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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砼供货协议【精彩九篇】

发布于2024-07-30 11:36,全文约 13791 字

篇1:铁路运输商品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 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X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 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 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 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

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X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

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① 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② 运费按月结算,每月____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____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

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X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运输合同范本精选

篇2:特殊商品生产销售供货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合伙人

第一节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职能机构

第六章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争议解决及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

([1]范本中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名。

(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

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称:

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本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共人。其中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本协议的签订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等],或者加入[国际网络]。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事务所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篇3:铁路运输商品供货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家电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一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协议的铁路运输价格表(见附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违约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年9月1日至__年8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司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篇4:指定商品生产供货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指定商品生产供货合同

供货商:(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产品名称、质量、单价、规格

(1)产品名称:型材供挤胶条颗粒

(2)产品单价:甲方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方并说明涨价原因。

(3)产品质量:我厂生产的胶条颗粒专业生产用于塑钢型材共挤,质量稳定可靠,硬度适中,具有粘结强

度高拉力大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

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4)产品规格:袋装,每袋25±0.1公斤。

(5)甲方依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方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

金额、交货时间以乙方订货单为准。

二、订货及供货

(1)乙方提前前向甲方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方应根据乙方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

若甲方如不能满

足乙方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方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方。

(2)甲方收到乙方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方电话确认,若乙方超过3

个工作日未收受甲方书面异议,视同甲乙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甲方送货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

在验收中,乙方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方。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五、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交售甲方经营范围内乙方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方责任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六、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方按总值的10%赔偿甲方。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

1%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6:铁路运输商品供货合同

托运发货方(甲方):

税号:

承 运 方 (乙方):

税号: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二、数量:吨

三、承运日期:年月

四、运费单价:元/吨

五、合计金额元

六、装货地址: ;卸货地址:(公路运输)

七、甲方责任:托运货物必须合法,物权清楚,与合同签定的货物相符。

八、乙方责任:必须持有合法的资质;并保证托运货物原装,原卸。

九、运费结算:卸完货后,一般十天内按确认的运费付款,乙方开具运输发票。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运费两清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收货方:

税号: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篇7:铁路运输商品供货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8:特殊商品生产销售供货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甲方提供(图纸)型号及技术要求制作,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年。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运输方式:乙方自主选择。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或者木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_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_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结算款。剩余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现金结算.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盖章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

盖章日期:____________

篇9:商品进口供货合同_合同范本

商品进口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_________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_________”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_________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_________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_________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_________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_________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_________)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_________中国营业机构(简称_________)联系方式如下:

_________??????????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_________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_________??????????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_________(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_________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_________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供货方开户名称: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7.违约处理: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_________商品进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_________集团下属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_)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_________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_________进行仲裁。

12.生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