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分析报告【通用四篇】
发布于2024-07-06 10:21,全文约 8251 字
篇1: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_调研报告_网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多年来,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因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口流动的增强,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发生,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从XX年起,我县连续三年参与组织了对-XX年刑释解教的人员,在刑释解教后三年内的社会表现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在调查中所获得的大量 素材、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对木兰县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现状与对策作了粗浅的研究与探讨。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 近几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往往手段更加隐蔽,更加残忍,社会危害性更大。许多恶性案件,包括一些大案、要案,有相当一部分是刑释解教人员所为。从XX年到XX年三年内,我县共有14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满释放82人,解除~58人,有6人查无下落或因地址迁移不详去向不明,死亡3人,占调查人数的7.2%,在82名刑满释放人员中,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因违法被劳动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又被判刑的有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2.2%,在58名劳动教养人员中,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违法被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被判刑的有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8.6%。平均改好率为89.1%。平均衔接掌握率为95.2%。另4.7%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后不知去向。但这些人员中从事杀人抢劫、伤害、盗窃等重大恶性刑事犯罪的占很大比重。从调查中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是极易重新犯罪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在服刑或~过程中走过一段特殊的人生历程。回归社会后,因社会环境、家庭情况、生存条件的变化,如得不到严格的管理、耐心的教育、真诚的帮助,会产生对社会的仇视报复心理,破罐子破摔,无情地报复社会,制造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其重新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危害性更大。 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别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社会治安 的要求,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须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此项工作落实得并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帮教组织的人员不到位。这个问题集中反映在农村的安置帮教工作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一些农村的基层组织不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得不到安置帮教。二是就业形势严峻。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下岗职工增加,就业压力大,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无着落,经济无来源,要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缺少家庭的关爱。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人员心理上不同程度的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个别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关心,使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部分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弱化。他们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金钱思想严重,为了追求个人享乐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重新违法犯罪。 3、有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出所后不到原住地派出所报到落户,就是回到当地落户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造成人户分离,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帮教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4、有些刑释解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的意识并没有得到根治,扭曲的心态也没有得到矫正,违法犯罪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这些人一旦有条件,不满情绪很容易深化为强烈的~意识,~贪婪的本性就会再度显露,无法自控地又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新思路。各级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者,要统一思想、统一知识,建立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在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进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的相应组织或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实现专业部门与街道社区工作的紧密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思想教育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2、拓宽安置渠道,为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找出路。通过调查发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没有人关心他们,能不能顺利地实现就业,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有人关心,能够关心、能够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低,没有人关心,未落实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高。当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重点才采用以下形式:一要引导扶持释解人员自某职业,这是当前安置工作的重要渠道。对于申请个体经商办厂的,要协调工商、财税、银行等部门,积极办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对项目审批、执照早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自谋职业确有困难的释解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低息借款、减免税等方面给予优惠。二要做好 对刑释解教人员生产技术职业 教育培训,为他们 就业创造条件。三要积极争取原单位安置,与原单位协调、沟通,明确责任义务,争取原单位对释解人员的安置。四要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划分责任田,安置务农,解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困难。五要积极创办过渡经济实体、基地,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出路。 3、各综治委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4、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把刑释解教 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确认,对于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编制、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人员待遇、安置帮教的管理范围、帮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帮教标准等都应有
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各级帮教组织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同时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展开社会讨论,提高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5、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使刑释解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为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木兰”作出积极贡献。
篇2:初中语文课堂学生不发言原因问卷调查分析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初中语文课堂学生不发言原因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本次调查采用了书面问卷形式,问卷为《初中语文课堂学生不发言原因问卷调查》,以了解当前语文课堂学生的发言现状。问卷为学生卷。发放学生问卷58份,回收有效问卷58份。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我校九年级在校学生。调查的背景是在新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教师的备课、理念、精神风貌、亲和力及教学手段;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课堂发言情况、家庭情况、学生的实际情况等等。目的是想通过问卷了解当前我校语文教学中学生上课发言的情况,为后期“五步三查”自主学习提供实践基础,改变农村学生不善言辞的性情,发挥语文的实践应用性。
一.问卷调查分析:学生上课不发言的原因是:
①、害怕回答错误被同学嘲笑。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被尊重的需求,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大,他们更希望得到他人对自己人的认可与尊重。从调查来看,孩子上课不发言的最大原因就是怕被同学嘲笑,怕老师眼神、手势上的否定。嘲笑与否定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很大的阴影,使他们逐渐失去举手发言的勇气。因为他们的年龄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在他们的脑子里揣摩的是自己在别人心里是什么样的印象。久而久之,他们的胆怯心理让他们畏首畏尾,害怕出错,害怕失败,不敢站在众目睽睽之下。中学生自尊心、自我意识的增强,使他们更在意同学和老师的评价。他们希望得到老师的肯定,但自己又不是很自信,所以上课不说话,改为默默地接受一切。
②、教师提出的问题过于简单,没有思考价值;或问题过难,学生启而不发。语文的课堂有些内容需要学生用感情和心里去揣摩作者的语言和描写,有时学生很难分析得到,所以,不会也就不举手。
③、学生不会或思路不清晰,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对于问题,学习困难的学生一般没有十足的把握不会举手,他们不自信,更愿意去倾听学习好的同学的想法,就是有时想说但又觉得语无轮次,所以也不会主动举手。
④、老师提问对象过于集中,挫伤其他学生的积极性。对于教材,老师可能备课备的很扎实,把本课的知识都想让学生领悟,那么,为了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赶时间是常有的现象,于是老师一般点学习好的学生来回答,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的作用,长此以往,其余学生也会感觉自己不会被老师提问,产生了懶于思考和发言的习惯,产生了依赖心理。
二、如何让你主动发言?调查结果是:①、课堂气氛要活跃,不严肃。支持这一意见的学生大约占到了百分之八十,实践表明,轻松愉快的氛围更能激发人的思维。②、老师提的问题简单些,有奖励。这一点学生很困惑,老师想把问题讲清,于是难免出的问题直截了当,这样学生很难接受。③、老师多鼓励,不让其他同学嘲笑回答错误的同学,④、小组合作探究学习。问题先在小组讨论交流,小组长先给其他同学讲一遍,然后让其与学生小组展示。学生之间组成的学习小组是属于学生的小团体,在自己的团体中更愿意敞开心扉说出最真实的想法,同时,这样还能增进同学间的友谊,减少受同学议论的风险,从而高课堂参与的热情。
本次调查,深入了解了学生的内心世界,学生的需求,以便制定措施改变学生不发言的现状,为今后的语文教学提供了基础。
篇3: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征及对策分析_调研报告_网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征及对策分析
经过近年来的严打斗争,我区刑事案件的上升势头已被有效地遏制,社会治安形势确有明显好转。但是近年来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占生效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XX年原六合县法院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为12件15人,XX年是19件27人,XX年是18件26人,今年1至5月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与同期相比又有所下降,只有5件7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势头,就非常有必要思考和研究其特征,以便拿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纵观我区近年来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不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犯罪动机上看,盲目的挥霍享受及贪财图利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最明显的特点。盗窃犯罪这一贪利型犯罪在未成人犯罪案件中一直遥遥领先。XX年六合法院审结的未成人盗窃案件是7件9人,占全年未成人犯罪数的60%,XX年有所下降,占26%,XX年占42%,今年1至5月份又上升至71%。此外在盗窃犯罪中又以农业人口居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促进了人财物的流动,不少青少年涌向城市,行无定址,居无定所,又经受不住物质享受的刺激,极易萌生犯罪动机,往往最终走向盗窃的犯罪道路,给社会治安带来沉重的压力。 2、从犯罪手段上看,暴力性犯罪呈恶性发展的趋势,未成年犯罪的作案手段愈来愈残忍,已远远超出了案犯的年龄、心理和行为常规。抢劫、故意伤害等这类暴力性犯罪案件在未成人中时有发生。 3、从犯罪方式上看,团伙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青少年在结伙作案过程中,既互相壮胆,又逞强好胜,往往相互传习,形成交叉感染,使许多团伙成员很快从作案的“单面手”变成“多面手”,社会危害极大,特别是被胁迫或盲从的青少年,犯罪意识因此逐步形成和强化,不利于争取挽救。这类犯罪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这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中。 4、从犯罪年龄上看,越来越趋向于犯罪的低龄化,抢劫、敲诈勒索等暴力性犯罪,日趋向低龄化发展。有的甚至是刚达到抢劫、这类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即刚满十四周岁。 5、文化结构趋向低层次,在近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0%左右。正是由于他们过早地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再加上本身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极易误入歧途而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产生原因是很复杂的,除了个体的主观因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因素和久远的历史、文化背景。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等各方面正发生着巨大变化,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自行创造新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人财物大流动,社会分配不公带来的副作用,对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尤为显著,未成年人犯罪自然也出现了诸多新特点,面对这些特点,还抱着传统的防范措施显然是难以奏效的,因此亟待采取行之有效的新对策。 首先,充分发挥学校的“前沿阵地”作用,改革德育教育。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中心,近年来,有些学校重教书轻育人,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道德观念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致使学生犯罪屡见不鲜。为此,我们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执法机关应该针对学生心理、生理不成熟,思维简单,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定期不定期地上法制课和道德教育,使他们不但知法、懂法、守法,也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2、改革学校德教方式,使教育更具有时代特征,更具有科学性;3、加强班级管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作用,让他们成为学习骨干、生活向导、业余活动的组织者。把课堂外的学生活动管起来,组织起来,控制起来。充分发挥值班老师的作用,建立值班老师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教师要善于明察秋毫,防微杜渐。4、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程体系,实行承包责任制,把对青少年的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家长包子女、学校包学生、社区和村委会包社会青年。 第二,研究犯罪心理特征,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还与其心理发展的畸形有密切关系,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成与发展的时期,一方面青少年开始有自我意识、自制力和预见性,另一方面他们萌生了强烈的物质需要,消费意识和权力意识,他们抗拒诱惑的能力十分薄弱。尤其是现代社会的超前消费,很容易使青少年沉醉于病态的享乐之中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大都是为了钱财,寻求刺激,在多种犯罪目的中,第一位是为金钱,第二位是为了朋友、义气,以下是为了报复、恶作剧和霸道。其犯罪具有冲动性、盲目性和攻击性等特点。所以,学校和家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上的特性,在它们歹念刚露苗头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纠正青少年的扭曲心理,重塑其健康向上的人格。 第三,加强立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法律保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对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特别是《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颁布,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国际社会青少年司法制度日趋完善的趋势相比,我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作为青少年司法制度的立法不系统、不具体、不协调。因此,需要我们首先要确立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其次,要将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具体化。此外,应尽可能以多种处罚办法替代监禁,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交叉感染。XX年六合法院在审理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考虑到该起案件的特殊性,其盗窃数额刚达到盗窃罪的起点,案发后已全部退赃,从挽救这名大学生的前途出发,采取寓教于审,在对他进行法制教育后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
效果。 最后,必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主要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是贫困、社会结构变化、国际环境的影响及观念与行为的偏差。所以要尽快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为此,1、全社会要齐抓共管,重视对青少年的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教育;2、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生活环境;3、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4、搞好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群众性的管理、防范体系,以增强社会控制力量,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时空空隙,从而达到预防的最终目的。 总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完全只依靠司法人员无异于杯水车薪。我们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法制轨道,使司法预防为主转变为社会预防为主,全社会都要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和预防对策,让我们为净化社会环境,为使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减少和消除而不懈努力。
篇4: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调查报告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访活动。近年来,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发生,“群体访”、“越级访”、“缠访”等屡见不鲜,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到和谐垫江的构建。
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去年3月至7月期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7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为此,我市也随即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并组成四十个督导组,对全市四十个区县的活动开展及突出的信访问题,包括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51件。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的历史,结合实践形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涉及的51件案件中,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简要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农民39人,职工3人,干部1人,无业人员7人。通过身份分析,可以看出,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农民、无业、下岗或退休人员居多,没有用人单位的约束和时间约束,为他们长期上访提供了方便。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观念陈旧,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容易对司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其中,农民又是上访的主要群体,占上访人数的75%左右。农村是一个经济不发达,法治意识不强、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据有关资料分析,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群众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改革中形成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正是这种差距为上访申诉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尤其以习惯、惯例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习惯法,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群众认可的社会习惯或者与这种社会习惯所张扬的价值一致时,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执行,反之,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的强大阻力,甚至激化矛盾,引发群众的申诉上访,甚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以上的6件,5—的12件,5年以下的33件,占65%左右,以上的仅占10%左右。超过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的所谓“诉求”,后来感觉自己上访的事,左邻右舍都知道,亲戚同事都了解,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在此心理支配下,越访越下不了台,越下不来台越访。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甚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以维持生计。如上访老户郭素珍、张泽英等,因为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郭素珍、张泽英对原审判决不服,郭素珍自80年代末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该案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共7页,当前第1页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