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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调查报告范文 调研报告分析【合集7篇】

发布于2024-07-22 14:54,全文约 16715 字

篇1: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调研分析_调查报告_网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调研分析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个体、私营、合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党员在不同行业、地域间的流动性加大,党员成分、生活环境及思想意识形态趋于复杂化。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问题,富蕴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流动党员的基本特点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量不断上升,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也日趋频繁,目前富蕴县流动党员有呈现出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数量不断增加。截止目前,全县共排查流出党员24人,流入党员91人。较去年同期增长158%。

(二)流动分布相对分散。据调查显示,全县流动党员分布比较分散,有的在内地,有的在沿山厂矿企业等。

(三)党员构成相对复杂。流动党员中,有农民,有企业下岗职工,也有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等。

(四)思想比较活跃。大多数流动党员思想比较活跃,年富力强,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有创业精神。在流动期间,他们受各种思想文化观念的冲击,心态比较复杂。

(五)党员流动时间不确定。流动党员什么时候外出,外出时间多长难以确定,部分农村党员为季节性流出。

二、主要做法

针对这些特点,富蕴县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探索创新,采取“理顺关系,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创新载体,开展活动”的方法,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县委于XX年4月成立了富蕴县党员服务中心,建成乡(镇)党员服务站的9个,企业党员服务站2个,通过不断完善和健全工作体系,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每个乡镇和企业。针对流动党员多为非公企业职工的实际,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健全非公企业党组织入手,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对全县近100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摸底调研,做到了“六清”,即企业情况清、职工人数清、经营状况清、党员数量清、组织设置清、业主身份清。并对全县职工人数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逐一登记造册,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非公有制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并于7月1日成立了新疆首家非公有制企业工委。按照“就近管理、方便灵活、理顺关系、不留空白”的原则,采取“建、联、靠、派”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把“支部建在车间”、“支部建在园区”、“支部建在行业协会”、“支部与社区联建”等党组织建设新模式,确保了所有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XX年,富蕴县共新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委2个,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7个,非公企业行业片区党总支1个,社企联建党总支1个,园区党总支1个,企业联建党支部1个。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联系单位和党建联络员的安排意见》,为31家较大企业确定了党建联系单位,将每个联系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确定为党建联络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并专题举办了一期党建联络员培训班,制订了党建联络员工作手册、联系卡,具体指导和协调企业的党建工作。

(二)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措施

富蕴县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了流动党员联系制度、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登记制度、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等各项制度,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重点加大三项制度建设力度,增强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的自觉性。

一是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富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文件,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及时掌握了流出和流入党员的数量及有关情况,为所有流出和流入党员建立了管理台帐和信息库。明确规定党员外出务工、经商三个月以上,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六个月以上的要转出组织关系或实行流动党员管理。要求各基层党委对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期限、职业、通讯地址、联系办法和联系人等造册登记,建立健全外出流动党员档案。同时,加大对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宣传和使用力度,并充分利用党务干部培训班等时机,说明其填写等要求,现全县各党委(党工委)使用新版介绍信普及率达到100%,有力地保证了流动党员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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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调查报告:地下水调研分析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调查报告:地下水调研分析报告

八年那场洪水过后,(洪灾,只是长江地区而言,而宁阳地区只能是称之为降雨量比往年稍多而已),宁阳地区这几年来一直比较干旱,尤其是夏季。

夏季,对以长江沿岸地区的人们来说,要时刻做好防汛准备,而对于山东大部分地区来说,则是做好防旱工作。山东省境内的宁阳县,曾是一个美丽的农业县,由于最近几年的干旱。宁阳县各城镇的粮食产量停留在98年水平甚至还有些下降。

今年暑假走访了最南的一个城镇,发现干旱给他们带来的危害着实不小,许多地方由于井水短乏,造成一些农业绝产。有一个沙庄村今年的受害情况就整个城镇来说是中等的。那里的农田,干的崩崩的,用锄,用铲,都是十分困难的。人们从早到晚,不分昼夜。由于地下水短缺,从水井带了流出的水量可以和茶碗里倒出的水相提并论,以往井里有水,不是太缺乏的时候,交易亩的大概用7,8个小时。用电大概有35良,可今年,浇一亩地14个小时还多。而电每小时大约4度。这种情况无疑是给人们雪上加霜,水流的地方,能有水浇地,多也罢少也罢,这还是比较乐观的事,花钱多少不说。至少还有玉米吃。想那些无水之地的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别人干。想象一下吧,天地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此,游人曾夸张的说那些地方放一把火就可以让整块田着火。可以想象田里的苗都快成什么样了?

人们为了浇地,打了不知多少井/可是都没有多少水。甚至是没水。这样的劳作,耗时又耗力,可回头看对村里没多少帮助,我采访了一个打井队队长,究竟谁的情况了解一下,井水的多少一是:地下水的水位,二是:井的位置。若是能打在比较浅的地方,还有能打出水来,在目前这种水位越来越低的情况,竞若能搭载泉眼上市最好的事了,可泉眼又能有几个呢?而目前的打井还不能准确的找出它的位置。而人们只好望着新打的井感叹了。

地下水水位下降的现象,早就不是什么隐蔽的问题了。只不过今年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已。以我家乡来说,我们现在没安上自来水,以往的用水是靠压水机来满足的,今年暑假期间竟然旱到压水机都不行了,只有靠挑水来维持日常的用水情况,而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地下水下降太快,而地下水水位下降太快的原因,有时人们无节制的用水,以及人们无意见的对地下水的破坏。

不敢想象在未来的几年里,如果人们还没意识到地下水的使用问题,将是什么样的情况?

我们肆意的行为,惹恼了大自然,这是大自然对我们敲响的警钟,为了我们的生存,让我们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大自然贡献出我们的一份力吧!

八年那场洪水过后,(洪灾,只是长江地区而言,而宁阳地区只能是称之为降雨量比往年稍多而已),宁阳地区这几年来一直比较干旱,尤其是夏季。

夏季,对以长江沿岸地区的人们来说,要时刻做好防汛准备,而对于山东大部分地区来说,则是做好防旱工作。山东省境内的宁阳县,曾是一个美丽的农业县,由于最近几年的干旱。宁阳县各城镇的粮食产量停留在98年水平甚至还有些下降。

今年暑假走访了最南的一个城镇,发现干旱给他们带来的危害着实不小,许多地方由于井水短乏,造成一些农业绝产。有一个沙庄村今年的受害情况就整个城镇来说是中等的。那里的农田,干的崩崩的,用锄,用铲,都是十分困难的。人们从早到晚,不分昼夜。由于地下水短缺,从水井带了流出的水量可以和茶碗里倒出的水相提并论,以往井里有水,不是太缺乏的时候,交易亩的大概用7,8个小时。用电大概有35良,可今年,浇一亩地14个小时还多。而电每小时大约4度。这种情况无疑是给人们雪上加霜,水流的地方,能有水浇地,多也罢少也罢,这还是比较乐观的事,花钱多少不说。至少还有玉米吃。想那些无水之地的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别人干。想象一下吧,天地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此,游人曾夸张的说那些地方放一把火就可以让整块田着火。可以想象田里的苗都快成什么样了?

人们为了浇地,打了不知多少井/可是都没有多少水。甚至是没水。这样的劳作,耗时又耗力,可回头看对村里没多少帮助,我采访了一个打井队队长,究竟谁的情况了解一下,井水的多少一是:地下水的水位,二是:井的位置。若是能打在比较浅的地方,还有能打出水来,在目前这种水位越来越低的情况,竞若能搭载泉眼上市最好的事了,可泉眼又能有几个呢?而目前的打井还不能准确的找出它的位置。而人们只好望着新打的井感叹了。

地下水水位下降的现象,早就不是什么隐蔽的问题了。只不过今年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已。以我家乡来说,我们现在没安上自来水,以往的用水是靠压水机来满足的,今年暑假期间竟然旱到压水机都不行了,只有靠挑水来维持日常的用水情况,而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地下水下降太快,而地下水水位下降太快的原因,有时人们无节制的用水,以及人们无意见的对地下水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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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_调研报告_网

关于当事人涉法群体上访案件的调查分析

XX年,*中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息诉息访、申诉复查工作。与XX年同期相比,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个案明显减少,但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不容乐观,有的当事人三个一伙、五个一群赴省进京上访,越级上访、反复上访呈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到党政机关滞留、打横幅、铺地状、喊着叫着骂着,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处理,直接关系到一些观望群众的期盼心理,能否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涉法上访问题,从大局上说是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能否从真正意义上与世界经济接轨;就部门而言,是关系到法院的两个目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能否实现。今年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发生两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一起是上访老户进行串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另一起是集体访事件。

一、上访事件基本概况

案例一:周某,男,1940年出生,1999年其与某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发房产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因周×对判决主文产生歧意,多次上访。为澄清事实,法院决定再审。宣判后,周×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现周×上访称:其既要取得房屋的投资款和相应的赔偿,同时其建造的房屋也归其所有。

案例二:程×,男,1949年出生,1998年与吴合伙纠纷案,案经两级法院3次审理。该案为合伙内部财产纠纷案,审计结果是在当事人提交的不合格、不完整、真实性程度差的单据等材料基础上进行,从法理上说,人民法院对于合伙损益情况的有关法律事实不能作出审核确认的情况下,应依法裁定予以驳回。但该案在处理上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对本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实体处理,但程×仍不服,以法官枉法裁判为由,反复上访。

案例三:孙×,男,其与张×合建房屋产权案,法院于1998年判决孙×败诉,案经一、二审及再审,孙×仍不服,认为与张×签订《关于联建住宅的有关协议》是受他人欺骗签约所至,但他又提不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

案例四:陈×,男,65岁,XX年5月2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县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拆除第三人~的房屋。案经审理,法院认为陈×的请求无法无据,驳回其诉讼请求,现陈×上访认为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偏袒~,要求政府给付其“打官司”几年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五:冯×,年逾七旬,科技人员退休,1997年因一房屋纠纷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生活困难靠领取国家救济生活,无执行能力,冯×多年上访,认为执法不公。

上述五位当事人上访具有以下特点:

1、民商事案件占85.7%,行政案件占14.3%。在案件类型上,有四个案件属房产纠纷,且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在城市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案件。

2、当事人恶意串访。今年1—3月份以来,他们根本不到法院来上访,而是聚集于省高院、省人大、市委门前,寄希望于一些能“管”得住法院的单位和领导来对他们的案件进行过问,达到其个人目的。正如上访人孙×所言“我们就是要串访,不然领导对我们不重视。”

3、多次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如程×散发的20页“*没有法制,司法坑害百姓”的材料,其首页左上方用长方形的方框,特意标出“再次赴京上访信”,其用意即公开违反《信访条例》。

4、公开用文字和语言,尽情地辱骂法院、法官。他们称办过他们案件的法官是~分子,结伙在一起拟出第一榜~分子名单,并且无中生有去检察机关控告法官。

5、恶意挑拨检察院、法院和人大的关系。他们的恣意行为迎合了少数人的心理,赢得了一批追随者。上访者程×面对不明~的群众说:“法院不得了了,我的案件有人大监督的批示、省检察院的抗诉,法院就是不改”。长期以来他们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特别是去年10月23日,他们有组织地去省人大、省委门前集体上访,打横幅,铺地状,公开辱骂*市中院领导及法官,由于这些行为没有得到任何的制裁,所以现如今聚集在他们周围的如朱三、刘五等人与之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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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统计的目的     本次调查统计是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首次对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于掌握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确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群体,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标准,更有效地推动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调查统计的指标与时点     我们按照管理体制和居住地分布情况,设计了以下调查统计指标:     (1)省级直管企业和地方企业。省级直管管理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地方企业指由副省级、地市级或县级城市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     (2)本地居住人员。本地居住人员是指退休之后仍在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在地级以上城市城区居住人员,在县镇城区(县级市、区的城区)居住人员,在城区外(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员,在城区外企业集中生活区居住人员。     (3)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人员是指退休之后离开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省内异地居住人员(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居住人员),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定居调查统计的时点为XX年底数。     三、调查统计的结果     (1)全国基本情况     XX年底,全国共有企业退休人员3282.5万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员3074.2万人,异地居住人员208.3万人。     本地居住人员中,在地级以上城区居住人数为1884.9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469.1万人),在县镇城区居住人数为750.2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174.0万人),在城区外企业集中生活区居住人数为203.9万人,在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数为235.2万人。     异地居住人员中,省内异地居住人数为115.8万人。跨省异地居住人数为89.4万人,定居港、澳、台及国外人数为3.2万人。     (2)省(区、市)直管企业基本情况     XX年底,省级直管企业共有退休人员589.1万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员509.2万人,异地居住人员79.9万人。     本地居住人员中,在地级以上城区居住人数为289.8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150.5万人),在县镇城区居住人数为121.7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59.4万人),在城区外企业集中生活区居住人数为72.5万人,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数为25.2万人。     异地居住人员中,省内异地居住人数为43.8万人,跨省异地居住人数为35.8万人,定居港、澳、台及国外人数为0.3万人。     (3)地方企业基本情况     XX年底,地方企业共有退休人员2693.4万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员2564.9万人,异地居住人员128.5万人。     本地居住人员中,在地级以上城区居住人数为1595.1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318.6万人),在县镇城区居住人数为628.5万人(其中,企业集中生活区114.6万人),在城区外企业集中生活区居住人数为131.4万人,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数为209.9万人。     异地居住人员中,省内异地居住人数为72.0万人,跨省异地居住人数为53.6万人,定居港、澳、台及国外人数为2.9万人。     四、相关分析:难点群体     调查统计表明有四类群体是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难点群体。     --省直管企业和地方企业在农村和山区零散的本地居住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群体)。这一群体共有235.2万人,占全部企业退休人数的7.2%,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分布很广,且居住地没有街道社区等管理服务机构,经办机构也没有精力管理这个较为分散的群体。     --省直管企业和地方企业在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居住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群体),共有205.1万人,占全国企业退休人数的6.2%,目前,多数地区对本地居住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规范的实施办法,但如何实现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的管理服务仍是推动工作的难点。     --省级直管企业中,未在企业集中生活区的本地居住人员,不包括农村和山区零散居住人员(以下简称第三类群体)。共有201.6万人,占全国企业退休人数的6.1%,社会保险关系由省级经办机构进行管理,虽然在居住地域上来讲可以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但地方政府难以承受实行管理服务所带来的经费压力。对这类人员,虽然已经确定属地化管理原则,但在具体落实中估计难度比较大。     --定居港、澳、台及国外的共有3.2万人(以下简称第四类群体),占全国企业退休人数的0.1%。这部分人不用列入我们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围之内。     以上四类人员共计有645.1万人,占全部企业退休人员的19.7%,其中前三类群体属于缺乏社会化管理服务条件或困难较大的工作对象,在工作部署上可以向后放一放,因此这三类人群又可称为较难覆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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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_调研报告_网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多年来,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因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口流动的增强,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发生,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从XX年起,我县连续三年参与组织了对-XX年刑释解教的人员,在刑释解教后三年内的社会表现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在调查中所获得的大量 素材、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对木兰县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现状与对策作了粗浅的研究与探讨。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 近几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往往手段更加隐蔽,更加残忍,社会危害性更大。许多恶性案件,包括一些大案、要案,有相当一部分是刑释解教人员所为。从XX年到XX年三年内,我县共有14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满释放82人,解除~58人,有6人查无下落或因地址迁移不详去向不明,死亡3人,占调查人数的7.2%,在82名刑满释放人员中,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因违法被劳动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又被判刑的有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2.2%,在58名劳动教养人员中,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违法被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被判刑的有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8.6%。平均改好率为89.1%。平均衔接掌握率为95.2%。另4.7%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后不知去向。但这些人员中从事杀人抢劫、伤害、盗窃等重大恶性刑事犯罪的占很大比重。从调查中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是极易重新犯罪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在服刑或~过程中走过一段特殊的人生历程。回归社会后,因社会环境、家庭情况、生存条件的变化,如得不到严格的管理、耐心的教育、真诚的帮助,会产生对社会的仇视报复心理,破罐子破摔,无情地报复社会,制造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其重新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危害性更大。 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别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社会治安    的要求,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须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此项工作落实得并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帮教组织的人员不到位。这个问题集中反映在农村的安置帮教工作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一些农村的基层组织不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得不到安置帮教。二是就业形势严峻。随着城市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下岗职工增加,就业压力大,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无着落,经济无来源,要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缺少家庭的关爱。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人员心理上不同程度的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个别的甚至将其拒之门外,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上,精神上得不到关心,使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部分人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弱化。他们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金钱思想严重,为了追求个人享乐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重新违法犯罪。 3、有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出所后不到原住地派出所报到落户,就是回到当地落户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造成人户分离,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帮教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4、有些刑释解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的意识并没有得到根治,扭曲的心态也没有得到矫正,违法犯罪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这些人一旦有条件,不满情绪很容易深化为强烈的~意识,~贪婪的本性就会再度显露,无法自控地又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新思路。各级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者,要统一思想、统一知识,建立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在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进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的相应组织或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实现专业部门与街道社区工作的紧密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思想教育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2、拓宽安置渠道,为刑释解教人员再就业找出路。通过调查发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有没有人关心他们,能不能顺利地实现就业,这是预防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有人关心,能够关心、能够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低,没有人关心,未落实就业的,重新犯罪率就高。当前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重点才采用以下形式:一要引导扶持释解人员自某职业,这是当前安置工作的重要渠道。对于申请个体经商办厂的,要协调工商、财税、银行等部门,积极办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对项目审批、执照早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自谋职业确有困难的释解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低息借款、减免税等方面给予优惠。二要做好 对刑释解教人员生产技术职业 教育培训,为他们 就业创造条件。三要积极争取原单位安置,与原单位协调、沟通,明确责任义务,争取原单位对释解人员的安置。四要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划分责任田,安置务农,解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困难。五要积极创办过渡经济实体、基地,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出路。 3、各综治委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4、建立法律保障制度,把刑释解教 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确认,对于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编制、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人员待遇、安置帮教的管理范围、帮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帮教标准等都应有

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各级帮教组织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同时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展开社会讨论,提高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参与意识,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5、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刑释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使刑释解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制化。为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木兰”作出积极贡献。

篇6: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_调研报告_网

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入化阶段以及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为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竞争力,真正形成产权明析、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讲究效率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集体、国有企业为主的企业改制正进入新一轮高潮。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前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是指企业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和涉及被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案件。雨花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涉及集体、国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有大量案件纠纷的发生与企业改制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统计近年来我庭审理的案件,现抽取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143件加以比较分析,研究各类案件的成因、比重,并从审判实践出发探研司法对策。 一、 与企业改制有关案件的表现形式 1、 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改制企 业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有118件,占总调查案件数的82.5%,其中因为企业改制而直接导致企业债权分配、债务承担纠纷的约7件,占4.8%,由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关系而形成债务债务关系,因企业改制而导致债权分配、债务承担不清,使所生之债难以得到及时清偿,而间接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有111件,占所统计案件的77.7%。 2、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出资纠纷     企业产权改造以形成《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往往由一个国有企业单独出资,或几个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形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改制由于是国家出资,有的由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因此纠纷较少,即使产生纠纷也由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诉讼解决的很少,在案件审理中还未遇到。国有中小企业在改制中,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形成共同出资的情况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产生纠纷的机会较大,主要表现在出资比例、资产分配等方面,在统计案件中有3件,占2.1%。 3、 公司分立中产生纠纷     公司分立是将现有的公司分为二个或二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依形式不同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由于公司分立涉及到对原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纠纷:一方面,由于公司分立协议的不明确而引起分立公司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引起现在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问题。企业为逃避债务通过公司分立将企业的不良(或优良)资产剥离出去,以不良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这大大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鼓励这种行为,使得不少亏损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脱壳逃债,以改制为名行逃债之实。在统计案件中,2件案件就属于此种典型的案件,占1.4%。 4、 集体、国有企业出让中产生的纠纷 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集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出让给私人经营也是现在企业改制的一次重要形式。但在出让中,因操作的不规范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首先,资产低估。企业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应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中有特殊技能的技术人员也是企业的财富,但在出让中存在有形资产低估、无形资产不估、出让程序不合法等情况,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债务人的利益。例如,XX年西善桥某企业在改制时,主管部门组织内定人员参与拍卖,最终竞标成功,其他竞标方以程序不合法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就属此种情况;其次,在终结原企业的出让中未履行诸如公告通知债权人、注销工商登记等手续,存在着企业实体消灭而身份却未消灭的情况;再次,在保留原企业的出让中,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约定不明确,出让人与受让人对债权人相互推诿,逃避履行。此类情况在统计案件中有13件,占9.1%。 5、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纠纷 股份合作组织制度是将股份制引入全民所有制,以股份的形式融合不同所有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照“资金共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发展股份合作制。然而这毕竟是在企业以所有制为划分标准转向以组织形式为划分标准的过渡阶段所产生的改制方式。将两种标准进行融合从某种程度而言与其说是为了改制的需要,还不如说是为了迎合政治理论的要求。从实践中看这种改制方式对企业增效有限还极易产生纠纷。如XX年铁心桥某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资产由该企业职工持股,持股职工又将所持股份与第三方进行联营,企业资产所属不清,发生纠纷后难以追偿。虽然我院处理的案件中仅有5件,占3.5%,但处理案件过程中,从各个乡镇、街道的了解发现这种改制模式并不成功。 6、债权转股权中产生的纠纷 债转股是我国在借签外国企业破产整顿运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企业改制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国有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清理银行债务中所使用。债权转股权可以使负债企业减轻沉重的债务包袱,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发展生产,对债权人来说,成为股东可以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负债企业提高效益,使无望收回的债权转为具有收益性的股权,使“死钱”变成“活钱”,从理论上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改制方式。但在债转股改制中,由于负债企业急于减轻债务,往往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信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在统计中有2件就属此种情况,占1.4%。 二、 企业改制中诸种纠纷的成因     企业改制是我国企业提高实力,迎接国际竞争大潮的必由之路,对于改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视而不见,要以“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去分析问题,目前产生改制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1、 改制不规范 虽然就企业改制全国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仍有《民 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基本法规可以遵照。但在改制中,企业乃至主管改制的部门不依法改制,侵害国家、集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如被改制企业在清理中不通知债权人低价出让国家、集体资产,被清理的企

业不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等。 2、对行政部门领导改制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集体、国有企业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改制,领导“一言堂”拍板决定的情形较多。虽然各级部门都有改制办,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决策集体。改制中缺乏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资深律师的参与。地方改制有跟风倾向,你改、我改、大家改,不管是否符合条件改制效果怎样,只要行政部门决定改制一律都要改。改制步伐的快慢、改制企业的多少往往成为行政机关的政绩,真正对企业效益提高多少却关心甚少。 3、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前已述及,对于改制仍只有几部基本法规,没有针对 改制制定出一部统一的、有效的法律规范,这也是造成目前改制比较混乱纠纷频出的重要原因。我们也应当承认,目前企业改制仍处在试验阶段,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到公司制,改制的模式仍未定型。现在虽然大力倡导公司制的改制方式,但由于《公司法》本身的不完善,有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改制之途更是困难重重。例如,目前各公司中普遍存在着监事会监督不力,股东会无权状态,就是《公司法》对监事会、股东会权利保障不利而造成。 4、司法特别是法院对改制的规制不力 司法权对纠纷具有最终裁决权。但目前我国司法存在不够独立依赖于行政的倾向,导致司法机构对企业改制规制不力。法律调整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所谓事前调整是已颁布的法律指导人们的行为,事后调整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合法行为的确认和保护。对违法行为的惩治不力会使人们对法律遵从心理大大下降,乃至会无视法律的存在而为所欲为。司法依附于行政,使司法机构对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企业改制产生的纠纷不能进行有效的审理,有些法院要么不立案受理,要么立案受理后不能依法正确审理,加剧了企业改制的混乱局面。 三、 对策 1、 实事求是,深入研究     要以一种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态度对待企业改制。我们在统计案件中查阅了卷宗,也翻看了改制资料,发现其中有些改制材料过于简单。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草草的几页纸就改制完毕,显然是不能制定出完善改制方案措施的,我们也遇到过制定很详细的改制企业,企业也诉讼到法院,但由于方案细致,权责明确,案件审理很顺利,原、被告双方也服判。在经济转型期企业改制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不能跟风而上盲目改制,不能搞数目要改多少多少企业,不能搞比率要改百分之多少多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很好地掌握改制的规律,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依法律法规进行改制 虽然关于企业改制并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 仍有很多基本原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就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原则,它要求平等主体在交易时要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方式而谋取私人之得。改制中遵守诚信原则就要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保护企业以及与企业有关联的债权人、企业职工的利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为了其中一方的利益的满足而侵害他方利益,所颁布《合同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而保障受害方的利益。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现行的《公司法》又成为改制中依据的主要法律之一。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建立公司,是规范改制的重要保障。我们也应认识到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造成了目前改制的混乱,因此应当在不断总结改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改制的专门法律法规以适应需要。 3、 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与监督     企业改制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涉及到工商部门、债转股牵扯到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它还有会计、审计、评估、劳动用工等等。各部门间能否相互协调分工,能否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改制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统计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有很多纠纷的产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于有些政府部门没有有效地屡行其职能。例如,有些企业进行注销时并未清理完毕债务,也未通知债权人,依法不能注销,但却也取得了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 4、 司法机关应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改制中 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乃是平庭狱讼,解决纠纷之 所,对于民事纠纷素有不告不理之原则。但作为法院对现有案件的处理,也应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由于立法的滞后,在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应从“三个有利于”出发保护债权人、企业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院副院长李国光在XX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关于改制后原企业遗留或者遗漏债务的承担的问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三个原则即法制原则、法人制度原则、债随企业资产转移的原则。江苏省高院对此类诉讼提出了五项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当前企业改制纠纷的处理涉及程序、实体两方面。 (1)、程序方面     改制企业诉讼如何确立诉讼当事人,一直干扰了人民法院审判。前面我们分析了改制成因及对策,当涉及个案错综复杂,如集体企业改制买断后,产权无法变更,工商登记无法变更,原企业仍存在,债权人应向谁主张权利?改制中企业资产漏评,原企业已不复存在,原主管部门是否能提起诉讼主张债的请求权?集体企业自行组织改制以无资质拍卖人员变卖的,出让人是否有权以出让程序不合法要求行使撤销权?企业改制职工成为股份合作者又与其他公司联营形成新的法人,债权人如何向其主张权利等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确立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时,应坚持合同相对人的原则,对合同违约之诉以合同相对人确立当事人,对债权之诉以所有权人,债权人及因果关系确立诉讼当事人。 (2)、实体方面 上面列举的程序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实体处理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应遵从省高院的“五个原则”处理,如个人购买之后,企业按个体式私营经营,原企业工商登记未变更的,对双方关于企业原有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债权人明示同意的,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者,债权人不同意的应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处理,对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租股结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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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报告_调研报告_网

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为了解我国目前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运作现状,掌握供需情况,中国仓储协会于XX年3—4月,组织了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物流供求状况调查。回收146份有效问卷。结果分析如下。

一、回收问卷的构成比例:其中生产企业90家、商业企业20家、物流企业36家。生产企业中三资企业43家,外商独资企业14家。从事电信、电子与家电的企业35家。物流企业中亦有三资企业7家。

二、物流执行主体: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46%,成品销售物流中,24.1%的执行主体是公司,16.1%是第三方,59.8%是采用两种形式;与1999年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全由第三方代理的比例上升7个百分点。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76.5%为公司本身。

三、外包企业物流:调查表明在有第三方代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的数量通常有2—10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一般有10家以上,这说明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主要以“分包”为主,总体来看代理的比例很小,约lo%左右,可见企业物流被严重分割。而且生产企业外包,物流主要集中在干线发运,其次是市内配送和仓储、再次是包装;商业企业的外包、物流在市内配送、仓储和干线发运方面比例均等,这说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的侧重点不同。

四、付款方式:在结算物流费用的过程中,最常用付款方式是首先各项物流费用分开核算,对生产企业而言其次依总量协议;对商业企业而言其次则按销售比例提成。

五、付款期限:调查表明82.5%的生产企业和75%的商业企业,在付款给物流服务商时,期限在1个月之内,说明付款信用良好。

六、库存期:84%的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平均库存期集中在l周至3个月;76.3%的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期集中在10天至3个月;72.2%的商业企业的库存期集中在15天至3个月;

七、单据准确率: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单据准确率在98%以上的比例分别为:64.4%、72.2%和63.6%。总体来看,商业企业的单据准确率最高。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配送及时率在90%以上的比例分别为:72.9%、76.5%和72.7%。总体来看,商业企业的配送最为及时。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货损率在2%以上的比例分别为:79.1%、82.4%和84.8%,总体来看、物流企业的货损率最低,其次是商业企业、再次是生产企业,显示出专业物流公司的作业优势。

八、物流费用支出比例:经调查,生产企业原料供应物流费用占采购成本的平均比例为5.4%。生产企业成品销售物流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为7.74%,商业企业物流费用占销售额比例为1.96%。

九、物流设施现状:生产企业中53%的企业拥有汽车车队,59%的企业拥有仓库,34%的企业拥有机械化的装卸设施、商业企业中39%的企业拥有汽车车队,44%的企业拥有仓库,14%的企业拥有机械化的装卸设施。在拥有库房和搬运设施的物流企业中,各类仓库和各类搬运设施情况是,普通平房库、简易仓库和普通楼房库为主要库种。搬运车保有量最多。未来1—3年内,物流企业的设施平均需求量最高。

十、物流软件开发情况:需求量为广泛的物流软件是物流运作管理软件,在调查的企业中有50.6%的企业准备开发物流运作管理软件;有33.8%的企业准备开发库存分析软件;有24.7%的企业准备开发条码扫描系统;有22.1%的企业准备开发配送资源系统;有21.4%的企业准备开发运输决策软件;有9.7%的企业准备开发仓库选址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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