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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借款协议形式预售房屋(实用12篇)

发布于2024-07-18 20:19,全文约 35312 字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篇1: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__。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年月日

篇2:单包工形式承建房屋合同

单包工形式承建房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现需新建房屋一栋,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单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作业所需要的机械、模板(清水木)、马儿柱、安全绳、切割机等工具。撮箕、钉子、铁丝、扎线、焊条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基础工程:以设计施工图为准。基础应挖至甲方认可的硬土层,乙方还应负责基础的回填和夯实。

2、主体工程:砌砖、钢筋制作、模板(清水模板)、砼浇灌等分项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双方商量的改动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3、抹灰工程:内墙及外墙东面为乳胶漆,南面为墙砖。腻子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乳胶漆。如需改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4、门窗工程: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留好门窗口尺寸,同时配合做好相关工程施工作业。

5、水电安装工程:由甲方提出方案,甲方出材料乙方负责安装。如需改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附属及装饰工程:化粪池和屋面水池,整栋房屋的飞檐、内、外墙粉刷、地板砖、门窗、大玻璃、外墙马蹄、提脚线及卫生间和厨房的装饰、吊顶、操作台、防水均由甲方出材料,由乙方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铺设。

7、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贰佰柒拾元整(270元/㎡)计价。坡屋面和阳台根据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半价计算,即每平方米壹佰叁拾伍元整(135元/㎡),大门及围墙双方另行协商。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双方约定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由于施工方的因素达不到质量要求所造成损失,乙方除自行承担工时费外,还应承担一切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节约材料,不得人为造成浪费。

四、承包价格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规定计算)270元/平方米价格承包给乙方。在基础浇灌完工后支付1万元;每层封顶后各支付1万元;内外抹灰完工后支付2万元;整栋房屋粘贴完工后支付2万元,其余在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余款,但甲方应该扣取乙方工程款元作为维修保证金,待一年后支付。

五、施工安全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及出

入施工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安全工作,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全责。所伤害的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其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周边的邻里关系。需甲方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提前测算和通知甲方。

七、施工工期:3月1日至7月31日完工。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按手印即生效,待工程完工双方验收结算完毕至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3: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贷款

第四条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还款

第九条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保险

第三十条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来源《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房屋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1。2。3。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人身份证号保证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抵押率(%)本次: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盖章)

共有人:(签字)(盖章)

第五十六条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第六十二条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4: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编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条款均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合法权益,请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更不得用作违法和犯罪使用。否则产生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并由借款人赔偿出借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月/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交付

出借人于 年 月 日将借款以 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计息:按债权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三、 结息和付息: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2、按季付息,每三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 元。

5、其他: 。

四、违约金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六条 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当日将本金(即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存入出借人账户。

出借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抵押条款

为确保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所拥有的、有处分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向出借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出借人经审查,同意抵押人以其所拥有的、有处分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有使用权的土地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保证人三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条款。

一、抵押人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市 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栋 单_____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 。

二、抵押财产价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方协商确认市值为人民币(大写) ,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三、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抵押人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抵押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抵押人负责赔偿。

五、出借人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出借人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屋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且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监督。

七、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八、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租赁抵押物,不得对抵押物重复设定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若因抵押人行为造成房屋权属变更等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负责赔偿。

九、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及保证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借款的保证 本次借贷行为 (身份证号: )自愿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损失。(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如下

一、担保人自愿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以其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检查和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担保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自有财产。借款人及担保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臵抵押、质押担保时,必须及时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及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5、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及担保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抵押物、质物贬值、损毁、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7、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8、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9、在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偿;

3、宣布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偿;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担保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6、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将抵押物(质押物)依法变现归还借款;

7、出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税费

因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导致本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增加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二条 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约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条款自出借人将所出借的款项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证条款自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土地等的抵押条款自在房屋或土地等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执有情况为 ,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借人(抵押人): 借款人(抵押权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形式有哪些_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形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因此,合同中必须规定好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币种

借款合同的标的是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因此,合同中必须约定借款的币种。

借款用途

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内容,出借方可以据此监督借款方的资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并保证专款专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给予贷款。目前,我国的贷款范围还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社会服务等。至于弥补亏损、工资福利、垫支税款等支出,不能申请和发放贷款。

借款金额。

这是指根据借款方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人可以按约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额。

借款利率。

在中国,银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国家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植、有所鼓励、有所限制的原则,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须根据这种规定的利率签约。

借款的期限。

中国的银行贷款有短期和中、长期贷款之分。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可达1一5年,甚至更长。无论是短期贷款还是中、长期货款,到期均需还本付息。

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国有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增加的产品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等。乡镇企业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产品利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等。在还款期间,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得从所属企业贷款项目中提取利润和各项基金。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的利息,由建设银行按年计算,并在项目投产后,连同本金逐年偿还,且在新增加项目增加的利润中支付。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则由企业的自有资金支付。至于如何归还,可以分期归还,也可以一次性归还。归还的方式不相同。应付的利率也相应不同。

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必须规定保证条件,这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的地方。借款合同的保证,以物资保证为主。在取得贷款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也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我国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②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③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④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违约责任

出借方的责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并按银行规定的罚息计息方法,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是:

①如果不按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出借方有权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②借款方如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③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出借方有权收回本息。再由有关部门追究借款方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借款合同的主要形式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借款人要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

篇6: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贷 款 人: 地 址:

电 话:

抵 押 人: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缔约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为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相应顺延。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证当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贷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百分之 ,即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总额为 元整(大写: )。

利息支付(任选一种方式):

1、第一期还息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还息于本合同实际还款日连本偿清。

2、每月的 日之前支付本月利息 元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5天通知贷款人,并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请展期还款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5日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其他款项;

3、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融资顾问;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对借款人按时发放贷款。

4、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规定之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并同时已遵守和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贷款人应约定立即解除抵押物的抵押。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连续两期未偿还贷款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全面、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独立所有并拥有处分权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抵押物为共同共有的,已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根据房屋现状结合市场价值,抵押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定上述房屋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大 写:),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十三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抵押登记完成后,他项权证与房地产权证由贷款人领取并保管。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第十五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安全、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或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八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 抵押权实现:如借款人不能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将抵押房产折价实现抵押权;如双方未就上述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直接实现抵押权。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特 别 约 定

第二十二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缔约人签字、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抵押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超过15日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贷款人款项的,应向贷款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利息额。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按上列约定处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个月或1个月内的,应支付1个月利息,不再承担违约金;借款期限3个月内的,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0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实际履行期限不足1个月,应按1个月计息。借款期限3个月以上,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5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在最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到本合同期满为止,不再承担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期满(指实际还款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6、本合同期满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抵押人责任承担:抵押人与借款人对本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以及为实现债权所可能产生的抵押物的估价费、鉴定费、过户费、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贷款人的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附件效力:合同项下所有与本合同利害关系人签署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共页,借款人、贷款人、房地产抵押登记机构、咨询服务商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借款人与抵押人不属同一人时,抵押人与借款人同意共执一份,由借款人领取并保管)。

第三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三十一条 缔约人的意思表示:缔约人对本合同的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借款人: 身份证号:

抵押人: 身份证号:

贷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订立

篇7: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编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条款均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合法权益,请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更不得用作违法和犯罪使用。否则产生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并由借款人赔偿出借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月/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交付

出借人于 年 月 日将借款以 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计息:按债权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三、 结息和付息: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2、按季付息,每三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共 期,每期 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 元。

5、其他: 。

四、违约金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六条 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当日将本金(即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存入出借人账户。

出借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抵押条款

为确保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所拥有的、有处分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向出借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出借人经审查,同意抵押人以其所拥有的、有处分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有使用权的土地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保证人三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条款。

一、抵押人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市 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栋 单_____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 。

二、抵押财产价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方协商确认市值为人民币(大写) ,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三、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抵押人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抵押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抵押人负责赔偿。

五、出借人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出借人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屋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且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监督。

七、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八、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租赁抵押物,不得对抵押物重复设定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若因抵押人行为造成房屋权属变更等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负责赔偿。

九、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及保证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借款的保证 本次借贷行为 (身份证号: )自愿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损失。(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如下

一、担保人自愿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以其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检查和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担保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自有财产。借款人及担保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臵抵押、质押担保时,必须及时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及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5、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及担保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抵押物、质物贬值、损毁、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7、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8、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9、在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偿;

3、宣布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偿;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担保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6、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将抵押物(质押物)依法变现归还借款;

7、出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税费

因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导致本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增加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二条 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约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条款自出借人将所出借的款项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证条款自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土地等的抵押条款自在房屋或土地等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执有情况为 ,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借人(抵押人): 借款人(抵押权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 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______‰,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______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______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______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 号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 写小写抵押土地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来源《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 写抵 押 房屋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 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 写小写抵押人身份证号保证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抵押率(%)本 次:______累计: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______年____月___日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____________(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______种处理方式,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______种处理方式,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日

篇9: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出借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借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有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_ 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一年(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借款期内不计利息。一年期满,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归还甲方。

二、其它事项:

为了该协议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把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住房抵押给甲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 ,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共__层,建筑面积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_______ ,座落于 ________ 号,土地使用面积____㎡,甲乙双双方借款协议,通过公证处公证。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内,没有归还甲方 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拍卖,如拍卖,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未购买,所得拍卖款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有一份,双方在公证处公证下签字生效,具有绝对法律效力。

借 据

今借到 __________ 人民币 ________ 万元整,期限壹年,是实。本借据连同协议一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 月__ 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处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0: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2篇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篇一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篇二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篇11: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________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元整(¥: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籍号)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办妥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甲方。

第四条、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12:个人房屋借款合同

( ) 房买卖契字 号

签 约 须 知

一、 本契约适用于存量房屋买卖立契。

二、 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 本契约的任何涂改,均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 在“□ "中打“√ ”表示选中,打“× ”表示不选中。除违约责任可以复选中外,其他均为单选中。

五、 本契约条款空白处由买卖双方商定填写。

六、 请仔细斟酌第六条和第八条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 请仔细阅读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以免引发纠纷。

八、 甲乙双方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务必如实签填附记栏内容,以切实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以上须知,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XX市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附记人 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法官物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 ,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或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 年 月 日前现金支付房款 元 (¥ )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 元 (¥ )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年 月 日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 自 之 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 伍 份。其中甲方留置 贰份,乙方留执 贰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 ,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贰拾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6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方须在乙方搬迁后10日内赔偿乙方人民币50000元。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 市政提供,户外独立水表

2、电 KW,户外磁卡电表

3、燃气 管道煤气

4、有线电视 XX市有线电视网

5、通讯 电信固定电话一部,宽带到户

6、其他 单元可视对讲门禁,紧急求救(小区物管)等

(二)装修情况:

简单描述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