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实施方案两篇
发布于2024-07-14 11:55,全文约 25048 字
篇1: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网
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是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xx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推进省级乃至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xx〕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按照“对接、策应沿江、辐射周边”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转型跨越发展和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为主线,守住生态底线,补齐生态短板,深入推进全域生态化、新型工业化、全域旅游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交通体系化、民生普及化,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现代化生态滨江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二)年度目标。
20xx年,口水库何家湾、坝上中、江北大桥和蔡湾等9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总氮除外),主要支流浪河、沈湾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官山河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1.9%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μg/m3)。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20xx年,口水库何家湾、坝上中、江北大桥和蔡湾等9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总氮除外),主要支流浪河、沈湾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官山河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3.6%以上,PM20xx年均浓度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5 μg/m3。
20xx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xx年分别下降12 %、12 %、15 %、18 %和10 %以上。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 %,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5 %以上,PM20xx年均浓度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μg/m3。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 %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突出问题。官山河和浪河水质波动,存在超标风险;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及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主、支、次线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长效运行维护机制不健全;市第一水厂、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彻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不完备;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综合整治成效不突出。
2.工作目标。到20xx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全面完成省、xx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3.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xx年底前,完成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并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20xx年底前,完成环评工作。工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应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及医药化工等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镇)。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建设,20xx年底前,全市14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完成进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镇)。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将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纳入统一规划,重点对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实施改造,清理疏通堵塞的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支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对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立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设施,及时采取清淤、维修、更换等措施确保污水管网畅通。启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城市污水管网,降低污水管网漏损率。到20xx年,城区、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7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镇)。
(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按照“集散结合、适度集中”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置方式,形成规模效益。乡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原则上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建立污泥转移处置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xx年至20xx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 %、85 %和90 %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5)推进地下油罐改造。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任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市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市安监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市商务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得通过年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镇)。
(6)加强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实施《口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xx年)》,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建设任务。成立具有专业资质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防污染清理企业,及时清理水上漂浮物。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工作,经改造后仍不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淘汰。加快推进各港口码头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船,船舶安装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确保20xx年、20xx年分别完成50 %、75 %的建设任务,20xx年全部建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7)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20xx年起,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住建局,相关镇)。
(8)加快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采取“一河一湖一策”的办法,推动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20xx年底前完成官山河、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20xx年底前,完成安乐河、沙沟河和苏家河等城市内河生态修复工程,消除全部黑臭水体;重点推进泗河、大柏河和牛家河等乡镇入库河流环境整治,确保全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镇)。
(9)严格水环境和水生态监管。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其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审批。到20x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2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各镇)。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时间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xx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 %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15%以上。到20xx年,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
1.突出问题。环境空气质量尚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扬尘、机动车等污染仍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全市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烟油污染、露天焚烧等现象仍比较普遍。
2.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xx年分别下降15%、18%、10%。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PM20xx年均浓度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μ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有所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
3.具体措施。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高耗煤行业准入,到20xx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5万吨标煤以内,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下降到13%以下。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取缔小型型煤加工企业。加快LNG、G等应急储备站建设。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上级制定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2)重拳治理工业废气。重点围绕电石、电解铝、碳素碳化硅、水泥等重点行业,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各镇)。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已查处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加强对用煤大户的执法检查,督促其落实煤堆、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密闭或覆盖管理。梳理全市在用锅炉使用情况,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等锅炉进行建档登记,加强监管,原则上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20xx年8月底前,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各镇)。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加大电石、电解铝、碳素碳化硅、建材和铸造等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必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重点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化工、铸造、耐火材料企业,砖瓦窑、水泥粉磨站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排查整治。20xx年底前,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明确年度清理整顿任务,实施分类分期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和升级改造类的,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各镇)。
(3)重拳治理移动源污染。结合“智慧交通”建设,持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铁路、公路等公共交通服务。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优化畅通城市交通网络,改善城市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推广清洁能源公共交通。20xx年底前,编制完成《口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应用推广LNG、油气混合动力、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道路客运车辆、环保型公交车和出租汽车,提高城市公交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加强机动车船排气监管和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全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 %以上。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环保定期检验违法、违规行为。20xx年底前,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信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数据共享运用。加强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积极淘汰老旧船舶,鼓励现有船舶实施LNG动力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产局)。
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治理。强化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和农用三轮车源头管控,建立机动车尾气执法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严查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重点打击柴油货车和农用三轮车以次充好、破坏或闲置排放后处理装置、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报警失灵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船舶、矿山钻探设备、建筑和水利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调查摸底,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清单和污染物排放清单。20xx年底前,研究划定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标准(20xx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结合实际调整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标准范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推进老旧车淘汰。全面排查全市老旧车情况,制定口市20xx—20xx年老旧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中心城区老旧车禁、限行和资金补贴政策,推进老旧车淘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年度抽检计划,定期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要求和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普通柴油的规定(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4)重拳治理各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 %要求,做到封闭围挡规范,主要路面硬化处理,进出车辆冲洗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密闭运输、严禁遗撒,特殊作业时喷淋洒水,裸露地块或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临时覆盖,施工现场主要路面及施工出入口路段冲洗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第三方巡查,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各镇)。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主、次干道洗路作业,加大人行道及背街小巷冲洗保洁力度,力争在20xx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以上。严查煤炭、垃圾、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以及沿路遗撒等问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各镇)。
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全面梳理全市裸露山体现状,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加快裸露山体治理工作进度。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以公路、工业园区、建设工地等为重点,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到20xx年,城区无100平方米以上的裸露山体,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城区各办事处)。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xx年,全市80%以上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同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xx年,完成“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和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重点交通干线和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各镇)。
严禁露天焚烧。全面落实市、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0 %以上。依法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各镇)。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制定并落实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年度治理计划,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督促餐饮服务在操作间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0xx年底前,出台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开。取缔违法露天烧烤摊。20xx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城区炭烧烤取缔,更换清洁能源,引导入店经营(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5)加强大气环境管理。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坚持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报制度,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同时,修订完善《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落实“一点一策”应急管控措施,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联动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春季扬尘污染、夏季臭氧污染、夏秋季秸秆焚烧、冬季雾霾等问题,通过现场巡查、“天眼”抓拍和委托第三方巡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巡查督查和环境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镇)。
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撑。完善空气自动监测微观站建设,实现对大气污染的网格监控。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年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和道路冲洗、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等工作保障资金。20xx年底前,完成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突出问题。土壤环境污染底数不清,土壤环境分类管控亟待加强,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存在风险隐患,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2.工作目标。到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工作。
3.具体措施。
(1)开展土壤调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根基。20xx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xx年,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建立我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20xx年底前,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
(2)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xx年底前,制定全市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镇)。
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风险。到20xx年,完成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单位:各镇)。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对重度污染耕地用途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区域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和全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xx年,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镇)。
(3)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建立符合市情的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并严格执行。自20xx年起,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和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评估结果要报所在地环保、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各镇)。
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情况,逐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对各类污染地块,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局)。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全市未利用地调查,建立全市未利用地清单和耕地后备资源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各镇)。
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严厉打击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区域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开展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对现有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镇)。
(5)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每年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治理措施和工作责任,责任书要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镇)。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考核,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处理处置单位、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分别达到95 %和90 %以上。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6)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编制口市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进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镇)。
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和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到20xx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蔬菜办,各镇)。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突出问题。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区域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率不高;农村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2.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农药、化肥使用率不断下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不断提升。
3.具体措施。
(1)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147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到20xx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
(2)大力实施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采取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的方式,全面完成3.08万座农户无害化厕所、1582座农村公共厕所、64座城市公共厕所、243座乡镇公共厕所、座交通沿线厕所和37座旅游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任务。到20xx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持续开展“生态宜居家园”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xx年,成功创建示范村比例力争达到25 %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
(3)有效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考核奖惩和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做到制度、标准规范,人员、经费充足。加大已建成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移交登记工作督办力度,定期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发挥环境保护效益。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积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4)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启动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高毒农药管理规定,加强农药使用监管。探索将口水库周边3公里以内区域列为农药化肥禁用区,逐步建成循环有机农业示范区。在口水库170米以下消落带建设环库湿地系统,减少农业面源对口水库水质的影响。优先在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和水质影响控制区的等主要入库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和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到20xx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至60%,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至9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每年提高1%以上,化肥、农药使用基本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推广大、中、小型沼气能源利用、粪肥还田、生物发酵床以及农业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杜绝养殖粪便污水随意排放。20xx年至20xx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利用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90%、95%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6)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全面取缔水库围网围栏网箱养殖,大力推进增殖渔业,实行人放天养。20xx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支持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应用。20xx年,重点开展“库边塘”“河边塘”治理,禁止向附近水体直排不达标养殖废水。巩固库区拆围成果,防止反弹,保护库区水质(牵头单位:市水产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镇)。
(五)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1.突出问题。中央、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和反馈意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回头看”以及上级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尚未完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存在反弹趋势。
2.工作目标。始终保持环保督察整改的高压态势,确保所有环境突出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xx年度交账任务和时序进度任务。制定20xx年省环保督察28个反馈意见和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等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具体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梳理明确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配合责任,重点围绕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2)严格销号管理。建立环境突出问题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销号问题核查,严把销号审核关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3)强化督办问责。严格落实月调度、季度交账、半年督查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杜绝问题反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效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4)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5)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整改工作效率。着力构建落实环保责任、强化环保监管、引导公众参与等长效机制,确保环境突出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六)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
1.突出问题。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建成;自然保护区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突出问题未整改销号;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有待增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
2.工作目标。强化重点污染企业源头管控,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3.具体措施。
(1)着力实施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对纳入《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的1.43万亩坡耕地和《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十三五”重点防治工程》的257.52平方公里库区水源地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我市境内中下游左岸8.02千米岸线进行综合整治,提升防洪标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口库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加强口水库和2个类型湿地、148个斑块(人工湿地45个、河流湿地103个),共计45150.17公顷湿地的保护;完成退耕还湿面积375亩,封滩育草面积1500亩;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绿色改造行动,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加大排污口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设置排污口行为,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镇)。
(2)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沿口库区、沿线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生物化工产业园)污染整治,全面核查化工企业、尾矿库及矿渣堆场、危险废物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化工园区规划、运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口库区及其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按时完成列入全省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清单的东圣化工有限公司、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口开泰激素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双超双有”、高能耗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各镇)。
(3)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鄂政发〔〕34号)精神,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平台,明确生态系统类型和主要生态功能。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各镇)。
(4)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加快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坚决、及时查处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推进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逐步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考核机制,推动各部门履行保护职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镇)。
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布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评估工作。推动保护区范围核查及勘界确权,20xx年底前,所有自然保护区完成确权登记和勘界定标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镇)。
(5)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严格企业固体废物申报信息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贮存、利用处置管理,全面落实“清废行动20xx”问题整改。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存放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和防渗漏等设施建设,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快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制定完善口水库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应急演练。20xx年底前,实现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各镇)。
(6)大力推进精准灭荒。制定精准灭荒三年行动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到20xx年,完成宜林荒山灭荒任务9.27万亩,治理岩溶面积192平方公里,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2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
(7)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并分年度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规范各类工地建筑垃圾管理。20xx年起,城区各类公共机构要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到20xx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七)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1.突出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建设任务艰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2.工作目标。20xx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完成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3.具体措施。
(1)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建设。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xx年)》《xx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口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镇、村“三级联创”,强化考核评价。深化“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细胞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2)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机构改革和xx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建立权威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全面深化环境保护第三方考核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加强水生态修复及水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质量。20xx年底前,完成石油化工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15个已发放行业执法检查。20xx年底前,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设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编办、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各镇)。
(3)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智慧环保”建设,提升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全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我省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有关部署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全市已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设备更新与功能升级,并与国家平台实现联网。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xx年底前,建成覆盖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省级跨界考核断面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并实现全面联网。进一步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在边界和通道建设空气自动监测边界站和大气成分网超级自动监测通道站,实现对全市污染传输的全方位监测。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精度。通过有序整合、资源共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市“三大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检查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镇(办、处、区)和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是本地、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同时,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宣传教育。按照省、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增强环境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制定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实施成效考核办法,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第三方考核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环境,根据《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分工、保护措施,特制定以下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养护,通过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查缺补绿、集中治理,使市区绿化面貌实现质的飞跃,推进植绿降尘。
二、工作目标
绿化植物长势良好、无缺株断档,城市绿地平整卫生、景观完整,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城区重点主次干道、节点区域的绿化景观,至20xx年,xx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绿地率达到3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4平方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三、主要任务
一是围绕20xx年底全面建成开放遗爱湖公园的目标,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完成霜叶松风景区十标、十一标、江柳摇村景区二标、三标、四标、湿地馆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新增公园绿地19万平方米。
二是结合“双改”项目、海绵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以精品建设为着力点,加强景观节点改造和公共绿地建设,持续推进解决老城区公园绿地少、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三是加强城区公共绿地标准化、精细化管养,不断提高绿化养护质效,切实维护好绿地建设成果,确保城区道路苗木的保存率达98%、新植苗木成活率达92%,展示良好的城市绿化风貌。
四、具体措施
(一)优化城区绿化景观,做好道路景观带完善,加大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立体绿化的整治督办和损绿毁绿的监管。
(二)适时做好绿化抗旱、抗洪保苗工作。
(三)全面做好行道树、道路绿化带和公园绿地的缺株断垱补植工作。
(四)高标准做好修剪整形、除草除虫、卫生保洁、死树枯枝清理等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五、责任分工
局领导班子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抓一块。机关各科室(办)、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局规划科负责待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制定绿化建设、缺失补植的方案;局建设办负责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和未移交标段绿化补植的督办;局管理科负责绿化养护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局办公室负责门前四包和庭院三包责任的落实;局绿线办负责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立体绿化的整治督办和损绿毁绿的监管。绿线办负责绿地巡查保护工作。园林处和遗爱湖公园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绿化补植、设施维修和绿化养护。
六、强化督办
强化制度执行和考核管理,坚持常态化、精细化标准,
以操作便捷、公平合理为目标,与内部管养督办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相结合,确保推进工作。
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xx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xx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xx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相关污染防治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打赢全市沿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船舶污染防治三大专项战役,推进环保督察整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交通运输结构逐年优化调整,交通领域大气、水污染得到有效防控,交通污染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在营运车船得到推广应用,交通污染防治能力、水平与全省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保障要求相适应。
二、工作范围
1.全市在籍船舶、运输船舶和港口码头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
2.全市在籍的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的大气污染防治。
3.全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和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大气十条”,助推蓝天保卫战
1.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长壋口深水码头、胡场砂石集并中心路水联动示范工程建设和营运,鼓励中长距离的公路货运(集装箱)向水路运输转移。(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市运管局、局运输科)
(2)结合“智慧交通”建设,配合相关市直单位持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公共交通车辆怠速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局运输科)
(3)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引导营运车辆向清洁化发展,到20xx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局运输科)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港口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港航海事局、市运管局、局工程科、局安全科、局运输科)
(2)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汏老旧落后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大气排放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局运输科)
(3)推进船舶燃油油品升级管理。开展港航海事联合执法,监督检査全市辖区内河道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严格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推进重污染天气下船舶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实施。(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
(4)大力开展港口岸电建设。比照中央支持港口岸电补助奖励政策,按照核定的项目设施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编制全市港口岸电建设方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建设港口岸电设施。20xx年完成长壋口、胡场已建码头岸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20xx年底前两个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工程科、局运输科)
(5)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管控。组织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到20xx年全市主要港ロ100%的码头堆场建设完成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工程科)
(6)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稳定运行。鼓励石油、石化水上油企单位适时推进我市港口码头油罐油气回收试点,有效控制港口储存、作业中油气排放。(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
(7)配合综合整治指挥部做好非法码头取缔后恢复岸滩原貌和滩地补植复録工作,年底前推进在建胡场砂石集并中心投入营运。(市港航海事局、局工程科)
3、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
(1)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利用国家燃油补贴政策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提升新能源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车辆比例,做好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数据统计工作,并逐步向长途客车等道路运输其他领域延伸.20xx年、20xx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55%、65%、推进重污染天气下营运车辆大气污染控制及运力应急保障预案实施。(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局安全科、局运输科)
(2)大力淘汰老旧营运车辆。严格超标排放监管方式,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客运车提前淘汰更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客运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局安全科、局运输科)
(3)加大机动车维修市场污染防治。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备废气、粉尘收集等设施。危险废物管理,主要针对废机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规范经营许可,取缔无维修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责任单位:市运管局、局安全科、局运输科)
4.加强交通建养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1)加大全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和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扬尘防治,组织各项目相关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建立相适宜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管控好途经城乡结合部的砂石运料车覆盖运输。(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质监站、局工程科)
(二)落实“水十条”,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
5.积极开展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
(1)全面排查我市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水污染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水污染排放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继续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干线和江汉水域航行。(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
(2)持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品提前报废更新,推进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汏,鼓励淘汰使用20xx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20xx年建成一批1140标箱江海直达新船型船舶。(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运输科)
(3)建立海事、港航、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推进落实船舶污染防洽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并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局工程科、局运输科)
(4)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并推动落实,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局工程科)
(5)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扩大LNG动力船舶试点应用范围,试点推广LNG燃料在港作船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工程科、局运输科)
(6)加快港口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xx年完成不低于50%建设内容,20xx年不低于75%建设内容,至20xx年全部完成,实现船舶港口污染物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工程科)
(7)推进港口码头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预案,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
(8)落实河湖长制要求,履行河湖长制职责。作为河湖长成员单位,加强所包保河、湖等段面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配合相关镇办开展河流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工作、重点岸线治理。(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港航海事局、市运管局、局工程科、局运输科)
(9)开展沿线岸线资源清理,整治乱占乱用港口岸线资源问题,实施更为严格的岸线资源管控。(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局运输科)
(三)集中重点打好xx大保护三大专项战役
6.打好全市境内沿线非法码头整治专项战役
按照《xx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打好我市沿线非法码头整治专项战役。(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工程科、局安全科、局运输科)
7.打好全市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
按照《xx省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牵头打好我市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安全科、局工程科、局运输科)
8.打好全市境内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专项战役
按照《xx省长江段和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牵头打好我市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专项战役。(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工程科、局运输科)
(四)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涉及交通问题整改工作
9.加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力度。
(1)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配合相关市直部门20xx年完成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20xx年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港航海事局、局运输科)
(2)保持环保督察整改成果,积极配合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工作。(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港航海事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局工程科、局安全科、局运输科)
(五)配合开展其他污染防治工作
10.配合做好xx大保护其他专项战役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相关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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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节能排气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xx年第8号令)、国家环保总局《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源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2011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江三角洲新车注册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iv标准,全省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逐步淘汰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2011年1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2011年10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2011年1月1日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12年1月1日前,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2011年12月31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在用车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1.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
自2011年起,珠江三角洲地区轻型汽油车定期检测采用稳态工况法(asm)检测,其他地区采用双怠速法检测;重型汽油车全省统一采用双怠速法检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的定期检测均采用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lugdown)检测,其他地区柴油车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检测。asm和lugdown检测线按照每条每年检测1万-1.2万辆车的数量规划建设。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全部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质监局的资格认证,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取得省环保局排气检测的委托资质。取得委托资质的检测机构名称由省环保局向社会公告。检测机构排气检测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负责,有条件的市可以向检测机构派驻场监督员。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相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
排气定期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使。
2.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
道路抽检按照《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同级环保部门进行。重点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停放地抽检由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同级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用车大户(指拥有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营运车辆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督促营运公司加强车辆检测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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