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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分局2021年一季度工作汇报(汇集2篇)

发布于2024-07-18 17:22,全文约 4038 字

篇1:税务分局集体土地开发的建设调查工作报告_调查报告_网

税务分局集体土地开发的建设调查工作报告

根据市局工作布置,为进一步调查了解红山地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和纳税情况,我局于2019年11月对全区范围内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总体情况: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19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二、具体调查内容:

1、开发形式:主要开发形式以村镇或村镇成立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为主,其中村镇委托外来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有6个.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三、集体土地开发特点及存在问题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19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19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四、有关税收征管的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篇2:税务分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自查自纠报告_自查报告_网

税务分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自查自纠报告

依据《中共重庆市xx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区国税党组发〔〕18号)要求,税务分局近期认真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

(一)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一是坚决执行党的决定。支部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党章,严肃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各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三严三实”和“三个三”要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使命。二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尊重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件集体协商、民主表决,提高决策科学性。三是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各项税收规章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区局34项管理制度,提高队伍执行力。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全面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情况。一是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基层税源服务管理,改变只关注重点税源企业、忽视面上税源点服务管理的现象,坚持“让便民办税春风吹遍每一个角落”的原则。二是大兴厉行节约风尚。严控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公车使用管理,XX年上半年电费较去年同期下降2.85%,办公耗材下降3.96%,牢记“两个务必”,大兴勤俭节约之风。三是认真开展“三清三察三审”工作。有效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下和“吃拿卡要报”现象。

二、落实《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自查自纠情况

(一)认真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三个三”要求、《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开展“三清三察三审”全面开展干部职工经商清理自查。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单位负责人与干部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7份。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学习教育,树立廉洁意识,

实施扎根工程,着重作风建设反“四风”,实施通电工程,强化纪律建设。认真推行绩效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指标,重点治理“慵懒散奢软”现象,有效增强队伍活力和凝聚力。

(三)强化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一是认真排查岗位风险点,先后梳理岗位职责7个,排查风险点15个,规范工作流程15个,内控机制建设的得到有效加强。二是开展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清理,遵照《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要求,对所8位同志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查所职工和家属不存在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四)加强基层行政效能建设。一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力推进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不断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完善办税服务方式。二是认真梳理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如下立说立行立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并文书→提速发票配售→调整作息制度→严格制度规范→建立严明队伍→软件免费服务→提速审批认定,全面落实便民办税大行动。三是制作税务所便民办税明白卡,并已向纳税人发放559张,便于纳税人随时联系工作人员,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纳税人。

(五)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一是加强廉政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加强违纪典型案例学习,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电教片4次,警醒干部职工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

三、认真做好后续整改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真统计有关数据,加强分析研究,推动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紧紧围绕建设廉洁国税目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税务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税务分局

XX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