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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实用2篇)

发布于2024-07-15 17:31,全文约 2837 字

篇1: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实施工作意见_企划文案_网

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实施工作意见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在连续六年出台一号文件的基础上,今年又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主题,出台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一号文件。省委、省政府迅速出台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党政务必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为契机,认真谋划国际金融危机后上饶农业的新一轮发展,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得更好。

2011年既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上饶撤地设市十周年的大庆之年。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2011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五次、六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粮仓和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目标,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不断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村和谐稳定、农民持续增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力争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60亿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一、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战略,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进程

1、坚持把统筹城乡的立足点放在加强“三农”上。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以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为基本取向,积极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机制,全面提升“三农”工作水平。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的立足点放在加强“三农”上,全面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政府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推进城乡改革联动,尽快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2、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投入。要确保做到“三个优先”,即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土地出让金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今年市本级农发资金新增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生态建设和五大重点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的发展。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农业发展资金规模。

3、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兑现各种补贴政策。坚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对农民购买指定产品继续实行13%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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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_细则_网

《〈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

近日,《〈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拿出真金白银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可获一次性奖补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将得到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对“个转企”和“小升规”的企业,县(市)区政府应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在全国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将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可获得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具体来说,将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基础设施领域,我市还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投资。为优化缩短审批办理流程,将实行窗口集中审核、办理,所有市本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在24小时内办结,核准项目48小时内办结。

建立“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为吸引人才,《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携带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转化,以及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有望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和团队,经组织评审并报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同时,完善职称评审体制,突出事迹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对在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在“人才安居行动计划”中,我市将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可按政策规定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者入住“人才公寓”。此外,建立省市县上下贯通的“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在户籍签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