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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职通知精选6篇 通知怎么写(通用六篇)

发布于2023-12-05 04:01,全文约 4484 字

篇1:关于清明节的防火通知

因清明节到来、农事活动开始,野外用火行为多发,请广大民众加强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意识,切勿随意乱扔烟头、倾倒灶灰、野外烧荒。大风沙尘天气是火灾易发高发期,科左后旗近期大风高温天气频繁,火险等级急剧升高,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各防火单位和民众一定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好防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巡察力度。清明节祭扫时,请选择空旷地点,远离成片的草木等可燃物,保证人走火灭,提倡文明祭祀。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中共科左后旗委宣传部20xx年4月2日

篇2:关于清明节的防火通知

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缅怀逝者的传统节日。当前,我市气温急剧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通告如下:一、各寺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特险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寺庙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使消防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三、改善防火条件,创造安全环境。寺庙建筑内,严禁搭建临时的易燃材料。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起火因素。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在规定位置,专人管理。五、夜间加强值班,落实防火巡查制度。

抚顺市佛教协会20xx年4月1日

篇3: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_安全生产专题_网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15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1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XX年6月1至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3)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

(4)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5)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

(6)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7)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竞赛;

(8)“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各地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日常宣教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力争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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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清明节的防火通知

为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现将20xx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清明节是我国一项传统节日,广大市民要倡导新风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要采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杜绝烧纸、焚香、燃放*等现象,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在祭扫场所内,市民按照标牌指示和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维护祭扫场所秩序。

二、做好祭扫出行安排,确保交通秩序井然。3月25日—4月5日将是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员最为集中,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为高峰时段。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主动避开祭扫高峰,错时祭扫,以免造成交通拥挤,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方式。

三、公交线路时间及安排

1、前往城东新区东台陵园祭扫的市民可乘坐8路、10路、18路公交车至和平站点,具体安排如下:

8路(新204国道东台服务区—四灶社区):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0路(秀峰华庭—海丰集镇):早6:4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8路(西溪植物园—头灶):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2、前往廉贻西郊陵园祭扫的市民可乘坐2路、12路公交车,2路乘至计南村站点,12路乘至永泰园站点,具体安排如下:

2路(东中城东校区—五烈张岳):早6:50-晚17:20,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20分钟;

12路(火车站—廉贻中学):早7:00-晚17:25,双向对开,班次间隔时间:30分钟。

4月1日—4日增开东台陵园清明祭扫公交专线(政务中心—东台陵园),双向发车,途经东亭路、望海路、富腾路、东进路。

四、自驾车辆行驶路线

1、请从市区前往东台陵园祭扫的车辆一律从城东新区科创大厦南红绿灯处右转至经八路,驶至原东蹲公路左转,由公墓南大门进入,北大门驶出;

2、请从市区前往西郊陵园祭扫的车辆一律由344国道陵园入口处进入,从廉贻小街驶出。

篇5:关于清明节的防火通知

法学院各班及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安排,20xx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x日至4月x日,4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请同学们相互告知。

为确保同学们放假期间的安全,强化安全意识,特提醒以下事项:

1.放假之前,各班做好详细的假期去向登记,如若外出,务必告之父母,经得父母同意后方可安排出行。

2.在放假之前,各宿舍清扫卫生,假期注意防火、防盗,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3.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春游活动,自发组织的个人及团体外出活动,必须在辅导员处登记。出行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杜绝不安全隐患。

4.建议同学们不要单独出行,不要去地势险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景点,不要参加探险活动,不乘坐安全系数较低的游乐设施,出行远离施工场所、临时围墙及积水池塘等危险地带。

5.外出游玩如需联系旅行社,必须是合法正规的旅行社。

6.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无证、无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

7.外出期间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随身带一些常用药品。

8.注意财物安全,要严防小偷抢匪;警惕传销组织拐骗和宗教渗透。

9.外出期间务必随身携带手机,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如遇特殊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等求助电话,并告知辅导员。

10.外出游玩务必遵守各项法规,尊重地方民俗,遵守旅游景区规定,礼貌待人,文明游玩。

11.外出同学务必于4月x日返校,当晚辅导员组织返校情况检查。

请各位班级与党团干部务必高度重视假期及外出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同学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确保同学们平安度假。

祝各位同学假期平安、快乐!

文法学院

20xx年4月x日

篇6:关于清明节的防火通知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