易有限公司。

九、甲方只负责按本合同要求代开人民币信用证,不承担其它责任。乙方应及时与 贸易有限公司联系发货等事宜,货物到出口港口后乙方到现场验货。对《铝型材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商务纠纷(包括数量、质量、运输、票据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接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验货结果等相关资料。

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采购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宾馆用品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宾馆用品采购种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所称宾馆用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该宾馆用品)

二、宾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采购内容及范围:委托采购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四、采购总价

宾馆用品采购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金额) _______元。(暂定,以最终结算的采购总价为准)

五、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采购服务费。其采购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甲方责任:

6.1甲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宾馆用品采购清单,清单中必须明确标明采购材料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

6.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采购费用支付给乙方。

6.3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应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产品的指导价格。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严格按照宾馆用品清单内所列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采购清单内容。

7.2乙方应选择有声誉的合格供应商作为合作对象,对供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把关,产品必须符合各项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宾馆用品的验收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应妥善保管所有采购货物。

7.3乙方采购进展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提交全部的采购合同及副本一份,便于甲方监督。

7.4因乙方采购宾馆用品原因导致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5乙方与宾馆用品供应商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采购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最低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按拖欠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_____ ‰的违约金;

8.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8.2.2乙方采购的宾馆用品出现差损及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该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开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3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九、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成都某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成都某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锦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伟,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头道建材路6号。

法定代表人傅正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斌,湖南省双峰县民生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鹏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双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魏正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万江国、陈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继雄担任记录。上诉人华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陈伟,被上诉人锦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斌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成都鑫众化工有限公司,XX年12月5日经工商部门批准变更名称为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订立了一份委托加工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如下主要事实:1、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生产高锰、铬钢系列产品,并按产品图纸生产;2、加工产品的数量为冲击块20件,材质均为锰8铬15(其他元素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交货期限为定金给付后12天;3、产品价格为13500元/吨(不含税价),以后遇价格调整,双方另行协商;4、关于产品质量,双方约定,加工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为出厂之日起120天,期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加工方应负责退货,并负担因此产生的运输、差旅费等费用和损失;5、产品交付地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加工方负责将生产合格的产品运到邵东托运站,并发到成都龙泉驿区,运费由委托方承担,产品运到成都龙泉驿区后由委托方自已提取、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提出,双方如产生争议可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6、委托方应预付所定产品总额的50%做为订金,产品交付时付清余款;7、如一方违反约定,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8、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产品图纸并分别于XX年9月18日、10月15日分两次预付货款5457元打入被告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的6228481700799029318帐户上;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为原告加工和交付委托加工的产品,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交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交付的订货定金,被告亦未返还,原告遂向该院起诉。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的约定;原告按约预付加工费后,被告没有按约定为其加工交付委托定做的产品显属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系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的预付款打入被告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的账户,应认定是按被告指定而为,并不违反双方约定的交易规则,被告所辩称的原告定金没有打入公司帐户,不履行加工义务并不构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故对原告要求终止合同履行、返还预付货款5457元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XX0元,相对双方本次加工产品的数额来说,显然过高,该院酌情予以核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9月12日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二、限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付货款5457元,支付违约金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诉人华峰公司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未追加戴聪英作为当事人系程序违法。2、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汇款是按上诉人指定的没有任何依据。3、原审判决要上诉人承担违约金是不妥的。4、本案总交易额为10914元,却约定违约金2万元,明显具有欺诈性。综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虽然订立了委托加工协议,但因上诉人未收到被上诉人的预付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上诉人的行为并未违反协议约定,故不须返还所谓的预付款,更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锦鹏公司答辩称:1、上诉人虽然是有限公司,但其没有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完全分开,预付款打入到戴聪英的账上,可以视为预付款打到了公司账上。2、戴聪英的账号是上诉人告知的。3、违约金的判决是正确的,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的。4、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长期的合同,并不是只加工一次产品就没有生意往来了,故不存在有欺诈性。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华峰公司与被上诉人锦鹏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的约定。被上诉人按约预付加工费后,上诉人没有按约定为其加工交付委托定做的产品显属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系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的预付款打入到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的账户,应认定是按上诉人指定而为,并不违反双方约定的交易规则,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定金没有打入公司帐户,不履行加工义务并不构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XX0元,相对双方本次加工产品的数额来说,显然过高,故原审判决酌情予以核减合理。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不是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故上诉人要求将其追加为本案当事人的理由不成立。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0元,由上诉人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魏 正 宇

审 判 员 万 江 国

审 判 员 陈 辉

XX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谢 继 雄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篇5:公司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二条 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三条 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时,应当明确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钢材、水泥、模板材料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6:中英文材料委托翻译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给乙方完成的申报中文材料翻译成英文材料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翻译稿件名称:材料。具体包括:

1、拟建考察报告(含建设发展规划及规划图册);

2、申报书;

3、申报自评报告;

4、风光片解说词。

二、工作时间:甲方于x年x月日前将需翻译的中文定稿材料交付乙方。乙方应于x年x月x日前将翻译好的英文成稿交付甲方。

三、交稿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英文成稿打印件及电子文本(文件格式:coredraw9.0排版)各一份。

四、协议总金额:协议全部工作任务总费用为xx元,大写人民币xx元整。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乙方支付x万元,余款在乙方交付成稿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五、翻译质量:乙方保证翻译成稿质量,做到忠实原文、翻译准确、语句通顺、行文流畅,达到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综合报告》(英文版)的翻译水平。如双方对译文水平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评判。

六、其它事项:乙方负责为甲方在申报国际评审会上作英文陈述,陈述费用不再另付。乙方在申报材料的英文翻译稿进行电脑排版时,需就排版格式等有关问题与甲方提供的印刷厂技术员进行联系沟通,以保证英文成稿的电子文本符合甲方印刷要求。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篇7: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委托人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8: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负责人张志良,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美仪,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与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胜庆

审 判 员 牛再田

审 判 员 罗惠莉

二○一0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