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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亲子活动的通知实用两篇

发布于2024-07-06 07:38,全文约 2167 字

篇1:关于2024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_工作报告_网

关于2018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10号),经研究决定,自XX年开始,启动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1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范围

凡纳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范围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二、科技报告呈交时间

从XX年开始,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呈交科技报告;XX年之前立项并在研的计划项目,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只呈交最终(技术)报告。

三、科技报告呈交渠道

省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目前一律通过“山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首页电子政务大厅直接登录)呈交。项目负责人凭授权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息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表,上传科技报告全文。

四、科技报告呈交流程

(一)签署合同。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务必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和最低数量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xx1x.x—)及有关要求。

(三)初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工作。

(四)获取授权码。呈交科技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务必向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报告中心报送准确的项目字段信息表(附件1),以获取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登录相应的授权码。

(五)上传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告全文。

(六)复审报告。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对上传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

(七)颁发证书。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名单将在山东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收录证书栏目公布,报告第一作者实名注册并登录后,填写确认信息。

五、几点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技报告工作。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同步检查,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须向科技厅提供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对应的全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三)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限制申请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联系人:姜媛、高巍、吴艳艳(省情报院科技报告中心)

联系电话:05x1-、x9、x8

电子邮箱:

附件:

山东省科技厅

XX年xx月xx日

篇2: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通知_十一国庆节

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项要求,展现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和内容

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和整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为xx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监理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高发环节和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塔机拆装、基坑支护、施工用电、临建设施、围挡墙等事故易发部位,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文明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达标情况及防噪音、防扬尘、防道路污染等控制措施。

(三)其他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承接工程;工程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有无违法分包现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企业自查。检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7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逐一落实;

第二阶段:从10月7日至10月15日为抽查阶段,市建管处将抽查部分企业的自查和整改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企业的所有施工现场全部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并立即进行整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整改。综合检查期间,各企业对所属工程的综合检查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项目部开展综合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自查结束后,各施工企业要逐个项目形成自查报告,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10月7日前,报市建管处。

(二)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各企业要建立“十一”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领导要带队值班,施工现场要确保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企业负责人、分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要切实抓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按程序启动各项预案,争取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各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要立即监督企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该停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o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