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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可以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通用5篇)

发布于2024-07-20 22:20,全文约 6610 字

篇1: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查报告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本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在探索加强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矛盾和问题,

把建设和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社会科学、法理学、心理学等理论客观分析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并就产生上访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应对措施。

党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最终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本文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心得体会,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的得失经验,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调研,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一、 当前群众信访来访现状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内部之间出现的新的矛盾也呈现出了较明显的变化。就我县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接待处理的信访件总量来看:基本保持着平稳状态,全年维持在30件左右;从信访内容来看:基本上无涉检访问题,大部分信访内容也不属于检察机关案管范围,但综合分析这些信访件却可以反映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矛盾点,以及潜在的问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概括说明。

(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反映的几种主要问题

自国家对涉农税费进行调整减免以来,来自农村的信访问题从以往涉及反映负担过重正逐渐向涉及民间经济纠纷和权益纠纷方向发展。而来自城镇群众的上访问题则主要是围绕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出权益诉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发包过程中划分不清,流转、发包过程不规范引发权益得失,矛盾激发后产生的信访问题。

二是优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得到相关部门足额资助引发的上访问题。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带领和引导群众发家致富上无思路、村务工作不公开、财务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质形象低、工作方法单一粗暴,长期以往群众积蓄起来的抵触情绪达到一定程度后引发的上访问题。

四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执行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同一地区存在着不同补偿标准时,引发出上访问题。

五是物业管理跟不上城镇化建设步伐,物业服务标准不到位、服务质量低引发的上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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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调查报告

全国各地响应党中央号召,群众实践路线,做好稳定社会全心为民服务,提出工作作风改进八项规定,要求各个部门落实监督,大家参与抵制腐败,要求特此本人参与对机关工作作风监督,发现如下问题及走访有关领导。

6月30日在大麦屿街道各个餐饮单位走访,发现十五亩村村干部党员在玉环红宝石酒店吃喝。

7月1日在大麦屿街道办事处走访各个部门,发现大麦屿街道没有工作人员去向显示牌,并且部分工作不在岗,串岗行为,不在岗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同时不知其去向,本人经过县效投诉中心复查,才知道他的去向,所属单位知道去向,回答出差、开会,请问八项规定出差、开会有那些要求,作为机关干部经常出差、开会是否符合为民办事党中央要求。本人向效能投诉中心反映这事,效能投诉中心回答,允许其经常开会。

7月3日在大麦屿街道餐饮单位走访,发现在香满园有街道干部,有街道纪委领导带头吃喝,向县纪委信访办反映,信访办回复,难道他们吃饭不给他吃,我问他们在吃饭吗?为什么聚众吃喝请求说明。

7月5日在大麦屿街道发现在红宝石大酒店,有十五亩村各别干部及部分街道干部吃喝。

7月6日走访街道政协主任反映工作人去向牌为不订立,方便给人民群众监督,为何不做,回答:帮你问一下,可能他们做,走访街道人大反映同样回答。

7月8日走访县机关、县检察院,发现部分工作人员没有按时上岗,不在岗发生,本人向台州市效能投诉中心反映并同时申请要求做监督员,监督他们工作作风,台州市效能投诉中心问本人你什么目的,倒乱政府,本人回答,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为人民服务,人民有权利监督政府工作人员,本人没有目的,想提升政府工作,踏实工作,一心为民,优良作风你应该支持我的工作,人民应该参与监督有何之罪,然后挂了电话。

经过走访,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形式庸腐,懒惰主义严重,总是找借口推诿人民群众诉求,故此走访给予公开。

调查评论,一个国家养着这一帮无所事是工作人员,国家政权毁灭,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人民有权监督政府工作人员。

xx年7月10日

篇3: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调查汇报_调查报告_网

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调查汇报

当前,我县正处在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历史机遇期。为抓住和用好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形成率先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县上下大力精心谋划项目、大力引进项目、强力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与纪委、组织部、工业园区、招商局等同志组成了专题调研组,对如何围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状

近几年来,南城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效能建设,以“四铁”精神整治和优化积极发展环境,使全县上下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所改进、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一批破坏环境的人和事受到了及时查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南城县成立了全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亲任组长,县纪委设立了优化环境办公室,明确了由县纪委牵头统一负责。全县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县四套班子领导经常深入挂点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政策环境相对健全。依据省市有关政策并结合县域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南城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和措施,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是服务力度不断加大。明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内容,从优质服务、规范执法、监督约束等方面入手,优化体制机制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做到强化服务意识,解决“办事难”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效能低”的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跟踪服务,兑现优惠政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大力查处了一批影响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企业“三乱”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索拿卡要的情况基本杜绝。

二、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县少数机关仍存在衙门习气重、政令不畅通、工作效率低、服务意识差、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有些本来正确的决策,由于某些部门作风问题、效能问题,造成难以有效贯彻落实,甚至造成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1、行政审批环节多、办事难还不同程度存在。“两集中、两到位”存在“两张皮”问题,“人员、项目、授权”不到位、不彻底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单位明则以文件形式授权给窗口审批办理,实则窗口无权审批,“行政许可窗口”实为“行政受理窗口”、“行政发证窗口”,“行政全许可”变为“行政半许可”,使服务对象在窗口与部门之间两头跑。

2、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服务效率不高。职能部门深入基层、企业主动了解情况不够,主动帮助基层、企业解决问题不够;工作拖拉,“限时办结”执行不力;遇事相互推诿扯皮、“一次性告知”亟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衙门习气,“门虽不难进、脸也不难看、但事仍难办”,服务效果上表现为“四个不一样”,即领导出面与不出面不一样,请客与不请客不一样,熟悉的与不熟悉的不一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不一样。

3、执法行为有待规范。主要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幅度变动大,对企业首次轻微违规,不以教育和整改为主,而是以罚代管。同时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个别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低、执法不公正、不透明、讲人情关系、强行要求各类企业参加培训并收取费用、培训工作走形式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仍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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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7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问题调查报告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也是县级党委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者和主力军,其地位举足轻重。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至关重要。

一、xx区纪委机关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区纪委机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注重从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坚持以强化工作来带动机关建设,以机关建设来提升工作水平,纪委机关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维护发展大局,注重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治保障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基层组织,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参与、积极介入经济领域的关键环节,认真履行职责,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不断强化区纪委机关政治保证作用。一是坚持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来加强保障力。中央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XX年工作规划》出台以后,xx区将其作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举措,在贯彻落实中逐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坚持以推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来加强保障力。着眼于适应经济发展和形势需要,不断提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大局驾驭能力,聘请了16名纪检监察暨经济发展环境社会监督员,对3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在13家商会建立了“发展环境联系调研点”,设立50个纪检监察暨软环境建设监测点,建立企业缴费登记卡和便民便企联系卡,形成了灵活高效、快速便捷的机关效能监督网络。三是坚持以推进反腐败机制制度创新来加强保障力。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廉政信函、廉政承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开展专项清理,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二)关心关注民生,注重增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影响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基层,更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更需要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需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是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来维护群众。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维护、实现、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强化教育收费工作监督检查,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医疗体制改革,“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建立治理公路“三乱”执法责任制,推行农民减负“一票否决制”,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以积极化解基层矛盾来团结群众。针对近年来影响农村基层稳定的部分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农村财务重点项目清理工作,检查清理了xx年4月以来177个行政村涉及油田补偿款、土地承包款、部门援助款、个人捐助款、私贷私借款、集体资产出租出让收益款“体外循环”、规避“乡管”、支出混乱等问题,由区一级直接下查到村,向老百姓交了一笔“明白账”、“放心账”;实施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将农村小型工程建设中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招投标范围,维护了农村稳定,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三是以创新有效机制举措来服务群众。在加强对涉企、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监管的同时,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更有效地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合xx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从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环节入手,逐项建立制度,探索推行了群众申请事项全程代办制、重大村务决策票决制、为民办事双向承诺制、农村财务定期审计制等制度,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转变了党风政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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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调查报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男,1978年11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个体货运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年11月10日被逮捕。

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全民事业性质,住所地苏州市干将东路870号,法定代表人薛昌。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

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就被害单位苏州市路灯管理处的经济损失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XX年x月x日18时左右,被告人刘安成驾驶挂有伪造的苏e-45348车辆号牌的东风中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宝带西路友新路口附近时,由于对路面情况判断失误,操作不当,致使汽车右偏驶上绿化隔离带,从而将正在该处推小三轮车的被害人唐大妹撞到,致使唐死亡,同时造成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价值人民币3101.4元的路灯等公共设施损坏,肇事后被告人刘安成逃逸。经苏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沧浪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安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安成的犯罪事实,作出了如下判决:1.被告人刘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被告人刘安成赔偿苏州市路灯管理处人民币3101.4元。

二、主要问题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3.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三、具体论述

1.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必须是国家、集体的财产遭受了物质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了规定,即只有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这里用了“可以”而没有用“应当”,可见这个规定还不明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作出了进一步的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应先由受损失的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仍不提起的,检察院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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