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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巡逻岗工作职责(最新五篇)

发布于2024-07-23 05:40,全文约 4413 字

篇1:保安巡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 定穿着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 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 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 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 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 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 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 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 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 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 (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

(五) 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 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 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 装:

一、 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 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四、 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一、 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二、 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七条 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 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

三、 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四、 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 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 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保安巡逻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适用范围

保卫警用所有器械。

三、管理要求

1、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主要包括防暴钢叉、防暴手电、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头盔、防暴橡胶警棍等警用器械。保卫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任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发的保卫警用器械要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并由每班指定班组人员专人看守,严禁器械混乱使用。

3、所配保卫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巡逻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能力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4、严禁将保卫警械提供他人,严禁将保卫警用器械带出本单位,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误伤到他人。

5、执勤巡逻时保安员必须随身携带必要保卫警械,如防暴橡胶警棍。巡逻时警械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6、警械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保卫器械的交接验收

8、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公司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保卫部汇报。

10、每个保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警械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

11、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公司保卫部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保卫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公司年度综治保卫工作考核,并通过保卫部工作简报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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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安巡逻管理规定

一、具有良好的职责意识:值班时必须穿保安服、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亲切和蔼。严禁当班饮酒及酒后值班。保持室内整洁及厂区门口环境卫生,负责有关的清扫工作。爱护公物,杜绝浪费,早晚准时开关照明灯具。做好每天的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保持高度警觉性,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的内部情况。上午班应站立。有客人、车辆进出时,应在大门站立,并行军礼。

三、监督检查员工是否带易燃品、零食进入厂区。严格检查出厂的一切物品、工具、产品、材料等,有关物品必须持有本司规定放行条,经清点检查后才可放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厂区。对来访人员问明情况后,打电话给相关部门征得被访人的同意,并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核实有效证件,方可放行。对政府机关等上级部门来访,先放行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接待事宜,然后再登记。不得在值班室留客。

五、在工作时间内,值班保安必须对外出员工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出进厂区的时间,月底将记录本上交办公室统计。监督并提醒员工打卡,维持好秩序,因停电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时,值日保安必须监督并记载迟到或早退员工的名单,月底将记录上报办公室。

六、负责车辆进出安全及对外来车辆注册登记,货物出门一定要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的放行条,方可放行。并按指定大门进出,平时不得随意打开大门。

七、对消防设备和防盗监控设备应爱护,不得随意操作,杜绝玩耍。注意跟踪消防设备运转情况。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

八、对视频监控电脑应按规定操作,禁止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以20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者给予解雇处理。

九、在厂区范围内不定时巡查,注意人、财、物安全,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要进行盘查及查看,对监控系统出现警报时,应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有异常时,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或报110。下班后值班人应及时到厂区、办公楼巡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锁。天气恶劣时加大巡逻力度,确保财产安全。

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写好交接班记录。早、中、晚餐时间顶班者提前10分钟到岗。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应上报主管领导同意,再另行安排后方可离开,外出时需将联系方式及去向留给值班人员以便必要时联系,以便有情况发生后及时到现场配合处理。

以上规定如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篇4:保安巡逻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保安队员着装,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为每位保安队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和1顶贝雷帽。新进厂保安需缴纳200押金,经三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再配发服装。配发服装两年内离职的,在结算工资时,原价扣除所配发制服的价钱。

三、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穿戴:

1、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应穿深色鞋子。

2、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应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夏季戴贝雷帽,其他季节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帽檐与眉毛齐高,保持大檐帽饰带并拢整齐,并呈水平状态。

3、进入室内,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冒夹在左腋下,帽顶朝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冒置于桌前沿左侧或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五、下列情况,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2、休假、探亲的;

3、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

六、值勤时,保安着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次违反罚款2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50元,第三次违反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留用察看期间违反者直接开除。

1、爱护、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标志,保持整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长袖夏装上衣必须扎入裤内。

4、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镜。

6、不得边走边吸烟或吃东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

7、不得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长发、染头发、留长指甲,不得留胡须、剃光头,保持仪容整洁,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纠正。。

八、两名以上保安着装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齐、威武有序。

篇5:保安巡逻管理规定

一 、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腰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皮鞋一双(自备)

二、服装的使用管理:

1、保安人员正式入职起,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保安服装。

2、保安服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保安人员应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 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

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量身订做。

四、保安人员服装折旧费计算: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 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含)的,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服装自发放之日起计算,保安递交离职书时,连同保安服一齐递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装折旧费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的结算工资中扣除。

五、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125元/套,普通蓝衬衣30元/件。

2、夏装:85元/套。

3、棉袄大衣:85元/件。

4、佩饰:大盖帽 (含帽徽)35元/顶、腰带12元/条,肩章8元/对,臂章10元/对。

注: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