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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通知书丢了怎么办【汇集四篇】

发布于2024-07-10 12:10,全文约 1863 字

篇1: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_公函_网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

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公司”,届时原公司“X公司”的____业务由 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X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公司”。

二、公司业务说明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公司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新名称公司统一经营,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三、公司的其他说明

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变更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篇2:公司地址变更通知的范文

尊敬的客户:

感谢一直以来给予我司的大力支持,由于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于20xx年5月12日搬迁新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总部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C座808室

现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盈创动力A座北厅A801

2、原联系电话:010-82860

传真:010-828091-80

现联系电话:010-57836

传真:010-578683-80

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10-578356查询,谢谢!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2日

篇3:公司地址变更通知的范文

尊敬的客户:

感谢一直以来给予我司的大力支持,由于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总部于20xx年5月12日搬迁新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总部原地址:xx市xx区上地信息路

现变更为:xx市xx区上地东路1号

2、原联系电话:010-82860

传真:010-828091-80

现联系电话:010-57836

传真:010-578683-80

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10-578356查询,谢谢!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2日

篇4:公司地址变更通知的范文

尊敬的客户、合作伙伴及各界朋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发展需要,提升企业形象,优化员工工作环境,公司对总部办公场所进行了调整,公司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搬迁至新址,原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停止使用。研发中心及公司注册地址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100号B座二层

现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55号A座1707室

通过本次调整,公司对外将统一使用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55号A座1707室作为公司业务联络及销售中心地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