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委托拿购房贷款合同(经典16篇)

发布于2023-12-04 15:11,全文约 31766 字

篇1:委托购房协议书

委托购房合同

委托人: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授权____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____套的各项事宜。

1.购买的商品房共____套,总面积在____平方米之内;

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元/每平方米之间;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市____区____路以东,____路以西,____路以南,____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报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_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____元。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之内,先付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未结算一次。

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授予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地址:地址:

编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2:委托代为贷款申请合同书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篇3: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借 款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 托 人:(自然人)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 托 行:中国光大银行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人将自有资金或其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为明确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 贷款用途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 ,但受托行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 。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贷款利率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利率,需书面通知受托行,受托行自收到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上述约定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 (年/半年/季/月)结息,结息日为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是结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八条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第九条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行有权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 账户开立

第十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委托人需在受托行开立结算账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行开立可作为委托贷款专用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下称“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

第六章 提款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三个受托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须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款:

1.一次性提款,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分次提款,具体提款金额和提款日期如下:

第一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提款:

(1)提款金额为:(大写) :

(2)提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提款日为非受托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提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应向受托行提交借据。由受托行在相应的提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中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提款金额,则受托行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贷款。

第七章 还款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币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受托行指定的账户。

1.一次还本,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全部贷款本金;

2.分次还本,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二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次还本:

(1)偿还本金金额:(大写) ;

(2)还本日期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

若遇还款日为非受托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受托行营业日还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受托行于借款人还款后【 】个受托行工作日将收取的贷款本息转入委托人账户。

第十七条 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到期利息,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八条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 】个受托行营业日正式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的,由三方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委托贷款展期的期限应符合《贷款通则》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 个受托行工作日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行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如借款人未通过在受托行开立的帐户归还委托人委托贷款本息的,应由委托人、借款人出具意见一致的申请书及相应的还款凭证等送达受托行做相应帐务处理,经办行可据此给予销减委托贷款,否则受托行将视同委托贷款未按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收回,委托人可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委托关系,受托人可等额冲销委托贷款余额;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委托贷款逾期满2年后,受托人可自行冲销后通知委托人。

第八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受托行根据本合同发放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

第二十三条 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由受托行向委托人一次性收取或由受托行直接从委托人在受托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四条 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按合同约定费率计收手续费。

委托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时,受托行按照合同约定费率在签署合同当天收取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一次性还款的,受托行可在其归还贷款本金时一并计收手续费;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分次还款的,受托行可随其每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分次计收手续费。

第九章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向委托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2. 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3. 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4. 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受托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5.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 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借款人有持续良好经营的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其在出具时的财务状况。

7.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在此向委托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行的调查和审查;申请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规定。

2.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3.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委托人、受托行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受托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行。

第十章 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向借款人和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如下:

1. 委托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 委托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委托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3. 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或委托人作为机构合法持有的资金。

4.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委托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均经委托人确认。

6. 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在此向借款人和受托行承诺如下:

1. 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借款人提款金额。

2. 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十一章 受托行陈述与保证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受托行向借款人和委托人陈述与保证如下:

1.受托行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受托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

2.受托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十条 受托行在此向借款人和委托人承诺如下:

1. 受托行将为委托人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提供必要的帮助,办理有关贷款手续。但受托行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2. 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3.受托行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 违约事件

第三十一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报表的,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的;

4.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5.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承诺或其他义务;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7.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委托人、受托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8.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撤销、吊销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行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或可依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3.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向借款人邮寄催收通知单;

4.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受托行开立的委托人账户中存入(或汇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借款人或受托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行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借款人和受托行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行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贷款催收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如贷款催收工作需要进行诉讼,受托行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负担。且受托行不垫付任何费用,委托人自行承担因其未及时支付任何费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三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行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受托行要求向受托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受托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四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各方签署。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其他方。

第四十三条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四章 受托行除外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人自行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自行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抵(质)押财产状况并负责抵(质)押财产的监管等工作,受托行无义务对上述情况负责或发表任何意见。

如根据委托人要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且应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须以受托行作为抵(质)押权人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委托人委托受托行以受托行的名义签订相应抵(质)押合同。受托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质)押权人,应委托人要求作为抵(质)押权人是为了配合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委托贷款对应抵(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抵(质)押权人的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人应为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行根据委托人委托所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可,并自愿承受因受托人签订上述抵(质)押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委托人和担保人自行解决,受托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行仅限于协助其出具、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并且

(1)当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行,受托行按照其原地址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受托行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2)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行已寄出的贷款催收通知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应留存、备查。

(3)在受托行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后,委托人要求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受托行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

第四十七条 若委托人未收到贷款本息,受托行不承担除受托行结算系统原因之外的任何责任。

(1)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行代为垫款或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2)委托人承诺:若由于委托人及其代表的原因,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借款人向受托行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均由委托人承担,并且委托人相应赔偿受托行遭受的损失;

(3)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同意放弃因受托行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而向受托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它权利主张。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受托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款人 份、委托人 份、受托行 份、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 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传 真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 间:

篇4: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的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篇5:委托购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____号房屋一套,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以乙方名义所代理购买的 号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该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

三、因甲方占用了乙方购买

第一套房的名义,会给乙方实际购买

第一套商品房带来如提高首付比例等诸多不便。因此作为补偿,当乙方实际购买

第一套房时,甲方自愿无息借款八万元给乙方,还款期限在实际借款时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低于____。

四、由甲方以乙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及办理购房的所有相关手续,乙方自愿予以配合,为甲方提供身份证件及协助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购房首付款、抵押费、保险费等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凭据由甲方保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款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甲方完成贷款手续后,需按贷款合同如期足额偿还贷款,不得因偿还贷款问题影响乙方信用记录。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必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恶意拒不归还银行贷款而造成乙方无法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乙方将直接享有本合同约定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因上述情况发生而使乙方享有该房产所有权时的该房产市场价高于甲方购买商品房时总价款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购买该房产的首付款及甲方已经偿还的贷款,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若乙方享有该房产所有权时该房产的市场价低于甲方购买商品房时总价款的,乙方以该房产市场价按比例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该房产市场价由法定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确定)

七、 号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合适的时间将产权变更至本人名下,或转让、出租及抵押该房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拒绝,由此给乙方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担。

八、甲方如需在 房屋取得产权证之前转让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担。

九、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由甲方收房,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物品均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应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及其债权人、债务人),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对 号房屋所有权利。

十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后,乙方有义务协助将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更名到甲方指定名下。但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效力。

十二、乙方因履行本协议确定的提供各种证件协助购房、协助收房、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各项义务而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三、乙方应当恪守诚信,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在其名下期间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毁损,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如乙方恶意侵占、转卖、抵押及赠与该房屋,乙方应当按上述侵权行为发生时该房屋市场价格对甲方全额赔偿。

十四、乙方应依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不得拒绝、拖延履行代理购房的协助义务,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拖延履行本协议。

十五、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有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委托代为贷款申请合同书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篇7:委托抵押房屋贷款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为担保丙方所欠债务,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抵押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区路号号楼单元室,房产证编号为_____京权证朝私字第号房产(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九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管理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撤销:甲方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三条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四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以及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径直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本条款优先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8: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账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账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9: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委托抵押房屋贷款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_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及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于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办理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

2、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产权证/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楼层:总层数:土地性质:出让/划拨附属设施:

第二条:贷款约定

1、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该房屋办理形式贷款。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贷款年限为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首付款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的首期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

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乙方交纳贷款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2、若甲方需乙方为其垫付该房屋贷款所需的首期款,则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乙方交纳垫付手续费(金额为首期款垫付总额的3%),共计人民币元整。

且甲方承诺应按如下约定归还乙方为其垫付的首期款全款: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过户服务。

2、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

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贷款未果,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贷款手续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贷款手续费。

如因贷款方式问题乙方未能为甲方办理贷款,甲方应接受乙方的其他贷款方式,否则乙方不予退还已收的贷款手续费。

5、在签定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相当于总房款%的房款以备办理贷款手续。

如甲方所付款项与贷款银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额,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将不足额部分补齐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如保险费等。

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7、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贷款利息及产权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事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2、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自负。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外贸合同样本·维修合同样本·购房合同样本·合资合同样本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经手人:

联系地址:签约连锁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11:委托代为贷款申请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的买卖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贷款期限: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4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3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5日的,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60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1、2、3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地址:;

丙方收件人:,地址:.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3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委托购房协议书

认购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代理方(乙方):

地址:电话:

传真:分行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经过对珠海市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其中附属面积_____,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元/,总价(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即: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第三条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a、买方全包

b、卖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_____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_____%,即_____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_____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_____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________年即人民币_____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____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_____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_____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经办人:

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订立

篇13:委托抵押房屋贷款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二)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___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___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14: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账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账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中国工*银行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户:

篇15:影视剧摄制委托贷款合同书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片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2.甲方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___》而向乙方借款。

乙方根据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条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借款用途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______(年息/月息)________,按_______(年/季/月)计息。

贷款自划人甲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甲方的借款计划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六条 甲方的还款计划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七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若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拥有在乙方开立的有效账户,只需将账号书面告知乙方即可;经乙方审核后,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存款账户,甲方无须另行开立新账户。

第八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将借款转存至甲方存款账户。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发放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发放金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专门用于归还贷款和支付利息。

第十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归还贷款,及时将相应款项存人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归还的贷款,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加收百分之___的罚息,直至甲方归还为止,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利息,在结息日前将相应款项存人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支付的利息,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计收复利,直至甲方支付为止。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相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加收百分之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 甲方未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提前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贷款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展期还款协议书,此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情况,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书面报告委托人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规定的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合同同样适用于摄制电视剧的融资。

篇16:银行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XX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