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处理遗产继承授权书【热门5篇】
发布于2024-07-10 15:37,全文约 15064 字
篇1:委托合同遗产继承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如下品种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生产的原因以及委托单位的确定
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现有销售的要求。经过对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的`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核以及对生产车间、质量部、化验室以及相关文件的考察,我公司决定委托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咽炎片和活络消痛片的制剂生产,以满足我公司销售的需要。同时我公司已经按照新版GMP要求在道里群利开发区新建厂房,预计到20_年前建成投产并进行GMP认证。
二、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以下药品品种: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时提供生产品种计划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状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有权利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及质量进行指导监督。甲方派遣质检员/工艺员现场监控受托方对委托产品的生产过程。
3、甲方提供委托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等技术资料。
4、甲方负责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并按照甲方相关的贮存运输要求将原辅料(提取物)运送到乙方贮存。甲方有权利随时检查乙方的原辅料、包材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
5、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待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以及辅助记录的复印件到甲方后,甲方审核后填写成品放行单,该批次产品可放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GMP的相关要求以及甲方提供文件对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材以及中间体(药材细粉、提取物)在适宜条件下放置贮存,以备生产需要。
2、乙方必须保证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处方和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生产出的产品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负有保管义务,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对每批次产品中间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及留样,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4、乙方在生产期间严格按GMP要求填写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
5、乙方负责保存所有受托生产品种的相关文件和所有记录,批生产、检验记录复印件交甲方作为放行的依据,同时提供给甲方复检以及留样所需要的成品。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提供给他人。
6、乙方生产完成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在甲方所在地进行交货,乙方负责根据产品的贮藏条件进行贮藏、运输及承担运费。
加工产品在生产过程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双方应在工艺规程允许范围内,研究、分析发生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调整、纠正使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乙方要做好偏差记录,甲方留有复印件存档。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委托费用
以上产品委托费用为甲方每次按批次付给乙方加工费(具体价格双方商定,达成一致)。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规定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证明乙方是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
2、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委托加工批件和工艺、产品注册批件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是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
3、加工生产时甲方派驻厂员进驻乙方生产场所,负责监督指导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操作。如发现乙方出现违规现象,甲方驻厂员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生产。并如实反馈给甲方。
4、甲方每季度不定期派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等相关专业人员对乙方加工生产现场情况进行核查或质量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5、甲、乙双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6、甲方有权力对乙方进行委托生产产品的场所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提取加工的产品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将产品销毁。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原辅料费、误工费及停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方双方约定的消耗定额,必须保证药品的收率。如制剂加工后的收率低于约定量,则低于部分由乙方赔偿。
3、如因乙方对甲方物料(原料、中药提取物等)保管、包装、运输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乙方未能按期交货,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生产工艺进行保密,如出现泄密,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本合同自委托生产批件批复之日起生效,委托加工期限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限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2:委托合同遗产继承
订立合同各方: 培训单位:____学院(或学校),以下得称
甲方: 委托培训单位: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广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辞,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
甲方对丙方在样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第二条 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方法。
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第学期评定一份,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输。
第四条 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第学期____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____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补贴,不发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
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的生活费____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
丙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第六条 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
第八条 丙方必须自学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与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
丙方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
第九条 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一般在____年内不得提出调离乙方单位。
丙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不到____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选失效。
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教育局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学院或学校(甲方):____(公章)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盖章)
电话:____ 职务:____
银行账户:____ 电话:____
银行账户:____ 丙方:____(盖章)
____单位职工或干部 ____年 月 日订
篇3:委托合同遗产继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酝酿、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立并兴建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委托合同如下。
一、 合同宗旨与标的
甲方拟在建设 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初步计划兴建 。项目总投资估计为 元人民币。计划开工时间为200 年 月份,建设周期约年。初步设想,200 年入试营业。
项目总投资中,约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整)将由投资方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约 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通过银行或银团贷款解决。
该项目设立与建设的宗旨是,快速、优质、高效、有序、按时地完成项目的融资、设计、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报批)以及施工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开办等目标节点的完成。
二、 合同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报批提供咨询服务,与上海市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和保持与该项目报批有关的业务联系,以确保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的报批按要求和预期的进度获得批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将按上述要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直至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通过。
三、 双方义务与权利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 落实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应的文件和凭证;
2、 建立项目公司,获取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权及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 批准文件;
3、 落实投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银行(银团)贷款,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4、 委托设计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设计规划和施工图纸;
5、 委托施工与建设监理单位,按进度、按质量实施施工与监理任务;
6、 遵守国家的关于兴办酒店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
7、 检查、督促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
8、 根据项目进程中发生的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进度与投资规模;
9、 根据本合同,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项目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立项前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编写项目建议书文件,上报(或协助上报)该文件;
2、根据本合同及项目要求,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上报(或协助上报)该文件;
3、 参与甲方召开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协调会与联络会议;
4、 积极开展甲方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审批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确保项目报批工作顺利进行;
5、 遵守国家关于兴建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
6、 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7、 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 合同报价与支付
合同报价:
1、 甲方同意,将向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
2、 上述服务费应包含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包括本市和外地的差旅费。但不包括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一审或其它类似会议费用。
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报价的预付款,即元人民币,整人民币)。j
2、 在乙方完成项目建议书文件并获得批准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报价中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费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
3、 在乙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并获得批准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报价中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费%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
4、 上述各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支付单据后的7天内,支付给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办妥有关咨询服务项目,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已经支付的、未办妥部分的服务费,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但违约责任与经济损失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标的总额。
2、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办妥有关咨询服务项目的原因,系甲方原因所致,则不构成违约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费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逾期付款超过30日(含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则应由甲方承担。
六、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本合同与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应以国家或本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准。并且,应据此相应修改合同,以适应相关规定。
七、 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可通过集团公司的管理部门或法律部进行协调,寻求解决办法。如协商或协调无法解决争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程序裁决。
仲裁决议和司法判决是终局的,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或司法程序费用。
合同的争议不应妨碍合同其他条款的正常履约。
八、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挂号邮件的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底程度。
如不可抗力持续 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
在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发生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这些条款。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完成支付规定程序后,即告失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除外。
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须提前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在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双方须签署提前终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
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但甲方尚未支付的咨询工作,甲方应有义务继续支付该完成部分工作量的相应款项。对于乙方尚未完成的咨询工作、但已经收取甲方咨询费的款项,乙方应有义务退回该未完成部分工作量的相应款项。
十、 联络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有效的联络方式和联络机制。这些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函件、电子文档或其它书面文件。联系内容双方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十一、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每份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应持有一份正本合同。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有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 合同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委托合同遗产继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因甲方受托对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_________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工作,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有关前期商务调查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如下范围的商务调查事务:
1.对公司的主体、设立及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商务调查;
2.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商务调查;
3.对公司资产形成中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之合法性,资产之有效性、合同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商务调查;
4.对公司未了结的经济诉讼、_____、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及其法律后果做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之法律意见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司的各种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月前的履行情况作商务调查,对还未完全履行的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作及其后果作出详细的预测分析;
6.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商务调查;
7.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可控程度进行商务调查;
8.对公司的各种资质认证及奖励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作相关的商务调查及分析判断;
9.对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涉及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如是否具备发行股票之条件、股权比例之合法性、是否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等做出商务调查。
第三条甲方应督促公司真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如因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而拖延乙方出具调查报告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对公司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负责的法律审核,但公司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必须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第七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本委托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应收取的调查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商务调查报告当日付清。
第八条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或公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_____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甲方所需得专项商务调查报告,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其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出具的调查报告仅供甲方内部参考,不得对外披露、引用、如因甲方不恰当的使用该调查报告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进行商务调查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缴交的调查费用,出外(_________除外)调查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乙方出差前向甲方提出预算,甲方在乙方出差前审查批准并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提供的,乙方则有权相应措施顺延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间。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专项商务调查报告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委托合同遗产继承
委托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填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提交甲方审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修改完成。
3.4 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4.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 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 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 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 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 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 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2) 甲方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享有免费取得该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的权利。
(3) 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 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9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