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场转让协议实用四篇 转让合同(2篇)
发布于2024-07-13 15:40,全文约 1214 字
篇1:沙场转让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车辆牌照号为:吉9145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元。
4、乙方必须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12路公交车的运行起止地点,时间,路线经营,超出规定的范围运营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车辆及利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补签新条款,可随时补签本合同即签订日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2:沙场转让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 沙场一处,面积 亩,采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持有采沙证。现将此沙场转给乙方承包经营:
一、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经营年限承包费_________元。大写: ,合同签订日预付承包费__________元,乙方开工之日余额付清。
三、乙方对承包沙尝码头有使用权、开采权、管理权、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此沙场无任何纠纷。
五、因国家征用或其他人为不能抗拒的自然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或经营的,甲方应退还所剩年限的承包费,不满一年的按整年计算。
六、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沙场使用采沙经营等权益,如遇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必须全额退还乙方的全部承包费及乙方的所有损失。
七、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道路畅通,保证无无关人员阻工、扰工,如发生上述问题,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误工资用及相关损失,并保证及时处理解决。
八、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经营、开发期间地方政府干预,承包期限未到收回等,甲方亦须退还全部承包费,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