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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污染治理调研报告优秀五篇

发布于2024-07-06 10:01,全文约 21267 字

篇1: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做好基层依法治理业务工作的几点认识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的办公厅室设在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日常工作实际上由法制宣传科承担。法制宣传科人手少、事情多、责任重。人手少:多数单位只有科长一个人,少数单位两个人,个别单位三个人,里外上下忙得团团转。事情多:不仅承担一个区域政府的社会法制宣传职能,还要承担区域法治化建设办公室的职能。尤其是作为依法治区县办公室,承担区县委对一个区域法治建设办事机构,日常事务很多。责任重:要对区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要为党委和领导当好参谋,谋划好一个区域的法治工作全局。因此,要当好司法局的法制宣传科长比较难,要当好依法治区县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就更难,同时当好这“两个科长” 尤其难。 如何当好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起码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多努力。     一、要摆正位置,认清职责。     “位置”与“职责”是联系在一起的,摆正位置才能认清职责。“职责”又是与工作“思路”联系在一起的,认清职责才能理清思路。理清工作思路对法制宣传科长来说非常重要。理清了工作思路,才能在繁杂的工作头绪中“拎得清”哪些属于更加重要的工作;才能面对工作尽快形成具体的落实办法。     一说到“位置”,有些人就认为只有领导才有的,其实不然。“位置”不是领导特有的,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都有自已的“位置”,这个“位置”就是工作“岗位”。认识“位置”的目的在于扮演好“角色”。法制宣传科长的“位置”主要是扮演好两个角色:一是区域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组织者;二是区域法治建设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与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实际上是两个“位置”、两种“角色”,两副担子一肩挑。     两个“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要求。但是,两个“岗位”有着密切的联系。(1)在工作内容上,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发展。(2)在社会职能上,作为普法,主要是面向社会层面;作为依法治理,主要是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3)在组织机构上,作为普法是主管机关,直接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依法治理,是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是当好参谋和助手,并不直接面向社会。     二、要热爱法治,自勉自励。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区域法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繁杂艰难的社会工作。一是法治建设在我们国家属于建设性工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需要培育,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需要渐进完备,执政党与政府转变执政方式和管理方式需要过程,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机制的生成需要不断完善。处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具体法治工作,既有实际推动上的阻力,也有理论创新上的艰难。二是法治建设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区域法治工作既有全国法治水准外部环境制约,也有区域内法治诸环节、诸因素的相互影响。三是全国既没有一个高规格、有权威的领导机构,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地方法治领导机构和推进模式,不能形成有效互动,推动力量不大、推动效能较低。但是,国家的崛起和民族复兴唯有功走法治的道路。这就需要大批的有志有能、不计个人得失之士。所以,作为区域法治领导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必须热爱法治事业,不计名利,甘于奉献。     因为现阶段法治工作的艰难特性,当好法制宣传科长,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还必须做到“四勤”。一是做到“勤于学习、勤于思考”。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一个区域的法治化建设,既有空间上的特定性,也有时间上的特定性,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必须要加强理论上的学习和研究,从前人和外地的经验中吸取养分,启迪智慧,特别要研究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学习前人和别人的东西必须要联系本地区实际,针对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不仅要学习,而且要思考。古人云:“学而不思则,思而不学则殆”。只有遵循学习的规律,才能收到更好的学习效果。二是做到“勤于工作、勤于总结”。我们不仅要从书本上向别人学习,更要注重通过实践向自已学习。实践是理论之源。区域法治建设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就必须要有“摸着石头过河” 的勇气和智慧,既要运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指导实践,更要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理论。在实践中创造理论也有规律,其基本的就是善于对“工作”进行及时的、深刻的 “总结”,善于发现“规律性”的东西。     三、要抓住特点,摸索规律。     任何事情都有其内在规律。做好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长,也有一些基本的、共性的内在要求。     (一)思考问题取“高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实际上承担着办公室的全部工作,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承担者。其工作应是向区县委和领导小组负责,而不直接向社会负责,是党委、领导进行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参谋和助手。因此,在思考问题时,应该做到“忧党委、领导所忧,思党委、领导所思”,要从区域法治化建设的全局着眼,谋划推进法治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跳出法治看法治”,正确把握法治与中心工作、法治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提出党委、领导中意的意见,谋划出符合区域整体形势的规划,组织开展好有利于全局发展的法治工作。     (二)协调各方舍“本位”。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大量的工作是“协调”。“协调”中内涵着“组织”,“组织”离不开“协调”。善做“组织”工作必是将“组织”寓于“协调”之中,善做“协调”工作必是通过“协调”最大限度起到“组织”的效用。做好“协调”工作,最忌本位主义,不要过多考虑本部门利害得失,要在谋取区域法治建设的成效中凸现出部门工作地位;做好“协调”工作,也不要“拉大旗作虎皮”,以势压人,招人反感;做好“协调”工作,要着眼考虑全局利益,也要尽量选取能够兼

顾部门、单位利益的角度,因为,全局利益具有感召力,部门和单位自己利益具有同心力,容易取得更好的“协调”的效果。     (三)指导督促要“到位”。认真履行法治实践中的指导职能,是作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法制宣传科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指导的机关部门和其他单位,都是与司法行政要么平行、要么不相隶属。但是,这里所说的“指导”,其身份不是司法行政,而是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身份虽然合法,但毕竟是非常设机构,工作推动力相对较弱。因此,在履行其“指导和督促”职能时一定要把身己摆上位置,要“到位”,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只有坚持把工作做实,指导和督促的职能才能得到强化,法治建设的效果渐显现,反过来又为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指导和督促”职能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更好基础。     (四)具体工作不“越位”。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一个地区党委和领导推进区域法治化的办事机构,其职能十分明确,即“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责任的方向是向上,工作的性质是宏观而非微观,不能去做本应由各职能部门去做的工作,不能干扰司法、不能自行执法,也不包办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自身的法治建设,否则,就是越权、“越位”。这一点,无论是从工作实质上,还是从工作的方式方法上,都应禁忌。

篇2: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_调研报告_网

推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要求,着眼于提升城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狠抓落实,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新的世纪、新的形势给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这项工作做认真的调查和深入的思考,努力寻求工作新思路,开拓工作新局面。     一、从大局出发,明确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

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专项治理。在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确定治理重点,特别是注意突出社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如针对毒品、游戏机、不健康网络、黄色媒介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侵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校园周边不法经营活动的取缔整治;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存在死角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疏导管理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障,创造良好治安秩序。深入创建“平安秦淮”,大力推行社区警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社区群防群治组织,完善社区安全防控体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区配套防范体系,多形式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活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法律服务、公证仲裁、诉讼裁判功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把人民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社区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合力。     (五)以参与社区各项工作为结合点,形成社区管理、建设合力。在确立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龙头地位的基础上,以“四进社区”为契机,坚持把该项工作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科普先进区、卫生达标区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共建、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结合在一起,一并研究、一并实施、一并检查,积极延伸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触角,充发挥其在街道社区管理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保证社区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篇3: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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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评估报告_调研报告_网

“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四五”普法以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制定对策,进一步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渝北建设,也为迎接全市、全国“四五”普法验收检查和高标准启动“五五”普法做准备,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渝北委办[2005]38号)要求,区委法建领导小组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区领导带队、区委法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于2005年5月下旬,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察看基层单位、走访干部群众、随机问卷调查、查看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全区71个机关单位、24个镇街的“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认真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评估如下:

一、主要成效

根据中央、市里关于开展“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高度重视“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2001年初区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并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区政府印发了“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方案》。五年来,深入学习、宣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了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公民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抓好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我区“十五”计划实施期间,有针对性地抓好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司、证券、合同、财务、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了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了宪法、基本法律和维护社会稳定、“严打”整治斗争以及取缔邪教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治并举,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稳步推进了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了全社会各行各业的法治化水平;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五年来,全区共有75.48万人接受了“四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1%,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普及率为100 %,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80%,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为98 %,居(农)民普及率为90 %,外来民工普及率为70%。区财政五年来共投入普法专项经费75.6万元,征订和编辑各类普法教材和资料5万多册,有各类普法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1000多人。

通过五年来在全区干部、公民和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以宪法、基本法律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初步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各级干部、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我区社会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并取得以下成效:

(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

“四五”普法期间,全区广大公民通过认真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以及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依靠法律解决各类矛盾,形成了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习惯,也推动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增强了依法纳税、依法尽社会义务的自觉性,也增强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通过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切实加强了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并做到依法决策。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主动征询各方面意见。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凡政府出台的各项文件,均由法制部门把好法律关。各行政部门深入开展了专项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了各专业法的学习,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随着“四五”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化而稳步推进,全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并做到了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为了切实加强教师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结合全市开展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和“法治渝北”建设活动,我区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举办了教师法制征文活动、召开教师法治报告会、校园法治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为全面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深化依法治区工作,在巩固和发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理社区、依法治校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区对企业的依法治理进行了探索。制定下发了《渝北区依法治企三年规划》、《渝北区依法治企工作指导标准》、《渝北区普法依法治企考核标准》,各企业单位积极向法治要效益,涌现出了一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先进典型。

(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平安渝北”的创建。

“四五”普法工作中,始终把普法教育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法律的引导教育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渝北”创建。在严打整治期间,深入宣传“严打”政策和刑事法律法规,营造“严打”氛围。2003年“非典”防治工作中,以专题形式连续编发《防治非典特刊》等法制宣传资料。结合我区“双创”工作,深入开展了法律进社区工作,有效促进了“平安渝北、法治渝北”的创建工作。

通过对全区71个局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24个乡镇检查的情况分析如下:

镇街:优秀:17个,合格:7个;

机关单位:优秀:32个,合格:38个;

企业单位:优秀:1个。

二、主要做法

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方面的扎实工作,基本实现了“四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经费到位。

为了巩固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成果,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拓展“四五”普法教育向纵深发展。政府各级各部门都把“四五”普法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普法教育工作的新发展。第一,2003年6月,区委办下文调整了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增加了区委办、区政府办、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教委为成员单位。同月,区委法建办下发文件,要求各镇街在建制调整后,要及时调整、充实本单位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确保了普法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为了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法制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解到家、落实到位;第三,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与全区各镇街、区级机关各单位、各园区签订了《建设“法治渝北”责任书》,明确了2004年至2007年建设“法治渝北”的责任目标,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做到重点突出、职责明确,其内容列入了区委、区府对各镇街、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根据中央、市“四五” 普法教育规划,结合渝北区的实际,制定了“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五年间,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都认真讨论制定了全区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出每年度的工作要点,及时对各地各部门法制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全区的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围绕业务工作和专业法学习,制定出本地本部门的年度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使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有序推进。

为了适应“四五”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抓好普法队伍建设入手,着力夯实工作基础。第一,针对不同行业所需不同法律知识的需求,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中精心挑选了业务精、素质好、热爱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对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行业法律问题,由各业务对口部门进行解答和授课,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第二,为及时掌握了解各阶段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使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区委法建办编印了《渝北法治建设》工作简报,及时对全区普法工作进行宣传,扩大了宣传效果;第三,在中小学校中设立法制副校长,主要负责对本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把在青少年学法教育中的一些好的建议、新的想法、做法及时交流推广,不断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由司法助理员、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副校长、法制文艺宣传员、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教育网络队伍,提升了普法教育宣传效果.

“四五”普法期间,各单位都建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保证了法制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镇、街党政在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均超过人均0.2元,各部门也立足实际保证了普法工作所需经费,有的实行财政专项预算,有的实行普法经费支出实报实销。特别是法院、环保局和龙溪街道、玉峰山镇、统景镇等单位每年投入数万元,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教育活动,使普法工作得到充分的经费保障。

(二)加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力度,不断推进普法教育进程。

五年来,切实加大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力度,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通过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参加普法考试、演讲和征文比赛、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几年来,把领导干部学法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一年两次的学法讲座作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必修课,先后邀请了多名教授授课,举办了如《宪法》、《世界贸易组织(WTO)知识》、《行政许可法》、《西部开发与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等法制讲座,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充电。二是以区委党校为干部学法基地,在每年区委党校进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等主体班次上都安排有学法内容,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重庆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就《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总则,行政许可清理实务与研究,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收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来自镇街、部门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多名予以讲解,并就目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政府的影响和对策辅导讨论。三是以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主教材,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治理论、依法治国、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四是以干部理论学习为契机,注入普法学习内容。各镇街、各单位纷纷建立了学习日制度,充分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学习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依法执政的水平。

五年来,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步骤,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干部中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的意见通知》,抓好了对全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使公务员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听讲座、做作业 、写体会等形式,提高了公务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如组织部一是利用每周四下午的职工学习日,通过领学、听讲座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严格考勤,参学率达95%以上。区工商分局举办了“渝北区工商分局第三届工商杯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各工商所、机关科、室为单位组织参赛,竞赛内容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处罚法》等。财政局利用行政执法职能宣传讲解财税法律法规。人事局近几年来利用群众集访的时机,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群众集访数十次、群众来信近300件,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区政府法制办抓住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契机,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三)注重形式,普法宣传广泛深入。

1、举办各种法制培训班。多数部门及镇街以办好法制教育骨干培训班作为“四五”普法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幅射教育作用。镇街培训的主要对象为镇(街)、村(居)及镇(街)属单位普法宣讲员,每年2-3期。区级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有下属机构的部门,每年都要举办法制教育骨干培训班若干期,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医药执法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防保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卫生监督执法、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几年来,区级党委组织法制讲座52次,举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3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23580人(次),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23200人(次),组织处级领导法律知识统一考试86次。

2、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工具进行法制宣传。两路工业园(东区)近两年办板报16期、标语219幅、散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0余份,出动宣传车4批。区工商分局每年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书写标语横幅360多幅,广播、电视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册,制作案例展板86块,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32次。财政局利用电教、网络(开通了财政局局域网,涉及新颁布的财政法规在网上公布)等工具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区司法局与区电视台、广播电台、《今日渝北》、等媒介单位密切合作,合力办好报刊的“渝北司法行政”和电视台的“法制之声”等专栏节目,同时还向《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中国法律援助》、《决策》、《重庆法治》、《重庆日报》等积极投稿,形成“荧屏有像、电台有声、报纸有文”的立体宣传格局。

3、利用执法职能进行法制宣传。如交警12队以“交通安全法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33个,社区8个,学校18所。设立宣传站百余次,培训少年小交警千余人。财政局利用行政执法职能宣传讲解财税法律法规。人事局近几年来利用群众集访的时机,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群众集访数十次、群众来信近300件,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4、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如兴隆、茨竹、木耳等镇积极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准备资料和场地,配合法建办开展“法律进社区”及“送法下乡”活动。每年区委法建办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律师、公证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相关单位都积极配合,准备资料。

(四)普治并举,依法治理有效推进。

各单位十分重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普法与治理并重,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水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推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从坚持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切实有效地把依法治理工作步步推向深入。多数镇街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把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作为重点,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先后开展了“严打”整斗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专项治理工作,从各个层面提高依法治理的成效。

“四五”普法规划在我区基层的实施过程中,与基层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育了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特别一些村(居委会)数年来把民主法治工作摆在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首位,以民主法治创平安,开拓创新谋发展为强村富民、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开创了农村农业致富的道路。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以依法治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了社区管理的法治化。针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区司法局及时下发了《关于渝北区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完善了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标准,同时确立了不同层次的社区进行试点,统一了“民主法治社区”的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台帐资料和硬件设施,以送一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一张法律绿色援助卡、一套普法台帐资料、一支律师队伍为社区普治活动载体,为广大居民排忧解难。同时,结合社区的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社区法制文艺宣传队、机关联系社区共建等力量,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五)工作扎实,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多数单位都较重视普法依法治理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大量扎实认真的工作从资料及图片上得到了真实的反映。如兴隆、国税局、建委严格按照区委法建办统一要求,对普法依法治理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村(居)委及学校也相应规范收集了普法工作资料。

三、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镇街和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摆不上应有位置,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2、少数部门和单位在学法用法、法制实践上下功夫不够,虽然工作也在做,但是没有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不配套,有脱节现象,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3、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普法办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精力有限,难免有的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4、有的单位由于资金不到位,收集普法资料,导致档案资料不齐,不规范。

5、对企业开展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镇街甚至未开展企业依法治理工作。

6、有的单位党委(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法日制度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记录不全。

(二)对策建议

认真做好“四五”普法的收尾工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1、要切实搞好自查验收,自查验收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保证全区“四五”普法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要切实搞好总结和表彰工作,认真回顾总结“四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探索规律,为下一轮普法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抓重点,树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全面提升。按照全区“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抓好机关、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不同类型对象的普法典型,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报情况,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和鞭策后进。

3、近期召开“四五”普法推进会。根据这次检查的结果,分层次对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要继续把“四五”普法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扫尾阶段的各项工作,力争插漏补缺,完善工作中的不足,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对做得差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待年终进行复查。

4、加强督促指导,全力迎接全市、全国的检查。要求各单位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得好的单位要不骄不躁,巩固已有成果;差的单位要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力争取得较好的效果。

篇5:环境综合依法治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环境综合依法治理调研报告

在环境治理战略的指导下,在“送下游一江清水”的实践中,在当前各地城市河流“有河皆浊,有水皆污”的大背景下,河也遭受到污染,俗话说:水是城市的眼睛和灵魂。确实.一座城市有了水,才充满生机和灵性,缺少水,便显得单调和乏味,所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诣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关系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关系本地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然而,之美,尚有“美中不足”。不足因为水浊,水浊是因最近各种污染,致使河水质大不如前,与真正的绿水常流还有不小差距。本次调查灾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深入源头,深入实地,多方检查,寻求良方,同时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联动下,意图全面分析水浊,真正“还美与前”、“还水与民”。

一、河水环境现状

河流经贵阳市xx区党武乡、石板镇、xx乡和xx镇等乡镇。在水库以上河段,由于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良好,属于清洁水平。在水库下游,由于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因此这一段主要表现为生活污水造成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表现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造成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一定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河,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为此,污水处理工程被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项目,xx区的“十大成就”之一。该工程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工艺,处理的主要工艺为通过截流将污水通过集中沉砂池,机械输入9.5公里的灌渠中进入不同的沉淀池,分别进行厌氧和氧化,经过水产养殖利用,最后作为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其水质达到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目标。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河环境治理总目标。河安就是河防洪设施要全面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确保防洪安全;水清就是要达到河溪水清澈、水质良好;景美就是要进一步抓好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做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就是要创造人水和谐环境,使xx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计划通过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5年整治基本达到治理目标。

(三)具体对策。

1、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防洪排涝、污水截流、水质监控以及日常管理等方方面面,需要水利、建设、环保、创建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的相互配合与大力支持。目前的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水利主管部门,难免势孤力单。为此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成了文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新城区管委会、安文深泽等单位组成,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计划和任务,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整治与管理相脱节的矛盾。由于水环境管理内容多、任务重,既有堤防、橡胶坝等工程管理,又有蓄放水安全管理和防汛防洪职责,因此建议成立河环境管理机构(如河道管理站),确定编制和人员,明确管理的内容和职责,同时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使管理工作长效有序。三是健全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明确水利、城建、环保、创建等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有力,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尽快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63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41号)要求,按照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的部署,对河上游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总的整治思路是“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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