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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法律风险点(推荐5篇)

发布于2024-07-22 14:39,全文约 8605 字

篇1: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防范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十三、财产损坏赔偿,在租赁合同中要订明由于房屋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出租方或出租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承租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承租方有损坏财产的,也应当向出租方赔偿。

十四、财产保险,原则上房产险由出租方投保,承租方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财产险由承租方投保。

十五、合同提前终止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其它则双方可约定:

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1)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产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承租方所租房屋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维续履行,则承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出租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在承租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没能及时补救,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居住或对外营业或使承租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3)出租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房屋租赁证或其他因出租房产所需的许可和手续。

2、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多少日。

(2)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承租房产转租他人。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

十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分项约定。

十七、期满财产的处置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拆除或取回有关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出租方所有。

还要注意,如果是一方中途违约,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承租方装潢的财产及损失如何处理,也要在合同中约定。

篇2: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法律风险极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项目名称)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

(具体说明代理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认或者放弃一定权利权等)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说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为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这时,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在授权的范围进行活动,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篇3: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范本风险_合同范本

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范本风险

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推荐如下,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这样做:

1.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

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a.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b.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c.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d.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e.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f.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遇到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下列补救的措施来减少或挽回损失

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3、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对利用押金进行合同欺诈的防范办法。

在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而主要工作都应在合同订立前进行。出租人一般希望承租人能提供押金或担保并希望金额能与租赁物价值相当,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承租人则希望不交押金或少交押金。对出租人来说除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押金外,还应对承租人的身份情况、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以免损失。对承租人来讲,则应对租赁物的价值有清楚了解,根据不同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多少。

篇4: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法律风险极大

甲方(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乙方拟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作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配合完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_作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经营,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乙方不实际享有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二、委托报酬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报酬为每月_____元。上述报酬应在每月的第_____日支付。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并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按照指令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

2.公司的全部资料、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均由甲方保管。

3.甲方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不得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

(3)不得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不得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5)不得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6)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及股东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7)不得从事骗取银行贷款、保险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4.甲方有权纠正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人义务的行为。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令行使其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诚实履行受托义务。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因其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如任何第三方要求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应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利用其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或任何损害甲方或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或侵吞公司资产、越权对外担保、越权处置公司资产。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五、保密条款

1.乙方对本协议的存在、内容,以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2.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信息。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5.本保密义务的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签订、履行期间以及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三年。

6.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委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相当于逾期支付数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3款及第4款的约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改正。如乙方未在通知期限内改正,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目标公司导致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当于损失金额%的违约金。

七、协议的解除

1.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解除的,各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应税务、银行等变更手续等,以及交还相关资料、物品等。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篇5:技术合同法律风险_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法律风险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的法律风险。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术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 技术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法;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 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 名次和术语的解释

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 技术合同的欺诈及漏洞

1.利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进行欺诈。

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持有方将自己的技术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并从中获得报酬而由技术持有方和被许可实施方签订的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欺诈人经常利用合同中的包销条款进行欺诈。包销条款是指技术持有人,将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受让方后,为增加技术转让的吸引力,减少受让方对投资风险的畏惧,承诺全部承销技术受让方根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这种承诺性条款就是包销条款。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产生极大的诱惑力,认为这种合同没有任何风险,合同实施后稳赚不赔,从而对合同标的不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就与技术持有人签订合同,为合同欺诈埋下伏笔。技术合同欺诈中的包销条款一般都是很原则的条款,通常都必须另定补充协议才能实现。因此即使有包销条款,包销条款也很难履行,并且很难追究欺诈人的法律责任。欺诈人往往利用包销条款虚夸产品的销售量,诱使对方支付较高的技术转让费,甚至提供市场可行性报告、技术实施计划等材料,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包销产品,或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使生产方最终放弃包销而改为自销。

2.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后,以提供技术实施设备等条件为名,不平等获得受让方财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物品,而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或技术。因此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持有方一般都要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条件和进行具体的实施指导。在技术转让合同欺诈中欺诈人往往要求受让方必须使用技术持有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否则便不保证产品的质量,而受让方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影响未能对该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考察,盲目的接受该设备而一旦发现该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生产出的产品没有市场时已无法退回该设备,而技术转让方实际则达成了销售该设备的目的并从中获得了利润。另外有的欺诈人则以代受让方定购设备为名,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受让方以为设备如不由技术持有者组织定购会影响技术实施而同意该约定,事实上该设备往往是市场上很普遍的设备,欺诈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

3.技术合同欺诈人将不成熟的或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

技术合同欺诈中欺诈人经常使用的另一种手段是将不成熟的或者根本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技术的成熟程度作为交付标的的一个

4.技术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

技术合同中包含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不同类型。每一类合同都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对所涉及技术问题、咨询报告的内容、期限、质量进行详细约定尤其对咨询报告可能出现的虚假、延误问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应对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技术事项明确约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技术持有人应当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经常是对所开发出的技术的所有权约定不明确,对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方法约定不明确等。

四、 技术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对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全面了解该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市场价值。

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当事人并不太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鉴定该技术的可行性。对技术标的的考察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成本有所衡量。

2.在技术合同中对技术标的的来源和技术的持有人进行考察。

对技术标的的来源进行考察是预防合同欺诈的有效手段,创造技术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水平决定了技术成果的水平,通过对技术来源和对技术持有人的考察会对技术成果的可信度有所了解,但这只能作为参考对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还是应当由专家进行判断。另外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应当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考察,以免与非所有权人订立合同而产生纠纷。

3.对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进行综合考察。

技术受让方除对一项技术考察其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先进性外,还应当考察该技术是否实用,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能否实施,该技术是否成熟,是否能够马上进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适用该技术。对一项技术能否控制最终决定着该项技术的能否实施,如果受让人对上述方面的考察中有一项或多项不能确定,那么对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蒙受损失。

4.技术合同中的受让方对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一定要慎重,对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使受欺诈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技术合同欺诈人一般都以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为目标。在技术合同签订中费用的支付,对受让人来说不先支付费用而在合同实施后,根据产品的销售按比例提成或盈利后给对方分配一定的利润,应当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支付方式。合同欺诈人一般只接受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宁可以极低价格转让也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支付,受让方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另外在技术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应当制定的明确详细,为防止合同欺诈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