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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方案大全下载【汇集五篇】

发布于2024-07-11 23:00,全文约 8156 字

中小学2024-2024学年度新教师培训方案

篇1: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停电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_应急预案_网

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停电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一、目 的为确保物料提升级垂直运输工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 织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 成员: 、 、 、 、 、

三、职 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 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 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排清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由操纵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⑴ 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⑵ 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⑶ 按⑴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篇2: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页5]_整改报告_网

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重点人员。对重点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苗头及时处置,严防破坏、进京滋事等行为发生。

4、不稳定因素。10月底前,慎重出台涉及行业管理、运输业户利益调整方面的政策措施。密切关注金融危机、机构改革、费税改革等方面可能引发的行业不安全、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防范。

5、安全保卫。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值班巡逻、消防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安技科、财务科、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维修科、驾培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行业在“迎国庆、保全运”工作中的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面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和复杂性的形势,彻底克服麻痹松懈和畏难发愁情绪,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道路运输系统第一位的中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实行一岗双责,建立责任体系,强化各项措施,举全行业之力,全力抓紧、抓实、抓好综合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从严整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根据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教育与综合整治、出台政策与保持稳定、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综合整治与运输保障、行业行为与政府支持、治标与治本“六个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明晰的责任网络,按照各自职能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不放过每一个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每一个企业和业户、每一辆车和设备、每一个场站和站点、每一个岗位和生产环节,把综合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国庆和全运会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交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必要时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标语、告示牌等多种方式,在汽车客货运站场、运政服务大厅等重要场所,广泛宣传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事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宣传工作,每月24日前向市局道路运输处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附件:1、迎国庆保全运道路运输综合整治组织机构表

2、迎国庆保全运道路运输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3、迎国庆保全运道路运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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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通运输局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交通运输局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xx年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万政办〔〕37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大检查,彻底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有效落实“三彻查、五督促”要求(“三彻查”即彻查认识是否到位、彻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五督促”即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重点行业领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基层深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打造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县“平安交通”建设打好消防安全基础。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由局长陈任组长,副主任科员邹任副组长,局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兼任。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交出租车运输企业、在建交通项目、机关办公场所等。

(二)排查重点:排查各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是否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好;是否保障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动员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21日至9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和“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检查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要严格消防安全问责制,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单位和群众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跟踪问效,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届时,县消防办和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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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页4]_整改报告_网

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迎国庆保全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五)汽车客运站整治

全面整治核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把好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督关。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抓好奥运安保工作长效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是落实驻站管理制度,履行好源头监管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实施有效监督,及时抽查车站的发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进一步落实省厅有关规定,健全和落实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人员,充分利用已配备的安检设备,“人防”“机防”相结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责任、细化检查措施,加强查检力度。落实驾乘人员途中上车旅客的“三品”检查职责,确保“三品”不进站、不上车。配齐配全车站消防设施设备,健全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应对。

三是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二级以上客运站实行封闭发车,做到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人、车分离,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暂无法改造的车站要采取软隔离的方式进行有效封闭。

四是认真落实报班制度、《客运班车安全卡》制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和进出站检查制度,认真检查驾驶员、车辆的有效证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从业人员和进站车辆符合运行要求,严防不合格人员、车辆出站运营。

五是严格执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汽车客运价格和客运站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汽车客运站擅自提高票价,对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要严肃处理。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安技科、客运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六)服务质量整治

1、服务设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客运车辆要增加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措施,确保场站、车辆等场所服务设施齐全有效,站容站貌、车容车貌洁净美观。

2、服务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推行“三优”、“三化”(即:服务规范化、过程程序化、质量标准化和争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目标管理,营造温馨、文明的服务氛围。

3、出行服务。向社会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通过各种媒体,为广大旅客、道路运输经营者及时提供运力、班线时刻、售票、天气、路况等出行信息;特别在突发恶劣天气或实施交通管制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可变情报板,提供准确及时的出行服务信息。

4、执法、从业人员。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客运站服务人员,驾乘人员等交通执法、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文明用语、仪容仪表,提高操作技能。广泛开展以“迎国庆、保全运”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市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运政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齐、风纪严整、文明执法、服务优质,充分展现交通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以上整治,由局道路运输处办公室、安技科、客运科、货运科、出租科、维修科、驾培科、各县(市)运管机构、相关运输企业负责。

(七)行业稳定工作

1、来信来访。完善信访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2、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可能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严防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发生进京和到省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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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车辆运输治理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车辆运输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规模持续扩大,车辆运输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汽车制造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两个行业的市场秩序,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为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xx〕124号)有关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保安全、促转型、稳增长为目标,以解决行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坚持“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乘用车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的比重明显提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展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新修订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以新标准引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

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工业和信息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摸清本省域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自有和合同服务的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承运商有关信息。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分阶段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落实。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根据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车辆装载量、修订运输计划、商定运价并调整运输合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要尽快淘汰不合规车辆或改造恢复为符合标准的车辆,科学制定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控。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乘用车制造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载运标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运输车出场(厂)上路;对于强迫、指使、暗示汽车整车物流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厂);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20xx年9月21日起,严禁“双排车”(详见附件2)进入高速公路。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详见附件2)过渡运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积极拓展新的运输方式、探索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不断提升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保障治理期间铁路、水路运输价格的平稳。

进度安排

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xx年底前完成60%。

20xx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及分工。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车辆运输车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各省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省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将加强对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重点省(区、市)、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协会组织应在全社会、全行业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治理政策,使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各省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做好与乘用车制造企业的沟通协调,取得企业的理解与配合,引导企业及时做好运输生产调度,并与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建立合理运价形成机制。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全国组织开展“拒绝非法超限运输,净化汽车整车物流行业”的联合倡议活动,加强与乘用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