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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质押合同范本【合集13篇】

发布于2023-12-05 15:36,全文约 24056 字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篇1:质押合同范本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篇2: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

篇3:质押合同范本

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型号: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

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典当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典当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当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典当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典人):_____________

合同约订履行地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典当合同:

一、质押典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台。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典当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典当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典当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典当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典当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 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95588"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                               乙方(银行盖章):

有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7: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 _____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仓单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仓单”)

1.2仓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仓单清单”为准。

1.3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法律规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利率: ;到期日 年 月 日。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非同包括但不限于催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务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确认无效,则出质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仍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仓单的移交及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已背书并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的仓单正本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仓单。仓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仓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仓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保险

4.1仓单项下货物已经投保的,出质人应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随仓单一并移交质权人。

4.2质权人要求将仓单项下货物投保的,出质人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并在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经保险人出具的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单正本移交质权人。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保险费用由出资人承担。

4.3出质人应按时交纳保费,履行维持保单有效性的其他义务。

4.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的要求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维持保单有效的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如发生保险事故,对保险赔偿金,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仍用于质押;

(3)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出质人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或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5.5出质人已按时足额缴纳仓储费用,且不存在任何导致仓储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况。

第六条 出质人的义务

6.1仓单项下货物灭失、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出质人应及时告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仓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得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他方式处分仓单及项下货物。

6.4承担对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6.5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征得出质人事先同意,出质人仍应依据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2)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质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及其质权的其他情形。

7.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末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将该账户中的价值直接受偿:

(1)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

(2)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到期日。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将仓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3)出质人的其他原因。

8.2出质人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8.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出质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

(1)仓单项下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发生其他有损质权的事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出质人的义务;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2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仓单;

(3)要求出质人支付主债权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4)要求出质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5)依法撤销出质人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行为;

(6)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或无效的,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要求出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质人再次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权人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直接扣划出质人任何帐户的款项以偿还担保范围内的债务;

(7)以法律手段追究出质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

第十条 通知

10.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10.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10.3任何通知或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如果是特快专递,则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 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2.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仓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于仓单按第3.1条约定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篇8:银行承兑质押合同_合同范本

银行承兑质押合同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

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 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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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贷记卡或灵通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

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

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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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网上银行服务协议_合同范本

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维护双方利益,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及《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见附件)。

二、乙方加入甲方网上银行系统的各账户原有性质不变,仍可在甲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各项业务。

三、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网上银行注册程序申请注册,正确填写《_________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网上银行注册登记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乙方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有关资料信息如有变更,诸如增删账号,增加、修改客户信息,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变更,作废、更新、挂失客户证书等,均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在ic卡或usbkey等物理介质上乙方身份证明的文件。客户证书和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依据。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的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均视为客户所为。

六、乙方客户证书毁损或遗失,密码遗忘或锁码,应及时到_________受理网点办理更新或挂失手续。更新或挂失自正式办妥之日起生效。更新或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和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的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如需暂停使用或恢复使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均应持有效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冻结或解冻其客户证书。

八、客户证书有效期一年,客户证书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乙方应到开户行办理更新手续。

九、乙方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须支付下列费用:

1.客户证书工本费:以ic卡为介质的,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以usbkey为介质的,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

2.ic卡读卡器:每台_________元。

3.客户证书年服务费:每张人民币_________元。

4.客户证书挂失手续费:每次人民币_________元。

5.网上业务交易仍按照原有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十、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乙方发送的电子指令,并及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

十一、如乙方对其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办理的业务有疑问,可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在接到查询通知之日起的3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十二、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等保密。

十三、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网上银行撤消注册手续,终止本协议。乙方违反《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或本协议时,甲方亦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网上银行业务功能的使用资格,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十四、集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集团客户业务时,应填写《_________网上银行授权办理集团企业业务通知书》,_________以此为依据办理集团客户业务。

十五、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十八、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_________网上银行业务操作, 维护客户与银行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凡是在_________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_________网上银行以因特网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办理查询、转帐、支付等各种金融及衍生业务。

第四条 凡是在_________开立帐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向_________受理网点申请注册使用网上银行系统。未经注册的客户可以享受_________网上银行提供的一般性服务。

第五条 客户申请注册时,应按规定据实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客户须保证所填写的注册登记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_________受理网点负责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对审核合格的客户,由_________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成为_________网上银行注册客户,由受理网点为客户发放客户证书。

第七条 客户证书和密码是注册客户进入_________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凡是凭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的操作皆视同客户本人所为。

第八条 注册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和密码。如客户证书毁损或遗失,密码遗忘或锁码,应及时到_________受理网点办理更新或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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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_合同范本

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甲方(网上银行客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拥有乙方的_________信用卡、_________卡。

二、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在线支付,外汇买卖,代缴学费、贷款等服务。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册卡和账户。

三、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必须填写《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意遵守《_________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_________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经乙方查验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_________卡的,需提供单位授权书。甲方须在注册申请表上填明注册的卡号/账号。注册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甲方遗忘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b2c在线支付的全部款项,均授权乙方记入甲方所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视同临时挂失,乙方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临时挂失后需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网上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与特约网站或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十一、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增加注册卡,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的卡,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事项申请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办理销户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应向被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利用各种手段蓄意诈骗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银行的服务项目,但乙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有关业务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到乙方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电话_________反映和投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十七、如未尽事宜,应依照乙方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质押合同范本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①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3、身份证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车钥匙把□6、保险□7、车船使用税□8、购车发票□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_日止。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

2、车辆过户委托书;

3、车辆交接证明;

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年月日

篇13: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为确保甲、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决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诚信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应收账款质押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债权】

1.1 吕海英20xx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吕海英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的合同款项。

1.2 如果合同变更,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质押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给乙方的应收账款(以下称“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为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 合同(详见附件1)后取得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2.2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合同价款、违约金、罚息、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3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若主合同变更并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则此处为书面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合同相对人所签订的合同、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计算机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应收帐款债务人的确认证明。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致使乙方质权无法实现,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2 甲方应当积极履行与 的合同并保证履行无瑕疵。因甲方履行瑕疵或未履行导致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3 甲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催讨义务。因甲方怠于履行催讨义务而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胜诉权归于消灭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 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以赠与、转让、抵消、再质押、权利放弃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因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处分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

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5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止。

3.6.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登记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7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

3.8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 3.5条款向乙方承担补充担保责任。

3.9在甲方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充实担保责任,直至足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止。

4.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3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应收账款的还款情况,甲方应当提供本合同首页中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的明细,予以配合。

4.4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将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并有权直接向 主张支付应收款。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并从取得的本合同项下所指的应收账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或未依约全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5.2 乙方处分取得的本合同项下所指应收账款,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除应当充实担保责任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1)隐瞒被质押的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被质押的权利的。

6.2 甲方未能依据本合同项下第三条、第四条充实担保责任的,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担保责任充实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6.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被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若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2本合同包含合同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一切

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书》。

7.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正确、准确理解了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含义。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