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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计划书【通用3篇】

发布于2024-07-21 14:41,全文约 5190 字

篇1:县委副书记在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会上的讲话_工商计生_网

县委副书记在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召开专门会议,再次安排部署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足以说明这项工作重要的性。为确保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把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办好办实,根据前一阶段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的开展情况,下面,我就抓好当前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奖励扶助确认工作的责任感。(一)认真做好奖励扶助确认工作是“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是深得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拥护的德政、善政之举,是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五个统筹,”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准确确定奖励扶助对象,是把党中央、国务院惠及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贯彻落实好的关键。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计划生育取信于民,事关党和政府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形象。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好抓落实。(二)认真做好奖励扶助确认工作是进一步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迫切需要。30多年来我国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农民生养孩子的成本极低,成人后对家庭的回报很大,而计划生育的奖励措施很少且不落实,从实际利益和生育孩子的边际效应权衡,客观上刺激农民要多生孩子特别是生男孩。加之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不仅没有分享计划生育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反而他们因缺乏劳力,在进入中老年后生产生活出现很多困难;因缺少孩子照顾而弱化了家庭养老和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在子女夭折、伤病残和患严重节育手术并发症后,更是生活无助,家境败落,晚景极为凄凉等现实问题。致使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原有单纯靠行政制约的机制逐渐失效,并且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因此,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准确确认奖励对象,进行奖励,是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三)认真做好奖励扶助确认工作是当前我县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现实需要。目前,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已进入对象确认阶段,多数乡镇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核实,进行了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总的来说进展良好,但是从省暗访组对我县几个乡镇的走访反馈的情况来看,初步确定的对象中有三分之一的对象不准,其主要原因: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没有将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政策界定不准确;二是工作作风不深入,对初定的对象没有走访,没有督促检查、公示不到位,还有的甚至人为地弄虚作假。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地做好本地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这项关键性工作,确保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明确要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 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新的历史事件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各乡镇党委、政府在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上必须按照“严格程序,完备手续,三榜公布,两级审核,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的要求进行。在对象确认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办实事。(一)明确政策。严格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执行,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放宽政策,扩大奖励扶助范围;对确认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坚持在政策上“不许愿、不关门”的原则,做好专题调研,按照程序上报请示。(二)充分公示。在启动申报程序的同时,以社为单位公布农村家庭人口构成情况,这是对象确认的笫一个必备程序。要通过这个程序,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使奖励扶助的确认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落到实处。(三)严格申报。必须按照本人申报——村社公示——乡镇审查——区县确认——返回公示等程序,坚持时间服从程序、服从质量的原则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在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时,一定要查清申报对象出生年月、婚姻史、生育史、生育数量、现存子女数量等基本情况,做到手续完备;村一级对奖励扶助对象的公示要公示到对象所在的社和院坝。(四)加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要公开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让奖励制度政策真正入户、入脑、入心,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家喻户晓。(五)认真复查。要认真做好复核审查工作,村社向乡镇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机关干部进村入户逐户进行复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复查结果由复查人签字确认,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县上将抽调力量组成核查组,对乡镇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采取全面或抽查方式进行核查,准确确定奖励扶助对象,同时还将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方式进行复查。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任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奖励扶助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试点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统筹协调安排工作力量,抽调得力干部参与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县人口计生委要全力以赴搞好奖扶对象的核查确认工作。奖励扶助对象核查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的奖励扶助对象必须由乡镇长签字后才能上报到县。要建立责任追究制,驻村干部是村责任人,要实行驻村干部包村包户责任制,对村级核查结果,驻村干部必须签字后上报乡镇政府。因工作不负责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驻村干部以及党委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奖励扶助对象确认中人为弄虚作假、擅自放宽政策、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影响甚至取消全县试点工作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并责令其党政一把手引咎辞职。同志们,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工作,但我们坚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有求真务实、顽强拼搏、勇于创新的精神,我们一定会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开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努力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篇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思考

提高奖励扶助标准自然是增加奖励扶助金的数额,这一点没有异议。如何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范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通过在奖扶调查和核实过程中的实践,在听取部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是将农村只收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目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所以在调查核实阶段特别注重调查申报纳入奖扶对象的子女是否亲生子女。只要不是亲生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的一律不纳入奖扶范围,引起了收养子女家庭的不满。普遍认为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亲生的给奖励,收养的就不奖励,并有人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和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理论;有的老人怕收养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顺或不负担养老义务,从收养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谈其是收养的,一直说是自己亲生的。通过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负责任的调查,将收养的秘密揭开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虽然是极少数,但也给农村的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收养法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当养父母年老时,就应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户一样,享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更何况,奖励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资、财政保障,不是计划生育一家的事,将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合乎民心、顺应民意,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何时纳入、怎样纳入、需要办什么手续,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视同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样按程序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二是符合条件但提前生育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而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应在一定条件下纳入奖扶范围

按照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奖扶对象的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户。我国的一些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在不同阶段对农村规定了具体的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如山区只有一个子女,平原丘陵第一个子女系女孩,农村中男到女家落户,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规定了具体的生育间隔。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农民却违反生育间隔规定提前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了第二胎。其实他们本来有可能是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这当然主要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也不排除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宣传、办证不及时,极少数人为乱收费达不到目的故意不给符合条件的人办证,让内生变外生的因素。现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取消了生育间隔,甚至还有人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夫妇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这就给在一定条件下将符合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本可以内生却外生的人群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创造了机遇。应在适当时机将这部分人纳入奖扶对象范围。条件是必须按当时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领取了结论证。提前生育的还应按提前生育的年数相应推迟享受奖励扶助的时间,第二个子女必须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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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_工商计生_网

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农民朋友们,同志们: 计生国策顺民意,奖励扶助暖人心。今天,我们会集于此,隆重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这是惠及农村百姓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表示诚挚的祝贺,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 盛世多喜,发展添福。从今天开始,我县在30年前带头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的##名农民朋友,每年将从政府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这些质朴的乡亲,以自己了不起的觉悟和境界,响应国家号召,牺牲家庭利益,为计生事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得到了应有的眷顾和回报。这一彰显“人本”理念的奖励制度的施行,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与利益导向、思想工作与社会制约、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的“三个有机结合”,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必将充分调动农村群众落实计生国策的积极性,有效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对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任艰道远。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将这一奖励先进、扶助百姓的“利民工程”抓实办好。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领导、宣传和措施“三到位”,将好政策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工作和管理机制,把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使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以今天获得奖励扶助的先进为榜样,自觉遵守计生基本国策,在党委政府的关怀下早日实现富裕,进而安享晚年。最后,祝农民朋友们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