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协议合同(经典2篇)
发布于2024-07-19 22:53,全文约 2874 字
篇1:厦门二手车交易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 甲方基本情况:
姓 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姓 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三)要过户的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保险险种:
1、交强险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2、商业险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相关凭证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 圆整),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 方承担。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之前将剩余车辆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 圆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当收到款项后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二)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前由 方使用和保管。
(三)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应在当日将车辆及相关产权证书转交给乙方,交付地点在 方住所地。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为甲方合法拥有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二)甲方是通过汽车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购买后主要用于甲方家庭自用,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遭受过重大交通事故和水浸,行驶里程数据真实可靠,现甲方按照该车目前现状出售给乙方,乙方事先已对出售车辆车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试驾,如该车辆过户给乙方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乙方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或向车辆生产厂家主张权利。
(三)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各自提供的证明、证件真实有效。
(四)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支付全部车辆价款之前,甲方有权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电话通知(10日)后,乙方仍不支付车辆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二)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前,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甲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提交车辆过户管理部门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路桥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篇2:关于二手车交易协议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号: (身份证/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
证件号: (身份证/驾驶证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见证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自愿协商,自愿请 公司见证帮助本二手车交易。为此,交易人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 出卖人对下列二手车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保证该二手车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车辆所有人:
品牌:
车型:
公里数:
使用年限:
车架子号:
发动机号:
牌照号:
行车执照:
购车发票号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是否发生过事故:
是否设定过担保:
是否缴齐商业保险:
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 经交易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价格成交。
第三条 交易人双方一致同意将约定的成交价格全部价款交付见证人帮助保管。见证人于收车验收合格后将全部款项交给出卖人。
第四条 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买受人已经对该二手车进行验收;出卖人应将该二手车及其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在交付二手车的同时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时间为: ;交货地点为: 。买受方应当于交货之日起 日内验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于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提出异议。如果买受方不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的或者验收之后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条 见证人见证交易人双方自愿商定,于 年 月 日共同依法办理该二手车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见证人保证并承诺按 网站公布《团购条件》规定,履行见证帮助的职责,并承担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本协议是交易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团购条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交易人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八条 交易人双方承诺并保证各自承担《团购条件》及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签署于见证人住所地: 。
第十条 双方约定过户登记日前与该交易二手车相关的税费,全部由 担负;过户登记日后的税费由 担负。
第十一条 如果出卖人不按照协议的约定交货的,或者是货物不符合协议的约定的,应向买受人支付不符合约定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如果买受人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的,应向出卖人支付未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内的正常工作日期。交易行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或周六、周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与该二手车过户登记相关的费用,全部由 自行担负。
第十四条 当事人就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各当事人各执 份,自 之日起生效,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出卖人之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