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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汇集六篇)

发布于2024-07-10 21:52,全文约 14366 字

篇1: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堂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堂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1、食堂采购、验收人员必须大公无私,处处要为局里名誉着想,为干部职工考虑;

2、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入食堂。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

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能验收。

4、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验收;

5、办公室将随时对采购、验收人员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假公济私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厨工卫生制度

1、从事做饭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方可上岗;

2、厨师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头发不得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指不得涂指甲油;

3、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须要洗手,讲究卫生;

4、操作时,保证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厨房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

三、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

2、烧菜、发菜、售菜、做面食时,不准吸烟;

3、不买不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每天要清洗锅台;

6、厨房操作间、洗菜间、就餐间以及窗户地面保持全日整洁卫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84消毒液)。

四、厨房工作人员职责与规范

1、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谨防不安全事情发生;

3、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洗衣服,保证好个人卫生;

4、强化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要搞好防蝇、防鼠和防虫工作,有蝇鼠虫咬食品,不准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严禁直接用入接触,应用夹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烹调;

2、熟食间(冷盘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应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费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七、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1、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

2、毛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无蝇、无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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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件管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的监督管理,根据一九八八年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经验交流会上各分局代表的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统计等报表进行了修订,并报经国家统计局以统制字(1989)24号文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等报表的管理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分局报送外汇收支等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分局报送有关报表:

1.外汇收支报告表。该表是半年报表,以银行外汇存款和外汇现金库存为准,按收付实现制编报。每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的报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全年的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和经济特区分局应在每年八月二十日和四月二十日之前分别将半年度报表和年度报表的汇总软盘寄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将打印的报表抄送当地统计局。

计划单列市分局和经济特区分局除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软盘外,还应按所属省局的要求将软盘报送省局,以便统一汇总全省情况。

2.外币资金情况表。该表是半年报表,反映企业各项外币资产与外币负债的余额,以便了解企业外汇资金的平衡情况。该表应按财政部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填报。报送时间与外汇收支报告表的时间要求相同。

3.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表是反映企业基本情况及中外双方投资者累计外汇收入的报表。该表是企业一次性登记报表,表中内容有变动应半年上报一次,报送时间与外汇收支报告表的要求相同。

4.年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产品生产成本及销售成本、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该表属年度报表。

财务报表应按财政部统一要求填报,报送时间为每年四月三十日之前送达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

三、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时、真实准确填报上述报表,对不按本规定的要求填报或弄虚作假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分局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对一年以上不报送报表的,或弄虚作假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冻结外汇帐户或经济处罚。

2.对不能按时报送报表或屡次发生漏报或多报现象的,应视具体情节对其外汇帐户实行监督收付或经济处罚。

四、各地外汇管理分局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等项报表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五、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篇3: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技术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

2、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完整性,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保存等相关的内容,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及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具体包括:

1)开发计划阶段:方案设计、质量保障大纲、设计开发计划书、检验要求。

2)开发设计阶段:原理图、印制版图、产品编程手册、机械结构图、编程器件烧写文件、可编程器件源码、硬件编程手册、软件安装包、驱动程序、设计评审记录表。

3)产品调试阶段:产品调试手册、产品焊装明细表、产品调试记录、产品验证记录。

4)产品维护阶段:设计开发总结、软件使用手册、产品使用手册。

2、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等相对应部门编制,各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三、技术文件的提交

1、在产品开发的整个周期中,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技术文件规范认真进行各项文件的编写工作,以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2、在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设计人员都必须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并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中。每当设计文件发生重大更改后,设计人员都必须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务器中的文件,保证开发工作的可靠性。

3、设计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为准,设计人员须按照提交的文件类别提交到starteam相应的目录。

4、对于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员不得故意在服务器上进行删除。

四、技术文件的归档

1、各相关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和批准;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2、技术文件应保证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签署齐全,签署不齐全的技术文件不得用于归档。

3、文件签署分为纸质文件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和光盘签署。其中,纸质文件签署须在纸质文件上手写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则在starteam上以备注的方式进行签署,光盘签署则在光盘封面的标签上进行总体签署。

4、各类归档文件经确认无误并且签署完毕后,方可进行归档工作。归档文件要求一式两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务器上,供查阅使用;一套刻录成光盘,做封存保管。

5、用来存储归档文件的光盘或其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须注明光盘的大致信息,如名称、编号、签署信息等。

6、归档文件时,须填写,并对归档文件进行真实有效型和完整规范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给予存档。

五、技术文件的借阅

1、任何员工之间不得私自传阅技术文件,不得非法保持不具权限的文件。

2、若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技术文件,则需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然后方可通过获得的授权从公司服务器上下载相应的文件进行查阅。

3、对于借阅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传阅,不得泄露借阅文件的秘密。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文件转与他人或携带外出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文件阅览之后,须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彻底删除借阅文件,并补充完整。

六、责任追究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遗失或者泄漏公司的技术文件,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给予罚金处罚和公司内部记过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篇4: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文件分类、编号、拟定、审批、用印、收发处理、整理存档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正龙物业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中心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对外发文审批。

2、2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审批。物业部负责管理中心文件的打印及文号的管理工作。

2、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拟制与审核,及负责本部门对公司内部发文的审批,并负责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件移交行政人事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文件格式、文号及内容的审核,用印管理、归档管理工作。

3、文件种类

3、1上行文:请示,报告,计划,总结;

3、2下行文:批复,决定,通知,通告,通报,制度,规定;

3、3平行文:信函,会议纪要。

4、文件格式

4、1发文统一使用以上文件类别之一。

4、2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用来确定文件发送方式及办理速度,统一在文件的左上角位置加注。

4、3收文单位。是指用来处理或答复文件中有关问题和有关事项的单位。

4、4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文件制发的目的和根据,讲述什么事情,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办法和要求,都要在正文中阐述清楚:

4、5标题统一使用二号或三号黑体字,放在居中位置;

4、6正文统一使用四号或小四宋体字,与主送单位等保持一致。每段开头空两个字;要合理地划分段落、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行间距为1、5倍,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4、7附件。通常指随正文发出的补充说明材料:如果该文件有附件的,应在正文之下、发文单位落款的左上侧,专行空两格注明"附件:"字样;如果附件较多,还须编上序号;文件无附件的,无须注明;

4、8落款。指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以总经理的名义发出的,要用负责人姓名(前面冠以职务身分)署名:落款一般放在正文(或附件标记)的右下角,相关于书信中具名的位置;如果正文恰好占满全页,落款必须放在另页空白纸上时,并在其上面加注一行"(此页无正文)"字样;落款字体与正文相同。

4、9日期:

4、9、1一般应写发文日期;

4、9、2制度或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写通过的日期;

4、9、3重要的文件写签发的日期;

5、文号

5、1根据文件类别、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及发文顺序对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具体文号编制规则见附件。

5、2公司文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管理中心文号由物业部统一管理;

5、3发文部门需到以上部门登记领取文号后,方可发文。

6、用印

6、1用印是发文单位对文件负责的标志,是文件合法生效的标志,对外发文或内部重要文件都应加盖印章。

6、2文件打印校对完之后,由管理印章的人员用印并进行登记;

6、3印章应盖在落款和年月日中间,即"骑年盖月"位置。

7、文件管理

7、1包括撰写、审核、签发、盖印、发放、归档、整理等一系列工作:

7、2正规文件应尽量打印,并由拟文人仔细校对审核。

7、3签发。签发人对签发的文件负有完全责任,应本着负责精神,仔细阅读文稿,实事求是地拟写批语。同意签发的,注明"同意发文"字样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不同意的写出具体意见返还拟文人重新撰写;

7、4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加印,并作好登记。对一页以上的重要文件还须加盖骑缝印。

7、5发放。由发文部门填写,并做好发文签收登记工作。需要回复办理的文件,还要填写,夹在文件前面,一并送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

7、6收文。文件管理人员(一般为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相关人员)将所收到的文件登记在内,内容包括:流水号、收文日期、发文单位、收文标题、文件编号、发文日期、份数、处理情况、备注等。

7、7传阅。传阅工作一般由行政人事部或管理中心物业部办理。阅读人在阅读后应签署姓名、日期。

7、8保存。文件办理完毕后,由最后处理部门人员进行保管。

7、9归档。各部门定期将本部门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汇兑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整理存档工作。

8、相关文档

8、1文号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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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对外发文格式

8、10对内发文格式

8、11报告总结格式

篇5:“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与管理”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与管理”考察报告

“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与管理”考察报告

1、基本情况

为了解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运行特点,学习其先进的认证技术与管理经验,农业部“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与管理考察团”一行13人,于2004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赴德国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先后对德国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中心、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协会(VDMA)农机分会、德国亚马松有限公司(AMAZONE)和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UV)等几家在同行业中具有相当权威和代表性的单位进行了访问交流和实地考察。

2、考察重点与收获

目前,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已经形成了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为基础,政府负责授权与监督,认证机构具体操作的是以企业的产品及其质量管理体系为实施对象的高效、成熟的运行体系。此次考察,重点围绕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的认证依据、政府作用、价值取向、认证主体、运行机制、操作技术等方面进行,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1)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质量认证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

在德国,有的农机产品要实行强制认证,有的是自愿认证。认证如何进行,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怎样,政府如何管理等都有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环保为目的,涉及各相关环节,具有整体上的系统性、统一性和操作上的一致性。

考察发现,每种农机产品的质量认证与管理,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文件或行业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件规范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内容涉及农机制造企业、销售及售后产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控的规定等。德国农机质量认证的技术性文件主要有三大类,即国家标准、欧盟标准和ISO标准,其中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订的涉及农机安全的欧盟标准作为安全认证的技术依据,其带有法规性质。德国与欧盟其他国家在法律和标准规定上是一致的,这对促进认证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严格的授权和有效的政府监管是质量认证工作有序运行的保证

在农机方面,德国联邦道路交通局(KBA)负责拖拉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授权与监管;德国联邦生物物理局(BBA)负责植保机械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授权与监管;德国联邦农业部负责拖拉机、植保机械以外的其它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授权与监管;德国联邦经济部(BMWl)负责农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授权与监管。一个认证机构可以接受来自政府不同部门的授权,认证机构只有被授权后才能对外开展第三方认证工作。如,德国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站是德国惟一被授权的承担农机产品安全检测与认证的机构;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UV)是被授权的目前德国也是欧盟规模最大的承担农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政府授权部门还负责协调被授权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代表德国认证组织向国内外发布被授权的农机产品认证机构和试验室名录。德国各级政府都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认证机构和认证行为进行监管。

3)重视安全,关注环保,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

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率高,企业主动申请,消费者关注认证标志,政府支持认证事业发展,使各相关方面确信,认证是必需的、值得的。在德国及欧盟,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中对产品质量涉及安全、环保要求的内容有着系统、细致的规定外,法律中还明确规定了产品强制安全检测和认

证范围。对实施强制性安全检测与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和项目,又根据其产品危害程度,将其中的一部分项目规定为必须由授权的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机构来承担,另外的项目则可由企业自己承揽,企业缺乏检测能力时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

此次考察发现,出于对安全与环保方面的考虑,欧盟在法律中特别对拖拉机、植保机械、割草机规定了必须实施第三方强制性安全检测与认证。如拖拉机强制性检测项目包括驾驶室、座椅的安全性检测及动力输出轴、制动、灯光、噪声等赴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与管理”考察报告共47项指标。在德国,除拖拉机、植保机械外,农林业用电锯、电梯及割草机、动力输出防护罩等也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另外,在德国道路交通法中还详细规定了农林机械上路行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监控程序。

4)装备精良、技术先进、工作严谨、服务优质使检测与认证机构保持权威性

总部设在法兰克福的德国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站创建于1887年,现有工作人员60人,占地4hm²,主要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草坪机械及畜牧饲养设备的产品检测与认证工作。站内建有拖拉机驾驶室安全框架试验台、座椅安全与舒适性试验台及负荷车、拖拉机室外试验场、发动机测功试验台、液压提升试验台、小型机具振动与噪声测试台、风机风洞试验台、转动轴套耐久试验装置,以及牛栏饲养与挤奶设备、地面防滑与坚实度检测设备等。这些检测设施与设备,整体配套性强,测试系统数据采集与处理自动化程度高。每年检测与认证业务的收入约10%-15%用于检测站的手段建设(如两年前耗资70万欧元购置了高档次的负荷车), 另外,国家对一些重点项目检测手段建设实行补贴政策。该站从受理企业申请、确定标准、产品检测到合格后许可企业在产品上或广告中使用DLG质量认证标识“红标”或“蓝标”(“红标”要求全项目检测,检测站出具检测报告,须经法兰克福总部组织检测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为通过;“蓝标”为企业自己要求的部分项目检测,产品经检测合格,即为通过)有一套严格的运行程序,并得到有效实施。

位于莱比锡市的德国技术监督协会(TÜV)成立于1870年,是一个与各洲技术监督协会共同组成的集团化组织,目前已成为欧洲极具实力的跨国性认证集团公司,其分支机构遍布德国,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也设有代办处(我国的北京、广州、无锡等地均有),现有工作人员9200人。主要从事建筑、能源、医疗与健康、机械制造、信息技术、日常生活用

品等领域认证,从事质量、环境与安全三个方面的体系认证工作,农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其任务之一。另外,该协会还依据国家或欧盟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标准进行车辆检测。

我们了解到,产品检测与认证机构特别注重服务,如对经过DLG检测的产品提出改进建议,企业采纳后产品质量得到改善,深受企业欢迎。

5)德国质量认证已成为企业自觉自愿的行为

在德国,政府只有授权、调控监管的职能,而不干预具体的认证工作,企业在指定的产品范围内自主选择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所承担的测试与认证业务完全根据社会所需和企业要求进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德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认识到要扩大国际贸易量就必须采用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模式对企业实施管理,并争取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即拿到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贸易通行证。德国亚马松(AMAZONE)公司是一个创建于1883年的家族式企业,迄今已有120余年的发展历史。主要生产耕作、播种、施肥、植保等农业机械及绿地相关设备,产品特点是大型、复式作业、系列化,技术含量高。公司集科、工、贸于一体,现有员工1300余人,设4个生产分部(其中之一在法国),因产品自制率较高,故生产规模较大。公司在发展中始终重视产品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密切合作。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设有专门机构负责由8名质检人员依据程序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公司建有1000多hm²农机试验田,施肥机专用试验室、农药喷洒机械室内试验区及专用测试设备。试验严格、细致,如通过大量试验总结分析出施肥机作业时不同规格的肥料对机具调整的要求,随机提供给用户,并反馈给制肥厂。目前公司施肥机已通过DLG质量认证,农药喷洒机械(拖拉机带喷杆式喷雾机)被德国联邦生物物理局(BBA)特别授权可自行承担其质量认证中的检测工作。该公司在德国业内综合测评中获世界农机企业排名第4位。2004年公司销

售额预计达2亿欧元。目前公司正在把市场由德国、北欧转向亚洲,特别是中国市场,现在我国内蒙、新疆等地已有该公司产品销售。

认证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注重内部建设,不断提高承检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DLG、TÜV因为科学、公正受到社会认可,在为社会提供检测与认证服务中权威引导了消费,给产品的生产企业带来了效益,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效益。在德国类似TÜV这样的体系认证机构共有40-50家,而目前德国已获证的12000个企业中有相当比例是在TÜV认证的,TÜV每年业务收入约9.38亿欧元,其中德国国内业务占80%。

德国的检测与认证机构均为私人设立,属营利组织,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产品质量检测和质量体系审核,收费价格通过市场调剂,由于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认证收费价格浮动不大,一般在10%左右。

6)协会组织、专家队伍推动质量认证水平不断提高

在德国,行业协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依靠自己卓越的表现,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协全(VDMA)成立于1892年,历经百年,目前已是欧洲最大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协会。现设有8个按机械产品大类划分的分会、38个各分会下设的专业部门和若干个分会。在德国柏林、比利时布鲁塞尔、中国北京及日本、埃及等地均设有办事机构,拥有3000多家制造业企业会员,遍布欧洲各地(德国企业会员占80%),其产品占有德国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协会现有工作人员500人,除450人在总部法兰克福外,其余在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与咨询;代表该协会专业团体的利益应对任何第三方;作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联络人,促进供应商与客户的交流与沟通。支撑协会发展的经济来源完全来自于企业会员的会费。农机分会是VDMA中重要的分支机构之一,拥有会员企业150多家,其机械涉及播种和施肥技术、植保及收割技术等方面。这些企业每年的营业额达40亿欧元,产品出口全球140多个国家。农机分会除积极参与行业内外交流外,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也是一项重要任务。该会参与安全认证法律体系建立,并代表企业参加标准的制修订,各洲设机构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反馈认证和安全质量信息。农机分会不仅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在国际上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专家队伍在质量认证实施的许多环节被调用,在认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DLG农机检测站若遇有暂无标准的检测,则由DLG组织相关各方专业人员经充分讨论确定检测依据;DLG执行“红标”把关的检测委员会也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专业研究人员和其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的机构(目前有11个);德国法律规定的安全认证产品目录,也是由政府组织有关各方专家参与研讨共同确定的。

3 几点建议

1)政府要加大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支持力度

加快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发展步伐,是提高我国农机产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水平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的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生产者、消费者的认证意识不强,认证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还无法完全靠市场运作,需要政府加以扶持和推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在产品自愿性认证上,通过认证的产品,应纳人到农机产品补贴目录范围中,调动农民购买经质量认证的产品,以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2)将拖拉机、铡草机、微型泵等产品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拖拉机作为我国主要农用运输工具和动力机械,在各环节存在着很多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现在,我部正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拖拉机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从我国的实际看,是十分紧迫的。

3)农机实验室建设宜精、不宜多

考察中了解到,在德国获得认证的企业,大多数产品都是通过少数知名度很高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如DLG农机检测中心,由于该中心具有较先进的检验设备和良好的服务,深得企业的信赖。因此,我国在推动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同时,应在基础较好的农机实验室中,挑选5-10个检验机构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农机产品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4)积极促进中德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工作合作与交流

德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农机产品大量采用工业方面的先进技术,包括农机产品检验设备,如产品检验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应加强与德国在农机产品检测技术方面的交流,使我国的农机产品检验技术跟踪目前国际前沿的技术。可以

派员到德国学习先进检验技术,也可邀请德国比较先进的检验机构人员,如DLG农机检测站的专家来华讲学,交流检测技术及先进的管理理念。  (信息来源:摘自2005年第7期《山东农机》)

注:赴德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与管理”考察团成员    贺祖年 陈邦勋 骆 琳  李 伟 王家忠 祁福长   张汉夫 聂宇燕 向天成 吴文科 胡传干 胡兵文 刘丙申

篇6:2024新产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2019新产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工作包括: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二条 可行性分析的工作有:

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第三条 制定产品发展规划:由研究所提出草拟规划,经公司总工程办公室初步审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定稿后报公司批准,由计划科下达执行。

第四条 产品开发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

1.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预测企业的盈亏,为企业提供产品生产的科学依据。

2.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科学研究、重大工艺改革、重大专用设备和测试仪的研究。

3.开展那些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二)新产品试制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第六条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查产品的性能和设计的合理性。此阶段应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第七条 小批量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室负责技术文件和工具设计,试制工作部分转移到生产车间进行。

第八条 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

按ZH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三)新产品试制工作程序

第九条 进行新产品简单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流程。

第十条 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做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第十一条 进行产品生产图的工艺性审查。

第十二条 编制试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第十三条 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第十四条 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第十五条 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做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

第十六条 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量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量试制鉴定用。

第十七条 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室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八条 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第十九条 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部协作零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编制。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新产品鉴定准则

第二十一条 鉴定是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全面的评价,以确定是否可进入下阶段试制或正式投产,它应对社会和用户负责,要求严肃认真和公正地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

第二十三条 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系列的,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

第二十四条 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进的各项测试。

第二十五条 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二十六条 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1)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2)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1)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具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2)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

(五)产品开发周期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对于简单产品、公司已具有成熟制造和应用技术的产品以及由已有产品派生出来的变型产品,允许直接从技术设计或工作图纸设计开始,开发周期定为1—3个月。

第二十八条 从高等院校或有关科研设计机构引进的经过实验考核的产品,必须索取全部论证、设计和工艺(含工具)的技术资料,并应重新调查分析论证。这类产品的开发周期定为2-5个月。

第二十九条 属于已有产品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较大的改变的研究以及新类别的产品的开发,开发周期一般定为6-7个月,最长为一年(特别情况下超过一年半时间),具体程序周期规定为:

1.调研论证和决策周期:一般产品一个月;复杂产品一个半月。

2.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1—12个月。

3.工艺(含工具)设计周期:1-2个月。

4.产品试制(含工具制造)周期:1-2个月。

5.样品试制周期:1-2个月(含样品鉴定)。

6.小批量试制周期:2-3.5个月。

7.产品鉴定和移交生产周期:1个月。

(六)新产品成果评审和报批规定

第三十条 新产品根据鉴定级别,按照国务院、国家科委有关科技成果日与技术进步有关奖励条例和本公司《关于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日办理报审手续。日

第三十一条 为节省开支,新产品(科研)成果评审会应尽量与新产品鉴定会合并进行。

第三十二条 成果报审手续必须在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 成果奖励分配方案由公司研究所共同商定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七)新产品移交投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新产品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试生产图标记为“矿。A和B的标志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第三十五条 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第三十六条 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号、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和通用化。

第三十七条 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量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量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工程办公室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做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具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 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第四十一条 图纸大小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第四十二条 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具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第四十三条 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具图纸资料应由工艺部门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部门签收归档。

第四十四条 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第四十五条 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管理由研究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