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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方案(汇编4篇)

发布于2024-07-07 18:23,全文约 5978 字

篇1: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化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各部门要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引,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紧扣宣传周主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深入反映监管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着力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者,形成主体责任和道德诚信意识,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倡导诚信从业风气,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建立更为有力的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形成坚实的外部约束和道德底线。促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二、宣传重点

主题: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制化水平”。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xx大、xx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主要形式

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根据食品放心工程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宣传车穿梭每个乡镇进行立体宣传。

(一)要落实"两个一"内容:即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咨询活动;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一次集中披露。

(二)要通过设立现场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和科普展览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要动员大中型超市和食品经营企业,通过制作宣传专栏或展板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三)要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农村既是饮食产品生产的源头,又是食品安全关注的重点。要通过农村广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下乡活动,教育农民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志愿者活动,深入到乡村、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

四、活动时间与具体安排

此次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7日—6月18日(与全国同步)

(一)开展现场定点宣传与咨询

6月17日上午,由食安办组织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畜牧、水产、市管、城管等职能部门在区兴盛北街开展咨询,设立定点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展示不合格的食品,现场告诉群众如何对常见的食品进行分辨,每单位现场设置2块以上食品安全宣传牌,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并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资料,现场启动了宣传周仪式,邀请副区长、食安委主任谢辉煌同志、卫生局副局长、食安委副主任到现场发表讲话,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到现场参加。

(二)邀请媒体参与乡镇巡回穿插宣传

6月18日,由区食药局和区食安委、工商局租赁车辆2台开展对乡镇食品安全巡回宣传。每台车辆旁边悬挂横幅两条,在车辆上竖立醒目“食品安全宣传车” 横板一块,利用录制好的宣传光盘巡回播放食品安全周的主题和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并在巡回车上派人放发食品安全宣传单,最大程度的让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谢辉煌同志任组长,柳中南同志任副组长,邱晚昌同志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落实到位。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和节奏;在制定活动方案时,要同步部署防踩踏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各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宣传周主题。要积极联系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参与宣传周报道,做好新闻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提高宣传周活动的群众性和实效性,把握广大公众的兴趣习惯,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突出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守规定,维护形象。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篇2: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通过开展宣传周活动,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的措施及突出成效。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6日至7月2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xx大、xx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注意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和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区、市政府、县食安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三)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采取现场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整顿成效,介绍本部门的法律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认真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

(四)组织执法监管人员走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制挂宣传标语,搞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印发宣传单,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五)组织开展进餐馆活动,在餐馆、餐饮店,利用“餐饮垫纸”等作为载体,制作张贴生动形象的餐饮“小贴士”,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饮食安全知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逐项抓好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宣传主题,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紧紧围绕宣传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和方方面面,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严肃会风会纪。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同时做好宣传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天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行拍摄,以扩大食品安全宣传周社会影响,务求取得实效。对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及时总结、统计,并与是食安委搞好衔接和联系,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

篇3:关于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不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程度的一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市文明办要求,经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清明节系列活动的主题是"亲近自然、弘扬传统、关爱家人"。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月31日--4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各支部要发动网络志愿者进行网上祭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网上祭奠活动,表达对先烈的感恩和敬仰,同时各支部要自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缅怀活动,至少上报一篇信息和图片。

责任支部:局属各支部

2.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责任支部:机关支部

3.在局大厅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开展"文明祭奠"倡议,引导干部职工用鲜花、植树、网上扫墓等文明生态等方式开展祭奠活动。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支部

4.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爱护资源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储备(整理)中心支部

四、活动要求

各科室、站、单位、执法队要认真宣传清明节开展"文明祭奠"的重要意义,将文明祭奠和为革命先烈扫墓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的有力抓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篇4: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而有序地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防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储存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餐馆、饭店、宾馆、学校食堂、水产品养殖场、畜禽产品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兽药生产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二)重点产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蔬菜制品、糕点、糖果、饮品饮料、保健产品、水发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饲料、医药、保鲜剂、增白剂、抛光剂、增筋剂等易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各类产品。

三、工作时间

从xx年4月29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9日—5月10日):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企业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前将中、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要求每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于5月3日前传达到每个员工。各级各部门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由乡镇、街道、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涉及的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统一检查、巩固成果、总结阶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督导,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行各业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严打专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搞好源头控制,加强对上市种子的质量抽检,对检测不合格品种,责令经营户遣退,不准上市销售。加强对农资经营大户的重点监管,开展不定期随机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批发大户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清理,杜绝无证或走村串户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严查假冒伪劣植物生长调节剂。进一步规范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严查严控违规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

(二)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食用安全监管

加强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严厉查处规模养殖场使用过期失效兽药,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兽药饲料和氯霉素、盐酸克伦特罗、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整治力度,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环节中的三聚氰胺的专项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饲料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假冒和“三无”饲料,并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兽药整治力度,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不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兽药要立即收缴并追踪溯源,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加强检疫,严格执行售前报检制,全面落实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驻厂(场、点)检疫制,严防病害畜禽产品入市。进一步加大对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抽检力度。

(三)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剂食品的,责令停产;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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