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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请示(通用四篇)

发布于2024-07-29 20:09,全文约 1327 字

篇1:追加卫生经费请示

xx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卫办综函〔20xx〕108号)要求,卫生部于20xx年6月15日—7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省卫生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xx〕161号)。xx区是全省样本县(区)之一,全区抽取8个村(居委)进行入户调查。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宣传发动,抽选和培训调查队伍。现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调查及数据录入统计工作即将完成。为确保调查质量,如期完成调查工作,我局已陆续投入资金用于人员培训、资料、工作人员补贴及给住户的入户礼品等共计24000元。除省已下拨的经费10000元,仍缺经费14000元,请求市卫生局给予解决。

以上请求妥否,请批示。

XX区卫生局

二〇XX年七月二十九日

篇2:追加卫生经费请示

区财政局: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从整体上看,运行平稳,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广大参保者认可。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是“新农合”资金存在缺口,筹资标准不足。20xx年跨年度补偿后,大病统筹超支22.48万元,超支1.49%。基本医疗资金缺口490.83万元,超支490.83万元,由各乡财政、村集体承担。由于参保人员结构和数量的变化,预计20xx年大病统筹跨年度补偿后,资金缺口约300万元左右。20xx年大病统筹按每人130元筹资,存在230—388万元资金缺口。

20xx年11月27日第31次区长办公会决定,由于朝阳区发展变化快,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20xx年大病统筹资金缺口由财政安排;明年的调整方案要做资金平衡的方案,缺额由区、乡解决,不增加农民个人负担,区财政追加200万元,其余由乡级解决。为落实区领导指示精神,以便尽早确定20xx年筹资方案,以区政府名义下发,并在12月25日前完成全区大病统筹资金集中入库。特申请20xx年财政追加预算200万元。

妥否,请批示。

二OXX年十一月三十日

篇3:追加卫生经费请示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4名,承担着全市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义务植树、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执法、林木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及其它林业项目建设等工作,由于工作开展量大,外勤时间多等原因,特别是迎接国家、省、市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因此,年度工作经费相应增加。按照市财政给我局年度预算工作经费6.9万元,以及根据我局开展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产生的工作经费最保守需要14万元左右,由于我局没有预算外收入,经费缺口较大,对此情况,为便于今后开展工作的需要,请市政府考虑增加我局年度工作经费。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篇4:追加卫生经费请示

X区财政局:

位于我乡境内的铁砚山房(邓石如故居),始建于清康熙中期,20xx年被列为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邓石如墓位于虎山村,距铁砚山房北端2.5公里,20xx年文化部曾拨款重修邓石如墓。继20xx年乡政府对故居进行维修后,20xx年5月,又筹资百万元,对故居进行了大规模维修,目前正在申请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鉴于长期对文物保护和维修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我乡财力紧张的情况,恳请区财政拨付专项文物保护经费10万元。

特此请示。

X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