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五【实用12篇】 银行信托合同实用两篇
发布于2024-07-13 19:57,全文约 1563 字
篇1: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第十二条 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2)股权形态的信托财产,本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但信托财产归属人应当提前支付过户费用,否则,受托人有权留置股权。信托终止时目标公司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过户至信托财产归属人名下违反《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受托人无需与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视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受托人、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事务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诉讼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
15.1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和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变更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信托利益划付帐户变更确认手续,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规定的送达为:
(1)送达方式: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2)送达地址:本合同载明的地址;
(3)收到时间: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书面签收日;挂号信送达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送达的,收到回复日或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6.1 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盖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复印件。
16.4 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多个受益人一览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本合同与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内容冲突的,优先适用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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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
17.1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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