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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的调研报告(优秀12篇)

发布于2024-07-06 06:33,全文约 32765 字

篇1:乡镇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乡镇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县某镇,土地面积65.4平方公里,耕地2133公顷、其中水田1914公顷,山地2080公顷,下辖3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42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4万人。该镇自古人杰地灵,有着悠久的人文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相传三国名相蒋琬曾求学于此,镇东部有以蒋琬命名的蒋琬峰,留下了蒋琬勤学的千古佳话。境内和合村的三角塘水库底坡上有西汉陶器窑址,丰家村周家湾菜园内有宋代陶器遗址,有金紫峰宝觉寺,有黄龙山清俊亭等名胜古迹,有王如霆、赵三元、陈荆等历史名人。目前的经济收入主要靠种植水稻和外出打工。

人才队伍现状

该镇机关工作人员共有252人,其中党员140人,民主党派1人,大专以上学历110人。编制数为137人,在岗人员132人。副科以上干部35人,实职副科14人,退休人员19人,停薪留职人员95人,公务员71人,职工42人,专业技术人员13人,其中有中级职称的3人。35岁以下的150人,占总人口的60%。

在1995年的时候,该镇总工作人员89人,96年至99年进入了大量人员,其中有部分是大中专毕业生或退伍军人,其他大部分是通过各种关系招工进来的,并且文化水平都不大高。XX年至XX年县里要乡镇精减人员,该镇新来的关系不大硬的大中专毕业生大多下岗或停薪留职。

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规划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这就要求在农村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创新性人才,在农村应该增加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规模企业,这就要求在人才需求上要有真懂技术,有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把握市场,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多发展有技术含量的生产。

造成农村基层人才短缺的主要原因对于乡镇机关人员来说,原来的七所八站,大部分干部管理权限都上划,收回县直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使干部的选拔面比过去大大缩小;乡镇一级在职人员报酬低,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人不多。在这个镇,相当多的顶岗人员是城镇当兵转业安置下来或者是七几年乡镇招聘干部,学历不高不说,能力也有限。该镇132名在职人员中,当兵回来的达35人,招聘干部15人;因公务人员管理严格,转干不如过去容易,这样乡镇只好让一些不是公务员的人干公务员职位的事。县直一些部门近年来向乡镇借调借用干部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使得乡镇缺人的现象更加严重。该镇就有3名同志在县直机关帮忙。分析造成农村基层人才短缺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村在吸引高校毕业生方面没有诱惑力,很多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方向时往往把农村排斥在外。二是农村相对封闭的发展环境阻碍了人才的引进,很多优秀人才认为农村不具备大城市发达的信息网络,在个人发展平台较小。三是乡镇工资待遇较低,影响了其吸引力。

现在的乡镇工作人员,大都有发不出工资的威胁。比如该镇早几年的电视台有7个人,其中4个年轻人各有特长,将电视台搞的红红火火,每年创收20万。镇里规定台里要完成10万的收入就发基本工资,剩下的收入镇财政与台里按五五分成,即台里应有5万元的奖金可发,但实际发下的每人不到3000元。这样,四个年轻人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三四年后,年轻人全部走了,新加的人员在技术不能有大的创新,又过了2年,台里的收入大大减少。目前,这个电视台每年收入1万多元,入不敷出,只剩下3个工作人员了。

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乡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与人民群众发生最直接的联系,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培养更多的乡土人才是建设和谐社会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当地发展经济最急需的工作。 要改变目前一部分乡镇干部后继乏人的状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应完善对乡镇干部、尤其是边远地区乡镇干部的选拔作用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多渠道选拔;应动员更多的青年干部到乡镇锻炼,把到乡镇工作作为干部必须经过的一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不仅从政治素质上提高他们,也应从经济利益上关心他们;对乡镇干部缺编人员应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不能把县级安置不了的非干部人员往基层塞,造成基层职工中公务人员比重下降,整体素质下降。乡镇人才队伍当前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总量不足,突出地体现在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基层人才严重短缺。为此,在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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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_调研报告_网

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     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     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     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从物质利益入手保证了实行法治得到农民最有力的支持。如负担过重是各地农民最为关切的问题,要通过普法让农民了解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坚决抵制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由于农民不熟悉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山林、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人员要深入到农民之中,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如此才能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下根。再次,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践证明,结合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有线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学校、农贸集市等,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设立法律咨询点,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常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引导和丰富农民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加农民生活的精神内涵,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文化的构建是其重要组成。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应该是现代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应当是继承民族精神、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文化,它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而生。先进文化引导农民接受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传播进步的思想理念,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建构日新月异

的法治文明。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要倡导培育健康的乡村文化,减少渲染暴力、~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我们所倡导和弘扬的法律文化,将积极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积极推动执法环境的改善,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村乡镇的执法者更好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弘扬这样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扬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现代法律文化只有与先进文化与时俱进,才能在发展完善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     第三,改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对乡镇干部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在法治实践中努力树立法律正义。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 即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让上岗,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政务公开,这对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法律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的实践参与中的逐渐形成。     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着法律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篇3: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掌握农村团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我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就农村共青团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对搞好农村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面向农村团干部,共发出问卷97份,收回79份,回收率为81.4%,调查覆盖率占全区农村团书记的5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梳理归纳形成调查报告。

一、农村共青团工作的现状

1、基层组织情况。目前,全区共有11个镇(街道)团委,174个村(居),174个村(居)团支部。从调查的情况看,各村(居)团支部组织设置健全,都明确了领导专门分管团工作,并结合村(居)换届的契机,对团组织进行换届,选好配齐团支部带头人,调整充实团支部骨干力量。大部分村(居)能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认真配合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同时我们也看到,农村团组织存在弱化、战斗力不强的现象。不少村(居)反映,目前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正逐步萎缩。个别地方团组织形同虚设,仅仅停留在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上,实际工作难以开展,这种情况在经济较为落后的村居表现尤为突出。

2、团干队伍情况。农村团干整体素质与以往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调查的团干中,年龄20-35岁的占了81%,党员的占86%,高中和同等学历以上的占86%。其中兼职团干约占一半的比例,进入村(居)班子的占42%。大多数农村团干对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拓团工作普遍存在着压力。同时,大多数团干在加强理论学习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51%的团干表示,由于工作忙、家庭负担重等原因,没有坚持进行学习。

3、团员队伍情况。农村团员青年大多数能拥护上级党组织的政策和决定,在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建设、社会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先锋队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团员流动性较大,流失情况严重,很多团员青年毕业后自谋职业,团员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村居一级入团对象减少,发展团员工作难度较大,个别村居只有在征兵期间才有发展新团员,从而降低了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团员意识逐渐淡化,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难以体现,部分团员青年入党动机不纯,认为青年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有面子等原因入党的达到49 %。不少团组织在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的时候,团员青年积极性不高,严重缺席的情况达到16%。

4、活动开展情况。农村团工作存在活动阵地少,经费缺乏的问题。在调查的村(居)中,有46%有阵地但设施配备不齐全,有50%则完全没有活动阵地。同时团工作经费也严重缺乏,有 60%的团干表示完全没有活动经费,活动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占34%。阵地和经费的缺乏,致使团工作难以开展,个别地方长期没有组织团员开展活动。由于缺乏对农村团员的教育和约束,没能调动起农村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员失去了荣誉感,团组织失去了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制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村党组织对基层团组织重视程度减弱。一是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省、市、区各级团委已就如何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制订了纲领性的文件,但许多具体内容没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村居一级由于政务繁多,对团建工作关心和指导力度不够,团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也得不到落实。目前在农村团干的使用、管理上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从事农村团工作没有相应的津贴和报酬,在政治上对团干部的培养和关心力度不够,致使团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进取思想淡化。二是团的工作经费、活动阵地没有保障。部分农村党支部本身涣散,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村级团工作经费无从保证。同时,许多村(居)团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致使活动难以开展。

2、团干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诸多制约因素,很多团干不能准确定位,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由于农村团干的政治经济待遇得不到落实,面对困难,一些人存在得过且过的心理,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能主动去开创团的工作。二是工作力度不够。目前村(居)两委缩编,很多地方都是从班子中选出最年轻的干部作为团组织负责人。由于这些人身兼数职,主要精力用在应付党政布置的工作上。即使没有进入班子的团干,也疲于应付各种临时任务,不能以主要精力抓团的建设。三是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经济社会发展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给共青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不少团干觉得老的方法不能用,新的活动又想不出来,不能准确把握共青团和农村实际的结合点,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方面办法不多。

3、团员的教育规范缺乏有效的办法。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管理制度、教育方式显得呆板、滞后,出现了青年需要的,团组织做不了,团组织要求的,青年不愿做的矛盾。而市场经济发展也带来了观念的变革,使部分团员青年出现政治淡化倾向,即使有团的活动,他们也不愿意参加,团组织失去了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团员发展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有的基层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除了参军、升学才会想起团组织外,平时主动要求入团的青年很少,不少村连续几年没有发展过新团员,造成农村团员数量逐年减少,素质下降。

4、团组织服务青年的功能比较欠缺。许多团组织在职能定位上把握不准,仅仅满足于形式上和口头上,没有积极探索有效的载体和机制,不能为农村青年致富成才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农村的实际要求团组织把握好工作重心,把帮助和带领农村青年发家致富作为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团的每项工作都化为农村重心工作服务的具体举措。由于团组织的工作方式单一、工作内容滞后,缺少既能与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又能激发青年参与热情的有效活动载体,导致团组织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的建议

1、实施“党建带团建”,构建党团建设一体化的新格局。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带”的主动性,对团建工作做到“六带一优化”,即: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带动工作发展,优化团的工作条件。 重点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把基层团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总体规划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在制定目标管理、检查指导、考核验收、总结工作时,要使党建与团建一并研究、部署、检查的总结;二是建立区、镇(街道)二级党建带团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团委关于团建工作汇报,并帮助解决有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三是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区、镇(街道)二级是党员的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常委会和党委会制度,使共青团能及时了解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及党建中的重大事项;四是坚持把团干部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规划,至少一年组织一次团干部的培训;五是逐步解决镇、村团委“缺人办事”、“缺钱办事”问题,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和服务功能,要确保镇团委的行政编制数,对镇、村团委书记做到随缺随配,在经费上,要积极争取按照青年数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按照“强镇带村”战略,切实加强镇(街道)团委主体地位建设。镇(街道)团委是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龙头,而镇(街道)团委书记更是整个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领头雁”,只有充分发挥镇(街道)团委书记的作用,才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除要落实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外,乡镇专职团干部要尽可能专职专用。作为团委书记也要认真处理好“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关系,寻找有机结合,整合各项资源,把团工作自觉纳入到党政中心工作的大局之中,使团员青年满意,使党委政府满意。同时要切实加强镇(街道)团委班子建设,大胆把辖区内的农村、企业、学校的优秀人才选入镇(街道)团委班子,合理搭配,发挥整体优势;要积极发挥镇(街道)团委的示范、导向作用。可根据本镇(街道)的实际情况,集中精力抓出几项党委认可、群众欢迎的重点(特色)工作,增强自身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带动基层团支部,带动农村青年;要积极扶持一批规范化团支部,以点带面促团建。对部分团员多、开展工作条件好、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的支部,要积极帮助他们创建规范化团支部,并以此作为团工作的支撑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团工作焕发生机和活力。

3、改革农村团组织设置,构建新型组织网络。根据农村社会发展趋势,针对团组织缺乏工作主体,原有的组织形式已很难发挥作用的现状,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团结凝聚青年和团组织的作用发挥、有利于团的系统管理、有利于扩大团内民主和团员参与”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符合实际的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校联建、行业建团等多种方式建立团组织,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的农村基层团组织网络,实现团组织的多重覆盖,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

4、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要抓好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和一定数量的团员队伍。在团干部建设中要针对不同层面的的团干部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培养。对镇(街道)团干部要注重加强学习培训,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总体要求,在团干部中大兴学习之风,鼓励撰写理论和调研文章,同时要对他们多交任务,多压担子,努力提高镇(街道)团干部的实践经验、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对村级团干部要十分注重选拔,要严格按照村级团干部的任用标准,可以采取公开竞选、组织物色等方法,选好选准团干部。在发展壮大团员队伍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好教育关、管理关,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让广大团员青年在各种活动中感受组织的温暖,增强团员意识,充分体现团组织的先进性。

5、依托有效载体,为农村青年成长成才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团员需求多样化,团组织要多层次设计载体服务青年。一是要加强培训,提高青年综合素质。借助团校、成教中心等为农村青年开展各种科学知识、实用技能培训;二是要利用团组织的网络优势及时向青年提供就业、市场、技术信息服务;三是要开展乡村青少年文化节,活跃农村文化,通过征文赛、书画赛、科技文化卫生下乡等形式,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引导青年,充实农村青年生活。四是要引导青年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要着力培育各类青年专业合作组织和有特色的共青团实验基地,提升农村青年组织化水平,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要适应形势,从共青团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多方位拓展职能,如积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群众性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部分社会职能,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

篇4: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的办公厅室设在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日常工作实际上由法制宣传科承担。法制宣传科人手少、事情多、责任重。人手少:多数单位只有科长一个人,少数单位两个人,个别单位三个人,里外上下忙得团团转。事情多:不仅承担一个区域政府的社会法制宣传职能,还要承担区域法治化建设办公室的职能。尤其是作为依法治区县办公室,承担区县委对一个区域法治建设办事机构,日常事务很多。责任重:要对区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要为党委和领导当好参谋,谋划好一个区域的法治工作全局。因此,要当好司法局的法制宣传科长比较难,要当好依法治区县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就更难,同时当好这“两个科长” 尤其难。 如何当好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起码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多努力。     一、要摆正位置,认清职责。     “位置”与“职责”是联系在一起的,摆正位置才能认清职责。“职责”又是与工作“思路”联系在一起的,认清职责才能理清思路。理清工作思路对法制宣传科长来说非常重要。理清了工作思路,才能在繁杂的工作头绪中“拎得清”哪些属于更加重要的工作;才能面对工作尽快形成具体的落实办法。     一说到“位置”,有些人就认为只有领导才有的,其实不然。“位置”不是领导特有的,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都有自已的“位置”,这个“位置”就是工作“岗位”。认识“位置”的目的在于扮演好“角色”。法制宣传科长的“位置”主要是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区域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组织者;二是区域法治建设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与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实际上是两个“位置”、两种“角色”,两副担子一肩挑。     两个“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但是,两个“岗位”有着密切的联系。(1)在工作内容上,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发展。(2)在社会职能上,作为普法,主要是面向社会层面;作为依法治理,主要是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3)在组织机构上,作为普法是主管机关,直接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依法治理,是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是当好参谋和助手,并不直接面向社会。     二、要热爱法治,自勉自励。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区域法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繁杂艰难的社会工作。一是法治建设在我们国家属于建设性工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需要培育,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需要渐进完备,执政党与政府转变执政方式和管理方式需要过程,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机制的生成需要不断完善。处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具体法治工作,既有实际推动上的阻力,也有理论创新上的艰难。二是法治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区域法治工作既有全国法治水准外部环境制约,也有区域内法治诸环节、诸因素的相互影响。三是全国既没有一个高规格、有权威的领导机构,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地方法治领导机构和推进模式,不能形成有效互动,推动力量不大、推动效能较低。但是,国家的崛起和民族复兴唯有功走法治的道路。这就需要大批的有志有能、不计个人得失之士。所以,作为区域法治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必须热爱法治事业,不计名利,甘于奉献。     因为现阶段法治工作的艰难特性,当好法制宣传科长,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还必须做到“四勤”。一是做到“勤于学习、勤于思考”。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一个区域的法治化建设,既有空间上的特定性,也有时间上的特定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必须要加强理论上的学习和研究,从前人和外地的经验中吸取养分,启迪智慧,特别要研究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学习前人和别人的东西必须要联系本地区实际,针对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不仅要学习,而且要思考。古人云:“学而不思则,思而不学则殆”。只有遵循学习的规律,才能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二是做到“勤于工作、勤于总结”。我们不仅要从书本上向别人学习,更要注重通过实践向自已学习。实践是理论之源。区域法治建设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就必须要有“摸着石头过河” 的勇气和智慧,既要运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指导实践,更要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理论。在实践中创造理论也有规律,其基本的就是善于对“工作”进行及时的、深刻的 “总结”,善于发现“规律性”的东西。     三、要抓住特点,摸索规律。     任何事情都有其内在规律。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也有一些基本的、共性的内在要求。     (一)思考问题取“高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实际上承担着办公室的全部工作,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承担者。其工作应是向区县委和领导小组负责,而不直接向社会负责,是党委、领导进行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参谋和助手。因此,在思考问题时,应该做到“忧党委、领导所忧,思党委、领导所思”,要从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全局着眼,谋划推进法治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跳出法治看法治”,正确把握法治与中心工作、法治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提出党委、领导中意的意见,谋划出符合区域整体形势的规划,组织开展好有利于全局发展的法治工作。     (二)协调各方舍“本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大量的工作是“协调”。“协调”中内涵着“组织”,“组织”离不开“协调”。善做“组织”工作必是将“组织”寓于“协调”之中,善做“协调”工作必是通过“协调”最大限度起到“组织”的效用。做好“协调”工作,最忌本位主义,不要过多考虑本部门利害得失,要在谋取区域法治建设的成效中凸现出部门工作地位;做好“协调”工作,也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以势压人,招人反感;做好“协调”工作,要着眼考虑全局利益,也要尽量选取能够兼

顾部门、单位利益的角度,因为,全局利益具有感召力,部门和单位自己利益具有同心力,容易取得更好的“协调”的效果。     (三)指导督促要“到位”。认真履行法治实践中的指导职能,是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指导的机关部门和其他单位,都是与司法行政要么平行、要么不相隶属。但是,这里所说的“指导”,其身份不是司法行政,而是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身份虽然合法,但毕竟是非常设机构,工作推动力相对较弱。因此,在履行其“指导和督促”职能时一定要把身己摆上位置,要“到位”,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只有坚持把工作做实,指导和督促的职能才能得到强化,法治建设的效果渐显现,反过来又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指导和督促”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更好基础。     (四)具体工作不“越位”。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个地区党委和领导推进区域法治化的办事机构,其职能十分明确,即“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责任的方向是向上,工作的性质是宏观而非微观,不能去做本应由各职能部门去做的工作,不能干扰司法、不能自行执法,也不包办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自身的法治建设,否则,就是越权、“越位”。这一点,无论是从工作实质上,还是从工作的方式方法上,都应禁忌。

篇5:2024乡镇机关基层党建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2020乡镇机关基层党建调研报告

机关党建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建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推动机关行使领导职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

一、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共有党员114人,有5个机关党支部,一个离退休党支部,一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党总支。机关各支部都有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并分别设立党小组,机关各级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项职责得到全面、深入、切实的履行。近年来,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实现了机关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中心工作相融互动,相得益彰的新局面。

二、拓宽思路,党建工作呈现新局面

1、基层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打造党建工作“品牌”、“精品”;窗口单位组织开展单位树形象、“三亮、三比、三创、三评”活动,做到主题实践活动内容丰富,载体鲜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成效显著。

2、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机关党委议事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多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内各项制度完善并能认真执行,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尊重全局每一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能动作用。

严格执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抓好党内组织生活尤其市“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局党员领导干部亲自上党课。

3、廉政教育和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机关党委在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针对薄弱环节,着力强化教育和监督这个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预防与惩治工作,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不断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局党组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教育、监督、管理党员的职责,行业党总支、各党支部认真负责地协助本单位局党组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工作。

4、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计划、有目标,大力构建和谐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创建文明机关、文明机关标兵以及“五型”机关和“四好”科室为载体,深入持久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观念有待更新,工作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长期以来,机关党务工作者在实践中总结和摸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运行态势是好的。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对照十八大对党的建设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抓而不实、抓而不活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程度不一,缺乏积极性。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有的支部党组织重视了开展党的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有的则认为抓党建工作影响本职工作,让党组织活动给行政事务让路;有的把党建工作作为“软指标”,做做样子,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离,党的工作毫无生气;一些党务干部认为做党务工作“无位无为无前途”,缺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激情和责任,机关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开展共建的呼声强,落到实处的行动弱。有的支部参与共建仍停留在参与扶贫帮困活动方面,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这些状况直接影响了共驻共建工作成效。

三是活动方式内容缺乏创新性。有的支部在抓党建与业务工作时找不到有效的结合载体,党支部活动要么“业务化”要么“娱乐化”,党员教育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党建工作仅是收缴党费等,对新形势下如何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工作效果不佳,无法创出特色。

四、多措并举,提升党建工作能力

(一)加强学习,增强素质,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组织理论学习的能力。加强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一要突出学习重点。要注意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党员的特点,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对党员领导干部,着重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的教育;对普通党员,着重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对离退休党员,着重加强回顾革命历史、永葆革命精神的教育;对流动党员,着重加强党员意识、纪律观念教育。二要创新学习形式。针对机关党员干部文化层次较高,标准要求高的情况,采取专家讲座、专题研讨、参观考察、考学促学、电化教学等形式,解决好机关党员思想上的“信仰危机”、价值取向多元化的问题。三要完善学习制度。普遍建立完善多项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党员的参学率和学习效果。要认真总结,规范细化一些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习教育内有动力,外有压力,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提高服务业务工作的能力。一要提高服务的素质和本领。要经常开展财政形势的宣传教育,使机关党员干部及时了解财政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服务业务工作、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和本领,同时加强本职业务的学习,使业务部门的党员干部成为“专家型”的人才。二要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诚信型、廉洁型、效能型、服务型的“五型”机关。

三是提高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有效管理、监督和教育,督促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是提高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能力。在党的十八大后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方面在党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直通的桥梁,使得党的十八大精神能够更好的转化落实到各族人民的行动中;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更好地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机关党组织要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此,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联系点,努力把做法完善在点上,把经验推广到面上,把问题解决在点上,把效应放大到面上,达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的效果。二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制度。每月固定一天作为领导干部群众接待日,主动听取基层和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三要建立和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开展“情系基层、心系群众”等主题实践活动,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四要机关党组织要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党员、干部、职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起到统一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二)强化创新,在增强活力上下功夫

一是创新完善党建工作网络。层层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党务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本领。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组织实施的格局,不断开辟党建工作阵地,把党建工作纳入业务工作共同部署,让党建工作落实在实际业务实践中,显示其特有的精神支柱、智力支撑作用。

二是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由于各科室(单位)业务工作量大、任务重,在学习方式上,倡导自学、多搞“规定动作”,如必须撰写笔记、必须按时交心得体会、必须坚持补课制度等。在活动方式上,注重灵活多样,抓一些看得见、摸得着,党员、群众喜闻乐见且愿意参加、热情参与的活动。比如演讲比赛、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文艺演出,从而使党建工作丰富多彩,既可使大家受到教育,又能陶冶情操、振奋精神,化作业务工作的动力。在工作载体上,围绕队伍、作风、思想、制度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比如,围绕精神文明创建,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等。

篇6: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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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当前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主角”作用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当前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发挥“主角”作用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当前乡镇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

发挥“主角”作用的调查与思考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主角”作用,提升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近期,xx县委组织部12名干部分两组,由县委副书记和常委组织部长带队开展了为期10天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剖调研活动,共深入全县18个乡镇,随机抽查、定点解剖好、中、差三种类型村54个,采取听取乡村干部汇报、与党员、干部或群众座谈、实地查看、党务知识考试等形式,找准了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探索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前线指挥部”,担负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任,能否充分发挥“主角”作用,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乡镇党委能够始终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放在保持稳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高度来对待,作为一项牵动全局、抓纲带目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但是也有部分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乡镇党委书记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能完全落实,管党意识不强,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围绕经济抓党建的思路不清,工作时紧时松,缺乏连续性,习惯于搞几次突击、整顿,开展几项活动来代替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存在“平时不抓评时抓”现象,没有建立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在村级班子管理上,固强攻弱的力度不够,缺少过硬的综合性典型,后进村治理整顿进度缓慢;部分村党建基础工作薄弱,两室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甚至没有两室,个别村“三会一课”制度不能坚持经常,有的村长时间不能召开党员会,党员发展不正常,党务公开不够及时;乡镇党务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部对应知知会的党务知识不能熟练地掌握,有的甚至对县委正在开展的重大活动不了解,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热情不高、劲头不足。

二、强化乡镇党委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主角”作用的途径

1、从思想上,增强一种意识。即增强乡镇党委的管党意识,提高管党能力,发挥好乡镇党委在抓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党委、党委书记履行职责的考核机制,不断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使其牢固树立“不抓基层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基层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增强自觉抓基层、打基础的意识。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带头精心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定期深入到村,指导、协调解决村内矛盾问题,带头分包问题最多、转化难度最大的后进村,以点带面,指导全局。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会诊。实行党委成员包村“五包”责任制,即包支部班建强、包两委关系理顺、包难点问题解决、包重点工作完成、包选准富村路子,坚决杜绝出现支部瘫痪或半瘫痪的村、支部书记长期由乡镇干部兼任的村、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村、经济发展长期落后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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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帮助!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综合开发规模和乡镇工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日趋严重,农村环境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多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而对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农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优良的环境,便没有整个区域的良好环境,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就没有根本保证。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们生存的环境是最为基本的一项权益。党中央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样质朴的目标作为彰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领导人对人民群众的的基本权益是非常关心、关注的,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基本内容。

农工党合肥市委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始终关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在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情况调研的基础上,于XX年元月向市政协提交了《加大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力度,尽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环保局和三县四区政府积极回应,给予了详细答复。为了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我市农村环境污染和治理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XX年6月,农工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将其作为我会本年度的调研课题之一,专门成立了由有关专家、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调研课题小组,储昭平主委任课题组长亲自抓,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提纲,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考察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市环保局、包河区政府、肥西县人民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及井岗镇邓店村举行了五次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介绍,并就农村环保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调研小组还在有关部门的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合肥市蜀园新村、包河区某规模化养猪场、大圩乡生态农业基地、义城镇塘西村、周坎村、长丰县水湖镇阮巷村无公害草莓生态种植区、义井乡沼气池建设、肥西县白帝集团奶牛厂、华泰养殖厂、污水处理厂,现场听取情况介绍。同时,调研课题组还不打招呼,分头安排到井岗镇的养桥村、张小郢,七里塘镇的跃进村,义城镇的董城村等村镇明察暗访,大家不怕脏,不怕累,深入田间地头,村户农舍,了解实际情况,对典型的污染或治理情况拍摄了照片。通过为期五个月的专题调研,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写出了调研材料的初稿。在与市环保局座谈会上又深入交换了意见,市环保局对初稿提出了详细的书面补充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篇调研报告。

一、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向农村的迅速转移,化肥、农药及地膜的频繁使用,小城镇和乡村聚居点人口快速增加造成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现状,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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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村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农村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目前,根据党中央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是基础。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担负着带领农民实现这一目标的历史重任。“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确保党在农村各项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我们对全市22个乡镇(街道)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908个行政村,904个村党组织,村“两委”干部3753名,农村党员24226名,村级后备干部2306名。从全市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力量不断壮大。近年来,我们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把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作为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基础工程来抓,纳入党务工作目标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全市2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全市2306名后备干部,平均每村2—3名;98%的村达到了村主要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职一备的标准。

(二)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各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举办不同规模、不同内容、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同时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致富能力。其中,受过党务及实用技术等各类培训的1637名,占71%;致富带头人1038名,占45%。

(三)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结构趋向合理。本着实用、有效的原则,镇村两级扩大视野,调动农村优秀青年参与村级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改善后备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30岁以下的有461名,占20%;30—35岁的968名,占42%;35—40岁的392名,占17%,以中青年居多。学历全部在初中以上,高中学历的1406名,占61%,大专学历的115名,占5%。党员1152名,占50%;女性346名,占15%。

(四)村级后备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了作用。在村党组织带动下,年轻后备干部干劲足,热情高,工作积极,在村级各项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村“两委”换届时,能够为选出精干有力的班子提供充足的人选;在平时班子调整时,也能够及时充实进来,保持了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的持续稳定。如宁家埠镇荐家村的后备干部王士金,工作扎实,作风硬朗,甘于奉献。在村集体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个人为村民铺风化石路近千米。XX年5月以绝对优势当选村委会主任,他与支部密切配合,认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XX年6月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像这样的优秀干部,各乡镇都有十多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强村的发展经验之一,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刁镇的刁西村、普集镇的普东村、白云湖镇的郑码村等,多年来一直注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不仅村两委班子团结稳定,而且后备干部素质较好,数量充足,初步形成了村级干部梯次结构,实现了村级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年年走在全市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全市后备干部队伍已初具规模,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其中有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倾向性,不容忽视。一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于加强。在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后备干部平时大都忙于种植、养殖或务工、经商,只是到村里有中心任务时才抽上来从事村务工作。由于平时参与少,缺乏实践经验,在具体工作中思路窄,办法少。特别是刚毕业的学生和退伍军人,接触农村实际不多,不能结合具体情况、从村情民意出发去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影响了工作成效。二是在经济发展中还不能发挥生力军的突出作用。半数以上后备干部有一定的致富能力,但整体科技水平不高;受过培训的多以乡镇党委组织的政治培训为主,参加科技实用技术培训不多,在农民致富中的“引领”作用不突出,在经济发展和村级各项工作中还不能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缺乏政治素质强和致富能力强、文化素质高和工作水平高的“双强双高”型后备干部。三是部分乡镇对后备干部的管理培训流于形式。有的仅有名单和档案,没有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后备干部只满足于有,而不着力于用,不在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导致不敢用、不会用、不能用,不利于后备干部的成长,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后备干部的积极性。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主观方面,一是部分乡镇党委在认识上有偏颇,不想去抓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各地普遍实行村委会直选的形势下,有少数乡镇领导干部认为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与村级直选的现实不吻合,培养了也不一定选上,费力大而成效小,不能从农村发展长远大计的角度出发去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仅把主要精力以及人力、物力重点放在经济工作上,从而放弃了抓发展关键、抓农村人才的主动权。二是个别村主要干部受思想水平和权力意识的局限,不愿培养后备干部。部分现任村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从个人眼前利益出发,担心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有意无意地淡漠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三是少数村主要干部统率全村大局的能力不高,不敢选拔后备干部。有的担心选拔后备干部会引发年轻村组干部之间的矛盾,导致班子的不稳定,只好放着人才不用或不能有效使用,贻误了人才的成长。客观方面,一是村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面对加快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村级工作包括结构调整、引进引办、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以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征兵、民事调解、精神文明建设等诸多繁重任务,村级负担重,压力大,令年轻人望而却步。二是村干部职位吸引力差。村干部报酬普遍不高,大部分村不能落实一般村干部的退养安置,不能解决其后顾之忧。个别村集体经济薄弱,一些正常工作开展不起来,干部工资常年挂在帐上,导致状态低迷,成效不高,在群众中没有威信。三是年轻人外出务工多,力量分散。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变革,农村青年中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越来越多,不少村只留下一些老弱者“守摊”,后备干部人选缺乏。机制方面,不成熟,不定型。目前,对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还不够,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少数乡镇党委及村党组织在后备干部的选拔上缺乏机制制约,在培养上缺乏方式方法,在使用上缺乏上岗保障,致使队伍建设规划落不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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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民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我们主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归纳分析,发现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调查表明,对选举持积极态度的样本仅占合格样本(指1299份村民样本,下同)的53%,参加过最近一次选举的村民也只占被调查对象的70.7%。更突出的问题是:投票方式是逐户收选票,使得这种低普遍性的村民选举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认为选举前上级打招呼和村党支部指定候选人的样本占31.4%;认为私下做工作和贿选的样本占23.4%;认为宗族势力干扰村民选举的样本占5.1%。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72%认为村里的事情村民没有必要介入;仅有54.5%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镇)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33.5%的村民样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总样本204份,下同)认为应该按照乡(镇)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样本都认为乡(镇)政府的指示应优先,而认为村民意见优先的村民样本和村干部分别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认为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时,有的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二、改进我省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农村工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二)努力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我省村民对村务活动参与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识薄弱,必须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识,作为当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由抽样调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数乡镇的领导层漠视民意。真正的监督应该是主动的,因此,必须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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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基层农村党员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基层农村党员工作调研报告

保持农村党员工作的先进性是首要工作,我们认为应该先从党员的源头抓起,我们采取下发调查表、走访党员群众、召开乡村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等办法,对以来乡镇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表明: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农村先进分子,尤其是优秀青年和致富能人吸收到党内来,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解决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问题的根本措施。现将调研情况进行汇报。

一、前段成绩:农村党员发展工作逐步规范,农村党员质量、结构有了较大改善

1、在发展数量上,坚持了县、乡、村“三级规划”。每年初,县委组织部和绝大多数乡镇党委,都下发党员发展工作规划,明确当年发展党员的指导数额。全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元月以来,全县共发展农村党员1892名,平均每年630名,符合全县党员发展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2、在发展对象上,做到了“三个倾斜”。一是向青年农民倾斜。3年来发展的1892名农民党员中,35岁以下的944名,占49%;36岁至50岁的878人,占46%;51岁至60岁的67人;60岁以上的仅3人。二是向经济能人倾斜。3年来,全县共从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中吸收党员455人,占新发展总数的24%;从个体工商户中吸收党员297人,占新发展总数的15%;从各类科技示范户中吸收党员258人,占新发展总数的13%。三是向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及女性倾斜。3年来,全县从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吸收党员234人,从高中毕业生中吸收党员855人,占发展总数的57%;从退伍军人中吸收党员105人,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5%;女性320人,占17%。

3、在工作机制上,坚持了“三个严格”。一是严格培养。鸭田、雨山铺等乡镇采取民主确定培养对象、专人跟踪考察、定期组织评议、分配一定工作等办法,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能力素质。桃洪镇、六都寨等乡镇,每年组织外出经商人员座谈,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和党的宗旨,吸引致富能人向党组织靠拢。二是严格程序。大多数乡镇建立了严格的入党审批程序,实现了确定对象民主化、培养教育经常化、发展结果公开化,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三是严格督查。县委组织部每年对乡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年来,金石桥镇、羊古坳乡等乡镇党委共查出8名新党员入党材料不齐全,取消了2名突击入党的“人情党员”的预备党员资格,3名村支部书记受到诫勉。

4、在质量把关上,落实了“三项制度”。县委组织部明确了发展在校学生入党的程序和权限。年下半年,各乡镇全面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质量把关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每年农村青年入伍期间,县委组织部都派人参加政审,并注意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严格把关,有效地防止了参军入伍人员突击入党。滩头镇、西洋江镇在新党员发展工作中注重把好培训关、政审关、审批关,保证了新党员质量。羊古坳乡、金石桥镇禁止新兵在入伍、高考升学时突击入党,纯洁了党员队伍。

5、在工作效果上,实现了“三个改善”。一是改善了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目前,全县35岁以下农民党员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1%,较1999年上升3.7个百分点;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6098人,较1999年增加2531人。现有入党积极分子总数1919人,其中掌握一门以上致富实用技术的1230人,各类科技示范户528人。二是改善了村级班子结构。3年来,455名致富能人被吸收为党员,其中139人进入村级班子,29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全县1003名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中,45岁以下的562人,有一技之长的882人,分别占其总数的56%和88%。三是改善了党员队伍形象。新吸收的党员积极为群众兴办实事,引导和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树立了新时期党员的良好形象。

二、正视问题: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分子减少,农民党员整体素质仍然偏低,个别村级班子后继乏人

1、青年农民申请入党人数呈下降趋势。与1995年相比,全县35岁以下的青年农民申请入党人数由3520人下降到3012人。重点调查的52个村中,主动写入党申请的仅32人。有的村多则四五人,少则一二人,个别村甚至一个也没有。

2、少数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问题依然存在。据调查,截止底,全县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尚有181个,占全县村党支部总数的19%。滩头镇高岭、莫家村已有9年没有发展党员。

3、农民党员整体素质仍然偏低。一是年龄老化。

“七个党员八颗牙”的现象在个别村仍然存在。目前,在全县20886名农民党员中,60岁以上的6261名,占总数的30%;35岁以下的仅占11%。滩头镇半雅田村有8名党员,其中60岁以上的党员6名,占75%。金石桥镇珀塘村31名党员中,35岁以下的仅2名,占6.5%。二是思想僵化。相当一部分党员思想观念跟不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事物看不惯,新思想听不进,新作法受不了”。三是能力弱化。据统计,全县近3年来吸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党员XX名,党员队伍的文化结构有了改善。但从党员队伍整体状况来看,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党员仍然占主体。全县现有农民党员中

,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党员14988人,占总数的71.8%。由于文化程度低,接受新事物、新技术不快,大部分党员“双带”本能低,有科技致富专长的较少。据统计,全县掌握一门以上致富实用技术的党员仅8600余人,不到总数的40%。

4、个别村级班子后继乏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滞后,党的后备力量减少,直接影响了村级班子建设,影响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据调查,全县1003个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中,能力较强的661人,占66.2%;能力一般的303人,占30%;能力较差的39人,占3.8%。滩头镇尚有2个村(半雅田村、沙坪村)找不到合适的党支部书记。

篇12:关于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们刘家店镇现有机关工会1个,企业工会11个,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工会9个,共有工会组织21个今年8月,我们以全面把握全镇各级工会经审工作动态现状,科学的推动镇域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日益规范为宗旨,对全镇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进行了现状调研。调研的结果表明,全镇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基础稳固,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规范创新的措施,突出发挥作用。

一、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的“四个基础”不断增强。

通过对镇域内的北京敬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实力得机电有限公司,北京鑫利源等11个企业工会经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表明,全镇多数企业工会经审工作初步形成了“四个基础建设”不断增强。

(一)、经审组织基础不断增强。从对镇域内11个企业工会经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情况来看,均按照全总、市总和区总工会的要求,在工会换届选举时,坚持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注重选配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兼任经审员,积极组织经审员参加上级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1个企业工会中,经审组建率达100%。在所调研的单位中,基层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情况大至为三种模式,一是1个机关工会,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配备兼职经审员为1至3人。二是11个企业工会,选举产生了1名经审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这些单位经审组织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三是9个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工会,因为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只选举产生一名经审员,负责具体经审工作,为推动工会经审工作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经审环境基础不断增强。通过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把经审工作与修改后的《工会法》及其他制度文件一起发到到基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同其他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多种方法,得到了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视,切实研究解决经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机构设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各方面为经审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生活环境。

(三)、经审制度基础不断增强。健立完善审查监督机制。在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单位都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关于对计提拨解工会经费实施审查审计监督的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工会经审工作信息制度》、《经审人员学习制度》,并对各项制度进行广泛的宣传,逐步落实,通过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来规范工会经审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经审效能基础不断增强。提高经审监督效能。一是开展同级审查审计,坚持每年或半年对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进行审查。二是对重大事项,如工会文体活动、职工度假,购置电脑,电视等固定资产和大额资金的运行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积极催缴拨解就、上解经费入库。三是是开展对送温暖物资等专项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困难职工身上,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各种审计项目的开展,促进了工会经费的增收,促进各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带动基层的全面发展。

二、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急需解决的“三个难题”不容忽视。

通过调研和我们平常掌握的情况分析,全镇各级工会组织经审工作还存在着三个方面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经审机构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部分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及经审组织目的只为完成任务,至于组织建立后如何完善制度,对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发挥作用等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经审工作难以开展。

(二)、经审人员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包括镇乡街道一级工会组织在内的基层工会经审机构都是以“一人多职”的方式设置配备,经审人员兼职过多,精力有限,难以开展经审工作;少数工会经审人员不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技能,对国家和工会财经法规制度不熟悉,业务素质较低,难以胜任审计工作;个别经审人员特别是中、小企业经审人员对经审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积极主动性差,难以做好经审工作。

(三)、经审效能形同虚设,经审工作难以开展。审查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完善,以审查代替审计的情况带有一定普遍性;审计方式方法、内容单一,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审计质量较低;对审计结论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不够,制约了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的全面履行和发挥。同时在基层工会还存在审查审计工作开展缺乏基础,无对象可审的情况。比如职工人数少、工会经费少的单位及部分非公企业工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工会经费由企业财务管理,无专户,审计工作无对象,无资料,经审工作无从谈起,没有着落。

三、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应该完善“四个建设”。

通过对全镇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现状的调查研究认为,今后做好我镇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应该进一步完善“四个建设”。

(一)、完善经审工作机构建设。借着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的“东风”,抓住组建镇、乡、街道联合工会工作机遇,继续抓好新建工会组织及工会组织换届时经审组织的健全完善;抓好经审人员的配备,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有责任心的工会会员选调到经审部门,依据市级以上党政部门,工会组织的相关政策,配备专职工会经审干部,落实政治和经济待遇,定编定职岗定责,严格考核,责权利奖惩兑现。规范经审干部的培训,通过举办专业知识培训、以会代训、参加上级举办的审计干部后续教育培训班等灵活多样的业务培训方式提高经审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新水平。

(二)、完善经审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工会经审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加大对农村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力度,将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向基层工会延伸,使基层工会经审工作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审人员素质提高以及审查审计职责的全面履行上逐步规范和完善,建立经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经审工作持久深入的开展,确保经审监督职能的正常履行。建立完善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制定审计程序、文书方面的规定,制定审计操作规程,对审计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推动工会审计程序和文书规范,制定审计质量控制规定,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审计质量效率。

(三)、完善经审工作效能建设。审计是经审工作的根本,要按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规范物资管理、服务大局的角度全面履行审查审计职能,进一步扩大审计的工作面,拓宽审计内容,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促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农村基层工会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计拨审计,找出经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费收缴率;通过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方向、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审计,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经费多为会员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四)、完善经审工作环境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情况调研,加强理论调研,及时发现经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措施和对策。通过调研,及时发现亮点,帮助好的单位总结经验,用以指导和带动面上工作,帮助较差的单位找出差距,督促改进提高,进一步明确新形势工会经审工作的重点和任务,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研究探索新的审计机制,确保各项审计监督任务的落实,为促进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赢得各级党政部门,工会组织领导及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帮助,争创农村基层工会组织经审工作一流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