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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热门两篇

发布于2024-07-12 21:37,全文约 1775 字

篇1: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_意见_网

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县教育局、物价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托管服务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开展托管服务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二、托管服务实施。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托管组织服务工作。学生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三、托管服务内容。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四、托管服务保障。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五、托管服务监管。家长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审核托管服务人员条件,签订聘请协议。学校要认真审核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县级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鼓励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除在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外,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举办公益性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贴。

篇2:中小学校须规范开展课后服务指导意见_意见_网

中小学校须规范开展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要求各地做好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服务暂不“一刀切”

此次教育厅转发的文件为《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人员、场地、设施等条件,充分论证,稳妥进行,不可盲目一拥而上,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学校确实不具备条件开展课后服务的,可以做好向家长的解释工作,但要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校内课外活动。

严禁集体补课

《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省教育厅明确,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必须内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生参加,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与校内课外活动、“书香校园”等专题活动、各种兴趣小组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运动场、计算机房、功能教室等设施,科学安排课后服务。

教育厅表示,将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开展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通过课后服务,加重学业负担;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提前放学。

严禁任何名义收费

省教育厅表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免费服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费,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开展创收,或为校外机构人员提供创收便利。省教育厅同时表示,将按照国家规定,尊重教师劳动,考虑教师工作量,提高教师积极性,开展好课后服务。各校可以指定开展课后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学期服务计划,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外,我省也将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检查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