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合同实用9篇 其它合同(汇集10篇)
发布于2024-07-17 00:42,全文约 10094 字
篇1: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_合同范本
船舶修理及销售独家代理协议书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签字):_________ 制造商(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民用船舶委托修理合同
国内船舶保险投保单 保单号:_______
投保人_____ 地址________ 电 话:_______
兹将下列船舶向本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船舶保险:
┌──┬──┬──┬──┬───┬──┬──┬──┬───┬─────┐
│船名│种类│用途│制造│总吨位│载重│保险│费率│保险费│承运货物责│
│船号│ │ │年份│或马力│吨 │金额│ │ │任险保险费│
├──┼──┼──┼──┼───┼──┼──┼──┼───┼─────┤
│ │ │ │ │ │ │原值│ │ │ │
│ │ │ │ │ │ │净值│ │ │ │
│ │ │ │ │ │ │估价│ │ │ │
├──┴──┴──┴──┴───┴──┼──┴──┴──┬┴─────┤
│船行范围: │船行证书编号: │投保人签章:│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 年 月 日 │
│保险期限: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 │
│分│船壳及附属设备: │备 注: │代理单位盖章│
│项├───────────────┤ │ │
│保│机器设备及附件: │ │ │
│险├───────────────┤ │ │
│金│舵、桅、锚、橹子船: │ │ │
│额├───────────────┤ │年 月 日 │
│ │其他附属船具: │ │ │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发生保险效力。
审核: 经办:
篇3:民用船舶委托修理合同
被保险人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开各种船舶的保险
┌──┬──┬──┬──┬──┬───┬────┬────┬──┬──┐
│船舶│种类│船质│用途│制造│总吨位│船舶造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
│名称│
│结构│
│年份│或马力│
│
│
│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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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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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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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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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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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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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行区域│
│载重吨│
│船籍港│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
├────────────────┤
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
│特别约定:
│保险公司或代理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
│
│
└────────────────┴─────────────────┘
经理副经理:
主管负责人:
复核:
制单:
篇4:民用船舶委托修理合同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篇5:民用船舶委托修理合同
甲方:海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轮”、“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XX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X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港口管理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产权交易所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独家代理合同船舶修理销售_合同范本
独家代理合同(船舶修理销售)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签字):_________ 制造商(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篇7:民用船舶委托修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海运公司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轮”、“_________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_________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________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船舶修理及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船舶修理及销售合同制造商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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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签字):_________ 制造商(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9:民用船舶委托修理合同
船舶保险保险单
船舶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船舶保险:
船舶名称
种类
用途
制造年份
总吨位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航行范围: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保险期限: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
保险公司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保险保险单
船舶保险保险单
篇10:国内民用船舶修理标准合同_合同范本
国内民用船舶修理标准合同
编号:_________
签约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交乙方修理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地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理工程单》经双方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的依据。
二、工程价格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修理周期为______天,其中在坞天数为______天。
四、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总加帐工程不超过修理费的10%,其单项工程不影响总修理周期时,修理周期不变。
2.甲方在开工后四分之一修理周期后提出加帐工程,其修理价格及修理周期另行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3.减帐工程应由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认可,如乙方对甲方的减帐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五、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甲方付乙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付甲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活动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固定件为六个月;
2.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质量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和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
七、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的预付款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乙方凭结帐单由乙方开户银行向甲方开户银行托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甲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乙方核对,如甲方需核对项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八、其他事项
1.本船修理期间,甲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2.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甲方应大力支持。
4.如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船舶修理标准条款》(第二十二条除外)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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