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方和经销商合同(优秀2篇)
发布于2024-07-08 01:05,全文约 7453 字
篇1:经销商品牌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扩大“ ” 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市场需求,特在_______省______市自治区、县级城市设置营销网络(卖场、专卖店) 商场。经甲方对乙方的综合实力考核后,同意接纳乙方为甲方的特许经销加盟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经销商产品、期限、区域和合同执行
1.1 授权产品名称: 有限公司旗下“ ”品牌 。
1.2 经销区域:______ 省_______市(县/区) ,以行政区域边界为准。
1.3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乙方获得的特许授权权限在本协议范围内有效;在授权区域、期限内合法经营,承担所有经营责任。
1.5乙方加盟,须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甲方收到信誉保证金后,合同方可生效;此信誉保证金不计入货款。双方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并无其他争议事项,甲方应在15天内将信誉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有违约责任的除外)。
1.6乙方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区域独家经营许可,乙方作为甲方“某品牌”产品的区域代理,应积极配合公司开展订货会,乙方投资货款不能低于每次订货会目标总额的30%;原则上,公司所有代理商订货的货品均依款到发货方式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或营销总监批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货款不足而延误发货的责任。
1.7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若未收到乙方的信誉保证金及订货货款,即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8品牌所有权、生产权、形象标志及一切经营活动最终解释权属甲方拥有。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达指定帐户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乙方订购的产品。
2.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手续。
2.3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新产品开发信息,确保乙方及时获得甲方的新产品。
2.4甲方协助、督促乙方进行本协议约定区域内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市场服务。
2.5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年度营销方案,以及必要的广告宣传资料、样版图等。
2.6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托运及调换工作。
2.7甲方遵守乙方是合同地区区域唯一的特许经销商(签定本合同前甲方授权的商场设专柜销售形式的不列入本合同责任)。
2.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特许经销商营业场所的租赁、装修、资产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2乙方拥有对市场政策制定和广告活动的建议权。
3.3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声誉,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维护“某品牌”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协助 甲方做好品牌保护和打假工作。
3.5乙方不得生产假冒、仿冒甲方之产品,不得进行改标、拆换商标、更改吊牌上的零售价格 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不得使用其他厂商产品换上甲方商标或者包装进行销售。
3.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在经销区域之外 销售甲方产品。
3.7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严格维护甲方市场秩序和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执行甲方的市场政策。
3.8乙方经营发生任何经济纠纷或诉讼,均与甲方无关但须及时告知甲方。
3.9乙方可以设立下属系列分销代理店,并努力开拓区域内的网络,争取建立所在地区的所有地级市和县级市的销售网络。
3.10组建3人以上团队专职销售“某品牌”产品。
3.11在发货期间,如发货数量超过订单数量的5%,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四条:经营目标
4.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某品牌”系列产品年度销售目标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年度目标详细分摊到每次订货会的执行目标,年度订货会分为三次:春夏新品订货会、秋冬老款订货会、秋冬新品订货会;
4.2春夏新品订货会目标任务______万元,首批订货预付款不低于目标任务的 %;
4.3秋冬老款订货会目标任务______万元,首批订货预付款不低于目标任务的 %;
4.4秋冬新品订货会目标任务______万元,首批订货预付款不低于目标任务的 %;
4.5全年不能完成其目标任务的 %,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6每次订货预付款都按规定的目标完成,将可以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大胶袋_________个, 上面加印上经销商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电话,作为鼓励和宣传。没有按目标完成的,将按半价折算。
第五条:价款结算
5.1双方在现款现货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合作,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单执行款到发货,甲方产品 执行全国统一的零售价和出厂折扣,甲方供乙方全国统一的出厂折扣为零售价的_____折。
5.2甲方产品供货价为不含税价,但可向乙方提供进货额度的税票,按财务规定向乙方代收相 应税款。
5.3公司所有代理商的订货款项均以银行转帐等方式结算,原则上,本公司营销人员不得接受 任何代理商的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营销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5.4公司所有代理商的货款均须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进行结算,代理商货款转入非指定银行帐号的,其损失由代理商承担。
5.5代理商携带款项至公司订货的,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方式付款。
5.6原则上,公司所有代理商订货均依款到发货方式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经营销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产品交付、调货、退/换货及运输等事项
6.1乙方订货会所订货品,甲方将按新品上市时间有计划分波段出货,以保证乙方在不同的时 段有相应的货品满足市场。
6.2鉴于保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周期都较短的特点,代理商需在旺季来临前至少60天下订货计划,并保持适当的库存,此订货计划并做旺季供货支持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严格执行订货比例的原则进行发货,
6.3对不属于乙方订货甲方发出的新款产品,乙方确实无法销售的,乙方可要求退货,但必须在收到产品后30天内提交退货申请,以便甲方接受退货。每款产品乙方若追单,所补单款式便属买断产品,不能再退货。
6.4乙方收到货品后的三天内如无书面的异议,则视为货物收妥。
6.5如果是甲方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30天内提交退货申请,以便甲方接受退货。
6.6如果退回的货物中有以下情况的,甲方不予接受:
①乙方未向甲方书面提出退/换货申请的;
②产品包装没有按甲方发货时的标准包装方式包装(含混色混码包装或每包数量不齐);
③产品被污染,有污点或有破损现象;
6.7退/换货的价格按甲方仓库同期销售价格冲帐;非甲方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的退货或换货的运费均由乙方负担。
6.8货物运输及运杂费: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托运,保险费为货物总价值的_____%。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如若有造成损失,由乙方向承运单位索赔。
6.9如因特殊原因,中途终止合作或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再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乙方应在5天内将双方签定的各种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版、图片、授权书、培训资料、“某品牌”形象展柜等归还甲方;且将店铺外所有甲方授权字体及形象拆除,并将拆除后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甲方可追求乙方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要求退回库存产品,甲方按供货价的50%结算给乙方,但所退货物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第六款的要求。
6.10乙方在收货后两天内将收获情况以传真形式告知甲方。
第七条:经营及合作要求
7.1区域规范经营相关条款:
①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在本合同授权的经营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得跨区或越区经营。 ②若乙方未执行合同区域划定,发货或窜货到甲方授权其他客户销售的区域内,一经发现,第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窜货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收回全部所发货品;若发现第二次窜货,甲方将委托被窜货区域以零售价格买回全部货品,或在不通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派员赴窜货地以零售价收购全部货品,包括购货及差旅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若出现第三次窜货之情况,甲方将没收乙方保证金,并停止供货和不给予任何广告支持和业绩奖,直至单方面中止合约。
③对属容易引起经营误区的特殊区域,必须经甲方同意且书面授权,乙方方可进行业务经营,否则视同为窜货处理。
7.2甲方产品在质量方面发生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
7.3所有带有“某品牌”及衍生的品牌标识,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和乙方的零售商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甲方的商标、标识、文件、名片、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不得进行改标、拆换商标、更改吊牌上的零售价格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更不得经营某品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违反将视为假冒、仿冒甲方品牌系列产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7.4乙方和乙方区域的终端商均不得在甲方提供的终端道具上陈列非甲方产品。
7.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方针、思路、策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品牌推广工作,并提供“某品牌”产品的库存明细、产品信息销售情况及终端客户详细资料,收集并了解竞争品牌的畅销产品和市场营销模式等资料,反馈给甲方,并于每月的6号之前将相关资料传真给甲方作分析及备案。
7.6未经甲方授权,任何乙方以及乙方区域的终端商均无权在互联网上销售“某品牌”的系列产品,无权发布零售价格和供货折扣信息。
第八条:销售奖励与推广政策
8.1乙方完成年度销售目标任务,并没有拖欠货款的情况下将获得以下返利:年度销售目标以自然年为准,每年的12月31日前乙方必须把所有应付甲方的货款全部结清,货款没结清或违反相关条例将取消返利。
①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80%-90%以下,甲方给予返利 %;
②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90%-100%以下,甲方给予返利 %;
③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100%-110%以下,甲方给予返利 %;
④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110%-120%以下,甲方给予返利 %;
⑤年销售及回款总额完成年任务120%以上,甲方给予返利3%;
注:特价产品不作返利销售累计和回款累计,返利的方式将在第二年秋冬老款订货会上给予抵扣。
8.2广告用品年度支持及使用说明:
8.2.1、为了大力推广并提升“ ”的品牌形象,对省级代理形象展厅,甲方免费提供品牌形象柜、1个收银台、2个落地架、腿模按实情配送;
8.2.2、对二级代理商及区域内终端网点的主体道具如高柜、中柜、收银台、腿模、水晶字门头、吸塑门头、落地架等提供 %的支持;
8.2.3、对推广“某品牌”专营形象店和商场专柜的,上述主体道具总公司支持 %,省代支持 %。形象推广必须按公司的标准要求进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8.2.4、为“某品牌”品牌开专场订货会,费用支持 %,所需费用将在第二年秋冬老款订货会上给予抵扣。
8.3甲方免费提供形象设计、产品画册、喷绘、易拉宝、灯片、背胶、海报、吊旗、名片等广告物品,总费用控制在回款额度内的 %以内,超出部分由代理承担。如代理商全年度累计的制作金额没有达到回款额度的0.5%,甲方则取消免费提供的支持百分比。
8.4为了充分发挥“某品牌”的巨大效应,更大力度地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年全国所有省区必须在中心市场投放较大型的户外广告。甲方对乙方所投入的大型户外广告费用给予 %的.支持,确定广告投放前必须先向甲方申请,并提供广告投放的位置、面积、投放效果分析及广告投放合同等相关资料,得到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甲方的费用支持以乙方提供的有效商业发票为准,所需费用将在第二年秋冬老款订货会上给予抵扣。
8.5甲方许可乙方经销区域内推出商业广告,但必须将广告设计方案,包括有关图片、文字、声音等广告资料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推出。
第九条:商业保密条款
9.1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销售管理方案、广告策划方案、销售政策等均为甲方内部机密;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销售材料、数据、报表等均为乙方内部机密;对于上述各种资料,如果一方人员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0.1.1、未完成合同签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以上的;
10.1.2、未完成约定销售终端建设的;
10.1.3、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任何一款行为的;
10.2协议期满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乙方有优先签约权,否则协议到期自动终止;乙方应在5天内将双方签定的各种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版、图片、授权书、培训资料、“某品牌”形象展柜等归还甲方;且将店铺外所有甲方授权字体及形象拆除,并将拆除后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甲方可追求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与争议
11.1本合同自乙方给付信誉保证金及首批货款之日开始生效,如属年度续签合同,在签字之日起10内,乙方向甲方结清之前所有欠款并交纳续签合同信誉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1.2甲方制定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配发货与退货程序规范
②广告与促销执行程序规范
③产品价格表
④终端管理规范
⑤形象执行方案
⑥培训管理规定
⑦事业部人员管理规定
11.3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涉及诉讼程序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4本合同争议解决之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等各项支出,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
11.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品牌经销商授权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促进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战略伙伴的关系,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_______________”产品一事,双方为了更好履行相关权力、义务等事宜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 标
1.1甲方独家拥有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商业名称和其它一切标志,包括广告宣传中所使用之商号、标识。
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以甲方许可的形式,在销售过程中使用。
二、经营范围
2.1专卖店经营范围:甲方所投资、转投资、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指定产品。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远光专卖店”内不得经销任何非甲方指定的产品。
三 、专卖店
3.1乙方声明符合加盟申请条件,并在了解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筹备专卖店(所选地址需先经甲方审批同意)。在筹备期间即可享受专卖店的所有待遇。在前述销售区域内,甲方可视情况另行授权其它经销商。
3.2乙方专卖店开业前应在当地申办所需经营手续,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专卖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4.0甲方的权力
4.0.1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并以书面或公司网站公告形式通知。
4.0.2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或收回乙方的经营权。
4.1甲方的义务
4.1.1甲方作为品牌及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同时,给乙方出具商标使用及经营《授权书》。
4.1.2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无偿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甲方具有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1.3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价格和日期,向乙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4.1.4协助乙方培训店内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进行规范性协助。
4.1.5及时给乙方提供新的市场信息,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专卖店经营项目或品种,并协助乙方提高专卖店的经济效益。
4.1.6在双方合同有效期内,若出现发货错误或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专卖店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货手续。
4.2 乙方的权力
4.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甲方授权的商标及标识,进行合法的商业活动。
4.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专卖店的形象其内外装修、布置等,乙方享有甲方统一规范的形象设计使用权。
4.2.3乙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规格及日期从甲方进货,但须履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
4.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经营管理、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3乙方的义务
4.3.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和商业信誉。
4.3.2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4.3.3乙方在变更通讯方式及店址时,有义务立刻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甲方将按乙方登记的通讯地址及发货地址发给(出)的所有通知、货物或资料,视同乙方收到。
五、付款及提货
5.1乙方每次购买产品,须先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乙方购买产品,进入甲方网站订购。有关产品购货的总价、数量、规格、颜色等均以乙方订单上填写的为准。
5.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和收货人,发出所定的产品, 乙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检查货物的数量,如有问题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 其他约定
6.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无一方提出异议,视为续约。
6.2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应拆除专卖店内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招贴等,并将甲方颁发的授权书及有关证件退还给甲方。
6.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的法院诉讼。
6.4乙方如销售或自行生产、委托他人生产甲方同类型产品及假冒产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及乙方的经营权。
6.5甲方网站所公示的《经销商须知》,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互相免除发生不可抗力期间的违约责任。
6.7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