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控制方案范文(精选八篇)
发布于2024-07-10 08:52,全文约 26887 字
篇1: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加强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的融合已经成为了一个新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开始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和会计、财务管理实践紧密结合。业财融合新体系的形成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职业要求和挑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在业财一体化的系统融合过程中,离不开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支撑。
业财融合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01
工作目标存在分歧
企业的业务部门作为组织目标完成的直接负责单位,更加关注相关销售目标的达成。对于目标实现过程中所涉及的成本控制、风险管理、投资收益与回报等相关问题并不会过分关注。而财务部门作为传统意义上的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的职责是加工、分析收集来的财务信息,为企业内部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两者工作目标的差异导致融合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02
信息失真带来控制管理难度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中会涉及多个管理系统,拥有一定自主权的各部门之间往往会因为管理方式以及监督方法上存在差异性导致最终流向财务部门的会计数据发生失真现象。理想中的会计信息数据采集过程应当可以从企业内部延伸到整个外部价值链,从而实现信息共享。但现实是数据的采集常常局限于企业内部,无法达到决策者所希望的控制管理的需求。
03
双方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人员大多从事的是知识结构单一,低附加值、重复性强的核算工作。业财融合要求会计人员淡化职业角色,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促进财务管理价值的提升。同时,业务部门也需要改变惯性思维,对于已经熟悉的方式方法做出取舍和改进。这对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无疑都是新的挑战。传统分工模式受到冲击,业务财务一体化新趋势提出的更高要求使得双方在融合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抵触。
从内控角度谈谈改进意见: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01
为了解决财务、业务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需要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制度,在业务绩效与财务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业务指标不再是衡量企业运营效益的唯一标准。抛弃传统以“大为强”的错误理念,结合财务信息评估指导业务活动,同时,利用业务活动促进财务管理。财务绩效考核中,应当设置相关的业务指标作为参考,在业务考核时,也可以引导业务部门将业务指标与财务效益指标融合。
全面预算控制
02
业财融合背景下的企业预算应当是涵盖企业所有管理系统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建立以财务部门为主、业务部门为辅的预算管理模式,将数据采集延伸到供应商、消费者以及竞争对手。财务部门可以结合业务部门的反馈信息,调整预算差异,从而提高预算的实用性。
构建人才流动机制
03
业财融合新体系要求打破传统的职能分工,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融合。针对业务财务一体化过程中双方部门存在抵触的情况,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人才流动机制,使会计从业人员能够渗入到业务部门中去,将会计理念融入业务管理。同时应当鼓励业务人员学习财务知识,做业务财务综合型人才。
篇2:局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活动风险,规范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下达、执行工作,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执行工作。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是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业务发展计划编制、审批、执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等,是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预算业务控制是对单位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决算与评价等环节实施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 单位实行预算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预算编制过程短、时间紧、前期准备以及论证不充分,导致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造成预算约束失效;财会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建管理等经济活动脱节。
(二)预算指标分解批复不合理,导致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影响职责履行和资金使用效率;部门预算调整缺乏严格控制,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够。
(三)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影响预算的严肃性;没有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沟通不畅,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四)决算与预算相互脱节,编制口径不一致,反映不及时、不完整、 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预算管理效率低下。
(五)预算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结果不当或评价结果缺乏应用,难以发挥绩效评价作用,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第五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预算业务管理机构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授权审批程序,建立内部机构之间和下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第六条 主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的决策机构,预算决策属于本部门(单位)重大决策,应由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做出,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政策和制度,确定预算管理的原则、要求和办法。
(二)审定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审定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以及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听取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分析报告,审定本部门(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审议决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七条 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机构分管领导、财会及相关内部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预算目标,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审议、综合平衡年度预算或预算调整草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三)本部门(单位)决策机构委派或授权的其他预算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为预算业务归口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分析及决算编制等具体工作,应当设置预算管理岗位,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督促各内部机构及相关岗位、下属单位认真落实制度。
(二)具体负责和指导内部机构、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
(三)审核汇总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四)将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下达至各内部机构及下属单位。
(五)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审核汇总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七)编制本部门(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内部机构是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具体机构,是单位预算编报和使用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的预算基础数据申报,根据本机构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依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对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细化,形成本机构预算草案。
(三)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向财会机构提供决算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 各主管部门(单位)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是本部门(单位)预算业务活动的监督部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实施监督,配合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算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在建立健全预算业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岗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之前,为保证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财会机构应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开支。
正式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应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不得以支定收,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逐级审核制度。预算编制审核应建立内部机构负责人、财会机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机制。
第十五条 预算编审人员应具备专业业务知识水平,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依据
(一)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本部门(单位)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三)本部门(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四)本部门下属单位、各内部机构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会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部署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预算编报工作要求;
(二)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按照预算编报要求,根据下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经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归口管理机构;
(三)财会机构对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单位建议数;
(四)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预算单位预算建议数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一上);
(五)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提交的部门预算建议数,平衡汇总后及时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
(八)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解细化和下达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九)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根据分解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安排本年度业务工作,提出预算上报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经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预算归口管理机构;
(三)财会机构对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上报数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汇总形成部门预算上报数;
(四)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预算单位预算上报数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二上);
(五)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提交的部门预算上报数,平衡汇总后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下达正式预算(二下)。
(八)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正式预算,下达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正式预算。
第十八条 收入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包括对财政拨款收入、非税资金收入、上级补助专项收入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应结合本部门(单位)计划和行政任务,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变化数据编制;
非税资金收入应结合本部门(单位)征收能力以及行政和事业任务编制,做到应收尽收;
上级补助专项收入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核定的金额和补助标准编制;
其他收入依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支出预算编制
(一)支出预算编制,包括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支出,其编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编报;有政策规定的支出,其编制按政策规定进行编报;无标准且政策未作相关规定的支出,按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报,但必须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三)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草案表中只列出共性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添列项目,并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四)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只考虑预算年度内的资金实际收入或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业务的实际归属期间。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实行问责制,在预算编制时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漏项、错项而影响今后正常工作的,要追究预算编制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预算执行及分析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非税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采购、收支、资产、项目等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分析是指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对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业务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控制情况等的分析及评价。预算执行分析是执行预算管理和进行预算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分析责任机构
(一)预算领导工作小组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预算执行分析的审查,并按规定报送领导理班子审议和评估;
(二)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为预算执行分析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本机构、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分析;
(三)财会机构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分析机构,主要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预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等;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部门(单位)预算、各项费用收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等;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部门(单位)发展计划、工作重点等;
(四)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资料、各种报表、相关财务数据等会计核算资料;
(五)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内容
(一)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及原因,即分析预算收支及具体收支项目总的完成情况、完成进度等,是否符合预算收支的一般规律;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对预算收支的影响;
(三)本部门(单位)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的影响;
(四)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预算调整、政府采购及其他一些预算执行中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分析方式与方法
(一)根据预算执行分析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可选择的预算执行分析方式有:定期分析、专题分析、典型调查等;
(二)可选取的预算执行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模型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以及上述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程序
(一)确定预算执行分析的目的和预算执行分析的范围;
(二)全面收集、整理、核对各种数据及有关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全面分析;
(四)做出分析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分为定期分析报告和临时分析报告:
(一)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定期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必须提交财会机构,财会机构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工作领导小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预算执行分析会议进行审议和评估;
(二)临时分析报告是在出现重大预算执行问题时编制,按规定程序进行提交。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内部机构要随时检查、追踪本机构预算执行情况,收集资料、汇总有关预算执行信息,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做准备。
第三十一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内容
(一)差异性分析:对预算执行结果与审批的预算进行比较,找出执行差异及原因;
(二)规范性分析:预算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本部门(单位)制度规定;预算执行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定额等执行;
(三)时间性分析:对各项预算目标的进度控制是否合理;
(四)支出结构和效益分析:主要分析支出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并对支出效益进行分析;
(五)完成下期预算的主要措施:列示完成下期预算的主要措施。
第三十二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一)编报材料要准确无误。要对编报材料逐一审核,注意数据准确性及前后口径是否一致。
(二)情况要具体。要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充分,原因详述清晰。
(三)关键要抓准。要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主要矛盾,作为总结重点。
(四)文字要精练。报告内容应清晰,阐述简明扼要。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预算基础不成立,或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可向原预算审批机构申请预算调整:
(一)市场环境变动;
(二)国家法律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四)公共紧急事件;
(五)其他客观因素。
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
(一)内部机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的预算追加调整程序,经内部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三)财会机构接到经审核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后,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进行金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交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同级人大进行审批;
(四)同级人大审批后,财政部门调整国库指标额度,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单位);
(五)主管部门财会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预算调整通知,进一步细化批复至各内部机构或下属单位,同时将预算执行的规则一并下达;
(七)内部机构或下属单位依据下达的正式预算批复,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报,进入预算执行环节。
第五章 决算编制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财政部门统一要求,认真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决算信息。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错报有关财务决算信息,不得编造虚假财务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主管部门(单位)对外报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数据、预算分析资料等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对象为预算执行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具体由本部门(单位)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
第四十一条 主管部门(单位)以各执行机构的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实施预算执行奖惩。
第四十二条 预算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较差三个等级,其奖惩规定如下:
(一)绩效优良的被考评机构,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二)绩效合格的被考评机构,无奖无惩;
(三)绩效较差的被考评机构,除按要求详细说明原因外,还将暂缓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相关预算项目。
第四十三条 被考评机构发生以下行为,考评结果直接评为较差。
(一)不积极配合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工作;
(二)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贿赂考核人的;
(三)其他违反考评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单位)依据预算责任人对预算的执行效率,以及预算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表现,对预算责任人予以奖惩。
第四十五条 预算执行效率奖惩
(一)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加 分;
(二)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加 分;
(三)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不变;
(四)各项预算目标达成低于 ,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减 分,并需按要求向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详细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 预算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生以下行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将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的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签订虚假合同等形式,将项目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外单位,逃避财政监督的;
(三)在年底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下,为防止预算被收回、不顾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集中性支付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对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篇3: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稳步做好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明确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提高执行力为抓手,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xx年,基本建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加强权力监控制约,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二、基本要求
1、全面覆盖。内部控制建设是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总要求,贯穿权力运行过程,要按照单位全覆盖、权力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2、突出重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针对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通过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科学的控制方法,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3、注重结合。做好合理内控与依法行政的结合、权力制衡与提质增效的结合、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结合、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结合,既制约权力,又要发挥出权力应有的管理效率与服务效能。
4、持续完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项持久工程、系统工程,要随着粮食流通外部环境变化、国家行政法规调整等因素,及时改进完善,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1、界定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皖粮通〔20xx〕18号)的基础上,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2、规范岗位设置。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规范岗位设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确保岗位设置、岗位分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牵头处室:人事处)
3、优化权力流程。对权力运行流程按事项和岗位进行细化和分类,制定作业规范,明确操作标准,合理分解权力。通过流程控制和痕迹化管理,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4、健全控制体系。围绕权力流程中的岗位职责和权力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形成操作性强、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重要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牵头处室:财务处)
5、推进信息公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岗位设置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进行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情况报告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逐步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的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牵头处室:办公室)
6、严格考评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将单位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内部控制失职、失察的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管理成效。(牵头处室:人事处)
四、工作步骤
1、权力排查阶段(6月上旬-7月下旬)
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开展“熟悉内控、理解内控、掌握内控”的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干部参与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内部控制建设的良好环境。及时对本单位、本处室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填写《内部控制权力清单》,7月15前报政策法规处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内控建设阶段(8月上旬-11月下旬)
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内部控制权力清单,从规范岗位设置、优化权力流程、健全控制体系三个方面着手,制定各项权力岗位明细表、权力流程图、具体内部控制措施、现有制度及查缺补漏后应修订或新制定的制度清单,经处室分管局领导审定后,10月17日前送局财务处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研究确定后编制《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手册》,明晰内部权力事项、岗位职责、控制措施等情况,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3、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上旬-12月下旬)
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各处室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整改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加快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步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省粮食局成立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牛向阳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处,具体负责全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检查等工作。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对照《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相应的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文件及具体执行情况报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需要高度重视,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财务处要切实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驻局监察室要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权力制衡等工作;人事处要做好规范岗位设置,制定内部控制建设问责机制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要做好权力清单梳理和汇总、指导优化权力流程等工作,切实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3、合力推进。一是加强部门会商,财务、纪检监察、人事、政策法规、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二是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内部控制建设,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篇4: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拓展了内部控制制度广阔的发展空间,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时代的要求。这就需要对我国内控制度的现状、成因及对策作些调查研究。
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基本上可用几句话来概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比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文字要求写得好,执行得不够好;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比国有小型企业的要好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在体系上较国有企业差;股份制单位、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内控制度比国有企业执行得好些。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由于我国管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一般说都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说基本业务内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
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处于发展初期,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虽然一般没有国有企业搞得好,但他们的老板却自觉地去实施内部控制。这是因为,他们的产权十分明晰!
国有单位内控制度最薄弱的环节在哪里?一是货币资金,二是采购业务。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采购业务中弄虚作假,吃“回扣”等现象较为严重。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之,小型企业有之。此外,由于国有小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比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业务简单,运转环节少,因此,在内控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四是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化,该设内审机构的不设,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不配置。由于存在以上四种情况,加剧了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为转移的情况。
二、产生上述现状的成因简析
(一)产权不明晰。为什么公有单位没有非公有单位的内控制度执行得好?从根本上讲,是产权不明晰所致。公有(特别是国有)单位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而在非公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明确、权责清楚,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也很明确。因此,对这些单位,无需法律、法规的强制,无需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没有形成法制制约的大环境。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环境,因此,在一个单位也就很难形成有章必媚,违章必究的局面。
(三)人员素质低。“水至清则无鱼”。内控制度加强了,贪污舞弊、侵吞资产、弄虚作假就难了。那些私心重、想“捞一把”的法人代表,以及某些员工就不那么愿意了。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国有单位的“老板”,自然讨厌约束自己的内控制度,喜欢约束别人的“内控制度”。也有一些国企"老板"业务素质低,不懂内控制度为何物,当然谈不上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了。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度化。
(二)加强法制建设。在增强普法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法人代表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制观念,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应当充当基本内控制度制订者和裁判者角色,发挥引导、督查和处罚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简单地讲,是指在一个单位内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个人,乃至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样一个制度系统,其核心是控制,核心系统就是会计控制系统,其基本功能是:“防假”和“效益”。因此,中央财政部不可能制订适用于成千上万个单位千差万别的内控制度,也不可能制订包括一个单位人、财、物、供、产、销方方面面在内的内控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义的内控制度,只能制订与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那些方面的内控制度(两个“不能”两个“只能”),或称基本内控制度。在制订权限上,要给地方财政部门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操作办法的自主权,要给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的自主权(两个“自主权”);在制定依据上要以《会计法》规定的内控制度“四大”基本要求为指导思想;在制订步骤上,要针对内控制度薄弱环节,分别轻重缓急,制订货币资金、供应业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销售业务、费用报销、财产清查以及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
2、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条例。制定一系列基本内控制度,只是对《会计法》部分内容的细化。但除此之外,《会计法》还有其他许多内容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否则不利于内控制度建设。如《会计法》对内控制度的处罚性规定的掌握问题,等等。
3、分类引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由于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规模的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存在着差异。因此,财政部门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一定要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一类是国有及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单位,对此应当实行重点引导,重点监督检查,严格处罚办法;二类是国家没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大中型的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小型国有企业,对此应实行一般引导、重点抽查、严格处罚;三类是小型的外资、民营等企业,应实行适当放开、重点抽查(不举报不检查)和严格处罚的办法。因为二、三类单位的所有者,一般地讲,会自觉运用内控制度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与完整,提高经济效益。
(四)营造外部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是重点,国有企业是重中之重。因此,营造外部环境,首先,从政府角度,对内控制度的制定、指导、督查和处罚等只能归口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及主管部门等都无需介入,以免再度形成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等现象。其次,社会中介机构要把对单位内控制度的检查作为查账的重点,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没有处罚权。反过来说,如果所作的评价不够客观公正,应给予适当处罚。第三,企业工委在考核企业干部时,应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意见,尽可能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虽然内控制度刚刚从我国法律中分离出来,但我们相信,在财政部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内控制度建设一定会健康发展起来!
篇5:局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风险控制,明确会计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充分发挥会计在单位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回族自治州会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临州办发〔20__〕160号)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现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单位实际,单位负责人可直接主管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指定其他副职分管; 也可以委托或指定单位其他副职或者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
委托或指定其他副职或人员主管时,单位负责人仍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通过制度委托、授权主管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办理会计事项,严格把关。
(三)支持和保证会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会计人员撑腰,真正起到“把关”作用。
(四)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条 主管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制度委托,代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会计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拟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将本单位各项收支、资产、债权债务、净资产全部纳入单位账册进行核算和监督,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四)汇总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审查核定部门和下属单位年度预算和决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五)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计划,依法对单位各项收支进行会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六)负责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全面反映单位债权、债权真实情况。
(七)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九)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十)负责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申请审核,资金及质量保证金的审核和收付工作。
(十一)负责单位各项专项经费、项目建设资金的收支和审核,做到专款专用。
(十二)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十三)对下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资金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合并设置。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八条 单位可以根据会计机构和业务实际设置和合并相应岗位。但不相容岗位必须做到分离。
会计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经办与审核、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保管与会计记录、保管与稽核,出纳与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稽核与出纳、会计档案保管、收支、费用等账目登记等。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七)与本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出纳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和主管财务负责人领导下,组织会计机构开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一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单位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二)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单位及本系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单位及本系统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反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四)定期分析单位及本系统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非税收入收取上缴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开展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五)拟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细化控制措施。
(六)审查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与财务会计有关的统计资料。
(七)负责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配合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部门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
(九)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第十二条 主办业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及月份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三)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本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负责对财务支出等各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五)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提请处理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单位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六)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及本系统的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各种会计数据和资料。
(八)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第十三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二)严格坚持和执行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公务卡结算等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三)严格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准确开具或复核非税票据,记录、核对应上缴财政的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申请拨回各项事业收入、暂存款等资金。
(四)付款时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五)根据审核审批的合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资金收付记账凭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等日记账。
(六)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八)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九)承办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稽核岗位职责
(一)协助审查本单位(本系统)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二)负责逐笔稽查和复核本单位各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
(三)定期抽查核对各类账簿记录。
(四)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五)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账,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单位各项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净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账册进行统一核算。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日记账分为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零余额用款额度日记账、公务卡额度日记账等。
明细账簿可分为货币资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存货(材料)明细账、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其他明细账等。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将相关明细账簿进行合并或者细化。
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和业务需要,设置备查账簿,包括住房公积金、非税收入收缴等备查账簿。
第十七条 单位应根据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建立单位账务处理程序:
(一)记账凭证填制程序
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相关记账凭证,由出纳人员根据已审核审批的原始凭证制单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后,由业务会计人员进行复核,及时交付会计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后,由记账人员登记相关账簿。
其他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经济事项,由业务会计制单,经稽核人员稽核后,交由记账人员登记相关账簿。
(二)会计账簿登记程序
每月所有经济事项经制单、复核、稽核无误后,由业务会计对记账凭证进行汇总,填制记账凭证科目发生额汇总表,经稽核人员稽核后,由总账登记人员根据科目发生额汇总表登记总账,由各明细账登记人员登记相关明细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每日资金收付业务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由除出纳以外的记账人员进行登记,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除出纳以外的记账人员填制,并须经稽核人员进行稽核。
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数量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制单以及总账、明细账登记人员,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包括:制单与凭证复核、稽核人员,出纳与凭证复核、稽核、记账人员相互分离。
(三)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程序
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单位预算报告、决算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财务报告。单位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以及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确定需要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部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单位管理需要,确定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
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报告编制人员负责编制,其他会计人员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编制完成后,由会计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后,报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时,仍按上述程序编制、审核后上报。
第十八条 会计机构内部必须建立稽核制度。指定专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相关人员不予纠正的,及时报请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会计稽核人员可在会计机构内指定专人负责,也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对未专设会计机构的单位,可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兼任。
未经稽核人员稽核签字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相关账簿;未经稽核人员审核的财务报告,不得对外报出。
第十九条 财务印签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印签,应按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办理程序要求由两人以上保管。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印签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相应印签保管人员因故请假或离职时,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代管,代管人员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资金支付时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或审批签字及签章手续。
第二十条 票据管理制度
单位使用的票据,包括银行和财政支付资金时所使用的票据和单据,以及单位领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银行和财政支付所需用的票据和相关单据,由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从银行购入,或从财政部门领用。经会计机构内部票据管理人员登记后,办理领用手续,交付出纳人员使用。
行政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由票据管理人员统一向财政非税管理部门按规定领购,登记后,相关科室使用时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审核收回已开的相关票据。
票据管理人员须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分别各种票据,做好票据领购、领用、复核收回、财政注销的登记工作。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票据的用途使用和开具票据,不得超出行政收费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票据使用范围的事项开具票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财会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必要的财务信息核对,实现重要经济活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会计对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反映和监督作用。
篇6:建筑施工进度控制方案_实施方案_网
建筑施工进度控制方案
一、管理措施
1、用网络计划的方法编制进度计划 ,通过网络发现关键工作和关键路线。
2、合同结构,避免因合同结构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进展。对工程物资的采购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3、信息技术应用有利于提高进度信息处理的效率、提高进度信息的透明度、促进进度信息的交流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
。
二、组织措施
1、重视健全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应有专人在组织结构中负责进度控制工作。
2、应在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任务分工表和管理职能分工表中,标示并落实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编制进度计划、定
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以及调整进度计划等。
3、进度控制工作包含了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应进行有关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
三、经济措施
1、经济措施涉及到资金需求计划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的经济激励措施。
2、强调工期违约责任。对企图拖延、蒙混工期的队伍以合同价款的若干比例按每延误一日支付工期违约金。
四、技术措施
1、技术措施涉及对实现施工进度目标有利的施工技术的选用 。
2、严格按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运作
①、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将设计变更减少至最低限度
②、严格按照质量体系和发包人、监理要求,进行材料采购,杜绝出现材料不合格现象造成返工,确保材料、构件、设备
保质保量按计划到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一次成优,提高工作效率。
3、计划管理
3-1、根据项目的特点,安排合理的施工流程和施工顺序,为各分项工程可交叉进行施工条件。
3-2、向监理及发包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施工各阶段进度控制的依据,严格按计划实施。
3-3、应进行有关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 。
五、计划审批
1、进度计划首先必须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业主控制性进度计划中一些关键时间节点的要求。
2、进度计划必须与施工方案一致。施工方案中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机械以及施工组织方式直接影响进度
计划安排,因此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与施工方案一致。
3、资源计划必须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在报审进度计划时,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各工种劳动力、施工机具、材料(尤其是周转
材料)主要资源计划,通过审查资源计划必须与进度计划相符。
4、进度保证措施必须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如为了缩短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在混凝土中掺加早强剂)、管理措施
(如增加周转材料的投入、组织交叉平行作业和流水作业等)和季节性施工措施(如冬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
措施等)。
5、承包商进度计划时必须注意各工种商进度计划间的协调,比如土建与机电安装、机电安装与精装修、室内工程与室外工程
之间的时间进度一致。
6、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及非关键工作的总时差必须明确。关键工作是进度控制的重点,关键工作一旦出现拖延,必然导致
整个进度的延期,或非关键工作的延误时间超过了总时差时,承包商才有可能获得延期。
六、动态控制
1、作业计划为了有效地控制进度,我们将进度监控的重点放到工序上,用工序进度来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和每一层的时间节点
。作业计划直接以任务书的方式下达给劳务分包队伍,以此来控制每一道工序的作业时间。
2、周报制度,来对一周来的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对比和分析。进度周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前一周的实际进报表,
包括本周内开始工作的开始时间,本周内完成工作的完成时间,本周内还未完成工作的完成程度;二是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
比较结果,包括进度偏差,导致进度偏差的原因,本周进度偏差对以后进度总工期及以后的主要时间节点影响程度;三是进度
偏差的解决措施,对影响总工期或主要时间节点的进度偏差必须要求相应的对策措施;四是下周计划安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
下周计划作为下周实际进度对比的基准,或者说是确定一周内进度偏差的依据。周计划必须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作业计划
一致。通过周报制度,形成了一个计划、检查、比较、分析、处理动态控制过程。
3、协调机制解决进度协调问题:①例会制度,每周进行一次例会,例会主要解决一些不是很紧迫的问题;②专题协调会,当
出现一些比较紧迫、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协调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的方式来解决;③每天碰头会,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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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__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__〕54 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第二章 商誉账面价值再确认
第六条 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在充分考虑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基础上,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后续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组的认定
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1、应充分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2、收购的子公司包含不止一个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事先明确其中与形成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应包括与商誉无关的不应纳入资产组的单独资产及负债。
(二)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要求确定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并将商誉账面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如果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可以按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三)公司在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充分关注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先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调整为全部商誉账面价值,再合理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第七条 发现因各种原因造成企业合并成本、商誉分摊等计量错误的,应当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如未考虑或恰当考虑应计入合并成本中的或有对价;未充分识别被购买方拥有但未在单独报表中确认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对资产组的认定不符合资产组的概念,未充分考虑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的独立性;未充分辨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合理对商誉账面价值进行分摊,相关分摊基础(如公允价值)的确定缺乏合理依据;未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调整计入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第八条 公司不应随意扩大或缩小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因重组等原因,公司经营组成部分发生变化,继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将商誉账面价值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充分披露相关理由及依据。
第三章 商誉减值迹象
第九条 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结合可获取的内部与外部信息进行,充分关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规划等因素,以合理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第十条 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以下状况时(包含但不限于),表明存在减值迹象:
(一)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特别是被收购方未实现承诺的业绩。
(二)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三)相关业务技术壁垒较低或技术快速进步,产品与服务易被模仿或已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
(四)核心团队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
(五)与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特定合同项目等资质存在密切关联的商誉,相关资质的市场惯例已发生变化,如放开经营资质的行政许可、特许经营或特定合同到期无法接续等。
(六)客观环境的变化导致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且没有证据表明短期内会下降。
(七)经营所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突出,如面临外汇管制、恶性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恶化等。
第四章 商誉减值测试
第十一条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一)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应恰当选用交易案例或估值技术确定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公司应合理分析并确定相关处置费用,从而确定可收回金额。
(三)应将减值金额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商誉之间进行分摊。
第十二条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公司应正确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充分考虑减值迹象等不利事项对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率、预测期等关键参数的影响,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保持一致,即二者应包括相同的资产和负债,且应按照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资产和负债一致的基础预测未来现金流量。
(二)对未来现金净流量预测时,应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以统一(税前)口径为预测依据,并充分关注选取的关键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销量、价格、成本、费用、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是否有可靠的数据来源,是否与历史数据、运营计划、商业机会、行业数据、行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相符。
(三)与此相关的重大假设是否与可获取的内部、外部信息相符,在不符时是否有合理理由支持。
(四)对折现率预测时,应当与宏观、行业、地域、特定市场、特定市场主体的风险因素相匹配,应当与未来现金净流量均一致采用统一(税前)口径。
(五)在确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应建立在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上,原则上最多涵盖 5 年。在确定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还应考虑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所包含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不应存在显著差异。
(六)对以前期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有关预测参数与期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的,管理层应当识别出导致偏差的主要因素,在本期商誉减值测试时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并适当调整预测思路。
第十三条 利用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辅助开展商誉减值测试时,应当聘请具有胜任能力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在业务约定书或类似文书中明确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委托事项;在利用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成果时,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价值类型等是否与商誉减值测试相符;对存在不符的,在运用到商誉减值测试前,应予以适当调整。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__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__〕54 号)的规定,充分、准确、如实、及时地在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不应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具体包括:
(一)充分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包括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账面金额、确定方法,并明确说明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如果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发生变化,应在披露前后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同时,充分披露导致其变化的主要事实与依据。
(二)应在披露商誉减值金额的同时,详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如果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还应披露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三)形成商誉时的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承诺的,应充分披露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当商誉源自多个不同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分别披露前述信息;当公司基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应在披露评估结果的同时,充分披露前述信息;当商誉金额重大时,无论商誉是否存在减值,均应详细披露前述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引用外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__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__〕54 号)等制度发生变更时自动适用国家权威机构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参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篇8: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按照常德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宣传动员、内部自查、制定制度、严格执行的方式,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使用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切实防范和预防腐朽,规范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使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风险防范、处处强化责任意识的良好氛围;各类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及其业务流程得到细致梳理,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内控机制更加完善;内部控制牵头科(室)及其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联动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形成管控合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账务处理及财务信息编报水平明显提高;内控信息化手段建设取得进步,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学规范;以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汇编形成我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二)工作任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努力从单位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适合我局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二是梳理我局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以上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任务分工。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机制的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财务信息的编报等工作,对具体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风险,提出完善意见,制定具体制度,经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主要步骤
(一)宣传培训学习阶段(1至5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会计刘华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门培训。同时,局办公室开展本局宣传、培训和集中学习活动,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原则、内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参与内控,人人执行内控”的局面。
(二)梳理评估设计阶段(6至7月)。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单位和业务层面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形成本单位规范的经济流程目录。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同时,在内部控制分析、诊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控制度建设阶段(8至9月)。按照科学、民主、规范、严谨原则,根据设计的控制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包括内控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内的单位层面建设,加强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考评制度建设、收入和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内的业务层面建设。利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搭建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不同层面的内部控制要求,将管控措施、权责、流程融入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各项制度完整、可操作,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手册的编制。
(四)强化组织实施阶段(9至10月)。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认真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并加大对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提高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肖继国任组长,曾辉、谢启宏、曾志任副组长,李爱顺、熊和平、侯志刚、李恩堂为成员的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局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内部控制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爱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华斌、代君慧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涉及单位层面、业务层面、评价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要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落实,做到边学习、边梳理、边完善、边规范、边执行,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行有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落实责任。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控规范实施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推动规范实施,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