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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时间11篇

发布于2024-07-21 19:03,全文约 27003 字

篇1: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劳动安全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御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第三条 机械设备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条 基槽边防护

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第五条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篇2: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内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旨在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举措,牢固树立“抓宣教也是抓落实”、“抓宣教也是抓治本”、“传播力也是领导力”三个理念,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红线,从严执法,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民安全素养,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为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和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宣传内容

(一)集中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部署。

(二)普及宣传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执法案例。

(四)广泛宣传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教育

1.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传活动(20xx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

“安全生产月”期间,镇安委会将向各村(居)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发放《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辅导资料,镇班子成员要组织进行专题学习。镇安委会要组织宣讲团到各村(居)及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宣讲,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1次职工专题学习活动。

2.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20xx年6月10日至25日)

(1)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县安委办组织的监管业务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安委办的相关培训。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主管行业领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培训。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20xx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

在全镇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一次警示教育片集中观看、一次警示教育图片展、一次安全教育大讨论、一次安全专家讲座。5—7月,集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一起看1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向企业负责人宣讲1次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与企业负责人开展1次谈心,同时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员工开展类似的“三个一”活动。

4.上好安全生产教育课(20xx年6月1至10日)

由全镇所有学校、机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负责组织。要求所有承办单位均要有授课教案、教育培训课的签到记录。

(1)学校:学校重点教育学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应急自救等安全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

(2)机关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上一堂安全生产教育课。

(3)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立足岗位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5.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20xx年5月至12月)

镇电视台要求每月至少播放1条以上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广告要突出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和不同风险,重点结合汛期安全、水上(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方面制作针对性强、触及灵魂、极具警醒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二)开展统一咨询日活动(20xx年6月中旬)

20xx年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镇安委办6月16日上午组织在镇综治办门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镇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参与。活动要按照“五有”的标准,做到有宣传展板(或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有志愿者参与,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20xx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

积极组织全镇所有高危企业和工商贸行业企业职工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由县总工会牵头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其中职工参赛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赛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中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参加《邵阳日报》或《邵阳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率达100%。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20xx年6月20至25日)

各部门单位、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活动形式做到体现行业和单位实际,简单有效,推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要整理好应急演练会议记录、活动方案、演练记录、演练总结和应急救援预案修改方案等书面资料和活动影像资料,并将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材料于6月28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王剑锋任组委会主任,胡颖、廖倩任副主任,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夏年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月”重点活动及指导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单位要安排好活动开展所需的人、财和物,保障活动有序开展,做到有方案,有具体部署,有活动实施材料。

(二)精心组织实施。活动涉及的承办单位要在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单个活动的详细实施方案,将每个活动环节的内容及责任细化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每个活动有特色、有实效、有亮点、有影响,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着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宣传安全生产,在辖区内或单位的重要场所、重点地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至少悬挂宣传横幅一条,张贴宣传标语20条。

(四)加强总结考核。各村(居)、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活动信息。活动情况汇总表要于6月28日前报镇安委办,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1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篇3: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镇20xx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3日

**镇20xx年安全生产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涉枪、涉爆、涉危等安全隐患、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

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涉枪、涉毒等涉危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5、道路及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派出所、工商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由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工商所、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农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

4月3日至4月5日,为各村、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4月5日至4月7日,为各村、各单位整改提高阶段。

4月7日至4月9日,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各村集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镇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反馈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的同时,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建设单位:贵阳市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桐荫路第2合同段

为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及贵阳市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合同段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单位发展的关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理,注重责任落实,创建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强化工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消灭事故隐患;保证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安全生产年”领导工作小组

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组 长:毛亮坤(项目经理)

副组长:寇 青(项目总工) 罗伦益(项目副经理)

组 员:邱 陵(计合部部长) 徐世洪(工程部部长)

王 玥(办公室主任) 冯 猛(物设部部长)

刘小安(试验室主任) 熊新茂(安质环保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联系电话:。各施工队现场也成了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项目部各项工作。

(二)普及安全知识,增强防范能力

1.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采取宣传栏、板报、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普及事故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工人安全生产自我防范能力。

2.开展“月月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强化安全意识,重视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气氛。

3.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及广大工人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防范安全风险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

1.实行项目部全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管安全,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针对本工程的实际,制订各工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次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杜绝故障发生及设备带故障运行。

3.定期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针对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对各施工队进行安全成绩打分,发现未按要求作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不留情面,现场进行处罚。

(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事故。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20xx年的中心工作,全面排查人工挖孔桩、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爆破作业等项目存在的问题,排查现场管理存在的不足,排查有可能出现安全风险的各个环节,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治理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结合,做好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验收工作,要求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铲除一切滋生事故的隐患。

(五)落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

健全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对工人进行应急预案教育与培训,加强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和应急事件行动,及时修订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分工、流程的合理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时间步骤

结合项目工期特点特将项目安全生产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15日)

二季度项目各施工点全部打开,生产进入全面展开阶段;首先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年”活动动员大会,全面调动项目部及各施工队生产积极性,备战生产任务;其次,明确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应急培训、技术交底等,提高全体施作人员安全及技术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10月31日)

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安全质量各项规章制度,现场开展安全自查、互查、群众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项目施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快速、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一次验收率达到100%。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迎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责任,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到各负其责,分工明确,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三)做好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措施,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丰富活动内容,巩固活动成果。

篇二: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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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月工作实施办法_整改报告_网

安全生产月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个一”活动,为确保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富有成效,现制订“十个一”活动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为抓手,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抓好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使职工牢固树立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实现“零事故、零违章、零隐患”的“三零”目标。为工区打造“平安区队”和全矿顺利实现“103657”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良 李卫清

成 员:李居坤 杨成新 余 杰 张保东 韩秀成

万茂行 郑仁水 李 峰 陈荣成 江德顺

李遵尚 自 彦 刘学平 张景洪

三、具体实施办法

1、“职工每天学一条安全生产法规活动”。由技术主管杨成新负责,技术组根据各工种实际应用,编排好针对性强的学规程规划、措施和学习资料,及时下发各队各班组,各队党政要高度重视,及时根据工区的活动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学习日、政治学习日的有利时机进行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承诺签名,各队队长负责组织职工进行签名承诺。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工区还将在中下旬组织全区职工开展一次全员学规程闭卷考试活动,技术组根据学规程规划,分班组、按工种拟出考试题,要注重实际操作应用,针对性强,对考试中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考试成绩差的给予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技术组制订。

2、“每名职工查一条安全隐患活动”。由副区长余杰负责,各队队长、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发动实施。工区调度设立专项记录薄。凡职工对照法规和本区管理规定,自查的有效隐患,经队党政领导和工区党政领导复查属实的,一般隐患给予10-20元奖励,较大隐患20-50元奖励,重大隐患50-100元奖励,月底奖惩兑现。同时对查隐患成绩显著的队给与一定的奖励,对于组织不力、效果一般的队给予处罚,并在月底做出奖惩决定。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有关的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有关队的领导不重视、不整改的视情节,根据工区规定进行处罚。

3、“每周组织一次‘典型三违’行为反思教育活动”。由总支副书记李居坤牵头,技术组负责提供案例资料,各队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定于每周三各队安全活动日,各队安排专人负责活动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到工作,反思教育内容、活动效果、讨论情况要记录详细,妥善保存。

4、“组织职工每人提一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由总支副书记李居坤牵头,各队工会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工区负责打印合理化建议表下发全体职工,各队征集的职工合理化建议要于16日前报工区车间工会。车间工会负责对职工合理化建议进行筛选整理,将有使用价值的报工区党政统一研究,采纳的给予适当奖励,并将有重大使用价值的报送矿工会。

5、“每周组织一次党政工团负责人和群监网、青安岗、民兵哨联合安全大检查活动”。由副区长余杰、总支副书记李居坤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于查出的问题分别限期落实整改,各队要正确对待,抓好落实,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合格的要加重处罚。

6、“组织一次工班长以上干部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由技术员张保东负责组织实施。各队、各班组要实事求是地对本队、本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步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同时一并总结、分析上半年工作中所取得成绩及好的做法,切忌大话、空话,要切中要害、针对性强。

7、“开展一次怎样保证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由党总支书记牵头,各队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队要有专项记录,活动情况、参加人员签名、活动方式方法要记录详实,不得弄虚作假,活动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或专题讨论会进行。活动时要提前向工区党总支汇报,征求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8、“组织一次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由党总支副书记李居坤牵头,工区工会负责、技术组和各队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各队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技术组要及时印发复习材料,下发各队进行学习,并按照技术比武规划内容及时组织开展理论考试,确保比武活动的顺利开展。

9、“组织女工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此项活动由党总支副书记李居坤牵头,刘学平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工区工作的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集工区现有的女工,合理的安排此项活动的开展。

10、“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警句征集活动”。由团总支书记自彦负责组织实施,技术组密切配合,各队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警句的征集。工区将于6月19日,对征集的警句进行评选,对于好的警句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有15条警句被评为好警句的队或班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组织不力的队或班组,工区也将酌情予以处罚。此活动于20日前结束。

四、活动要求

(一)此项活动,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各项活动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活动的开展,制订好保证措施,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实施,齐头并进,确保落实到位,富有成效,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定期向工区党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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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网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制定了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授予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或组织的荣誉。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丰收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丰收奖奖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目标,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与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目的,鼓励农技推广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生产一线,鼓励农业技术研究、教育、推广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提高农技推广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三种奖项。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设奖励等级。获奖人员在晋升职称、职务、评选先进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丰收奖一、二、三等奖对待,贡献奖和合作奖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丰收奖每三年评一次。丰收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凡获得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条 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丰收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丰收奖的决策管理机构,设在农业部,负责制订丰收奖奖励政策,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审定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及等级。奖励委员会由农业部部领导、相关行业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农业科技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农业部部属三院、有关部属事业单位申报丰收奖的初评工作。

第八条 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是丰收奖在地方的组织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牵头成立,负责本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本省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兼顾行业和学科平衡。

第九条 丰收奖评审专家组是丰收奖的执行评审机构,由奖励办公室组建,负责对全国经过初评后推荐的丰收奖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和人选、团队建议,报奖励委员会审核。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第十条 奖励范围:国家、地方财政资助或个人、社团自行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第十一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与国内同类先进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很强,技术普及率很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二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显著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发展,为国内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三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水平,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重大进步,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了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为本区域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近3年内(以申报截止日期上溯3年)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推广成果;

(二)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其中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和加工品,须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加工批准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三)具有近三年的成果应用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推广应用单位(盖章)、推广应用起止时间、近三年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和年增收节支总额,单位:万元)以及推广应用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发明成果应附有专利证书复印件;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附有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3.肥料类(含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应附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附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5.兽药(生物兽药)应附有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附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保密成果应附有同级涉密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丰收奖;获得过省级及以下奖励的成果可申报丰收奖;

(六)成果无争议;

(七)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申报。

第十四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

1.不超过25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2.须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二)主要完成单位

1.不超过8个;

2.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三)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四)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自行组织推广的项目成果须是所在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

(五)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六)经济效益报告。经济效益由申报单位自行计算,须填写主要参数,注明使用价格,并说明详细计算过程。产量数据、推广面积、市场价格等须标明统计部门名称,附有测产验收数据;

(七)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进行初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奖项进行评审,对初评为三等奖的奖项进行复核。具体评审办法:专家组对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项目进行差额评审,未评选上一、二等奖的项目直接列入三等奖,且置顶排序,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经专家组复核后进行末位淘汰。

(六)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第二十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或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60%以上。

第二十一条 评审标准:

(一)科研、教学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以下5条标准须同时具备。

1.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推广普及率达到50%以上,促进项目区增产或增收10%以上;

2.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

3.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4.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须具备上述5项评审标准中的任意3项。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须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并具备第3、4项之一。

1.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连续3年(含)以上;

2.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

3.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

4.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农业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或行业的广泛认可;

2.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乡镇(含区片)站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片)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县及县以下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1.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较高的技术示范水平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获得有关农民技术培训证书;被当地农业部门连续确定为科技示范户5年(含)以上,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曾经获得过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

(二)基于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出具原件,申报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2.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由申报人提供;

(2)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域)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4)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证明,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7)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3.农业科技示范户

(1)初中以上学历和有关农民技术培训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连续5年(含)以上被确定为科技示范户,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且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连续3年(含)以上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且对推动农业产业化(领办农业合作化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6)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且经县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和推荐来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第二十七条 奖励范围: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第二十八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20个。

第二十九条 评审标准:

(一)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生产做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技术推广模式;

(三)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四)带动当地某项产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主导产业,创立品牌或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

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

(一)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合作成果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三)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

(二)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3个;

(三)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第三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四)工作总结;

(五)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候选团队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三十五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信件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但必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因项目内容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八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省级农业厅(委、局)协助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回复有关异议内容,陈述理由,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省级农业厅(委、局)派人调查核实情况;

(二)省级农业厅(委、局)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或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通知异议双方,征求双方意见;

(三)若异议双方认同初步处理意见,应在异议处理书上签字;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备案,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四)若异议方或被异议方对初步处理意见持不同意见,由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异议材料报奖励办公室处理;必要时,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或者请异议双方到场答辩,形成处理意见。书面处理意见送达异议双方后,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第三十九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省级农业厅(委、局)、部属单位处理。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答复有关异议内容;

(二)协调异议双方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三)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异议双方,并报奖励办公室备案。

如省级农业厅(委、局)或部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该申报成果仍存在非实质性异议,奖励办公室将取消该申报成果的评奖资格,不再进行递补评选,并视情况核减相关上报部门下一轮丰收奖的申报名额。

第四十条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第四十一条 农业部及省级农业厅(委、局)不定期对获奖项目、团队和个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状、奖励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丰收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7:安全生产奖励请示范文

区政府: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20xx年度,全区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在市考区目标中,列市内四区第一、十二区市第二。根据区长办公会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区安委会拟对全区70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90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特申请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奖励费用肆万元整(40000.00)。

当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篇8:安全生产月工作实施办法[页2]_整改报告_网

安全生产月工作实施办法

(二)活动期间,各队和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广泛开展,不得搞形式主义。各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全区最大的政治和效益,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服从各项活动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推诿扯皮,工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项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职工反映的不良现象,查出一项、处理一项,并追究主管队长、支部书记责任。

(三)活动结束后,各项活动负责人要将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将总结材料报工区党政,以便工区月底进行总结表彰。

(四)六月底工区将对各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认真、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活动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严格实行责任联带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通报批评。

此项活动自本安排意见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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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主任会议议题安排,前阶段区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对我区《安全生产法》自XX年11月1日公布施行以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到区安监局、区总工会进行调查,分别听取了二个部门的情况汇报。10月26日财经委陪同人大各位主任,视察了区域内清江油库等五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看,近二年来区政府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是高度重视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安全形势状况基本稳定。     一、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区政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新区建设发展的实际,一着不让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全区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的监管体系。二是坚持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三位一体”的业绩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重点行业和单位普遍建立了专人负责的资料台账,制定了重大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2、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安全意识。二年来,区政府通过“安全生产月 ”、“一法三卡”、“安康杯”等活动载体,不失时机地加大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力度,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据调查,近二年全区各个层面召开的安全生产法规学习报告会20余场,参加人数达1万余人次;组织咨询、讲座、录像、电影等各项活动近50余场,参加人数达1.5万余人次;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7000余幅;印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材料5600余份;举办各类培训27期,受训人员达3100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首先,区政府建立了重大节日(或活动)由区领导带队参加的安全检查和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对检查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其次,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根据“五个落实”的工作要求,具体安排部署每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年来,全区通过检查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340多件,排除1270余件,整改率95%以上,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责任事故,其中:调查处理伤亡事故10余起,处罚10余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4、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区划调整后,区政府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锅容管特与燃气,密集场所消防,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六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及时排查了隐患,狠抓了整改。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如质监部门收缴不合格钢瓶1779只,消防大队重新确定10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交警大队处罚超载违法行为983起,建设局、安监局联合对33个建设项目和275间民工宿舍进行跟踪检查等等,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存在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一部分私营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少数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基层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尤其是成片拆迁建设的河西工地,出现不少新的安全隐患。     3、全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还需强化,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让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安全法规的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安全家园”、“最安全城区”的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改善城市安全保障措施,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根据新区建设的发展需要,加大领导力度,不断提高职能部门和区、街道、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继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坚持“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先进、高效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加大公共安全资金投入。随着新区建设的推进,大量增加的公共聚集场所,给我区城市公共安全带来了诸多的隐患,城市公共安全的任务必将更加繁重,区政府要把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安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项目要坚持安全设施同步建设。     4、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凡符合条件尚未建立工会的私营企业,都应按规定成立工会组织,切实把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二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要把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重点环节来抓,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xx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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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风险与纠纷事故发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给医院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诊疗环境,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百日医疗安全生产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总体目标

各科室(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要以对患者和医院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突出医疗、护理、消防、设备、设施、药品、感染等高危领域的监控治理,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安全隐患。达到全员受教面与参与率100%、安全隐患排查面100%、隐患整治率100%。确保活动期间,特别是“二甲”中医医院创建达标期间不发生医疗护理差(过)错、纠纷与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违反行业作风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该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医院成立百日医疗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谭邦华

副组长:潘光勇、王行禄、杨莉、魏海波

成员:各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办公室内),由魏海波副院长担任主任,负责草拟活动方案、宣传发动、工作协调、材料收集、验收考核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对此次活动负总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布署活动具体工作。

副组长按照各自工作分工,牵头履行职责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分管联系科室实施考核督查工作。副院长潘光勇负责内科片区、药剂部门的安全管理;副院长王行禄负责外科片区及门诊部、设备科室的安全管理;副院长杨莉负责护理、预防保健、院感、医技科室的安全管理,副院长魏海波负责保卫、后勤、急诊、信息科室的安全管理。

各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三、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中管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xx年版)》、《重庆市二级中医院医院评分手册》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医务科:负责检查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含进修实习人员)独立执业情况,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重大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医疗质量缺陷,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完善记录,加强急诊急救、内外科、手术室、血透室等高风险科室医疗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护理部:负责排查护理人员(含进修实习人员)独立执业情况,临床护理操作规范、“三查八对”执行与落实情况,加强临床科室、供应室护理人员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缺陷排查与整改,并完善各项记录。

预保感染科:负责对临床科室、供应室、手术室、胃镜室、产科、检验科、血透室、口腔科等重点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医疗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与放射源防护监测。在“二甲”中医医院创建初评前完成对医院院感管理重点科室的验收达标工作。

药械科:负责医疗设备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药品进购、储存、出入库、使用、效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毒、麻、精、特殊化学药品,是否严格按照“五专”(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要求执行,针对性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确保用药安全。

总务(保卫)科:负责院内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纠纷调处、物业安保服务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加强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开展治安巡查,督促落实物业安保职责,排查各种隐患,有效维护医院正常秩序,防范消防、治安事故与群体性事件发生;负责各楼层门窗、外墙装饰、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检查配电房、发电机房、中央空调机房、中心供氧系统、电梯、锅炉、液氧罐等特种设施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负责检查食堂、污水排放、废物处置操作规程落实执行情况与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120车辆维护与安全管理,排查供水、供气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非医疗因素引发的意外事件发生。“二甲”医院创建初评前完成院感管理重点科室的流程改造工作。

政工人事科:负责督查劳动纪律、行业作风,受理调处纠纷投诉和核查严重违反行业作风的人和事,防范非技术性纠纷发生。

财务科:开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财经纪律落实与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对票据、帐薄、现金的安全管理。

院办公室(信息中心):协助活动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总结验收与考核以及各科室(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全院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排查与整改,包括数据库维护、网络升级、用户权限控制、系统和数据安全、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故障排除等,有保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分析与整改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3.10—20xx.3.15)

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各种会议、LED、宣传横幅标语、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医疗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活动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3.16—20xx.5.31)

1、自查:各行政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功能科室,认真对照“二甲”创建标准和本方案工作重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治: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下大决心、动大手术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各项整改登记,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说明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6.1—“二甲”创建终评前)

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自分管协调(联系)科室、各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分别进行总结验收考核,由相应职能科室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小组长为本科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分管院长和各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实施好此次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

2、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各科室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重庆市二级中医医院评分手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此次活动工作重点要求进行排查和整治。

3、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各科室应加强工作联系,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分阶段报送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材料。

4、严明纪律,奖惩兑现。各分管领导及小组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小组长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活动工作,严禁推诿塞责、应付从事、不负责任。医院百日医疗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科室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此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科室“创建工作管理责任奖”(小组长以上人员)考核范畴。

六、奖惩办法

(一)设立百日医疗安全生产活动基本奖500元/人。各科室奖额为:(基本奖×风险系数×科室实有在岗人数)-扣发费用。

1、基本条件:活动期间,特别是“二甲”中医医院创建达标期限内,科室未发生纠纷、差错、事故赔偿以及无严重违反行业作风的,给予奖励。

2、风险系数:

(1)领导小组组长风险系数2.0,副组长风险系数1.7,成员风险系数1.5。

(2)内一科、内二科、外一科、外二科、骨一科、骨二科、妇产科、针灸康复科、眼耳鼻喉科、急诊科、手术室风险系数1.5。

(3)门诊部、口腔科、中医外科、影像科、检验科、功能科风险系数1.3。

(4)医务科、护理部、政工科、预保感染科、药械科、总务科、供应室风险系数1.1。

(5)院办公室、财务科、健康服务部、导诊人员风险系数1.0。

(二)活动期间,特别是“二甲”中医医院创建达标期限内,科室一旦发生因非技术性(违反行业作风)、技术性问题而引发纠纷、差错、事故赔偿的,全科百日医疗安全生产活动奖实行一票否决。

(三)全院每发生一起因非技术性(违反行业作风)、技术性问题而引发纠纷、差错、事故赔偿的,领导小组成员风险系数下调0.1。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创建工作奖”,涉及中层以上人员(含小组长),同等扣发“创建工作管理责任奖”:

1、不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上报或不按要求整治的,按科室在岗人数扣发200元/人的“创建工作奖”,同等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人的“创建工作管理责任奖”;

2、临床医技功能科室已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行政职能科室拖延(人为因素)不予整改或有条件有能力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按科室在岗人数扣发100元/人的“创建工作奖”,同等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人的“创建工作管理责任奖”;

3、科室缺一项阶段书面总结材料的,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人的“创建工作管理责任奖”。

篇11: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安监局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结果反馈等事项。举报电话:029—34927337。

第三条 对下列事项,任何人均有权举报: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三)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死亡、重伤、中毒事故(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隐匿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安监局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据。

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五条 县安监局接受举报后,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确定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要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调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至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对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将调查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内容反馈至县安监局。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举报查证,经县安监局核查属实的,按下列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至500元;

(三)举报重伤、死亡事故或举报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

(四)对同一事项,有两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两人以上共同举报的,共同给予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五)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举报上述事项,不按此办法奖励。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八条 严禁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对利用虚假举报骗取奖金的,责令退回所骗取的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关镇、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安监、公安、监察、人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