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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承运货物合同实用三篇 贸易合同(汇总11篇)

发布于2024-07-06 19:59,全文约 15371 字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

篇1: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协议参考2024年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合同范本《货运运输合同范本》。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2:公司贸易补偿协议书_合同范本

公司贸易补偿协议书

中国________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香港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为发展________省的________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达成补偿贸易协议。

第一条甲方双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________生产设备________台(套),其中包括相应的乙方原有的配套附属设备和零部配件若干,以港元计价,合计价款________港元。

(2)甲方用________生产设备生产的________产品偿还乙方设备的价款。

(3)乙方有义务接受________产品。

以港元计价,每年接受________产品的价值额占________生产设备价款的1/5,即________港元。

乙方交付的设备和甲方交付的产品的价格、质量标准、具体交货安排,由双方另外签订补偿贸易设备进口合同和返销合同。

从乙方接受甲方________产品的第一年算起,整个补偿期限是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

(4)甲、乙双方协定在补偿期满后,乙方仍同意甲方每年继续向其提供________金额的________产品。

________产品的出口价格和计价货币由双方重新协商。

第二条支付方式(5)乙方将________生产设备装运发货后,甲方使用银行贷款现汇支付乙方________生产设备的全部货款。

具体做法是:甲方与乙方所在地的________银行签订贷款协定,乙方的________银行向甲方提供进口________生产设备的商业银行贷款________港元,年利率为________,以365天为1年,利息计算以银行将贷款汇出日算起。

(6)甲方以每批交付商品所得的货款,电汇或信汇乙方香港________银行,由该行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逐批冲账抵消,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在支付中甲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书具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提供设备总价款100%的不可撤销保证函一份。

乙方通过香港________银行书具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产品总价款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一份。

第三条保证、赔偿与罚款(7)乙方提供的设备如有缺陷,甲方在设备到货后1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保证设备品质符合乙方的规格说明。

第三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货物商品贸易合同书

卖方:地址:联系方式:

买方: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

2.规格:

3.数量:

4.单价:

5.总价:...(大写:)。

6.包装: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经至。

9.保险:

10.付款条件:

(1)买方须于年月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

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天在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

卖方:买方:

年月日

篇4: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XX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cif中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XX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加哥;承运船舶新秦皇岛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诺州芝加哥XX年10月5日。“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国泰”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津港。

另查明,原告在10月19日到银行承兑并拿到提单,后发现缺少ccic商检证书,按照国家进口废纸规定,没有出运港的ccic商检证书货物不能在目的港通关。原告于10月29日向天津ccic申请补办ccic商检证书,天津ccic检验结果是该批货物主要为无纺布,其他为木浆和高分子吸收体。上述货物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责令货主退运该批货物,不准许该批货物入关。

再查明,我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提供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二、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制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三、提供贸易合同的正本复印件或其编号或收货人的书面确认;四、提供收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第四条规定:承运人应签发记名提单,不得签发指示提单。本案被告没有要求托运人提供我国商检机构或我国国家商检局制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合格证明,签发的提单是指示提单。

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确认原告为本案所涉货物(现在天津新港,未报关)的收货人;二、原告承认在货物的进口和赎单等环节均有过错;三、被告承认在承运过程中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四、被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同意支付人民币40万元给原告作为原告货款和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余款在原告履行完毕本协议第六条约定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原告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退运、转运或罚没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原告保证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在处理货物退运、转运或罚没时不给被告产生或带来法律上的任何不良的或消极的影响;六、原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占用被告的10个集装箱无条件交付被告。如原告不能在上述期间交付被告集装箱,则原告由此承担自XX年2月28日后产生的滞箱费用。滞箱费用按被告最新公布的滞箱费用标准计算加倍收取,在此之前的滞箱费用免除;七、原告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诉讼费用。

分析

本案是一起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是以承运人倒签提单提起的诉讼,在案件审理中又将起诉理由更改为承运人预借提单。在本案中承运人是否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呢?如果预借提单事实存在,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被告认为其所签发的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因为它是在芝加哥接受的货物,而且提单上明确写明ipicy-cy,所谓ipi是指内陆公共点运输,因此被告不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但是承运人从内陆公共点已接受货物,其责任期间就已开始,在ipi后面又强调交接方式cy-cy,自身是矛盾的。“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被告在10月5日才在芝加哥接受货物,有违常理,因此有理由相信被告如此签发提单是为了规避承担由于倒签提单可能产生的风险。但就本案而言,不管是预借提单还是倒签提单,都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参预了欺诈行为,因此承运人与原告进口的货物是我国不允许进口的废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承运人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的规定;正是由于没有中国北美商检的检验证明,才导致废料运至我国港口,作为与托运人直接交接货物的承运人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篇5: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协议参考2024年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电器设备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甲方通过邀标议标选定乙方作为20xx年度下半年运输合作伙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深入沟通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守:

一、货物种类、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高低压电器开关设备,部分设备有少许超高,运输性能要求较高,设备不允许碰撞、挤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装运,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半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直接续签合同或重新参与新一年的招标,继续合作。 三、货物交接

1、甲方每次发货时,省外项目提前2天通知乙方,省内提前1天通知乙方找车,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

2、乙方至甲方厂内装货,在发货时应根据甲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要求收货方根据《送货单》清点货物并签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签收后的送货单于10日内交回甲方。 四、结算方式

乙方垫付资金为10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输发票及《送货单》回单进行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支付现金。

五、乙方承运范围及运价

1、地区及单价(整车):省外零担货物另行协商。 湖北 0.70元/吨〃公里 广东 0.65元/吨〃公里

注:长沙、株洲、湘潭整车100公里以内按上述价格,100公里以上按参照岳阳价格。

2、上列单价为本合同固定单价,包括过路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如因国家有关政策致油价波动10%以上等产生运输价格改变,双方另行协商,但涨价幅度不超过油价增长比率。

3、上表上“发往地”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改变单价,只根据实际里程计算终远价(9.6米按10吨计,11.3~13.5米按12吨计,15米以上车位按15吨计)。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价格等原因擅自终止合同,按本年已发生运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余下运费。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均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乙方每延期一天,罚款500~1000元。若发生两次以上不及时发车、不按时到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因运输延期交货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若乙方擅自另外配货引起设备损坏或延误交货时间,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发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托运人名称(章): 承运人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篇6:货物委托承运协议书

委托方: _____公司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 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 单品数量(每层数量_数/每排数量_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 托 方: ___公司 受 托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电 话:

篇7:承运钢管扣件货物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经营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1.1?协议标的物:本协议主要标的物为甲方委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快递、快运或其它物流服务的所有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件数或者公斤;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具体签订的运单确定。

1.2?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快件或其它货物进行承运服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为依据。

1.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名称、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以上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货物必须保证其外包装盒完好无损,且均贴有甲方指定封签。

2.1.2?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作业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名称、数量或件数、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详细地址等。

2.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进行监督、指导,随时向乙方查询货物信息并获得货运中的相关票据。

2.2?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运通知后,应安排_____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时间)到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货件的准时运输递送。

2.2.2?乙方承运门到门的货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签收回执单原件;签收回执单原件使用甲方货运单,(签收回执返回给甲方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如因签收回执遗失、无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与客户或收货方的货物交接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签收回执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或加盖公章。

2.2.3?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准确、随时的查询服务;并定期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流向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汇报;如因交通堵塞、查罚超载等特殊情况导致运输时效发生变化,乙方须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4?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递送的货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遭受_____、抢劫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能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利益关系。

2.2.6?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甲方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任何货物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

3.1?协议价格: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费用结算以不同地区,货物重量进行计算。

3.2?本协议涉及的所有费用采用______结(月/周)方式结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如对该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3.3?甲乙双方对审定的当月结算清单无异议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出正规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违约与赔偿

4.1?甲方委托乙方的货物乙方如发现发寄信息出现问题(例如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等)应在发寄之前及时反馈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仍出现货物误运、逾期投送,乙方不负责赔偿。

4.2?货件异常情况的赔偿

4.2.1?对甲方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在未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内部员工偷盗、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内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货物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全部的实际损失。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

4.3?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_____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它直接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4?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货物的外包装,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现因野蛮装卸、打包、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外包装箱(盒)变形、受损,乙方应按照甲方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五条:保密

5.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价、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5.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_____、扣押、_____、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

6.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生效和终止

7.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2.2?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他人申请破产。

7.2.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的状况持续______天以上。

7.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8.3?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协议版本,其它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皆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9.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8: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_合同范本

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协助下,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请求。遂判决: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承担错放货的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委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计划”将该计划的原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请求协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委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于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承担。

篇9:贸易公司承运货物合同

委托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

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

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

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____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账户名:xx公司开户行:___账号: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公司乙方签章:

公司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公司货物代售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_________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以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为日,此前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此后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二、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

四、如一方构成违约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如由此产生诉讼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五、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股权转让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转让,则本协议作废。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1:公司供应货物合同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召开了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年第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____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合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二、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

四、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五、同意委托_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股东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