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怎么写 范文【精选18篇】
发布于2023-12-04 18:58,全文约 48723 字
篇1:食品安全调查社会调查报告
一,提出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近段时间,新闻媒体先后曝光了一系列的假劣食品害人事件:劣奶粉“喂肥”大头婴、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高州某工厂生产的“毒罐头”流向市场以及影响极其恶劣的广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事件。面对这些被曝光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这些食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呢?又是如何走进市场的呢?在我们的生活中,食品安全又存在着哪些隐患呢?
二,调查途径:
学校里开展了“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的活动,我们自发组织了活动小组,对本城镇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先后走访了路边的小摊、菜市场、酒店厨房、糕饼店、夜市排挡等地,取得了一些初步的认识。
三,调查过程:
1,小摊上的食品小摊聚集的地方是中小学校园附近的街道,无疑,小摊零食最主要的顾客是学生。走近这条街道,首先闻到一股刺鼻的香味,这是胡椒粉的味道,这里的食品以烧烤为主。小摊就摆设在道路的两旁,来往的车辆扬起一阵阵灰尘,正是放学的时候,戴着红领巾背着书包的学生一堆一堆地挤在小摊旁,争着买零食吃。据我们的了解,烧烤食品属于垃圾食品,含有许多有害物质,有科学家研究表明:吃一个烤鸡腿等同于吸60支烟的毒性。
2,菜市场的情况。我们是在中午的时间来到菜市场的,人群已经退去,菜市场上一片狼藉。被废弃的鱼肉蔬菜任意地堆积在路边,苍蝇嗡嗡地鸣叫着。卖带鱼的摊子剩下的带鱼已经不多了,每一块都是那么光鲜。据我们通过有关渠道了解到,这些带鱼都是放在摊主家里处理过的,用来洗带鱼的竟然是河水,河水里有那么多的工业废水,鱼虾类动物是无法生存的,怎么能用这样的水来洗带鱼呢?带鱼的身上该含有多少有害物质啊!
3,酒店的厨房酒店的厨房永远是热烘烘的,里面的工作人员正在忙碌着。厨房里的厨具乌黑乌黑的,这边正在忙碌地蒸煮,那边摆盘的人已经开始给盘子里的菜肴摆出各种花样。我们看到擦盘子的抹布随便在水里冲洗几下就拿出来用了,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的消毒。厨房里苍蝇消灭地并不干净,摆盘子的空隙,苍蝇经常冲过来骚扰,而工作人员并不在意苍蝇“先尝为快”。听人说,台风过后,酒店工作人员中出现了几个霍乱病的患者,大概就是因为卫生做得不够。
4,糕饼店的食品糕饼店里香气袭人,烘烤的东西总是那么香喷喷的。我们跟踪调查了几天,才了解到糕饼店里出售的糕饼并不完全是新鲜的。有些糕饼放置的时间长了,店主就要把糕饼打散后做原料重新回炉。糕饼重新烘烤过后依旧是香喷喷的,你的嘴巴绝对吃不出来。只有这样的糕饼到了你的肚子里的时候,肚子才会发出“抗议”。如果这中款式的糕饼卖得不好,同样是要把糕饼做为原料回炉的。到了最后,连店家自己都不知道那些糕饼是新鲜的,即使是现做现卖的那一类,你能知道原料一定是新鲜的吗?
5,夜市排挡等在夜幕降临的时候,街道两边就多了一些小摊。这类摊子是做夜晚生意的,项目很丰富,各类小吃都有。夜晚的街道上,每个拐弯角几乎都有丢弃的垃圾,风一吹,垃圾随风而走,漫天飞舞。小摊是露天摆设的,灰尘什么的,是毫无阻碍地侵入。炒菜的厨师围裙黑乎乎的,不知道有几天没洗了,他丝毫不在意,手湿了再上面擦两下继续工作。夜晚没有苍蝇出现,可哪些需要在白天就处理好的原料,谁知道有多少苍蝇光顾过呢?四,我们的思考:从以上调查的结果来看,我们的城镇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力度远远不够,还有许多隐患就在我们身边存在着。
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我们做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使民众充分了解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2,认真对待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在消灭害虫的时候,更要加大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摆小摊的行为。
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从根源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篇2:2023年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xx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集中时间对全市各类学校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局领导亲自抓,以对广大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突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坚持明确工作目标,科学部署各项工作。同时,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联合下发了《韶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采取食堂自查与集中检查等措施,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监管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食品安全知识问答片等方式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问答卡3500多份。同时,在局政务网站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新出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饮食安全常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等内容,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全方位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二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到学校中去开展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师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对学校食品安全状况监督的结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从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入手,不断强化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有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利用9月中旬两周的时间,抽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多路检查组,集中对市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集中整治检查,同时按照全市各类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日常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不断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把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作为学校食堂日常监管重点,要求学校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管理重要内容,学校要与从业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凡是对外承包食堂的学校,必须把保证食堂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严格要求承包方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进一步细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档案。核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二是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三是严查清洗消毒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学校食堂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均出具了监督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严查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对未达到要求的学校,检查人员均要求学校立即予以整改
五是严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计量工具、专用台账的要求。
六是严查环境卫生整洁情况。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三防”设施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得力,防护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对还未达到要求的学校,执法人员均要求其马上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从整体情况看,全市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良好,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均十分重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制度,从业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到位。部分对外承包食堂的学校均能严格制定准入要求,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少数学校的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防护措施不够,食堂卫生状况未达到要求;部分学校没有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操作不规范。部分民办学校存在较多不足,普遍存在食堂设施设备残旧,“三防”设施不足,从业人员缺乏基本食品卫生安全常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改善。
篇3: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汇报_汇报材料_网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汇报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汇报
畜禽屠宰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整治工作重点,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牛羊禽定点屠宰、健全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整治措施,加大对定点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全面检查定点屠宰厂的冷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并追究监管人的责任。
因食用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导致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及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市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发生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也先后成立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0月7日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会上*局长对这次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整治重点:
这次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是紧紧围绕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强力推动牛羊禽定点屠宰、健全我市的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整治重点是:1、市、县级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2、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与静养情况;3、生猪定点屠宰厂同步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情况;4、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情况;6、生猪定点屠宰厂冷库储存肉类情况;7、生猪定点屠宰厂台帐制度落实情况;8、牛羊禽定点屠宰管理进展情况;9、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私宰窝点;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屠宰种公母猪肉的屠宰厂(点);10、向*供应畜禽产品的生猪屠宰厂派驻驻厂人员情况;11、单位或个人对活猪灌水、灌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12、为未经许可给屠宰生猪的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级商务部门要整合商务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检查的频度和力度,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私宰窝点要坚决取缔,并按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对私屠滥宰户要建立个人档案资料,时刻对其跟踪监管,彻底根除私宰“专业村”、“专业户”。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公安、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的配合,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杜绝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定点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肉品质量。首先,为从源头上彻底消灭“病害肉”、“注水肉",我办加强了对定点厂监督员和巡视员的管理,强化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保证定点厂严格按国家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并对肉品品质进行严格检验。其次,全面检查辖区内每一家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和静养制度、肉品销售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种公母猪肉等违法行为;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静养不解绑、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问题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监管人的责任。
(三)全面检查定点屠宰厂的冷库。要组织对辖区内定点屠宰厂的冷库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冷库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种公母猪肉现象。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对储藏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的,一律取消其冷库经营资格并追缴售出的违规肉品。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大力宣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和先进经验,又要对私屠滥宰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示警,激励和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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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山东省肥城市林业局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加大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全市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加大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果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二是加强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肥料及劣质肥料等专项整治工作,将果业投入品监管与果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肥料和果品加工保鲜剂等重要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肥料等果业投入品,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三是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果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果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果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镇村,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
四是加强果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强化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绿色果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果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五是加强果业产业安全防范。加大病虫害防控、苗木管理、苗木检验检疫等环节工作力度,防范果业风险,在抓好结构调整、深加工、营销的同时,积极引导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果农利益。
篇5:食品安全调查社会调查报告
一、 调查背景
1. 调查时间:20xx.01.30-20xx.02.16
2. 调查人:
4. 调查内容:近期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相关建议。
二、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的公共卫生问题,不仅直接关系人类的健康生存,而且还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近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日本的大肠杆菌O157流行事件,涉及44个地区,病人逾万人;英国的疯牛病事件,引起整个欧洲乃至世界的恐慌;二恶英事件使数十个国家禁止从比利时、荷兰、德国、法国进口鸡、猪、牛肉和蛋、奶等制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仅以20xx年为例,苏丹红食品遭到封杀;全国严查孔雀石绿;雀巢奶粉碘超标;广东凉果被逐出京;光明“回奶”事件;深圳黑作坊生产哈根达斯;薯条致癌等等,都令国人“谈食色变”,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三、食品安全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的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
微生物危害是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危害, 也是食源性疾病的最大祸根。食品在生产、包装、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用病畜、病禽制成的食品,导致大量的细菌、霉菌、寄生虫滋生,造成食物中毒。其中细菌性污染,一直是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污染,目前大部分的食品
安全问题都是由致病性细菌引起的,如常见的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杆菌及致病性大肠杆菌和单增李斯特菌等。真菌毒素污染。真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其产生的毒素致病性强,随时都有可能污染食品,如常见的霉变花生、大豆、谷物等易检出黄曲霉毒素B1。20xx年在我国广东省发生的“毒大米”事件,就是真菌毒素的典型案例。病毒性污染,如甲型肝炎病毒(HAV)、诺沃克病毒(SRSV)、疯牛病病毒(BSE)和口蹄疫病毒(FMD)等。
(二)农药及其它化学物质污染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污染的控制,重金属污染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近年来困扰食品安全的化学污染物主要来自农药和其它化学物质。由于广泛使用农药以及出现的滥用现象,造成在食品中的残留成为食品污染的新焦点。
化学物质污染对食品安全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怀疑对人类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化学物质约有200多种,这些物质进入人体后能够影响和扰乱生物体的内分泌系统,并将干扰生物体原来的平衡分泌机制,又称为环境激素。这些物质在体内累积数年而难以排出体外,当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导致人体组织发生病变。近年来,世界各大洲均有这些化学物质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爆发,有关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的问题已经引起世界性的恐慌,同时也日渐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部分食品企业或一些无证生产企业非法滥用、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成分或有毒有害物等均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三)假冒伪劣食品盛行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20xx年浙江省金华市发生的白糖掺加硫酸镁案,其中白糖只有30%的白糖中,硫酸镁就占30%。除此之外,用头发的水解液掺兑的酱油;粗制滥
造的饮料、冷食品;水果表面用染料涂色;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为白酒等。这些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使人们的饮食缺少了安全保障。
(四)工业污染造成的环境恶化对食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工业污染、环境的恶化是影响食品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水源污染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海域污染直接影响海产品的卫生质量,土壤污染造成农作物成为有害物质的富集体。“二恶英”污染的问题,是由于焚烧垃圾而造成,“二恶英”是环境检测中很重要的一级致癌物质。
(五)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合格
食品的包装是防止微生物污染的重要方法。各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可能在食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经营过程中造成食品污染。新的食品包装材料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疑问。
(六)管理缺陷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我国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伪劣有害食品的产销者还未形成威慑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与国外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缺乏食品安全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数据;缺乏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未全面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危险性评估技术和控制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加工食品的安全性研究评估比较落后;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方面的差距等。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良好发展势头,我们应该在缩短与国外差距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借鉴、总结并提出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应对策。
1.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全民认识
大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对食品行业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重视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主要参与者。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
2.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和标准
参考国外的食品安全法规,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和地方法规、条例,20xx年6月1日起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力度。参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确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同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实施力度。
3.加快推行并完善QS认证管理体系
20xx年8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在出厂前要加印(贴)质量安全标志,即QS标志。目前,食品行业的28类食品已经全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是我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举措,QS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必须以强制执行和全面推行完善管理为前提。只有完善系统的管理理念和加强综合治理措施,才能从食品的生产源头和市场通路上严把质量关,保证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4.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在全面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科技水平的同时,加强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加强与国际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研究,提高快速、准确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另外,发挥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优势,培养大量的掌握先进食品安全技术人才,使他们不但拥有深厚的理论造诣,而且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实力。
5.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与过程控制技术的评价与选择、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的研究与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分析与设计、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与评估、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的全方位综合分析与研究等内容。通过监测与预警系统进行实证分析,完善系统的实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转变管理模式,使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污染量达到最小化。
五、结束语
我们应正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食品安全的科技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全面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食品安全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抓好食品安全,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有力保障。我们相信,在政府各部门的重视下,一定能开创出食品安全新局面,让广大人民群众时时刻刻都能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的良性发展势头。
篇6: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为不断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强化风险防控,xx市市场监管局“四举措”切实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与“五整治”回头看相结合。为使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结合20xx年日常监管,按照 “回头看”检查重点要求,定方案明责任,抓重点排风险,保成效抓落实,促质管成体系。
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今年以来,陆续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体外诊断试剂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的市场秩序。
三是推进规范实施与风险防控相结合。通过推进会、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人员质量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提升监管能力与蹲点服务活动相结合。一方面开展“蹲点”服务活动,努力建立覆盖市、县、所的医疗器械专业化监管队伍;另一方面外出考察学习,向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监管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器械监管综合能力,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监管任务“担得起、抓得住、管得牢”。
篇7:食品安全调查社会调查报告
电气(2)班:张寿丰,张瑜,周太鸿,周宵亮
指导教师:林贵长
摘要:民以食为天。我们生存离不开它。但是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我国加大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xx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20xx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重如山,加强食品监管刻不容缓。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 20xx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这拉开了三鹿事件的序幕,而三鹿事件也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食品安全重如山,加强食品监管刻不容缓。 20xx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高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食品卫生法将同时废止。 从“卫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仅是法律名称的变化,更是监管理念的提升,是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的切实之举。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为我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所以我们进行了这一次的调查研究,希望可以在关于食品安全上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点在杭州西湖周边、杭州地铁站以及下沙高教区共发放纸质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23份。其中女性占42.8%,男性占57.2%。调查对象有学生、个体经营户、公司职员、农民、其他等。
答案分单选和多选,是否题三种。采用无记名的形式,由被调查者自主选择填写,答题后当场交卷。问卷结果采用计算器和人工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理。
二、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1)现状:
我国现阶段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
生产消费的大国,但我国目前的食品产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水平和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完善程度还都较低。食品工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巨大。种植养殖环节也是如此。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这将会给相关部门的检查机构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的不确定因素。
虽说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总体上还可以,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不
可忽视。许多不法商贩为了获得暴利,置法律道德于不顾,弃广大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只是向着钱看,罔视食品安全问题,干了很多伤天害理之事。从苏丹红染色剂到“漂白”木耳,再到人造化学鸡蛋,再到“三鹿”奶粉,到地沟油,到染色馒头,到双汇瘦肉精事件这一件件无不在警示着人们食品问题相当严峻,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关注食品安全刻不容缓。
食品安全方面老是出问题,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一次次的警钟响起,不得不让相关部门和商贩反思!
根据我们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人还是对日常生活中的食品不是很放心,因为这几年的食品问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
题已经刺激到了人们的神经,食品问题已经关乎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我们小组做了这次调查。
(2)原因分析:
第一,是因为食品产业发展速度过快,导致一些小型企业只是以
营利为目的,忽视了安全和质量问题。在一些偏远的山村地方食品加工厂的条件落后,启动资金不够,环境差设备破,环境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他们更是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而走上不归路。为了降低成本,他们用化学原料“制造”鸡蛋,为了降低成本,他们使用便宜的地沟油,为了增加利润,他们甚至用苏丹红做红心鸭蛋……
第二,是因为从事相关食品制造的人员素质较低,并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生产制造食品。根据我们小组做出的调查来看,大部门人最不放心的就是生产制造的环节。那些违法者做出令人发指的事与他们的道德素质有关。他们之所以会干出那些事来,是因为他们的道德法律素养低,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以上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现在我国社会在道德法律方面教育不够。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水平发展迅速,社会财富积累的很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着,然而,正是因为这种现象,导致了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欲更是疯狂地增加。特别是最近以来人们过度地强调物质财富的重要性,不管强调,“有钱便有了一切”、“结婚要有钱、有房、有车”等社会观念的出现也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人们的精神生活贫瘠,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刺激着人们对金钱和财富的欲念指数爆炸,因此,才会有些人便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做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来。既害人又害己。,既破坏了他人的家庭,也破坏了自己的家庭,最终导致一些人间悲剧的发生。
第三,是因为相关部门未做好监督职责,并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使得一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些不法商贩有空可钻。老实说吧,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还是很不到位的,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做到自己相应的职责,而且监管制度还不完善。实行免检制度本意是为了激励企业,但不完善的制度终究会酿成祸患。“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件很好的例子,还有红牛的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这种事例还有很多。甚至有些地方的监督人员为了个人谋取私利,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和违法犯罪的企业合作赚黑心钱,尸位素餐,这不仅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还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带来了挑战,也给我们的食品安全的检测和监督带来了挑战。从我们小组的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民众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还是抱有怀疑态度,认为相关部门的人员并没有做好他们的本职工作。且根据我们小组查阅的资料来看,现今的很对食品问题,都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不法商贩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当玩笑,出现了一次次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相关监督部门部门部门也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一些食品制造商和一些不法商贩,这是间接的导致了食品问题的发生。
篇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9:2023年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当今世界,食品不安全的风险源不断增加,人们对食品不安全风险的认识逐步提高。尤其是现代农业生产对化学投入物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极端气候频繁出现,污染物不断增多,都使食品不安全风险上升。我国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多数为小作坊、小企业。他们对食品卫生安全比较漠视,往往又在政府监管之外。因此,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通过对食品安全的调查,关注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食品质量监督体系,逐步改善食品安全严峻的现状。
二、调查方法、时间、对象
调查方法:通过对内乡县下各乡镇的的农贸市场的实地考察,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环节的参观调查,发出问卷调查调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问卷回收率90%。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1日
调查对象:农贸市场小贩,食品加工厂,普通消费群众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我县17.8%的居民民对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放心,62.2%表示部分品种不放心;84.1%的市民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性;48.6%的市民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生产加工环节,27.3%认为在餐饮消费环节,18.8%认为在流通环节。可见,虽然近几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市民对食品安全还不是很放心,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较突出。经过政府的规范和整治,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仍然严重。工业“三废’和城乡垃圾污染以及水体严重劣化,致使农产品受到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污染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有些化工厂还建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附近,容易造成附近水域和土壤的工业污染,群众反响比较强烈。同时由于尚未形成对农业生产者有约束力的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制度,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随意性较大,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上市现象尚有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食品生产单位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具有多、小、散的特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生产单位的生产原料和卫生条件无法保障,添加剂滥用使得食品安全存有重大隐患。据权威显示,有关部门上半年检测显示,糕点类产品抽检合格率只有40%;豆制品合格率极低,有较大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全区抽检豆制品10批次,合格率为0。三是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够规范,经销农产品和食品的集贸市场、企业、个体户大多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消费领域城乡差异大,各种整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开展,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大量假劣食品流向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令人堪忧。同时餐饮业还存在餐具消毒不彻底、熟食操作不规范、流动摊点监管难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还需增强。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缺乏,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众多,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农林、渔业、工商、贸粮、卫生、质技监、食药监等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够完善,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力现象,致使有些问题监管难以到位,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薄弱。食品安全监测量多面广,但技术检测工作滞后,食品检测设备相对不足,检测力量跟不上检测需求。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执法装备和检测设施比较匮乏。另外,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单个部门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投诉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协管员受知识水平和工作精力限制所反馈的信息也比较有限,况且所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对于农药残留问题认识不够,群众识别假劣食品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一方面存在麻痹思想,对有些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有些无可奈何,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由于经济、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不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不少“新路桥人”购买食品时大多只看价钱,一味要求价廉而忽视物美,一些价低质次的食品成为主打食品,甚至成为部分儿童手中的美味。
四、改善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要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不安全源危害健康的宣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由合法的机构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提示消费者应注意的食品不安全风险源,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坚决杜绝消费高风险食品,科学对待食品不安全的恶性事件。
(二)要增强食品不安全风险意识。必须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尤其要加强对一些高风险的食品消费进行评估。高污染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地摊经营的食品等应成为评估的重点。
(三)要引入市场机制,让食品安全的风险状况成为影响食品需求及其价格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食品安全具有隐蔽性。为引起食品生产者重视食品安全性,需要加强认证工作,建立可追溯制度,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公示信息,发挥品牌效应,便于消费者辨别。当消费者把安全性作为食品需求的优先决策因素时,政府监管、食品生产和消费三者之间就形成了推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
篇10: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范文_工作汇报_网
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范文
今年以来,xx区以“科学监管上水平,服务经济促发展”和不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目标,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新职能新职责,突出抓好机构改革、主体调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监管巡查、专项整治、监测抽检、综合协调、服务产业、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大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力解决食品药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
宣传氛围浓厚 覆盖面积广泛
宣传也是监管,打一场新区群众全民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是xx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思路之一。
今年以来,xx区以20xx年春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x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日、重点节庆日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向广大群众公布投诉举报12331、发送食品药品安全温馨提示短信、借助乡村政(村)务公开栏、自制各具特色的宣传标语横幅和宣传资料、《食品药监动态》简报、在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向广大群众讲解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辨识方法,城区、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调动了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派出业务骨干深入观阁、小井等乡镇和教科局等单位,对餐饮食品、学校(企业)食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农村厨师进行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食品、药械等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守法诚信意识。
目前,全区累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47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600余册,接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制作悬挂户外宣传标语50余幅,发送短信1100余条,印发简报15期,寄送信件500余封,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17场次,参训人员2300余人次。
安全整治扎实 力度有增不减
“今年3月12日,我们在广安火车站广场对查获的45个品种、180余公斤的问题食品药品进行了集中统一销毁。”日前,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集中统一销毁的目的,旨在让相关从业人员引以为戒,有效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以来,xx区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民生工程之一。早在今年初,全区就以“科学监管上水平,服务经济促发展”和不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目标,一场食品药品专项治理“亮剑”行动轰轰烈烈地展开。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区安办会同公安、商务、质监、畜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缜密的前期摸排,强化措施、严抓落实,深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菜场、小屠宰场“五小”行业和城乡接合部、学校食堂、药店等重点区域,结合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安全万里行等活动,大力开展全区食品、药械、减肥保健品、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等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该区累计出动执法车辆356辆次、执法人员145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89户次,纠正不规范行为56起,收缴销毁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420余公斤,行政立案83件,结案79件,处罚金28万余元,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两件。
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区范围内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有增无减,推进了区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严管群体聚餐 织牢安全“防护网”
“食品药品安全是老百姓的期盼,作为食品药品系统工作人员,我们有义务担起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的责任。”12月22日,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大综合协调力度,今年以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安办下发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行政村为单位,聘请全区222名行政村主任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制定出台了农村自办宴席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就餐人数在一定范围以上的自办宴席,要向镇食安办备案,并及时向县食药监局报告,要求村协管员、信息员全程参与,进一步搭建了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工作平台。
同时,对全区20余家学校、幼托机构负责人、234家食品流通行业、208家餐饮服务行业等成规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统计,分解落实责任,部分实行挂牌管理。区安办与各镇安办(含经开区)、行政村等各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形成了各司其职、依法监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一起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三级贯通、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织牢了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篇1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20xx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欢乐的节日,修水县财政局六项措施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维稳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维稳工作,确定局属单位、股室、财政所负责人为安全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节假日期间往往是各类侵财案件、火灾和治安责任事故、行政责任事故的高发期。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抓好安防措施的落实,按照班子工作分工,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教育干部职工树立预防各类事故的责任意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谁失责追究谁的责任,确保春节期间无事故发生。
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春节前夕,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隐患部分。以防盗、防火、防事故为重点,围绕有无乱拉乱接电源、插座,有无电源线、插座超负荷工作或损坏、短路现象;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灭火器材、门窗、门锁等防火、防盗措施是否完好等进行认真检查;严格会计资料、重要文件及单位行政印章和财务印鉴、银行票据、财政收据的保管,对发现的薄弱环节,立即整改到位,春节期间要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禁参与“黄赌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四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大对信访维稳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五是密切关心群众生活。春节前夕对本单位困难干部职工和帮扶挂点村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涉及的民生和扶贫资金做到全面、及时、准确拨付到位。
六是严格做好值班工作。春节期间值班按时到岗,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联络,值守人员要尽心尽责,增强值守应急能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重要动态、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重要网络舆情,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发现火灾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警。
篇12:食品安全汇报_汇报材料_网
食品安全汇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xx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我镇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文件,紧紧围绕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保证群众的食品安全。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全镇群众的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我镇下发《关于成立xx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xx镇人民政府关于聘任下营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卫生院、农技站、派出所、学校、畜牧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构建了一只强有力的安全监管队伍。聘请各行政村、社区的卫生院或村委成员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达到网络体系广覆盖,同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和考核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意识
(一)多渠道、多途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宣传栏、公开栏、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的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让老百姓学会鉴别与自我保护。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组织我镇辖区的餐饮单位负责人以及集体食堂进行专门培训,在学校开展传授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力度。
三、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一)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情况,特别在“五一”与“六一”节日期间,镇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对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与督导,发现不足,提出改进的要求。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安全
1.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环境进行清查整顿。全面推进校园食品管理,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校园周边副食店、饮食摊点以及周边卫生环境进行整顿,消除隐患,确保学生有一个干净卫生的学习环境。
2. 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加强培训学习,并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证整治目标与任务的实现,工作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督导验收三个阶段,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着力改善环境,保障食品安全
四、存在问题及对策
针对群众食品安全知识以及维权意识缺乏的问题,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广覆盖的方式方法,让群众看得懂,学得快。针对食品安全工作环节多,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问题,各部门采取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xx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我镇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制度文件,紧紧围绕科学监管理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保证群众的食品安全。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全镇群众的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我镇下发《关于成立xx镇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xx镇人民政府关于聘任xx镇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卫生院、农技站、派出所、学校、畜牧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构建了一只强有力的安全监管队伍。聘请各行政村、社区的卫生院或村委成员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达到网络体系广覆盖,同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和考核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意识
(一)多渠道、多途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宣传栏、公开栏、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的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让老百姓学会鉴别与自我保护。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组织我镇辖区的餐饮单位负责人以及集体食堂进行专门培训,在学校开展传授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力度。
三、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一)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全面了解食品安全情况,特别在“五一”与“六一”节日期间,镇食安办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对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与督导,发现不足,提出改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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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3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改情况报告_情况汇报_网
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改情况报告
3月13日,张掖市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一行到我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主要针对我校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和反馈。经过检查我乡各校(园)在食堂食品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中心学校:
1.标明操作间洗消池标志(洗、消、冲)用途,标明食品留样专柜字样及样品名称;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中心幼儿园:
1.操作间内设置的专用具、专柜按其用途进行标示;
2.操作间内灶台上方排烟口防尘设施已经破损,必须进行重新更换;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登记记录必须按记录要求详细规范的进行登记;
4.立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5.食品原料库房墙壁、屋顶必须用防水、防腐、易清洗擦拭浅色材料吊顶铺墙;
6.操作间内存放食用水的贮存罐必须定期、定时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登记记录。
沿河小学:
1.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
2.学校食堂没有取得张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武家闸小学:
1.学校食堂未取得从事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学生就餐场所比较简陋;
3.未设置防蝇、防鼠的措施。
沤波小学:
1.立即停止学生营养餐供餐活动;
2.操作间内的屋顶、墙壁必须用防水、防腐,易清洗擦拭的浅色材料铺墙、吊顶;
3.餐具清洗水池要一洗、二冲的操作规程标示;
4.立即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和学校食堂餐饮许可证;
5.立即疏通学校食堂上下水。
永济小学:
1.立即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和学校食堂餐饮许可证;
2.未设置防蝇、防鼠的措施。
二、整改方案、时限及措施
(一)整改方案、时限
1.对于武家闸小学、沿河小学和永济小学食堂从业人员 无证上岗的问题,乡中心学校已督促三所小学校长通知相关人员于3月17日之前都进行了体检,健康证正在办理之中,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中心学校已安排专人统一联系办理,要求3月24日前务必办理完毕。
2.中心学校、幼儿园、武家闸小学、永济小学存在食堂管理方面和防蝇、防鼠设施问题,要求在3月21日之前整改完毕。
4.沤波小学存在问题较多,学校将按照检查组意见。⑴向乡政府及村委会提出申请,争取以上部门的支持,在一个月内完成食堂改造;⑵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暂且没有确定,等乡政府及中心学校核定工资后,才能确定人员,学校将会督促其尽快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和餐饮许可证;⑶学校食堂上下水不通,经与村委会协商,只能到3月底小康住宅楼工程动工后才能进行改造。
(二)整改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计划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一项民心工程。因此,中心学校王校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3月13日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在检查反馈我乡各校(园)在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中心学校与3月15日专门召开各校校(园)长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在落实,要求各校(园):
1.立即建立责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的会议,经常组织学习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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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1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本人,19xx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十多年,在这么多年来实践工作中,我紧紧围绕矿逐年总体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政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本队工作实际,坚持“机电为生产服务”的原则,以推行6s管理为手段,加强设备检修力度,克服困难,创新管理,创新技术,不折不扣的完成好了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就拿去年5月至今来说,先后共排查机电设备事故隐患132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项76条,制止严重不规范行为19次,事故发生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9%~11%,为我队的安全高效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注重自身修养,提升专业水平
打铁先须自身硬。自韩建平参加工作以来,就埋下头来,一心一意学技术,立志要干一行、精一行。平时学习中,韩建平总是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十几年来我认真研读了《矿山电工学》、《弱电管理》、《电钳维修》等教材,遇到不懂的地方,就随时记在本子上,实际工作中虚心向身边师傅请教。由于学习方法得当,学习形式多样,我很快熟练掌握了各种电气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成为了一名不可多得的“尖子生”。
二、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我深知从事设备检修,方方面面的工作细节比较复杂,环节多,安全管理需要更加细致。日常工作中,我严格要求分管工长各司其位,各负其责,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做到相互协作。一但发现问题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关键时刻就亲自操作,总是把最危险的工作留给自己。此外,我还严格要求职工按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作业,严把安全质量关,确保全工段职工安全无事故,从而促进了班组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别是在去年,我队先后几次遇到过地质构造段等特殊困难的情况下,我身先士卒,带头苦干,带领检修班全体职工不畏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一上就是24小时,每月下来的出勤率总是在25个班以上,从而确保了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实现了安全生产的正规循环。
三、合理组织用工,提高队伍素质。
我合理组织用工,以便做到人尽其才。让工作积极主动、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职工多挣,让工作不积极、业务能力差、技术水平低的职工少挣甚至不挣,技术工人的工资有的时候都能超过工长,切实体现了多劳多得和按效分配的原则。通过这种机制,职工学技术、争先进的积极性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先后涌现出接管检修工杨军、电气检修工张新民等一批技术尖子。
我十分注重老工人的传、帮、带作用,在安排工作时,注意新老搭配,让老工人和新工人结对子,在工作中手把手地教,同时大胆地让新工人挑重担,将我们安排在重要的岗位上锻练,充分调动了新工人学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每当一批新工人入队后,我就专门把学电气专业的挑选出来,直接安排在设备检修的工作岗位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使我们尽快地适应了岗位工作,缓解了近年来出现的电气检修工严重短缺的现状。
四、培育市场理念,搞好班组核算。
检修工段是材料配件消耗大户,为此,我经常强调职工要“爱队如家、勤俭节约”。严格要求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能回收的必须回收,不能回收的必须说明情况,决不允许有浪费现象。对于在回收工作中表现好的职工,我都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对不按规定回收的,一经发现,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处罚,决不乱用职权。在我的带领下,各个班组内形成了一种人人讲节约、个个有责任的良好的经营风气。同时,为进一步搞好班组核算,我建议队里专门制作了回收物件存放箱,避免了诸如五小电器、坏拖滚、电缆勾等小型物件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现象,保证了按量回收。此外,我还要求职工在检修设备时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及时把问题处理在最小程度,尽量避免大投入、大消耗,为降低全队成本指标的节约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钻研业务技术,创新技术水平。
在工作实践中,我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积极为队里的技术改造出谋划策,为生产效率的不断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年多来,我先后参与开展了多项技术革新,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我先后成功进行了120掘进机超前支护工业性试验,掘锚一体机工业性试验。掘进面的临时支护一直困饶煤矿安全第一难题,我立足自身,改进了超前支护置换阀,油路冷却系统,实现了一割两排,三个循环6架棚的记录,为综掘临时支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还改进了掘锚机电液控制水路系统,掘进机升降油缸液压阀及管路,掘进机装煤系统,革新了掘锚操作工艺,首次使用了加长钻杆,加长了搅拌器,特殊钢带、快速螺母等工艺,有效的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六、推行6s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当前公司、全矿上下正在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创建活动,我深知这项工作带来的益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6s考评细则约束职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要求职工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以上便是我一年来的汇报!
篇16:2023年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一。课题的提出
食品安全作为一个社会热点词汇,已成为人们谈论的重点话题。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他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也直接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被媒体报刊等不断披露出来的众多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严重滞后性以及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虑和担心,更使消费者对政府,企业,经营者产生信誉危机。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重大。如何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
二。调查报告的内容
本次调查我们针对本校其中一家小卖铺的食品安全现状而展开的,调查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我校学生对我校食品安全现状的认识和评价;另一方面,通过访谈形式直接与铺面老板面对面进行交谈,了解其店铺食品来源,存储管理及安全管理状况。本次调查我们随机向本校学生发放了150份调查问卷,问卷回收150份,回收率为100% ,有效率为96%。最后,我们在分析综合结论的基础上,从小卖铺食品安全现状,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校园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及我们的建议四个方面对我们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反馈。
三。综合结论与分析反馈
1。食品安全现状:经访谈与实地考察,①该铺面老板对于食品安全方面有了一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有了较完整的食品进货、储藏、销售及清理标准。②该铺面颁有由湘潭市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工商局颁发的个人营业执照。③在经营环境方面上其满足基本的卫生环境条,但也较为一般甚至存在一定的卫生死角。④铺面老板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且也较为注重。⑤经随机的抽样查尚未发现存在变质或是过期食品,据了解也未曾发生过相关的食物中毒事件,且普遍的消费者对该小卖铺的反应较为良好。
2。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该次问卷调查我们共设计了十个问题包括:①你平常是否常到北苑小卖铺购物?②你会到该小卖铺购物的原因是?③购物时你一般会关注食品包装上的相关信息么?④你了解一些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么?⑥你是否在该小卖铺里吃过亏(不幸买到过期变质食品或是劣质物品)⑦你是否了解消费者的相关维权知识并时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新闻?⑧你平时是否关注过自己的消费权益并时时维护自己的权益?⑨你吃亏时你是如何维权的?⑩你对于如何保障我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何较好的意见与建议?经调查后我们了解到,我校大学生基本上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意,了解一些基本的相关安全知,也具有一定的相关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整体上说,我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但辨别力不高,控制力不强,维权意识不够。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们的相关知识传授,加强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行动。
3。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①食品生产商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出产掺假、掺劣的食品,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②食品在运输存储方面未能达到标准,同时又缺乏相关部门的质量监控与管理。③经营商虽然有食品安全意识,但又存在麻木侥幸的心理,可能为了蝇头小利而抛弃消费者安全至上的理念,从而可能做出卖假、卖劣的不道德行为,从而进一步将安全隐患触发。④消费者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与安全隐患意识,其在购买食品之时未去关注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4。参考性建议:①国家应不断完善食品经营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应大力发挥行业协会及相关消协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沟通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一座桥梁,并引导新闻媒体的人民喉舌的作用,大力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跟踪。②加强生产者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食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应牢牢树立顾客生命安全第一,顾客利益至上的理念,自觉执行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法规标准,自觉采取保障食品安全的举措。③开展科普教育,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学生应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的能力,并在日常生活中关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新闻,增强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识同时,通过自身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积极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使更多的人了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为校园食品安全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17:食品安全调查社会调查报告
20xx 年机构改革完成,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全新的监管方式出现在公众面前。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县食品行业发展现状,全面分析食品行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思路,促进xx县食品行业更加健康、稳步、持续地发展,我局对我县食品行业进行了认真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xx县食品行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共有注册餐饮服务单位910户,未取证的小餐饮店212户;食品流通经营主体1040户,未取证的小食品店621户家;食品生产企业26家,未取证的小作坊201家;未取证的食品流动摊贩100余户;不规则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随着食品产业的快速增长,我县食品行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涌现出了一批名优产品,包括麻辣牛肉、飞龙面、龙女酒、盐皮蛋等;西南商圈著名零售商企业重百商城看中xx县消费潜力,在沿口镇开设两个零售店;印山假日酒店、渝源庄、雪花啤酒风情街等餐饮业领头羊和餐饮服务示范街则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助推我县食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xx县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20xx 年,我局为摸清食品安全现状,抓住食品亮剑行动的契机,集中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后续又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包括食品添加剂、大米、白酒、饮料、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等多个方面,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截止目前,我局共计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127件,罚没款合计 23.33万元。同时,为了严防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市局年初下达的食品抽样方案和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共计开展民生工程抽样96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 97.8%;开展监督抽样55批次,不合格32批次,合格率41.8%;对抽样不合格的产品,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我们清楚认识到,我县食品安全总体现状较往年有所提升,但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一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一是监管人员数量少。按照“三定”方案,全局共设立编制80个,到位人数46人。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紧紧23人,食品安全监管面积大、战线长、监管基础薄弱、动态性强,同时食品行业兼具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流动性强的特点,现有监管人员即便超负荷工作,也不能达到监管率100%。二是监管设备缺乏。目前我局共有快检设备2套,只能针对极少部分品种做基础检测,面对琳琅满目、品种繁多的食品,我们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时间是采取凭经验肉眼看、鼻子闻、手摸和检查购物凭证等方式来辨别假劣产品,支撑食品安全工作的物质技术力量无法保障,难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办公场地受限。我局共设立6个监管所,为我局的派出机构,办公场所在监管所乡镇府所在地划转,但目前无一个正常运转,监管所缺乏电脑、打印机、执法车辆等一系列办公设备。
(二)食品安全隐患突出。一是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隐患突出。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绝大部门来自农村或者是城镇下岗职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实行进货查验及台账登记、索证索票制度或者记录、索证索票不全,不能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留下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维权困难。在我县很多消费者没有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是一些老人、小孩在购买食品的时候,基本不会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这些标识,这就给一些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而部分经营户往往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和小票,一但出现问题,维权就会比较困难。三是农村食品市场名目繁多,秩序混乱。农村食品市场上廉价食品琳琅满目、山寨食品品种繁多,因农村消费者普遍对食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加之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是低价劣质食品的倾销地,农村消费者也是假冒伪劣食品的直接受害者。
(三)食品经营缺乏有序竞争。一是食品生产经营户分散不成规模。我县食品经营店分布范围相当广,从城区到几人、十几人聚集的农村居民点都有食品生产经营户;但绝大多数规模都不大,有两张桌子就组建一个小餐馆,有几十包小食品、几瓶酒、几包糖果就能构成一个小食杂店,有简单生产工具在简陋的棚户内搭建的小作坊,同时,很多农村地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流通经营户未取得相关的证照,小作坊也未到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这给职能部门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二是食品行业小、散、乱、差问题凸显。食品行业作为一般的服务业,普遍投入不大,技术含量偏低,尽管完全由市场竞争来选择,但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引导,普遍存在小、散、乱、差等问题,缺乏有序的竞争力。除进行注册登记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经营户、食品生产企业及已实施备案管理的小作坊外,食品流动摊贩随处可见。因不能对未获证或登记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食品原辅材料、制售过程、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控制,所生产销售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大。
(四)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一是监管依据缺乏。20xx年全省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系统调查统计,但针对“四小”的监管办法依然没出台,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可适用的法律条款不明确,在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二是监管对象数量庞大。我局负责除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整个食品市场的监管,涵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集贸市场的监管,监管对象适量庞大。三是违法成本较低。目前针对食品安全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责任条款折射出我国食品行业违法成本较低,获利空间较大,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故意违法现象频发。四是监管责任分工不明。今年“毒豆芽”事件屡见报端,一度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其主要原因是监管责任分工不明,豆芽监管处于真空地带。
(五)法律宣传效率低下。一是法律宣传惠及面窄。我局虽每年都借助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但是受惠面基本集中在城区和乡政府所在地,广大农民群众未能及时获知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品安全意识低下。二是普法教育未能跟上。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食品经营商家犯了法都不知自己触犯了法律,不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有的认为只要罚点款就能了事,这些都反映了普法教育和宣传力度远远没有跟上。部分经营户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对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管理制度思想认识程度不够,嫌麻烦,消极应付。有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购买食品时不看生产日期、保质期、不看合格证、不查证验证,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意识也不强。虽然我局每年都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但部分食品从业人员责任心差,操作随意性大,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差甚远。
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我县食品安全问题纷繁复杂,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财、物力支撑不足。一是人力资源不足。机构改革后,我局编制空缺数目大,人员迟迟没能到位,现有人员是多部门整合而来,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需经历学习期、磨合期、熟练期三个阶段,食品安全问题也会经历一个集中爆发期。二是物力支撑不足。目前我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严重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县食品行业的监管,为食品安全隐患埋下伏笔。三是财力保障不足。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投入少,抽检经费缺乏,发现可疑食品不能及时开展抽样检验,锁定证据,致使执法监管陷于被动状态。
(二)食品行业管理水平低下。一是食品行业规范化程度低。我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户几乎都采用家族管理,家庭中不同的成员在食品生产经营不同环节担当不同角色,控制着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各个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主要依靠经验,随意性较大,不能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食品行业标准化程度不高。食品生产企业虽然都制定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及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检查中发现企业受文化素质、成本等各方面的影响,不能按照既定的标准和制度严格实施,主要表现在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工作服鞋帽穿戴随意、购销记录不全面、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时有时无、产品出厂检验更是形同虚设,同时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食品安全风险较大。
(三)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平庸。一是执法监管各自为政。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从多年的监管履职情况来看,各部门联合执法频率低,信息互通量少,震慑效果不佳,不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社会参与度低。现阶段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集中爆发期,特别是部分制假售假窝点为躲避执法检查,隐蔽于居民小区、采取非工作时间或夜里开工,紧紧依靠执法人员的日常巡查难以及时发现,劣质食品流入市场,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大部分群众知晓此事,但不会及时向食品药监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导致违法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
四、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充实监管力量,做好安全保障。机构改革后,食品监管范围广、面积大,而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却不能满足实际执法的需要,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不能正常履行监管职责。希望上级政府能加快充实食品监管队伍的速度,充分发挥乡镇食安办的作用,并在乡镇、村社区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监管的投入,配备精良准确的食品监管设备,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形成合力,保障食品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另一方面我局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
(三)构建信息平台,筑好安全防护。一方面要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互相交流通报,加强沟通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动态管理,共同筑好食品安全监管的“防火墙”。另一方面各级媒体要引导群众加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来,发现问题及时拨打 12331投诉举报电话,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让不法分子无容身之地。
(四)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达不到卫生条件要求的食品单位坚决不予以发放证照,对经营条件十分差、安全隐患十分严重的无证经营单位坚决取缔。二是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三是加大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大型商超、承办宴席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明确各单位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四是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履行职责全面到位。对违法犯罪分子要用重点治乱,绝不能心慈手软。五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过期劣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猪肉冒充牛肉等食品安全重点环节下大力气查处,坚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管方式,坚持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大力强化服务,做到监管于服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中,通过监管体现服务。为方便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建议县委政府在食品流动摊贩聚集地划定一块食品流动摊贩集中区,实行统一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素质建设是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问题,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我们应注重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是转变执法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坚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把先进性教育与开展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律结合起来,引导每个执法人员都来深入思考:作为食品监管部门的人员,怎样通过做好本职工作来实现中国梦的要求。二是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法律知识、专业常识以及执法行为规范化的培训工作,把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作为工作中的常修课和必修课,加强对法律深层理论的认识,提高执法质量。三是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实际运用和实践锻炼,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规范和指导工作的实际能力。
(七)加强行业自律,构建信用体系。我局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要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户负责人身上。同时我们要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食品安全信息披露、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等制度,增强全社会的食品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杜绝故意违法现象的发生。
(八)加大监管投入,构筑安全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解决我局及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无办公场所的实际困难;同时拨付专项资金采购检验检测设备,让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常履行检验检测职责,发现问题,立即抽样检验,检测出问题,及时查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构筑食品安全新防护
篇18:2023年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一、导言
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曝光,食品安全状况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抗生素滥用到瘦肉精问题,即使政府和企业从未停止过他们在食品安全上所做的努力,但食品安全问题却似乎从未消失。现有的政府监督体制暴露出极大弊端的同时也在打击消费者对市场和政府的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高度重视,主动承担应尽的责任。
关键词:食品安全 健康 政府监督 责任
二、分析讨论
1.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关注度
此次调查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关注度的调查分为两个方面: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的相关常识的了解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关注。
重大食品安全新闻方面,听闻过瘦肉精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双汇质量门事件等的人都达到了80%或以上,其他重大新闻如河南南阳毒韭菜、毒豆芽等了解事件的人也有32%或以上。这说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传播面广、社会影响大,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工具盛行的当今时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大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披露,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避免了安全事故的扩大。
相关常识方面,45%以上的受访者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且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为此,我们做了进一步的个案调查了解,发现造成接受调查的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常识意识淡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往往只图便宜,对食品安全没有过多的考虑,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有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为问题食品提供了销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是否安全。
为了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常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除了加大宣传食品安全方面教育的力度,更加应该加强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2.对食品法规的了解度
调查数据表明,对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非常了解的仅占5%,知道的占20%,知道但不了解的占37%,不知道的达38%。新法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宣传监管,企业的强化责任,而且贯彻食品安全法,也是全体公民的义务。
调查结果显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非常薄弱,政府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度还应加强。特别是雨城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数量多、规模小,有些设备简陋,有些布局不合理,家庭小作坊式和流动摊贩占多数,这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一定难度。政府可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通过电视媒体进行系列报道解读食品安全法等,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
3.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处理方法
日常生活中,受访者从未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只有3%,偶尔遇到的高达83%,经常遇到的占8%,未觉察到是否遇到过的约有6%。这些问题中过期食品或包装不合格的食品占55%,三无产品、注水肉病害肉、有毒物超标食品分别为40%、30%和33.3%,还有其他食品安全问题1.33%。
为寻找原因,我们调查了这些消费者的购买食品的习惯,喜欢到当地大型的正规超市及商店购买的为35%,到餐厅的18%,流动摊位的为13%,学校超市和其他地方的占34%。结果表明,即便是在大型商场或超市购物,大多数人还是遇到过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在购买食品时,比较注意生产厂家和相关检疫证明的只有12%,更多的人比较关心价格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分别占43%和18%,关注品牌、色泽、外观的也占有23%,其他4%。从这些习惯中我们可知,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消费者把更多的注意放在了价格、外观这些因素上,而沪市食品的质量、卫生等。另外,那些不合格的食品能在市面上销售,也与销售者的责任、法律意识,政府的监管力度有关。想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就需要消费者自觉地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拿出责任心和良心,政府加大执法力度。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调查者中与商家厂商协商要求退款或赔偿的有36.7%;向消协或媒体投诉的有23.3%;通过法律部门解决的有11.7%;自认倒霉,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占30%;奉劝亲友不再购买产品的占36.7%。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以后认为食品不可靠,坚决不买的有33.3%;认为如果提高生产质量,会考虑购买的有56.7%;认为目前没有其他商品代替,会照常购买的有10%。
所以只有51.8%的人勇于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敢于通过法律等武器同不法商人厂家做斗争。剩下48.2%的人在买到问题食品时选择沉默或自认倒霉,这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助长了不法商贩为谋利益降低成本制造问题食品的气焰,从而增大了我们买到问题食品的可能性,由此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中去。从这方面可以看出,雨城区的居民对于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不够,在调查时他们也表示这些问题太小,不值得强硬的维护自身权益,至多不买就行了,也有人想过要维护自身权益,却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法,最终不得不了了之。由此看来,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的维权问题,还是应该主要从建立概念做起,步步深入才能得出效果。而政府除了要不遗余力的宣传法律知识,更要做出实事,严格执法,建立群众对政府的信心。
4.对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
该部分内容包括公众对中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环境的评价及打分、对中国食品安全现状更相信哪个方面的声音的解说、对国内与国外食品的信赖度的比较。
在要求给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打分时,打100分的占1%,80到90分的占15.7%,60分以下的有18.3%,绝大多数人打了60到79分,占总数的65%。
在调查中认为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年年差不多的人为45%,相信在逐渐好转的有16.7%,相反,认为逐渐变差的却有31.7%,不关心不清楚的也有6.6%。
以上数据表明人们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环境是信心不足且比较担忧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接连不断发生,也与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故后没做到更加严密的防范工作有关,比如三鹿事件发生后,还是有不合格奶粉制成的奶糖等食品流入市场,如不能防患于未然,群众在接触到这些安全事故信息后,对政府的信心将大大降低,因而也不敢对现在的食品安全环境抱以信心。
另外,相比起我国的食品,人们是否更信赖外国食品,有30%的人选择更信赖外国食品,也有28.3%人坚定支持国内食品,另有41.7%的人觉得国内国外都存在食品问题,无所谓更信赖哪一方。
就某些方面来说,例如,我国的乳制品和其他食品行业的检测标准,确实存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同、部分指标低于其他国家的情况,还有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美国和欧盟高出数倍等等。当然,这其中也与国人盲目崇外有一定的关系,一昧的追求奢侈高消费,认为外国货就是安全,也更有面子。作为政府,有责任协调好标准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良好联动机制,针对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种种不足,进行清理,健全和提高我国的食品标准。而且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更大利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专家参加,过程要公开透明,不能“内外有别”,应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从严,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分工的需要。
5.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们挑选了几个热点问题对居民进行调查,如果展开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普及活动,他们最想了解有关法律的占41.7%,有关安全知识的占66.7%,学校的食品安全状况的占65%,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的占61.7%,其他为2.33%。
以上选项背后透露出:居民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加强,开始对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热切关注,自我保护意识也在逐步加强;现今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导致去到菜市场看到各类食物也不知哪些是健康安全的而无从下手购买,如果能通过各种方法渠道给居民灌输相关安全知识,让居民掌握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这样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生命健康还能打击不法商贩的嚣张气焰,建立一个秩序良好的经营市场;就大众人民能了解到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一般是通过各类媒体的报道而掌握的,总体情况不敢说概括全面,难免会为达到警示作用而突出渲染某一方面,居民接受到的信息杂乱不统一,就难以正确看清真实全貌,向群众宣传当前的形势,免去各类猜测,有助稳定社会氛围,安定民心,不给虚假商贩可乘之机,哄骗不知情的消费者,扰乱信用市场秩序。
当听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及相应回应后,人们最相信的是媒体报道,有43.3%的人选择了相信媒体的声音,19%的人较相信相关协会或社会团体的说法,10%的人谁都不信,11%的人对企业自诉的消息比较相信,最后有16.7%的人投了政府公告一票。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政府在哪些方面做的不足,以致引起公众的信任缺失。之前的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曝光和处理,媒体力量功不可没,相比之下,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亟待提高。如果说食品生产者的自律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政府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则是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防线,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人民当然是更倾向于信任政府等公证权力机构的监管,虽然不是所有人都深刻了解法律知识,但是自古权和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是十分高的。目前当地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上存在着发布分散,消费者难以获得全面信息的问题,政府部门分段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降低了信息的统一性,影响了信息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另外,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杂乱,且信息量少,质量不高,信息检索信息服务的功能较弱。
6.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此内容调查了以下方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对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主动性、遇到安全事故的处理、就当前形势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调查中地居民认为,目前中国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企业和个人缺少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及食品制造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支持率分别为68.3%、83.3%、68.3%和65%;还有认为这是中国发展现阶段的必然现象、事情没那么严重,都是媒体炒作出来的恶性新闻、购买者鉴别假冒伪劣食品能力不高或其他的人分别有25%、16.7%、30.2%和8.33%。
居民把这原因归结与政府,法律和企业三者身上,应该是对这些年发生的事故的深切体会。居民的食品安全感缺失,暴露出我国在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检测标准方面的滞后,但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够健全。要破解食品安全的困境,必须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这不单单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不能靠监管部门的凭空想象,它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全体人民的集体智慧,让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多多参与。食品安全的最终实现,是需要切实的措施和行动来保障的,只有政府的严厉监管还不够,完全依赖食品安全的标准化也不行,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素质也要提高上去,相关企业的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更是不可或缺。
然而在向有关部门提建议方面,经常热心的向学校食堂、超市等部门提出建议的仅为5%,偶尔提出的为30%,从来没有的为65%,有超过半数的人不愿主动提建议。
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需求者,所有不安全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接触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就是每一个普通大众,人数极为庞大,所有的大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的话,那么不安全的食品将无所遁形。要调动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性,除了多多宣传有关知识,重要的是消费者自身意识应提升一个阶段,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都应该主动参与。不能一方面不想成为受害者,另一方面又不敢行使自己的权利,完全寄希望于政府或企业。
当然,很多时候,政府和企业的表现的确令人失望。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会找有关部门投诉&的只占6%,余下94%的人不选择投诉的原因有:上诉程序复杂,效率低下20%;不知道哪些部门负责37%;以后不买就是了34%;其他3%。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对待事故的态度消极;一方面是国家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工作没做到位;另还有就是现今的隔离式分段监管的体系存在诸多矛盾和漏洞,无形中形成各部门连接不当及职能冲突带来的权利争夺和推诿责任的现象,以上主要原因让投诉者感觉好累好难,最后等待无望也就不了了之。
为了搞好食品安全,居民们认为应采取的重要措施为严格检验检疫、加大处罚力度、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自律,三个措施均达到53.3%的支持率,还有一些人觉得普及科学消费知识和曝光典型案件也很重要,选择的人也有40%和31.7%。
如此看来,国家虽然建立了较严格的检验制度,但是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发展需求了,这里面也有一些为了政绩和地方税收等纵容包庇及地方的保护主义问题存在,还有一些企业的诚信正在逐渐透支,不论它们怎样通过各种先进技术手段为自己极力表达诚信,漂亮话的背后如果是接连不断的安全事故发生,那么是怎么样都无法挽回消费者的信任的。关键之处在于健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所幸的是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使过去违法企业的罚力度过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善。
三、总结
(1)食品安全的调查总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此次雨城区食品安全调查结果折射出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状况: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在满足食品数量需求的同时,质量却存在着严重不足。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日益扩大,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新技术影响食品品质,环境恶化导致食品原料受到污染,以及境外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影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性日益提高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这些努力是对不断增长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消费者的日益关注作出的历史选择。以下是此次调查中发现的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观念淡薄。无证生产、经营时有出现,生产(加工)设施简陋、卫生指标超标的状况较为普遍,特别是操作人员有的未能及时进行体检,没有健康证。另外,市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食品质量管理较薄弱,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的食品仍在生产、销售。调查中还意外发现,农贸批发市场有一些劣质食品往往被运往农村;许多熟食摊销售、经营场地不符合卫生要求;快餐店的用油质量低下, 另据有关报道,潲水油、地沟油仍有回收、使用的情况;用化工原料桶盛菜;食品添加剂超标和滥用及非法添加的情况较普遍。个别超市的货架上还摆放着散装的过期食品和“三无”产品;熟食业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较严重,调查中发现许多受访者都曾因购买食用问题熟食导致身体不适甚至入院。
现有的检测监督力量和食品快速检测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实现准入环节的完全把关。因此政府也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只有出了事故,才有进一步的反应。
2、业主对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不到位。
一些饮食店的厨房墙上油污很厚,墙壁破损,墙灰驳落,时有掉到食品中的可能;有的学校食堂厨房操作间,地面很脏,有的不易存放或过期的食品和调料乱放,不及时清理(有的仍在食用),导致高温下食品变质,如鸡蛋、番茄酱等。
有些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如学校食堂冷菜不能出售,但有的学校食堂仍在出售,如酱鸭等。公共食堂不锈钢餐具洗得不干净,盘上还存有消毒水和残留物,有的配餐单位,消毒设施偏少,消毒时没有严格按照公用餐具消毒规程操作,个别学校的蒸汽消毒柜密封性能差,有漏气现象,还有的单位没有充分利用现有公用餐具保洁设施,造成第二次污染等。一些厨房、配餐间的纱窗、纱门设置不规范,有的形同虚设,经常敞开,导致苍蝇及其他小虫飞入食品操作间,因此也就发现吃出苍蝇的事例,严重地影响了食品安全。六是食堂内部环境没有及时进行打扫等。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监管工作难度较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部分规模都比较小,且生产经营点比较分散,尤其雨城区,流动人口相对更多,其中有许多外来人员也在生产经营食品,由于他们的卫生意识薄弱,销售的食品质量低劣,再加上流动性大,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在卫生监管机制不健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4、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状况普遍存在。
我市与城区的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着环境卫生脏乱臭的现象,如某街道菜市场进行调查时,发现熟食摊旁边堆着垃圾,边上还有一个小便池,臭气醺天,苍蝇飞舞,其周边也到处都是垃圾。
5、政府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地位被动。
我国直到20xx才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为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标准。然而事实上,很多小商贩和消费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的麻烦。即便对于企业,政府也不可能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监管,而且往往当涉及地方经济发展问题时,政府也可能必须在打击力度上作适当放弃,因此地位往往被动。
6、有些检测设备的利用率不高。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部门和单位有了一些先进的仪器检测设备,但是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这些仪器设备形同虚设,上面灰尘很厚。有的食品生产厂家,因为检测费用的问题,检测设备经常不用,只有在受到执法部门检查时使用。检测蔬菜,要向农户购买样菜,检测的药水费用较贵。屠宰公司对猪尿样的检测费用也较大。经费的缺乏,导致检测工作无法完全到位。
(2)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案
1、加大媒体信息披露力度。
由于食品生产涉及多环节,食品安全管制涉及多部门,而同时食品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如果只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制,往往无暇顾及,因此作为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其信息传播者的角色。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生产商,不合格产品的披露;另一方面要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有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选择安全健康消费。同时,还要引导公众的道德意识,在宣传途径上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
2、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水平是由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如果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或者对高质量食品的边际支付能力较低,那么企业就难以回收为提供优质食品而付出的高成本,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就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企业声誉的建立也取决于消费者对优质产品的忠诚程度,如果消费者不积极将优质信号反馈给生产者,食品安全问题就难以解决。
3、加大惩罚力度。
只有使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过了其预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厂商的恶性行为。国家应制订严厉的法律是打假的最基本手段。在我国,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销售者一次可罚款数千万元。
4、完善检测技术。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是促进食品卫生工作顺利发展的基础,面对新出现的世界性的食源性疾病问题,食品污染物检验至关重要。但目前有些检测方法非常精细且花费很高,且需要熟练的专业人员,我国尚缺乏快速准确鉴定食源性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因此研究开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相关设备显得尤为迫切。例如,改进检测方法,改善食品检验实验室的设备,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紧密追踪国际食品卫生科研的前沿动态。
5、走品牌化道路。
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食品销售者的信誉程度来区分其所卖食品的安全品质,从而决定购买行为,而品牌正是传递卖者信誉的有效工具。通过品牌传递食品生产者的信誉信息和产品内在品质信息,使安全食品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得到了大大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