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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经费请示【汇编两篇】

发布于2024-07-07 09:49,全文约 809 字

篇1:环境卫生整治请示

区政府:

近期,我街道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经检查,仍有部分隐患无法整改。具体情况是苍山路社区梦都大街176-3号、融侨社区巴山路10-7号、桃园居社区应天大街928号3家废品收旧点(均为有证收购点),经营户安全意识淡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是存在“三合一”现象,经营户在店内生火做饭,夜间住人;二是消防器材设备不足;三是堆积大量易燃物品。

上述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街道、社区多次联合消防、辖区民警进行劝阻和整改,但效果甚微,恳请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妥否,请批示。

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表

建邺区人民政府兴隆办事处

20xx年1月26日

篇2:环境卫生整治请示

县政府:

县政府第三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刘玉杰县长讲话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江苏昆山事故教训,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逐个企业查找安全隐患,逐个岗位评估安全系数,全面彻底把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查找出来,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留下任何一个死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解决不敢监管、不能监管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7月下旬,县交管大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其中,老襄河大桥桥面损坏严重,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7月29日,县交管大队以县道路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向县水利局和建设局分别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两单位均称老襄河大桥不属于其管养范围,拒绝对其隐患进行排查并整改。8月12日,县安监局会同县交管大队,与水利、建设两部门对接联系协调,但以上单位均称老襄河大桥非属其管养,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仍无法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如期整改,确保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请县政府对吴敬梓路老襄河大桥桥面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予以明确。

妥否,请指示。

20xx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