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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样本(实用八篇)

发布于2023-12-05 06:55,全文约 17323 字

篇1: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

驾驶方(以下简称甲方)

搭乘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为车主方,驾驶已经年检合格的、正常保养的、已经按常规交纳“车上职员座位险”的 牌轿车一辆,牌照为苏E ,并提供驾驶服务。

2、甲方主观上信守诺言,按照预先商定的乘车时间、地点提供利便,但并分歧错误任何的延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的责任。乙方应当完全按照商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车。临时变化时双方及时电话联系,但不管协商的结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误责任。

3、甲方保持车辆完好,严守交通法规,严谨酒后驾车,谨严驾驶,主观上努力保证包括自身在内的所有乘车人的安全。但并分歧错误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对乙方承担任何的责任。乙方应当提醒、支持甲方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但除怂恿、胁迫甲方违法驾驶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违章处罚或造成对第三方的责任及或车辆损坏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伤害责任仍由甲方自行负责。

4、部门直接本钱的分摊方式:仅象征性的分摊部门高速通行费、油费:单趟 5元次、来回25元天,由乙方于每周末一次性主动放于车内。

5、本协议自双方及其直系支属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车时自动失效。

双方及直系支属签字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直系支属代表:

乙方直系支属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支属紧急联系方式:

支属紧急联系方式:

篇2:法律服务合同样本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

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代表:

时间:

乙方: 代表: 时间:

篇3: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

甲方:______________托老院(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住老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入住人员家属或本市担保人(简称丙方)

亲属(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与入住老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解决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上的困难以安度晚______年,乙方及丙方特委托甲方给予托老院入院护理和服务。现甲方同意乙方入住磐石市夕阳红托老院,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互相配合,经三方自愿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月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入住费用为每月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包括床位费、伙食费和护理费。按乙方、丙方要求增加的特护费用及其他附带费用不包括在内。

结算方法为每半年交费一次。即乙方在入住时一次性交清六个月所需的全部费用,以现金或打卡形式均可。

入住时间按天计算,如有病事假超过5天按每天每人返还_________元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不予退还。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二、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要求,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膳食、康复护理及所需的服务,并视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

2、乙方入住时,甲方为乙方进行身体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护理等级随着乙方身体状况的变化而科学的调整)。

3、乙方入住后,乙方因新患疾病或原有疾病病情变化需要临床治疗时,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并不再收取医药费。

4、乙方入住后,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或丙方)所述乙方的病情严重不符,或确认乙方有其他传染病、癔病等精神障碍方面的疾病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进行。如乙方隐瞒上述病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及丙方负责。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为乙方办理退院和结算手续,最迟不超过三天,如丙方接到通知后超过三天仍未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并扣除所需费用。

5、乙方病情加重,甲方认为需要转院治疗时,乙方(或丙方)应积极配合,因配合不及时耽误乙方治疗,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

6、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甲方在经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执行,并不再承担对乙方的护理义务。

7、如乙方入住后不服从甲方规章制度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睡觉时从床上摔下,丙方确认乙方能自理的老人在房间、楼梯、走廊、厕所、浴池等地方摔伤,或外出病事假造成走失伤亡等,后果均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8、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伤害(如殴打工作人员,殴打其他入住老人)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连带清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如实反映入院前所患病症及病情,并提供相应的诊断及治疗资料,不得隐瞒病情。

3、按期交纳所需的费用。逾期(三天)不交者,按乙方自动离院处理,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服务。

4、乙方不得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否则若有遗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入住后因病接受甲方住院等医疗服务时,应按甲方规定范围进行(具体见医疗范围)。

6、凡因护理等级改变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以甲方等级收费规定为准,乙方或丙及时支付。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丙代为赔偿。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乙方入院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身体情况的病历及有关体检单。

2、乙方在入院期间,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慢性病反复加重、危及生命等不适宜集体居住的疾病时,丙及时领回。

3、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乙方突发疾病或病情严重的通知时,应及时将乙方送上级医院治疗,因丙方耽误时间而导致乙方死亡的,由丙方负责。

4、丙方在乙方没有经济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能交纳入住费用时,要负责乙方入住的全部费用。

5、乙方故逝后,丙及时处理善后事宜。

6、丙方作为乙方的监护人,有权利监督甲方履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服务,丙方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

7、乙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丙方代签。

三、事件处理原则

(一)对于乙方自备携带的日常医用药品及保健品,需报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服用。未经批准擅自服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障碍以及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其家属及老人必须理解并配合院方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以防止老人误服药、坠床、电击伤、烫伤、器械伤、溺水甚至自杀等意外事件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三)生活能半自理和自理意识清醒的老人,因个人原因摔伤,坠床、自服过量药、烫伤、电击伤、器械伤、溺水、斗殴甚至自杀的意外事件,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四)入住老人原则上不准使用个人电器。如确要使用磁疗器、按摩椅、电热毯等均按用电量另收费用,且丙方必须证实老人是否有自行使用以上电器的能力。如因此发生的电伤害,电起火,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由丙方赔偿。

(五)乙方未经批准,自行擅离外出造成的走失、摔伤、意外车祸、意外死亡等一切意外事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无理要求,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特殊待遇及特殊约定:

(一)乙方的身体状况,科学确定护理等级,根据护理分配居住楼层和房间,护理等级和房间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如乙方因身体健康状况或经济等原因,自行要求入住指定楼层和房间的,应在本条款的最后特殊注明,注明后视为自动接受哪个楼层对应的护理服务等级,由此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特殊注明:乙方要求入住 楼 房间,本人签名

(二)乙方入住后,必须团结室友,不得因个性、生活习惯、个人喜好等原因排斥他人,影响团结,也不得因上述原因对本院提任何无理要求。确须因团结因素更换房间或床位,由院方合理调配。如院方无法满足乙方的上述要求而要求退院的,院方不返还剩余费用。

(三)其他特殊情况另签特殊护理协议。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视为丙方违约,其他违约责任由丙方负责。

(二)乙方违反协议二条(二)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丙方违反协议二条(三)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其中:

1、违反(三)项中2款情形“丙方及时领回”,应双倍承担延期领回产生的各项费用(含期间产生治疗费用),因延期领回发生死亡事件等后果,由丙方自负全责。

2、违反(三)项中3款情形,出现甲方无法联系或无法通知丙方情况(包括紧急电话无法接通),甲方已采取适当合理的急救和治疗等措施所产生费用,应由丙方负责。

3、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延期7日交付费用,则应额外承担应交费用的30%滞纳金。如拒绝承担全部费用,立即无条件将乙方领回。

4、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不及时处理善后或恶意挟尸要挟勒索,则甲方有权申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后按正常风俗习惯安葬死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一次性双倍补偿。

(四)乙方入住服务期满或中途无力支付费用或拒绝支付费用,且丙方拒绝将乙方领回,经甲方三次通知仍未果,视为丙方恶意滞留乙方在甲方处,丙双倍承担滞留期间费用。

(五)甲方未按国家标准尽职服务,出现恶意、故意侵害乙方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免责条款

(一)如遇乙方突发疾病或突发意外事件,甲方无法联系或通知不到丙方或丙方紧急电话未开通,甲方根据病情及事件情况采取合理必要并符合常规,常理的措施情况后,乙方依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二)护理服务期间或入住期间,发生自杀或自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三)因突发疾病、吸食不当,经抢救无效的,甲方免责。

(四)私自外出或请假未按时归院或超出本院以外的,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或死亡的,甲方免责。

七、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别提醒丙方需反复阅读此协议后签字),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九、此协议附有附件两份,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乙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能力签字、阅读、理解本协议,丙方签字视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托老院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篇4: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

(_________)海运计字第_________号根据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 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 货物集中: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 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 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 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六、 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 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 运输费用: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_________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 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 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管理机关: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5: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以下简称甲方)为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予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据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

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

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一、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二、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四、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详如附表一。

甲方依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___台。

第五条 除附表二所列频道外,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天以书面或连续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 甲方应于播出前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

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 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

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 甲方应安装完毕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

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五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一、对于有线电视节目的申诉及建议。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

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处理,并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

一、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二、采季缴的,应于每个月的第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三、采半年缴的,则应每个月的第个月(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四、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付。

第十六条 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_________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

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

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完成收视设备后_________日内给付甲方安装费用、第一期收视费及译码设备买断费或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选定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乙方填载的各项基本资料,只能在履行合同的目的范围内使用。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目的外利用或泄露。

前款资料如有变更或错误,乙方可随时请求甲方更正,甲方应自请求日起七日内更正,并将应理情形通知乙方。

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时,应依乙方最后填列的各项基本资料为准,如无法送达,视同已合法通知。

第二十条 乙方可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至甲方指定的营业所查阅其个人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个人基本资料如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有其他无储存的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销毁;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_____日内销毁,并以书面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发生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状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时,应即与乙方约定维修时间。

甲方违反前款维修时间才修复的,乙方可以:

一、每逾约定时间_________小时,请求减少当月总收视费______%;未满小时者,以_____小时计。

二、逾约定时间_________小时以上时,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甲方对于前款请求,不得拒绝,但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系因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误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乙方无法配合前条第一款约定维修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另订时间。

乙方未为前款的通知,或为违反前款约定的通知而甲方已派员前往维修时,甲方可请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派遣员工当日工资总和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减少播出的频道数或经有关部门予以频道停播处分,致使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第四条基本频道(或付费频道)的最低约定频道数时,甲方应依播出的频道数与最低约定频道数的差额比例,减收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

前款甲方提供服务的频道数,如少于最低约定频道数_____;并达____天以上时,即应免除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用。

前款规定于不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而停播时,不予适用。

第二十五条 甲方拟变更付费频道的收视内容时,除应依第五条规定办理外,并应注意变更前后的频道收视内容品质需相当;如不相当,致使乙方权益受损时,乙方可请求减少(该)付费频道的收视费用。

第二十六条 计次付费节目在播映中,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画面或声音出现瑕疵,足以影响收视品质达不良程度的,乙方可请求减少或免除该次收视费用或回放。

第二十七条 计次付费频道播出的节目与甲方所告知者不符,而乙方选择收视的,仍计算该次收视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播送节目内容为限制级的,应在当日____时起至____时止播出,或在锁码频道中播出。

如有违反上列情形,经乙方检举,并经有关部门以行政处罚确定的,该检举的乙方可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因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约定而减少或免除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时,该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给付的,甲方应予退还或抵充次期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三十条 合同存续期间中,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停止或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

乙方无需缴付停止服务期间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缴付,应予抵充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后的收视费、译码设备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按期缴交费用,经甲方定期催告仍未缴交时,甲方可停止其节目的播送。

但应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可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让与第三人时,非经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甲方被撤销、破产宣告及停止营业时终止。

甲方拟暂停或终止营业时,应于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付费频道或计次付费频道。

前款终止系因甲方故意违反第四条、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二条约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并可请求相当月收视费总额_____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应以书面限定至少____日的期限催告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的部分或全部:

一、乙方未依期限缴交费用,经甲方依第三十一条限期催告,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乙方逾越约定的使用范围,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乙方有前款第二项之情形的,应自违约之日起依本合同的收费标准增加给付收视费(及译码设备费);若有损害甲方所有设备的情形,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 乙方故意破坏甲方的传输设备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向乙方预收的费用尚未届期的,应于终止日起______日内无息偿还之;逾期未偿还者,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其利息。

第三十八条 除乙方拒绝甲方进行拆除外,甲方应在_____个月内将分接点至乙方屋内引户线的线缆及设备拆除,并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

逾期不为拆除时,乙方可以在自行拆除后,向甲方请求偿还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但合同系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而终止的,不得请求偿还。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除合同系因甲方违约而终止的外,甲方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连续______天在频道中播出,指连续______天在每一频道每天播出总数达_____分钟以上。

第四十条因本合同引起或者是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进行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订户)(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篇6:法律服务合同样本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

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

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达到可正式签约条件;

5.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6.代表甲方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分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8.督促、检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约资料的积累、保管工作;

9.协助甲方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_________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1.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部分或全部楼宇出售、出租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协调甲方与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门的联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条件时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签订补地价合同;

协助甲方办理楼宇外销批准手续;

协助甲方起草《购房须知》、《楼字预订合同》、《楼宇预售合同》、协助甲方办理境内外购房银行按揭手续,起草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

代理甲方向购房业主出具工程进度、质量等符合预收楼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如甲方需要,代为监管预售楼宇价款,使购房业主增强信心,减少风险;

如甲方需要,代办购房业主的楼宇预、销售公证;

如甲方需要,代理购房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协助甲方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对上述律师服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

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第一次:本合同签约后10天内,支付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1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次:工程施工结构封顶后工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内,支付剩余的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构成的各法律关系如遇有争议并引起纠纷,乙方须代理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师可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及有关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律师服务收费的10倍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具体赔偿办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师承办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过错责任有限赔偿试行办法》执行。

该试行办法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须按期支付律师报酬,如支付逾期,以应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应按规定提供各种有关书面材料,如实向律师阐明情况,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虚假不实或有重大错误,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十、甲方承诺如乙方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中认真负责、确保服务质量,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报酬外,另给以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奖励。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务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篇7:法律服务合同样本

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约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 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法律服务合同样本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 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