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合作协议书推荐3篇 协议书范文(合集11篇)
发布于2024-07-21 12:02,全文约 29843 字
篇1:版权合作协议
科技公司版权合作协议书
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 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 种和电子文档 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 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 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每月月初第四个工作日交付乙方,并由乙方出具交货明细。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 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加入 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分配理事会,经审定合格,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并享有监督执行分配的权利。
5.甲方指定 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根据市场形势,乙方有权决定授权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为甲方在 网站进行宣传,具体方式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5.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5%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计算公式:项目销售收入×15%×甲方作品的使用数量/项目所有作品的使用总数量×系数一)。系数一是指:
(1)书面授权(不提供样书或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80%;
(2)书面授权+样书,比例系数是85%;
(3)书面授权+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95%;
(4)书面授权+样书+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100%;
6.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 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我们通过 网站公布分配报表,把有关的详细分配信息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前10天通知有关的合作单位。对于分配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理事会的秘书处进行电话咨询,秘书处有义务对全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版权或将作品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2:数字化版权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 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 种和电子文档 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 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 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每月月初第四个工作日交付乙方,并由乙方出具交货明细。
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 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加入 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分配理事会,经审定合格,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并享有监督执行分配的权利。
甲方指定 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市场形势,乙方有权决定授权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乙方为甲方在 网站进行宣传,具体方式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5%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计算公式:项目销售收入×15%×甲方作品的使用数量/项目所有作品的使用总数量×系数一)。系数一是指:
书面授权(不提供样书或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80%;
书面授权+样书,比例系数是85%;
书面授权+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95%;
书面授权+样书+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100%;
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 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我们通过 网站公布分配报表,把有关的详细分配信息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前10天通知有关的合作单位。对于分配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理事会的秘书处进行电话咨询,秘书处有义务对全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特别约定
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版权或将作品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3:作品版权合作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转让予乙方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作品信息
1、名称:(以下统称“转让作品”,词、曲内容详见附件1);
2、曲作者:身份证号:
第二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采取一次性买断的方式:
(1)一次性买断费用:人民币元整(¥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第三条交付
1、作品交付时间为:
2、交付规格:(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地址)。
3、交付确认
甲方剧本发到乙方指定邮箱后,乙方应于一周内提交确认函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四条知识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享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完全著作权。
2、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转让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直至转让作品保护期限届满。
上述转让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3、乙方在使用转让作品时,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署名权(甲方网名只限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使用,甲方真实姓名则在除网络发表以外的制作唱片等方面使用)。
4、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针对该转让作品所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概括承受;必要时,甲方应协助和配合乙方履行上述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权利担保
1、甲方承诺不须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意,或已取得此项同意,而有权签订此合同。
2、甲方保证该作品确系为本人原创,如甲方创作作品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的使用,则甲方应取得相关的许可并由甲方向第三方付酬。
3、若甲方擅自采用第三方作品,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保密:
1、双方约定,对于音乐作品(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2、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八条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方进行进一步创作。
第九条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提交创作成果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并且未能在乙方提交创作成果两周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完成工作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发报酬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超过履行期限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十二条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署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4:版权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作者: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制片人:________________
制片单位: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 作品改编成同名电视剧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作品的形式:未出版的作品,交付打印稿及电子文档。
三、作品的字数:________ 字,共________集。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合作方式:
1.乙方采用作品发行利润分红方式支付转让费;只要本作品产生的版权,电视剧发行、音像如VCD、DVD、CD、网络视频、形象品牌、延伸产品等费用,在回报完投资商的投入后,甲方占有_____%,乙方占有_____%利润分红;
2.乙方支付转让费采用____________方式;
3.乙方支付转让费的期限:本作品发行产生的利润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
六、乙方权利:
甲方同意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乙方:
1.将文学作品改编为电视剧剧本;
2.根据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电视剧本拍摄电视剧、电影,在国际传媒市场发行(播放);
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视剧。
七、甲方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甲方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不能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八、乙方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不受伤害,甲方同意乙方导演在拍摄中依据剧情和环境而有限度修改剧本,但是乙方必须保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如实地操作。乙方如需要另请甲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涉及署名方式,更动重大情节内容,调换人物关系,更改片名等等,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九、甲方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年未开始拍摄,在商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乙方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乙方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乙方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成电视剧,负责该作品的审批、拍摄、制作、发行;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电视剧发行后,按发行利润的费用支付甲方报酬。
十一、乙方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二、乙方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密协议
1。在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视剧公映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2。甲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乙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保密协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甲方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制片单位: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5:数字化版权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_________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_________种和电子文档_________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_________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_________种(电子文档是指2、72、2、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_________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加入_________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分配理事会,经审定合格,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并享有监督执行分配的权利。
5.甲方指定___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网站版权合作协议
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 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 种和电子文档 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 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 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每月月初第四个工作日交付乙方,并由乙方出具交货明细。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 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5.甲方指定 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根据市场形势,乙方有权决定授权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为甲方在 网站进行宣传,具体方式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5.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5%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计算公式:项目销售收入×15%×甲方作品的使用数量/项目所有作品的使用总数量×系数一)。系数一是指:
(1)书面授权(不提供样书或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80%;
(2)书面授权+样书,比例系数是85%;
(3)书面授权+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95%;
(4)书面授权+样书+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100%;
6.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 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我们通过 网站公布分配报表,把有关的详细分配信息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前10天通知有关的合作单位。对于分配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秘书处进行电话咨询,秘书处有义务对全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版权或将作品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7:数字化版权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_________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_________种和电子文档_________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_________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_________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_________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加入_________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分配董事会,经审定合格,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并享有监督执行分配的权利。
5.甲方指定___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根据市场形势,乙方有权决定授权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网站进行宣传,具体方式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5.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_____%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计算公式:项目销售收入×_____%×甲方作品的使用数量/项目所有作品的使用总数量×系数一)。
系数一是指:_________
(从下列序号中选择)
(1)书面授权(不提供样书或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____%;
(2)书面授权+样书,比例系数是_____%;
(3)书面授权+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_____%
4)书面授权+样书+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_____%;
6.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_____月______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
我们将通过_________网站公布分配报表,把有关的详细分配信息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前______天通知有关的合作单位。
对于分配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董事会的秘书处进行电话咨询,秘书处有义务对全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独家使用本协议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版权或将作品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____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
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_____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8:版权合作协议
音乐版权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2G/3G/4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乙方是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1.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2.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2.5.1通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5.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2.5.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2.5.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2.5.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2.5.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2.6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2.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2.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3.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3.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3.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4.2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 %: %,即甲方占纯收益的 %,乙方占纯收益的 %。
4.3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8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前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4.4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5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5.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5.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6.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6.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6.1.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6.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6.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6.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 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 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0.协议期限与终止
10.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10.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如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①甲方;②乙方;③其他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照章纳税。本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均为税前报酬,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
11.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2.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合同的效力
13.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3.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9:版权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2G/3G/4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乙方是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1.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1.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2.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2.5.1通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5.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2.5.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2.5.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2.5.5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2.5.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2.6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2.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2.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3.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3.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3.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4.2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 %: %,即甲方占纯收益的 %,乙方占纯收益的 %。
4.3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8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前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4.4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5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5.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5.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6.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6.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6.1.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6.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6.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6.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7.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 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 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8.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9.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10.协议期限与终止
10.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10.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如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①甲方;②乙方;③其他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任何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照章纳税。本合同约定的应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均为税前报酬,甲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
11.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2.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合同的效力
13.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3.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10:版权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XX公司注册地址:高____区二巷24号通信地址:高____区二巷24号乙方: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鉴于:
1. 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3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A、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 乙方拥有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服务、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合作内容
1.
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1.
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
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
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
3、甲方全面负责与运营商商谈接入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
2.
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2.
5.
1、过互联网、A、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
5.
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应用;
2.
5.
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2.
5.
4、通过FA、等形式进行推广;
2.
5.
5、通过CD、D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2.
5.
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2.
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2.
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2.
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 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3.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3.
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
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3.
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
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3.
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4.
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运营商呆坏帐、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4.
2、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70%:30%,即甲方占纯收益的70%,乙方占纯收益的30%;因乙方为个人,甲方将为乙方代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明细按国家出台规定。乙方分成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中国移动代收手续费比例50%)-(全部信息费收入坏账率)-(全部信息费收入税率
5.5%)乙方分成比率30%-(个人所得税所扣款)
4.
3、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____日将上月结算对帐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户 名:开户行:帐 号:
4.
4、若由于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
5、如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5.
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5.
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6.
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6.
1.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6.
1.
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6.
1.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6.
1.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6.
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7.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7.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________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8.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____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8.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9.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 协议期限与终止
10.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伍】年,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10.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1
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1
1.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1.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
2. 其它条款1
2.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
2.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
2.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2.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XX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乙方: (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音乐版权合作协议书格式.dc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3721字编辑推荐:d文档
篇11:版权合作协议_合同范本
版权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_________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_________种和电子文档_________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_________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_________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_________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加入_________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分配理事会,经审定合格,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并享有监督执行分配的权利。
5.甲方指定___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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